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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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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治理学

一、企业制度演进的脉络与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古典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企业归业主所有,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独立于出资人的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实体即永续生命体,股份自由转让,出资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二、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公司治理学是一门通过对公司治理的综合性研究,探讨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方法的科学。

学科性质:交叉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

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验研究方法第二章公司治理:框架理论与基本问题

一、公司科层与市场契约的关系

公司内部的科层为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外部与公司之间为契约关系

二、掌握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和当事人

1.股东需要一种机制来有效地监督和制约经营者。

2.拥有大量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团伙的权利也必须受到制约。

3.“有限责任” 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公司当事人博弈行为和他们的专用性资产之间的关系。

5.投资者在投资中拥有流动性和多样性的优势。

6. 设计一套机制来保证投资者能够得到充分信息。

7. 公司科层与市场契约之间的双向关系对公司治理的调节问题。

当事人:1.债权人、经营者、雇员2.供应商、客户和社区、政府

三、专用性资产与公司治理边界之间的关系,掌握公司边界、公司治理边界的类型和主要内容

1.资产专用性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入。公司治理边界是指公司当事人在公司中专用性资产的维度和半径所形成的范围。

2.公司治理边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当事人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他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2)董事与董事会作为股东达标在相互博弈以及与其他人的博弈均衡中实现公司治理;(3)接管威胁,代理权争夺,财务结构等博弈形态也成为公司治理的内容。

3.公司治理边界的主要类型

(1)有限责任与公司治理边界

(2)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边界

(3)网络经济中的公司治理边界

4.公司边界

财产边界、组织边界,法人边界。

第三章股东权益:谁是治理主体

一、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与债权人权益的差异

1.股东权益就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所享有的权益。

2.差异——(1)在公司经营中所处地位不同

(2)各自承担风险不同

(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

二、中小股东维护机制

(1)累积投票权制度

(2)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

(3)类别股东表决制度

(4)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

(5)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6)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

(7)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

(8)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

三、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1.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监督决策权、优先认股权、股票转让权

2.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清偿权、管理权

四、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及其局限性

1.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基本理念是管理者服务于股东,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股东拥有使用、处置、转让其产权的权力,管理者的目标就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2.局限性:

(1)企业价值增值的来源不仅仅是股东最初投入的物质资本要素

(2)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

(3)股权的分散和流动降低了股东承担的风险,其关注企业的积极性减弱

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到企业业绩的影响,企业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企业”

五、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不足

1.利益相关者理论:基本论点是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负责。

2.不足:

(1)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单一目标转向服务于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多目标,实际上将导致公司无目标;

(2)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

(3)强调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管理者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

六、股东大会的职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权力,决定公司关于合并、分立、解散、年度决算、利润分配、董事会成员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和监事会

一、董事的权利

1.公司董事的一般权利

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参与行使董事会职权的权利

2. 董事长特有的权利

二、董事会的运作

董事会决策、规划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独立董事:实质重于形式

一、区分一般和特殊独立性、名义和事实独立性

1.一般独立性描述一个具有对称信息,完全流动性的经济主体,根据自身的偏好目标,选择进入或退出某一契约的自然状态。

2.特殊独立性就是非对称信息,不完全流动性的经济主体,根据自身的偏好目标,基于已有的信息和流动状况,选择进入或退出某一契约的自然状态。

3.名义独立性是指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4.事实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方面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以中国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哪些主要因素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

1.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独立董事缺乏流动性

2.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缺乏聘请独立董事的动力

3.独立董事能力欠缺

4.独立董事受制于诉讼风险

第六章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

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理论依据、概念及主要内容

1.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高层管理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

2.激励机制理论依据:激励相容性原理、信息显露性原理

3.激励机制主要内容:报酬、经营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声誉感荣誉、聘用与解雇、知识激励机制。

4.约束机制: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针对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行为。

5.约束机制理论基础:现代公司理论:公司产权、委托——代理中的利益冲突、非对称信息,公司监督机制原理: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关系

内在激励与外在约束两者不能截然分离,应相互对称和协调一致,所形成的机制才会高效可行。

三、西方国家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

1.美国:发达完备的经理市场环境

2.新加坡:卓有成效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

3.日本:富有特色的升级提干标准

4.欧美当代重大财务舞弊案例带来的重要警示

第七章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

一、证券市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⒈使机构投资者发挥更大的作用

2.发展公司控制权市场

二、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的联系

1、证券市场的价格定位职能为企业控制权配置主体的价值评定奠定基础

2、发达的资本市场造就了控制权配置主体

3、资本市场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职能多样化为企业控制权配置提供了重要推动力

三、公司并购与公司剥离

1.并购战略:波士顿法、波特法、适应法

2.并购成功的保证

(1)收购必须有益于被收购公司;

(2)必须有一个促成并购的核心因素;

(3)收购方必须尊重被收购公司的业务活动;

(4)在大约一年之内,收购公司必须能够向被收购公司提供上层管理;

(5)在收购的第一年内,双方公司的管理层均应有所晋升

3.公司防御:投票权结构配置、反接管条款、资本结构调整

4.公司应变:诉诸法律、定向股份回购、资产重组与债务重组、毒丸计划(股东权益计划)

5.公司剥离方式:部门出售、股权分割、持股分立

四、证券市场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涵义与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的必要性:(1)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的激励(2)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

2.信息披露的价值:(1)公司治理好的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公司绩效信息(2)公司披露信息的动力在于获得资源的低成本,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信息披露的目标:提升信息透明度

4.信息披露的作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促进了控制权市场的发展

5.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第八章银行治理:从治理者到被治理者

一、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差异性特征

1.作用:专家式债权监督、市场评价式监督、作为公司股东而参与公司治理(约束和监督)

2.差异性特征:英美模式下,公司依赖股权融资;德日模式下,债务融资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模式

1.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多的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治理的目标包括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

3.治理机制设计应偏重内部治理机制,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

第九章机构投资者治理:从幕后到台前

一、机构投资者的含义、种类和特点

1.含义: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种投资公司等等。

2.种类(美国):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与投资公司、养老基金

3.特点

(1)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追求的是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

(2)机构投资者都拥有行业及公司分析专家、财务顾问等,具有人才优势;

(3)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东身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欧公司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机理分析

1.早期的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资本市场的发展促使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2.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行为干预(作为投资人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外界干预(对董事会或经理层施加影响)

第十章集团治理:揭开法人的面纱

一、集团治理的本质、特点及主要内容

集团治理作为一种中间型组织形式,包括层级型的母子公司形态,也包括水平型关联公司。

二、母公司如何能有效的控制子公司又能保持其活力

间接、直接、混合控制。

三、母公司采取滥用交易行为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手段

1.产品买卖中滥用关联交易

2.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中

3.资金拆借中

4.托管经营

5.贷款担保

6.债务充抵

7.无形资产的使用和买卖

第十一章跨国公司治理

一、跨国公司治理体系的特点

1.面临多样的法律治理框架

2.内部交易超越了单一国家的监管范围

3.凸显了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的缺失

二、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治理机制

集中控制——分权——再集中

三、跨国公司的治理机制及特点

外部市场难以形成对跨国公司有约束力的外部监督机制,跨国公司外部治理的影响较弱。

第十二章网络治理

一、网络组织的产生背景、网络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网络组织形成的三个基本平台:社会平台、经济平台和技术平台

2.是公司治理的拓展

二、网络治理的基本特征、与层级组织治理及市场交易的区别

特征:共同治理

三、网络治理的机制体系

1.宏观机制:信任机制(最重要)、声誉机制、联合制裁机制、合作文化机制

2.微观机制:学习创新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决策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

第十三章治理模式:是否趋同

一、全球三大主流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特点和缺陷

1.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市场导向型(英美)

产生:股权融资为主,分散化股权融资体制与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关联

特点:(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较大

(二)公司控制权市场在外部约束中居于核心地位

(三)经理市场发育健全

(四)经理报酬中的股票期权的比例较大

(五)信息披露完备

缺陷:(一)公司股票持有者分散,股东大会“空壳化”比较严重。

(二)过于强调股东的利益,从而导致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资不足,进而降低了公司潜在的财富创造。

2.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网络导向型(德日)

产生:法人在公司融资中的核心作用,法人核心作用的法律基础及与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关联

特点:(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分立

(二)企业与银行共同治理

(三)公司之间交叉持股

不足:(一)违反股份公司原则

(二)引发公司支配权的不公正占有

(三)股东大会“空壳化”

3.家族控制主导性公司治理模式

产生:东南亚和韩国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过程、产生原因

特点:(一)所有权主要由家族控制

(二)企业决策家长化

(三)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四)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

(五)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弱

不足:(一)任人唯亲

(二)家族继承风险较大

(三)家族企业社会化、公开化程度低

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基本方向

1.OECD准则正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

2.机构投资者作用加强,相对控股模式出现

3.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4.利益相关者日益受到重视

5.法律的趋同

三、公司治理趋同的内在原因

第十四章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

一、内部人控制的内涵

在私有化的场合,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

二、“内部人控制”在各转轨国家的具体表现

俄罗斯:

1.股权结构:“内部人控股”、“股权高度集中”、“寡头控股”

2.治理结构:“经理控制”“寡头控制”

3. 俄罗斯治理效果

“内部人控股”和“内部人(经理)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就是经理完全控制了企业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6.85,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55.02、55.33、56.08。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 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谷喜娜公司治理现状析2009年第7期(上)总第328期Ma na gement World·管理世界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中缺乏真正的资产代表者。第二,监事会不设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难以发挥。第三,监事会职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如监事会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经费,导致其受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从而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工作,监事会也就形同虚设。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公司内部人控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上市公司频频发生董事长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挪用资金等行为,如啤酒花、诚成文化等上市公司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五、外部环境的极度不佳1.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既取决于相关主体的素质和内部治理规则的有效,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制环境。公司治理单靠公司利益各方的自由契约不能保障其公平性,必须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公司法》、《证券法》,其他如中国上市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 发表时间:2009-07-16T10:52:50.733Z 来源:《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09年第4期供稿作者:涂晶[导读]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普遍不长,针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策略尤显不足,需要广泛借助国外同类行业的宝贵经验。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考察涂晶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作者简介:涂晶(1982—),男,湖北荆州人,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07级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摘要: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普遍不长,针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策略尤显不足,需要广泛借助国外同类行业的宝贵经验。本文在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简单陈述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对照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优势,扬长避短,提出完善和改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建议。关键词: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基金管理公司是按照合同法组成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发行公司股票筹集投资者资金组成基金,公司经理、董事执行业务,并向股东负责。我国基金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基金管理公司家数不断增加,管理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较晚,而在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过渡的过程中又普遍面临着机构权责不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基金管理人外部制衡弱化等诸多问题,离最终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相去甚远。因此需要深入考察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及对管理、销售体系的影响,并利用和国外同类公司的对比探明它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办法。1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目的郎咸平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即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2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2.1 独立董事机构公司型基金虽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除了董事会之外,并无其他的机构,基金公司通过契约与其他基金代理机构发生联系。因此,基金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投资者和董事会之间的公司治理关系。 2.2 保护投资者权益基金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以及委托代理链条的增长使得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更为严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基金治理的首要和核心问题,对改革和不断完善监视职能提出了比实体企业更高的要求。 2.3 外部力量的介入公司型基金作为沟通投资与储蓄的金融中介,同样存在外部性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其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因此,为了维护投资者对基金这一投资方式的信心进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监管当局都不同程度地介入基金的治理结构。 3我国现阶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3.1 机构权责不清晰在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中,独立董事、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督察员等各机构的设置,存在着重叠与权责交叉题,尤其是管理资产规模很小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权责交叉、组织结构臃肿、缺乏效率的状况十分突出,制约着基金业务的开展。 3.2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上面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约束不够严厉且没有直接到人;二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可同意基金经理和高管人员实行模拟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但此还未得到法律允许;三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在治理结构中的力度不足。 3.3 基金管理人外部制衡弱化,独立董事作用有待考验目前在我国基金业中,基金发行成功之后,由于同为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要由基金管理公司代为选择,这使得管理人缺少有力的外部制衡,因此前者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明显弱化,这令基金管理人缺乏应有的外部约束,并且,新兴的独立董事会制度中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待验证。在现今美国独董制度仍难有效规避道德风险情形下,如让中国式的基金管理公司独董有更多的决策权,是否能有足够动力与公信力来维护各方尤其是广大基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3.4 基金公司改制转型面临难度,基金持有人利益与业务拓展不能完全统一随着国内基金业的发展壮大,目前现实中存在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论是新设立还是改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引进都会对我们已有的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理念和法律法规构成挑战。外资所要的是市场、控股权和经营控制权,中方所要的是经验、技术、商誉和对整个运作平台的掌控。因此,国际经验表明,只要合作的双方都是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激烈的冲突都将是必不可少的,这就给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又平添了较大的难度。其次,为了保障持有人和基金公司双重的利益,基金管理人需要不断地进行业务拓展,这种方式更依赖于社会分工,其业务与代理链条会不断加长,而规模化经营与运行环境的演进梯度如果发生脱节,会危及持有人的利益,进而引发治理结构的调整与变化。

我国公司治理的措施

我国公司治理的措施 总的来说完善中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行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具体的内部控制角度 内部控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保证经营的合法性,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理层—董事会层面失效直接危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使内部控制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内部控制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规定部分企业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虽然不能彻底消除内控制度在董事会—经理层无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事,比如重大决策的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后,置于内控制度大环境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得以完善。 具体的外部控制角度 (一)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 资本市场的监管要强化对高管人员监控。 一是要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数据库,明确规定禁售、持股事前预告和事后披露制度; 二是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制定规范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关联方的合规交易指引,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信息控制优势和持股优势,进行虚假披露、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大股东股改对价承诺的专项监控,健全相关提醒、敦促、曝光等提示和处罚机制;四是要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总之,让企业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有效遏制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公司治理之股东治理

公司治理之股东治理(一) 以下内容是多年项目审核中积累的一些关于《公司章程》中比较重要忽略的内容…… 健全的章程---(公司法为依据) 应当记载的事项: 1.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 2.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 3.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四十四条有规定,除本法有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5.规定董事任期,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6.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7.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 8.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可以记载的事项: 可以记载的事项: 1.除了《公司法》有规定的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致两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对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期限,另行规定; 4.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的规定,另行规定。 5.章程规定公司是否设立经理及其具体职权。 6.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7.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另行规定。

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年第7期山东社会科学No.7总第191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1 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海兰 (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07-0133-03 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把注意力放到了公司治理上。新《公司法》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公司治理的实践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小得多。目前公司治理的完善仍停留在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的阶段。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 (1)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中小股东的权力行使空间实际很小。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是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使股东权力、纠正管理层行为的两个重要渠道。但这一愿望目前还难以实现。在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方面,虽然71%的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作出了与《公司法》完全相同的规定,但没有发现哪家企业向前迈进了一步,降低一点对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所需持股比例的限制。有78%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确立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94%的样本公司规定“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考虑到公司规模等因素,对于我国中小股东而言,股东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的门槛仍然较高。有关样本研究证明,上市公司从第五大股东开始,只有1成多点的股东能够超过这个门槛。第五大股东往往是公司的发起股东,他的利益与公司控制性股东是相当一致的,因此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没有可能达到这个门槛,而让流通股股东联合起来的情况也不理想。研究证明,即使把前10位流通股股东联合起来,仍然也有6成半的公司难以让流通股股东获得提案资格。 (2)累积投票制的表决制度。实践表明,从累积投票制度得益的只是持股比例仅次于大股东的“二股东”或“三股东”。如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差过于悬殊,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股权集中度过高等问题仍然是阻碍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2009年百强上市公司中,77%的公司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国有股仍占绝对优势,86%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中国有股东也分别达到了样本公司总数的32%和23%。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连将自己的人选列入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机会都几乎没有,更别提通过累积投票来与大股东在董事(监事)会中争夺席位了。 (3)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尽管相关法律对公司内部结构有明确规定,对股东、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很清楚,但由于股权内涵不甚清晰、个人自律意识不到位,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等原因,使得法定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法律确立了股东诉讼制度,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股东诉讼案例,但由于案件本身的影响力有限,不能真正触及大股东及相关公司高管的“痛处”,因而也就谈不上发挥法律应具有的社会规制作用。实践中, 收稿日期:2011-06-15 作者简介:杨海兰,管理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讲师。 331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企业名称行业类别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 机构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备注 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 指挥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 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他各类企业要确定机构或人员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是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机构 和办事机构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 理工作 是否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职 责和责任

预案编制与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 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 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 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 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 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 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 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元以下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 号令) 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应急 预案 是否有安监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 登记表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是否在有效期 (自出具之日起三年)内 应急预案是否及时进行修订 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是否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简单、 具体、操作性强的要求 是否将预案要点、程序及现场处置方 案等内容张贴在明显位置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示,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

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现状及改善措施

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现状及改善措施 摘要 在全球经济化浪潮的推动下,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并建立适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无疑是今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然而任何制度的建立与创新,无不受制于更为宏观的社会背景。囿于整体环境与制度条件的差异,西方盛行的治理之法于国内企业也不当然适用,更不可随便直接套用,而需有所更张。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一、公司治理概念阐述 公司治理是指一系列清楚界定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参与者——大小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人之间权责分配和制度及监控激励措施的设计,以令受委托的董事及经理人能制定和达到组织目标,使股东和其他内外参与者利益最大化,并减低他们之间的可能冲突。 公司治理的概念早于20世纪80年代就在美国出现。1999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布了一套“公司治理守则”,达成了一些共同原则与环球共识,成为全球各国采用的参考范本。自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及2002年国际间发生的一连串轰动性的企业丑闻,如安然、世界电讯、欧亚农业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股市集资的信心,各国政府收紧监管法规,公司治理也因此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话题。 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作为世界性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公司治理在我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来自企业制度转换中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另一方面来自经济全球化下企业治理国际化的压力。由此,我国各类企业在近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强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需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一、案例背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6号,法人代表:钱兴坤,电话:62095497,传真:6209588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5位。 业务领域涵盖: ◇油气业务: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天然气与管道; ◇工程技术服务: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 ◇石油工程建设:油气田地面工程、管道施工、炼化装置建设; ◇石油装备制造:勘探设备、钻采装备、炼化设备、石油专用管、动力设备; ◇金融服务:资金管理、金融保险; ◇新能源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二、案例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与要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2) 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的组成及功能,股东会议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机构。在股份公司,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有限公司,股东是指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依法凭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其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这些权利和经济利益包括①取得股权收益的收益权;对公司资本的拥有权;在审议董事会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④对董事的选举权和在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的起诉权。股东也要依法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有间接管理权。这种间接管理机是通过股东会议实现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必须得到股东会议的认可和批准方为有效。所以,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从理论上讲,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就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定期聚会来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因此,股东们需要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组成一个小型的机构替股东代理和管理公司,这就是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股东大会可依法行使的职权是: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审批董事与监事会报告与财务预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等(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及其功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董事会拥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权力。 (4)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层。经理及其功能,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它由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其中,总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管理人员。

【精品】浅谈公司治理

浅谈公司治理 (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公司法股东大会公司治理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而来,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的时间也不长,所以我国公司内部的问题尤其多,考察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像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我们发现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合理而操作也更加有效,因此我们应吸取德国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我国公司治理之现状 我国公司制企业大多从原来国有企业的机制上发展而来,原来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为:厂长(经理)是整个企业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厂长拥有除国家保留的对国有企业的某些决定权外,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生产指挥权和对外代表权均集中于厂长(经理)一身。这种模式同市场经济对公司制度的要求差距甚远,但它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实行市场经济后,我国颁布了公司法并于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其所确定的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为:其一,股东大会。其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法律规定了它的11项职权,这些权力都是涉及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系列事项的决策权,体现出股东大会处于公司的权力中心地位.其二,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之下的董事会是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机构,具有公司事务的执行权,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三,经理。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鳃聘,它依照公司法或者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职能。其四,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责对董事和经理等高管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从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仍存不少的弊病。其一,虽然现行公司法依然赋予股东大会的权力中心地位,但实际其地位不断弱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很难对董事会、经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其二,董事会的权力日益膨胀,使得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不是应该有职工代表,这为公司少数高层控制董事会提供了方便.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经理,①这为董事垄断权力大开绿灯。其三,关于监事会,监事应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之议,②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班级:经管ACCA072 姓名:林亚琼学号:5403207092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我国经济尚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还属新兴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当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行为仍大量存在不规范现象。文章就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一、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逐步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现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且其重要性还将日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最基本的组织特征之一。因此,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探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状态失灵。 从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作为合约结合体的企业,其内部的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公司价值和绩效。目前,我国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绝大部分,第二大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从而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状况不仅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损害公司治理绩效,而且会直接诱发大股东操纵和大股东“掠夺”。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1)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在实践中,董事长的选举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之前与主管部门协商,征得上级主管部的同意,董事的任命或解聘虽然也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实际上却由政府机构指派。这样一来,董事会只是承转上级行政领导命令的机构,失去了董事会应有的作用。 (2)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董事会成员应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遵循诚信、勤勉工作的原则,就公司重大事务作出独立于管理层的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进行战略指导和对经理层保持有效监督。但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往往出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或者出现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导致“内部人控制”,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应当具备的制约、监督关系很难理顺。

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法律措施

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法律措施 本文主要阐述了如下五个问题: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尽管目前对公司治理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国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适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宗旨是使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为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二、公司治理产生的必然性。文章分析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因两权分离而带来的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三、公司治理行为守则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成果。文章集中分析了公司治理行为准则在公司治理中的实际作用。 四、中国实施公司治理的特殊背景和任务。文章从分析我国企业改革的三个基本阶段出发,指出中国在目前阶段主要解决的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又不能流通造成的特殊问题以及中国公司治理所肩负的独特的历史任务。文章第五个问题集中探讨了西方国家公司治理中某些我国可以借鉴的措施,包括管理者的诚信义务、公司的并购、拉票战、独立董事制度、股东的派生诉讼和集团诉讼、股份评估补偿权等。作者在最后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要将公司治理真正变为现实需要,应具备何种条件? 【中文关键字】公司治理;背景;法律措施 【全文】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与美国公司制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一致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竞争力的源泉和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条件。它是解决公司在公司法的制约下,在市场经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按传统公司法无法解决的一系列新问题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该套制度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但又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运作产生的需要,不断得以发展。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但是,在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原因)、公司治理机制要实现的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之间如何分配经营管理权,如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及社会责任在规范公司行为中的意义等诸多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具有很多共同点。可以这么说,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高效率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及其最终控制权,可以维系公司各个相关利益者的关系,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被滥用,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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