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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施细则(试行)

(学术性)

(试用期一年)

为进一步调动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海洋研﹝2014﹞15号,特制定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受学校资助的各类出国交流生,在境外期间不申请学业奖。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四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内专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下述情况者,撤销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

(二)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五)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备注:学业奖学金的具体分配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为准。

二、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1 二年级评奖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评奖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

原则2 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1.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最低。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三次以上者;

(2)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3)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4)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或党组织活动两次以上,不参加在易班开展的党支部讨论会者;

(5)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6)无故未按时返校注册者

(7)宿舍和学院研究生自习室被查到使用违章电器二次以上者

2.申请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每学期须参加学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5

次(以学院通知和班级考勤为准)。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

(1)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有违纪者;

(3)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4. 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一学年)进行一次自我小结,由辅导员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共计10分。(该评分制度自发布日生效)

为方便计算,总分为100分,到时再乘以0.1还原

5.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成绩×学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

∑学分

6科研成绩(C)

备注

①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

②成果上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③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④毕业学年研究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分值

为30分的有效)(博士研究生需是满足学位申请要求外的第二篇);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从申请的下月起提高一级奖助标准(如果原来享受一等者,则每月增加200元),直至毕业;

⑤在评选年度内,学位英语未通过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生对此提出异议,原因如下:

1.学术英语无法真实反应一名学生的英语水平;

2.一名学生在科研和学生工作方面都表

现突出,却因英语基础差失去机会,而一名英语好,在学生工作方面无贡献的同学得到这个机会,是不公平的;3.其他学院也不以此来衡量学生是否有参评资格。所以学生认为我院在此方面需要再斟酌改进。);

⑥在评选年度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评一等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直接评为最

低等级;

⑦课程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5%不得申请奖学金。

⑧科研成果不能跨年度重复使用,但是研一研二的科研成果可以累积到研三使用。

⑨科研成绩依据作证材料打分,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按照顺序整理好,

被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供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2.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3.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拟定各等级名单。

4.评选委员会将结果提交导师,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并建议等级。凡导师要求提高、降低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格式另定),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变更等级,但该等级总人数不变。

5.学院和易班进行公示。

六、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按姓氏笔画)

主任:陈新军

副主任:江卫平

委员:沙峰高郭平唐议蒋莉萍

秘书:徐英华

七、其它

1.学院公示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工作办公室

申诉。

2.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评选情况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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