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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合同

篇一:会员服务协议深圳市伟智投资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伟智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开通位于中国风险投资网()的投资联盟认证会员服务,为期会员条款为准。

2、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持续的互联网访问和法定工作日的电话咨询服务,如果在服务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服务时间按照中断时间顺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于电话、email的投融资知识及相关问题的顾问和咨询,并可以对甲方的投融资活动提出专家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是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中止。

二、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

户名:深圳市伟智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账号:826808685608091001

三、乙方在确认收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乙方是中国风险投资网唯一授权会员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风险投资网名义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宗旨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联系人:

电话:乙方:深圳市伟智投资有限公司签字:盖章:日期:联系人:马丰电话:0755-********,29583302篇二:会员服务协议书

会员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威海金阳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以提供网上财税答疑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财税答疑网答会员,现拟定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会员服务介绍,自主选择会员类型,完成注册程序,交纳相应费用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2、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其它相关基本情况,以利于乙方更好的为甲方提供网上答疑服务及其它的相关服务。

3、对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甲方不慎致使帐号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对用此用户名下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的责任。

4、为乙方答疑专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会计资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等涉税资料,以利于乙方专家制定相应的最佳答疑方案。

5、由于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答疑方案有偏差,因此受到税务机关及其它部门

的处罚,一切法律责任有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完成相应注册程序和交纳费用后,及时开通相应级别的会员帐号。

2、对甲方帐号下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3、乙方答疑专家对甲方用户名下所提出的财税问题,应在24小时内给出答疑方案,如问题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具体时间另行商议。

4、乙方履行中国威海财税答疑网会员制服务内容介绍(见附件)规定的其它各项服务的义务。

三.费用

根据中国威海财税答疑网会员服务介绍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会员费用金额人民币为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入会会员分三类:

四、本协议长期有效,会员费用每年支付一次,若一方认为无必要和要求终止可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乙方终止协议,已收费用依约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协议,已收服务费用不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会员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满续签事宜另行商议、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七、附件:中国威海财税答疑网会员制服务介绍

甲方: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代表):负责人(代表):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58号(盛德大楼)4楼409室

联系电话:(0631)5684813 5684807

开户银行:中信高办

帐号:7373910182800018169

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三:会员服务协议

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服务协议:

“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支付门户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向药交所会员提供的即时结算及(或)伴随的代收代付、内部转账、衍生增值等第三方服务。本协议由您和药交所签订:一、声明与承诺

(一)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药交所会员及接受本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您同意,药交所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药交所会员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服务”概要

(一)“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指在您使用本服务时,药交所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设臵密码,并用以支付货款、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二)重庆药品交易所第三方服务(亦称“重庆药品交易所担保交易”):即药交所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第三方服务,其中包含:

1、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充值,并委托药交所代为保管。

2、代收:您可以要求其它会员用户代为收取交易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代付:您可以要求药交所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交易方或要求其他单位代付您的交易款。您同意,药交所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退返(或提现):您可以要求药交所退返药交所代管的您的款项(即退返)或向您支付您的应收款(即提现)。当您向药交所做出退返(提现)指示前,必须在药交所战略合作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并进行绑定,药交所将于收到指示后的一至四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条约定外,药交所不接受您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

5、查询:药交所将对您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您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您认为记录有误的,药交所将向您提供药交所已按照您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6、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药交所并归属至您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收到的款项,药交所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三)即时到账服务:是指买卖双方使用交易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款项通过买方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和支付门户向卖方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您与交易对方同意选择即时到账服务支付款项时,您所支付的款项将在规定时限内进入交易对方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基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货款之前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药交所对所有用户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款项时的每天交易最高限额以及每笔交易最高限额进行了限制。

2、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款项是基于您对交易对方的充分信任,一旦您选用该方式,相对应的交易将不受本协议所有交易保护条款的保障,您将自行承担所有交易风险并自行处理所有相关的交易及货款纠纷。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

(一)注册相关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必须先行注册,取得药交所提供给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支付门户系统账户”(以下简称该账户),您同意:

1、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的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药交所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服务”。药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

2、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药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您应对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

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药交所发出其它支付指令,并向药交所申请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

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药交所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臵与您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相关的款项。

(二)账户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药交所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账户”及密码。

2、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药交所,要求药交所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药交所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药交所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药交所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药交所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4、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药交所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四、“重庆药品交易所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药交所代理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二)药交所通过唯一通过以下方式中接受来自您的指令:您在本网站或其他可使用本服务的网站上通过登录该账户密码及或数字证书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在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授权药交所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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