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信托财产归属之审视与检讨

信托财产归属之审视与检讨

信托财产归属之审视与检讨

陈雁飞信托作为一种关于财产转移和管理的制度设计或安排,信托财产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囿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制度差异,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移植大陆法系国家后,其归属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论。为此,本文探讨了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且从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归属和信托法律关系终止后的权利归属两个方面对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检讨了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管理或处理,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其有义务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因此,信托财产是指作为信托关系之标的的归受托人占有并由其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作为一种关于财产转移和管理的制度设计或安排,显然,信托财产在信托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是罗马法上的遗产信托,抑或是英国法上的现代信托,都表明信托是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法律观念。因此,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它不仅决定着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而且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信托的制度功能和机制设计。故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引起了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学者们的积极探讨和激烈争论,至今仍未定论。

一、信托财产权的性质界定: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理论自足

(一)英美法系双重财产权说

大多英美法学者大多主张“双重所有权说”,认为信托的实质在于分割财产权,即信托财产的上权利一分为二,普通法上的所有权(Legal title)属于受托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Equitable title)属于受益人。所谓普通法上的所有权,是指受托人只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the nominal owner of the property)”。所谓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real owner)或信托财产的利益所有人(the beneficial owner)。” “名义上

的所有权”仅赋予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实际上的所有权”是赋予受益人享受收益的权利。双重所有权的存在,是因为“所有权这一概念在英美法上是比较淡化的,换句话说,在英美法上不存在所谓的绝对的所有权,也从来没有发展起像大陆法系那样以物的占有和支配为基础的绝对的、单一的所有权概念。” “因此,在英美法系法学家眼中,并没有什么绝对单一的财产所有权概念,财产所有权不过为一系列权利、一系列根据社会和经济的需要可以灵活组合和分解的权益。其中,有的财产权纯粹是收益性的,与财产的占有和管理几乎可以毫无挂西,比如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有的财产权则是纯粹管理性的,与财产的收益可以毫无关联,如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因此,在英美法系法学家看来,将信托的本质理解为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分享所有权,在理论上丝毫无不妥之处,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什么问题。”

(二)大陆法系的诸种学说

“英国习惯上一般地将所有权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并使得每一构成部分都形成一种抽象的存在,它们彼此之间,不像物体本身那样,并没有很大的差异”。在信托中,“受托人和受益人二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严格的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意义上,二者都不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只不过各人对该财产享有不同的权益。相应地他们被分别称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权和衡平法上的权益。” 但是,当我们用大陆法的“一物一权”的所有权观念来审视“双重财产权”时,就会感到,无论是受托人“法律上的财产权”,还是受益人“衡平法上的财产权”,都和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相去甚远。正如有学者认为,信托财产的概念不能不使人们意识到,所有权包含三权能之说,尽管是传统的观念,但却显得惊人地肤浅。鉴于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发展遇到了传统理论的障碍,长期以来,大陆法系学者围绕信托财产的性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观点纷呈的各种学说,主要有:“物权-债权说”、“法主体说” “物权债权并行说”、“财产权机能区分说”、“物权说”、和“附解除条件法律行为说” 但迄今为止,没有哪一种学说能真正让人信服。

那种试图在大陆法系的固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找信托财产权利性质座标的做法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诘难。有学者指出:“大陆法系诸学说均囿于传统法学的架构,认为民法是一个封闭的、没有发展的权利体系。而民法本身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其除了要确认既有的权利体系之外,也要为承认、接纳新的权利现象留下缺口和空间。而这种缺口和空间就是特别法。所以,信托是以信托法规范的一种独立形态的权利。” 有学者也认为,当现实中出现一种新的权利现象后,往往习惯于机械地将其与民法体系中传统的物权、债权和人身权三大权利进行比照,而硬性将其归于其中一种。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事实上,“无论是从构造形式上看,还是从构造内容上看,信托都是一种新的权利现象,无法将其纳入大陆法系民法的传统财产权体系之中。” 对此,有学者指出:“信托制度并非什么全新的东西,而是地产原则的严格运用。对大陆法系而言,除非它放弃其传统的物权法体系,而引进英美财产法,否则就不可能对信托制度作出圆满的解释。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财产法中难以定位正好说明了两大财产法的巨大差异,这种巨大差异使得两大财产法在短期内难以相互融合,而只能长期并存。信托制度也就不可能立足于大陆法系财产法中,而只能以特别法的形式存在,大陆法系各国也正是这样做的。但其原因却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说,是由于信托是一种新的权利形式。”

应该指出的是,信托法源于英美法系,其本身的制度设计和理论阐释是在英美法体系下完成的,所以顺应英美法的二元所有权理论结构,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可在衡平法所有权和普通法所有权中得到合理解决。但是信托制度移植到我国后,其运行环境是在法律思维、司法体制和财产权利上都与英美法系存在巨大差别的大陆法系框架,因此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否则难以和其他制度协调与平衡,毕竟信托制度不是在真空中运行,它需要其他制度,例如登记制度等配合和支持。不管是否有必要且如何利用大陆法系的一元所有权理论来套用或者解释信托制度,但是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必须解决,也就是说,谁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人必须明确,否则登记无法进行,交易秩序也无法保障。

二、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其评析

(一)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在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法律传统奉行一物一权主义,而且没有衡平法与普通法之分,因而在继受信托制度时没有沿袭“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衡平法上的所有权”的提法。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学者有以下几种主张:第一、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南非的继承信托中,受托人(遗嘱执行人)享有信托财产(遗产)的管理权,受益人(继承人)享有信托财产(遗产)的所有权。从信托关系来看,信托财产的控制权被受托人分离出去了,受益人却享受着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信托受益权本身就包含着剩余收益索取权,因此,在法律上确认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实质上所有权”并无困难。

第二、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德国信托制度中,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然后承认他对受益人负有义务,要履行信托的规定。日本《信托法》第一条也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或其他处理,使他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其财产加以管理或处理。”韩国《信托法》第一条也使用“财产转移”一词,表达了基本相同的立法意图。学者中也多认为,在信托财产转移以后,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目前,这已渐成大陆法系学者们的通说。其基本理由是信托人可以占有、使用、处分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人可以行使的基本权能。

第三、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有学者认为:“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所有权,表现为通过信托目的对受托人信托行为的控制,以此决定信托财产的使用方向和命运。所有权是决定物的命运之权,对信托目的的控制就是对信托财产命运的控制。这种控制正是拥有所有权的最集中的体现。” 也有人认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委托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有权主张信托无效;有权撤销信托;信托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信托财产归委托人,即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还有”取回“的权利;信托终止后,权利归属不明的,也应归属于委托人。当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致使信托财产受损时,委托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或予以赔偿;委托人还有权解任受托人。委托人这些权利的根基是什么?可以认为,委托人的上述权利都是基于所有权的存在而派生出来的,如果否定委托人的所有权,则上述权利的由来无法解释。所以,还是得承认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未根本丧失。”

主张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另一个理由是防止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

第四、信托财产归信托本身,这是法主体说的观点,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认为信托产生于原来由委托人所有的财产向受托人所有的方向转移,而信托在本质上又不允许将信托财产看作完全归属于受托人,因此,信托财产可以从委托人与受托人两者中分离独立出来而成为独立的法主体。至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则是一种财产管理权。换言之,法主体学说将信托财产本身视为一独立的法律主体。例如根据加拿大魁北克省1994年民法典,信托是一个能享有权利及负有债务的法人组织体,信托财产的所有归信托本身,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既不是所有权亦不是某些一般民事权利,而在本质上是一些权力,即他对信托财产拥有管理的权力。

(二)作者观点:对信托财产的归属应作二元分析

我认为:信托财产权利不同于其他财产权,由于它是一方为他方管理或处分信托的财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英美法中这表现为信托财产双重的所有权。由于大陆法系奉行的是一元所有权,传统的所有权概念与作为一种典型的英美法系文化和观念产物的信托制度设计并不完全吻合,因此试图在大陆法系的一元所有权结构体系中完全定位信托财产的归属几乎不可能,上述观点正是反映了信托财产与一元所有权在某些功能或者权能上的契合,因此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又不能完全涵盖信托财产制度,因此不能完全阐释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对此,我们应该看到:第一,信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关于财产转移和管理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是人类智慧和思维的结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信托财产的归属,作为制度安排的一部分,完全取决于人们对该制度的驾驭和利用。制度应该是用来为我们服务,而不是用于束缚和禁锢我们,因此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更多地应考虑制度设计中利益的平衡。第二,信托财产的归属在不同的时间应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即在信托期间与信托终了财产的归属是不同的。因此,应对信托财产的归属作如下二元分析:

1、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受托人。理由是:

第一、从信托制度的基本理念来看,信托首先是一种以实现财产的保值或者增值目的的理财手段,是为了替那些没有理财能力的人设置的一种财产安排。正如学者指出:“盖现今社会对支配财产自由之最大障碍不再是发令限制,而是缺乏专业管理能力与理财所需之个人时间。信托籍提供专业管理而促使支配财产的能力的无限延伸。” 因此,委托人并不直接将财产交给他希望帮助的人,而是将财产转移给值得他信任的具有理财能力的受托人去经营管理,并将从这种经营管理行为中产生的收益归属于收益人。在这种机制下,委托人必须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让受托人获得财产上的权利,否则,受托人的管理处分权无法充分行使,保值增值的财产目的也无法实现。尤其是在现代信托被广泛地运用到商业领域的今天,受托人的管理处分权包括了就财产进行投资的权利,这种商业运作更加要求作为投资主体的受托人对用于投资经营的财产拥有所有权。

第二、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信托期间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市场经济中,为了达成交易所需支出的成本,例如为了进行交易,人们必须寻求交易的对象,发现信息,与其谈判协商,对条款进行磋商而达成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时间和费用就是所谓的交易成本。交易的前提首先是确定交易财产的所有权属,作为交易一方的受托人只有对该项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交易方可有效进行,否则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态度。但受托人是否有处分权,有什么程度的处分权,对其处分权有何限制,却取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托文件中的约定。而这种内部的限制是在作为第三人的交易相对方的控制范围之外,不为其所易知。因此交易相对方若需避免上述由于处分权瑕疵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进行谨慎的调查。而这种调查却增加了交易相对方的信息发现成本。如果法律将信托财产所有权界定给受托人,则交易相对方对其是否有处分权无须怀疑,也就无需支付调查费用,即使受托人违反了谨慎和忠实义务,对信托文件中的某种权限的限制置之不理与相对方进行交易,也仅仅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违约问题,与交易相对方无关,不影响交易的有效性。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认为: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佳配置。但如果我们从交易费用为零的理想世界转向交易费用大于零的

现实世界,那么由此可以推出科斯第二定论,即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资源配置。因此法律制度对经济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正如前面分析,若法律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界定给受托人,则可以降低市场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意味着资源的损耗,交易费用的普遍存在提醒我们在进行制度设置时候,要注意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第三、从现行法律实践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持明确肯定态度。例如英国信托法认为,一旦有关财产根据一项信托而转移给受托人,则应当推定该项财产完全地归属于他;因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且附属于所有人身份的义务与权利也归属于他。美国信托法认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既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又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并且受托人对这一权利的取得不受信托人关于终止信托关系权利的保留或者在某些情形下对投资的控制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未作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国家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态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完全相同。例如:如《日本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但该法第1条规定:本法称信托者,谓实行财产权转移及其他处分而使他人依一定目的管理或者处分财产。该条中的“财产权”显然包括所有权,而且日本学术界通常认为由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第四、当然应该指出的是,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但这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核心在于占有、使用和处分,而非收益。信托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其本身不得享有该特定财产的任何利益,信托财产的收益属于收益人。

2、信托法律关系终止了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将归于谁,是狭义上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往往有回复信托之设计,信托财产往往归于委托人。但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对信托关系中利益平衡的切入点和价值取向不同,造成各国或地

区对信托法律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的立法模式存在着重大区别,主要表现为以日韩为代表的区分立法模式和以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统一立法模式。

所谓区分立法模式,是指将法定的信托终止和因解除而导致的信托终止区别开来,并对这两种情况下信托财产的归属赋予不同的效果。根据韩国信托法第56、57、58条的规定,法定信托终止的情形有:(1)信托行为所定事由发生;(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3)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解除而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况有:(1)享受全部信托利益之委托人的随时解除;(2)不用信托财产便不能清偿其债务且享受全部信托利益之受益人的申请解除。根据《韩国信托法》第59、60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者明确规定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信托行为有权利归属人除外);对于因解除而导致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之归属者明确规定为受益人。

所谓统一立法模式就是指对法定信托终止和因解除而产生的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情况不加任何区分而统一适用同一法律规定。主要以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信托法为代表。根据台湾地区信托法第七章的规定,法定信托终止(消灭)有:(1)信托行为所定事由发生;(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3)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有关当事人行使终止权(也可称解除权)而导致的信托终止有:(1)委托人或其继承人的随时单独终止;(2)委托人与受益人的随时共同终止。《台湾信托法》第65条规定了统一的信托财产归属效果,即无论那种信托终止(消灭),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享有全部信托利益之受益人,若无这一受益人时就归属于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学者认为,这种将受益人放在第一顺位的立法初衷乃在于保护受益人 .

由上可见,两者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的规定上有如下不同点与相同点:(1)不同点:按照韩国信托法的规定,在法定终止信托的场合,即在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或其继承者。而台湾地区的信托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2)相同点:按照韩国信托法的规定,在因解除而导致信托终止的场合下,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台湾地区的信托法同样将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判断这两种归属方式孰优孰劣,关键在于考察在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是应该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还是应归属于受益人?信托目的是委托人意欲通过设立信托达到的目的,这是信托的必备要素,

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模式和分配办法。信托一旦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服从于信托目的。也就是说,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达到信托目的,而受托人也按照信托的目的来管理信托财产。没有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价值。信托目的奉行两大原则,一为意思自治原则,二为适法原则。在信托目的已经达到而导致信托法律关系终止的场合,受益人已经从该信托中享受到了利益,而且既然信托目的已经达到,则意味着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不是委托人的初衷,否则委托人完全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指明信托财产的最终归属。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并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人,而是仅享有受益权。这种权利(受益权)已经在信托关系终止前得到了实现,信托关系终止后,也就意味着受益的终止,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已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信托法律关系终止,受益人没有理由必然地延伸权利,从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受益权转化为信托财产的有权。信托财产在信托法律关系发生前,其所有权当然归属委托人,而且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指定受益人、选择受托人,还可以指定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后的最终归属,因此如果委托人不在信托文件中明确指定最终所有权人,则暗示着委托人不希望通过信托方式最终转移他的财产,信托财产应最终回归委托人。同样道理,在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意义。丧失了目的,受托人已经无法按照信托目的来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受益人也就无从取得收益。如果信托目的无法实现可归咎于受托人,则受托人对此应承担责任,但是受益人并不能因为信托目的的无法实现而由原来的受益权自然延伸,转变为受益更大的所有权,这并非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可以说,将信托财产最终归属于受益人,本身就违反了信托目的。从上分析可见,在信托目的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而终止信托关系的场合,将信托财产最终归属受益人都不合理,应当归属于委托人。

三、对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归属制度的检讨

(一)对我国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归属的规定之检讨

正如上文分析,信托财产所有权(该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应归属于受托人。国外信托法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模式。一种为英美法模式,即信托财产所有权具有双重性,

由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平衡法上的所有权。如《美国信托法重述》第2条将信托定义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财产信赖关系,一方(受托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并负衡平法上为另一方(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与处理财产之义务,而以明示方式表示设立者。”另一种为大陆法模式,即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享有受一定限制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则享有类似于物权的受益权。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此条中财产权当然包括财产所有权。但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是将信托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而不是移转给受托人,因此可以认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关于《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的立法态度仍可在该法第28、29条中“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这一术语中得以佐证。有学者认为,我国信托法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是其一大创新,但是该创新不仅未能完善信托制度反而引起了与该制度内涵的冲突 .

第一、这一规定不能为遗嘱信托情形下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信托法》第8条第2款规定信托可以采用遗嘱形式,即委托人可以通过遗嘱来设立信托。但是遗嘱信托生效时委托人已经死亡,而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自然人死亡则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也无从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我国《信托法》规定由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遗嘱信托的要求产生的冲突。

第二、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也无法为受托人处理信托财产提供处分权依据。信托制度之根本功效在于代客理财,由受托人弥补财产所有权人管理财产之不足。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须以自己名义独立处理,这便存在一个受托人独立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财产的处分权问题。财产处分权属于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所以若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行使处分权则隐含了其应当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如果如我国《信托法》所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则受托人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信托财产管理处分事务,这不仅于信托的运作不可能,也使受托人独立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缺乏处分权依据。

第三、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也不能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提供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信托财产由委托人所有,实则是确认委托人与信托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依据民法上的委托关系,受托人从事委托事务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能获得信托财产的收益。而在信托制度中委托人虽可以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但多数情况下并非为同一人。所以,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并非同一人时,委托人在交付信托财产之后便与信托财产无直接关系,而受益人直接取得信托财产的收益便缺乏相应地法律依据。

第四、将委托人定位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一立法观念,导致委托人的权利不当地扩张。体现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方法调整权的规定不当。我国现行《信托法》第21条将对受托人管理方法的调整权直接赋予了委托人。而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中大都不赋予委托人这一权利,除非是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地约定保留委托人的直接调整权。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中虽然允许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管理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委托人的调整权的行使应该通过司法程序,即应该通过向法院声请始得变更。由此可见,委托人的权利在我国《信托法》中有了不当的扩张,因为受托人管理办法的直接调整权不适宜赋予委托人,理由是:其一,信托的本意在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弥补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理财能力不足的制度安排,“理财”的自主权应该在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所以获得信任,是因为他比之委托人更有能力判断该用哪种管理办法可获得最大的财产收益。信托源于中世纪的用益制度,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其最大的变化是受托人角色的变迁,进而使信托功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即从消极信托向积极信托演变。这使得受托人从一个消极的人头借用者蜕变为需以自己经验知识为投资决策的管理者,而信托的功能也从脱法设计转变为提供专业管理之有效途径。因此受托人往往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投资管理,受托人这一角色功能的变化,意味着其比委托人在信托财产的管理上更具说话的权利和能力。委托人直接可以行使对管理办法的调整权,容易造成对受托人的阻扰和干涉。其二,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利于还是不利于信托目的,是一种主观判断,缺少客观标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议应交还中立的机关来评断,而不宜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其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自己是最为清楚的,而立法中却忽视了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第15条对此规定为“信托财产之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

同意变更”似应为大陆所借鉴。其四,如果由于委托人调整受托人的管理方法而造成损失,是否构成信托法36条所规定的“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而使得受托人丧失报酬请求权呢?信托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明确责任的分摊。

(2)委托人解任权的规定不当。我国《信托法》第23条规定委托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依据信托文件解除受托人。而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法第36条、《日本信托法》第47条和《韩国信托法》第15条,均规定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将受托人解任。我国将委托人的解任权定位于受托人有“重大过失”,所谓“过失”是属于定性问题,而加上“重大”二字,就是定量问题的判断,是否重大应交给法院判断,不能由争端一方依据自己意思决定。

(3)委托人撤销权的规定不当。《信托法》第22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或地区,虽然也有撤销权的规定,但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却是受益人,信托乃为受益人而设立,那么赋予受益人行使撤销权应更为适宜,受益人比委托人更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而且受益人的利益和信托财产息息相关,信托财产乃受益人受益之源,受益人能更及时、更准确的行使撤销权,从这个角度来讲,撤销权赋予受益人更具有科学性。

较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在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享有更大更自由的权利,应该说这是我国信托财产的模糊定位的一种反映。尽管过分扩张委托人的权利并不科学,但在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委托人的情境下,委托人所享有的管理办法调整权、解任权和撤销权等都有着合理的解释,因为连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都界定给了委托人,委托人所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不过是所有权的延伸罢了。

有学者认为:我国信托法未如日本、韩国信托法规定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而是规定委托人“委托”于受托人,理应将“委托”与“移转”作相同解释,因而主张受托人作为有关财产权的受让人,自然完整地取得该财产权,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从以下两方面看,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一是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因承诺而“取得”的财产,既为取得,应指取得信托财产之财产权利;二是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

的处分信托财产时享有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既然须撤销,自以其成立生效为前提,据此可知受托人就信托财产享有全面的处分权,并不受信托目的限制。但应该指出的是,在对我国信托财产的权属通过解释进行重新定位,将之赋予受托人的同时,应该对委托人上述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以免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管理权施加不当干预,从而悖逆所有权的初衷。

(二)对我国在信托法律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的规定之检讨

我国《信托法》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将信托财产归属者的规定(受益人或其继承人为第一顺位,委托人或其继承人为第二顺位)统一适用信托终止的情形是否合理?我们逐一考察:

第一、将受益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第一归属人不适合53条(三)有关信托目的实现和不能实现而终止等情况,理由已由前述。

第二、将受益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第一归属人不适合53条第(五)项有关信托被撤销的情况。信托撤销有两种情况:一为法律赋予委托人的债权的撤销权,如我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第6条规定:“信托行为有害于委托人之债权人权利者,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前项撤销,不影响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但受益人取得之利益未届清偿期或取得利益时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害及债权者,不在此限。信托成立后六个月内,委托人或其遗产受破产之宣告者,推定其行为有害及债权。”二为委托人在信托中保留撤销权的撤销。在委托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至信托被撤销的场合,将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不合理,理由是:第一、债权人之所以要撤销委托人的信托,是因为委托人的诈害行为,即委托人将财产转变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的行为危害了其债权,债权人想借其撤销权的行使,使信托财产复归为委托人自己的财

产以供将来清偿其债权之用。这里的撤销权,实际上是大陆法系民法制度中的一项债的保全制度,防止债务人滥用信托制度,将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以设立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受托人,以逃避债务。因此,在债权人撤销信托后,如果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则委托人的债权人对该财产无追及力,并不能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财产,从而违背了债权人撤销信托的意图。第二、该项规定本身与撤销权制度相冲突。一般而言,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学者认为:“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据此应得出结论: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责任财产,并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均应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据此,信托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应恢复原状,即信托财产应由受托人返还委托人。但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被撤销后,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而在委托人保留撤销权而撤销的场合,委托人之所以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撤销权,不是基于对受益人利益的考量,而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受益人是依照信托行为的规定而享有信托利益的人,他不是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因为信托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受益人只是处于信托的利害关系人的地位,其受益权实际上是信托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所以委托人才可以在设立信托行为时作出意思保留,如保留更换或者重新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因此委托人保留撤销权而撤销信托,实际上也就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委托人的这种意思自治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理应归于委托人,而不应归于受益人。

第三、将受益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第一归属人不适合53条第(六)项有关信托被解除的部分场合。根据信托法第50、51条的规定,委托人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和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解除信托。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将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这是一个极不合理的规定。一方面,严重悖逆了委托人解除信托的初衷,既然委托人解除信托,取消受益人基于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还有什么理由将信托财产转移给让他遭受损害的人?另一方面,严重悖逆法律意旨。法律赋予委托人对于“不肖”的受益人以解除信托的权利,表明了法律对不法行为的一种谴责和否定评价。委托人的解除行为显然是对受益人的惩罚,法律赋予委托人该项

权利,其意亦在于此。而这一规定产生的后果却是将信托财产给予了理应受到责难的受益人,这相当于委托人取消受益人的受益权,以示惩罚;而该规定却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赋予他,似乎以示保护和嘉奖,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综上,鉴于我国信托关于信托法律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首先归属于受益人这一统一规定有上述弊端,因此借鉴日韩的信托法相关规定,区分终止的不同情况,而相应地赋予相应的归属效果。

信托作为一种设计精妙的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财产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所有信托法律行为都是围绕着信托财产而展开,而且在信托法向本土移植的过程中囿于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的局限所导致的理论困惑尚未厘清,因此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参考文献」

1、张淳著:《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

2、周小明著:《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3、施天涛、余文然著:《信托法》,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4、「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5、周林彬著:《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6、「美」托马斯·尤伦:《法与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1992年4月版。

7、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

8、李群星:《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9、崔明霞、彭学龙:《信托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10、张淳:《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载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最新-下级单位给上级的检讨书 精品

下级单位给上级的检讨书 下面是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 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些时间,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工作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工作太过散漫,对工作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抱有侥幸心理。 就算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是很好,也没能在行动上及时改正。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工作上的错误认真改正,并且承担因自己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从新做一份《公司用车记录》并添加领导签字及加油时间地点等项目,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4、放一份车辆行驶记录登记表在车上,每次用车后立刻填写目的地和公里

“爱护公物不破坏“主题班会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校内班会课 爱护公物不破坏 小学语文组汝金强 2016年2月

《爱护公物不破坏》主题班会课设计 活动目的: 1、知道爱护公物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爱护学校、社区、社会公物的意识。 2、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做一个具有文明意识的现代小公民。 活动准备: 1、情景剧必备的一些道具。 2、PPT课件。 活动内容设计: 一、导入 女:亲爱的同学们!春天的脚步如约而至,芳草萋萋,小鸟啼啭,大自然的万物又萌发了新的生机。 男:在这蓬勃的生机中,一切美好与希望也在孕育、生长。今天我们就相携走进本期班会课: 合:爱护公物不破坏。 1、什么是公物? 公物,即公共物品,包括公众的物件、设施或场地等。如桌椅板凳、扫把拖把、教室门窗等。 2、情景剧《换座位》

男:同学们,平时也许我们总是遗忘一位重要的朋友——课桌和椅子,请大家低头看看他们,他们的脸庞已被我们涂抹得面目全非,如果课桌有情,他们一定在低声哭泣。 女:再看看我们的卫生间隔门吧,他那原本亮丽牢固的宝蓝色身躯也早已残缺不全。 男:爱护公物我们天天都在说,可同学们到底做得怎么样呢?请看情景剧:《换座位》 旁白:叮铃铃,开始上自习课了,同学们各就各位,冬冬很快写完了作业,觉得很无聊,开始在课桌上画猫和老鼠,还编了几句顺口溜。隔壁桌的丁丁也很无聊,天生好动的他开始拧桌子上的螺丝,一会儿工夫,螺丝和螺帽就分家了。 旁白:一周后,按照惯例,座位进行了轮换,丁丁坐到了冬冬的位置,冬冬坐到了丁丁的位置。 丁丁:(高声喊叫)这是谁啊,这么缺德,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画的猫比猪还丑,要我坐这个位子,太丢脸了,我得去查查上周是谁坐在这里。 冬冬:(声音更大)哇!这张桌子可了不得,居然大开口了,连螺丝都没有,桌面马上就掉下来了,这叫我怎么坐啊,我得去看看上周谁坐在这里。 (很快,丁丁查到是冬冬,冬冬查到是丁丁) 丁丁:冬冬,上周是你坐在这里吧,你的画画水平怎么那么差,桌面上乱七八糟的东西,别人会笑话我的,你快给我换一张桌子!

最新-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 精品

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 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怎么写?下面为大家推荐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服务,欢迎阅读参考。 2019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一提笔写执规执纪学习心得,就像打翻了五味瓶,心里很不是滋味。 作为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中国,唐朝已有着一整套非常系统,非常完备的规章制度,可为什么现今的人民政府却逃不出出事学习、讨论、整改再出事这个怪圈呢?作为人民百姓,我们只能管好自己,对大局却无能为力,而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切身的利益,不免心中黯然神伤、倍感不安和焦虑。 借此机会,说上几句想说的话,不管是声大还是音小,不管是动听还是刺耳,姑且算是对单位尽到的一份责任吧!首先我想说点儿发挥警示教育的案例,现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件如下1、杭州淳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雪峙为儿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晋民公务用餐饮酒问题。 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支部书记任巧娒组织人员赴京公款旅游问题。 4、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招商局局长沈卫星,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徐宁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5、嘉兴桐乡市崇福镇芝村村村委会副主任盛金春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6、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台办主任李放鸣公款宴请及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 7、金华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陈念华、保化科科长朱剑辉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8、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 9、舟山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郭春穗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的问题。 10、台州仙居县民政局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11、丽水缙云县新碧街道宅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上述11起典型案件,有的借婚嫁收取礼金,有的收送礼券礼卡,有的公款吃喝,有的公款旅游,有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及月饼,有的接受服务对象的

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范文三篇

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范文三篇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我误操作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透过这起事故,我感到自我职责心不强,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我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我身为代岗位人员,就应严以律已,对自我严格要求!然而自我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我,由于自我的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说明,我对自我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职责心,也没有把自我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我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此刻,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我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要诚心的多谢领导,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我深刻反思,而放任自我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透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我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检讨人:xx 20xx年x月x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

律行为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

关于损坏公物的通报

关于损坏公物的通报 损坏公物的通报范文篇一各系(部)、各班级: 20xx年9月24日晚上9时,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接到反映致善1号公寓409寝室水管断裂的电话通知。经水电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起人为故意损坏公物行为,不仅给学院的公共财产造成了破坏与浪费,也给寝室安全和其他同学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肃清影响,及时教育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请该寝室的相关责任系部、班级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批评,责成当事人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核定赔偿额为100元,并及时收交学院财务。 从此次损坏公物事件来看,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不xx,法制意识缺乏。为了加xx校园财产安全工作管理,遏制公共财产人为故意破坏事件再次发生,请各系部、处室,尤其是班主任、宿舍辅导员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增xx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爱护校园公物的意识,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加强对公共财产的巡查和维护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修,不留隐患。 三、加大对人为损坏公物财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公共财产缺损赔偿的制度,对人为、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追责,及时赔偿,问题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报。 xx财工院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五日 损坏公物的通报范文篇二20xx年6月28日下午18时14分,公司员工曹xx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发现没有带宿舍门的钥匙。在没有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后就对宿舍门踹了两脚,导致宿舍门损坏,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

为XX班组曹xx所为。经询问,曹xx对此事供认不讳。曹xx的这种破坏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无组织无纪律,视公司的规定于不顾,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曹xx的破坏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曹xx罚款2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曹xx6月份工资暂扣处理; 三、对曹xx的破坏事实,全公司通报批评; 生产办 年6月29日 损坏公物的通报范文篇三向xx、向xx,xx二年级学生,陪读家长方建琼。向xx、向xx自入学以来,在家长监管时段,常常做针线活等与监管无关的事情,导致两个学生常常脱离管制,并多次发生损坏公物的情况。以下是20xx年秋季入学以来损坏学校公物的情况说明: 1、20xx年秋扳断一楼厕所水管2次, 2、20xx年秋踩坏教室碰夹2个, 3、20xx年秋扯坏窗帘1次, 4、20xx年春扳断智障二年级教室外下水管, 5、20xx年春撕坏小操场展板喷绘一幅。 6、教室美化常常被二人撕坏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最新精选范文

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 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一 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11月25日在农场茶苑小区新居,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入宅仪式,共摆了20桌宴席,招待同事、朋友、老乡、同学等,该事被《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农场党委、场领导的批评帮助,(农垦)总局纪委调查组也对本人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指正,近两天以来,我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违反了中央的八项禁令;二是放松了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按习俗小摆宴席、收点礼金,没有关系,这是旧的思想观念的体现,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三是对个人、单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 摆乔迁宴席大收红包,我做错了。我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处分。 检讨人:xxx 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二 尊敬的XX: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

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但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的中坚力量。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侥幸心理占据了头脑。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当年在地委工作时曾经作出的承诺慢慢

下级单位向上级做的自我检讨书范文【三篇】

下级单位向上级做的自我检讨书范文【三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因为自己对工作的不负责任工 作态度不端正。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 惭愧。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 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 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理解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 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 我的一片苦心。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 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 松了要求,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实行 了详细回忆和分析。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些 时间,因为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协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 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但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 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工作中的致 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工作太过散漫,对工作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更没有理解到自己的 错误并且抱有侥幸心理。就算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是很好,也没能在 行动上即时改正。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工作上的错误认真改正,并且承担因自己工作失误所 造成的全部损失。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 优秀的表现来补充我的过错。 3、从新做一份《公司用车记录》并添加领导签字及加油时间地 点等项目,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4、放一份车辆行驶记录登记表在车上,每次用车后立刻填写目 的地和公里数,如有同行人员,请同行人员复核并签字。 5、每次加油,需记录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地点(加油站大概地址)。 6、今后一切花费,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和车辆相关费用等,尽量 去能开发票的地方;如果实在不能,需提前告知。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 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即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点,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升将无从谈起。所以,这件事的后果是严 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己失职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 导做出深刻检讨: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 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 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 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 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 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 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 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 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 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 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 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过去十多年间,信托公司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实体经济、探索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因业务结构单一、融资功能滥用、监管套利等问题,行业的转型发展成为监管和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本文指出,财富管理业务是契合中国信托公司商业逻辑、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什么是财富管理业务 从海外经验看,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会逐渐分化为两大类: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基金”的管理,是对多个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组合配置,强调的是“集合运作、组合投资”,表现为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多对多”;财富管理业务则是对单个客户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强调的是“私人定制”“综合服务”,表现为资金端与资产端的“一对多”。也有人形象地说,资产管理是对“钱”负责,财富管理是对“人”负责。

如果要给一个概念,财富管理业务可以定义为:资产管理机构根据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咨询、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托管运营等一系列服务,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财富管理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的需求是业务的逻辑起点。客户的诉求本质上可以分为两类:投资和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财产妥善保管、安全隔离、稳妥传承、慈善到位。对应这两类需求,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从客户特征看,财富管理的服务群体是积累大额财富、有大量可供投资资产的主体,一般侧重于个人客户,国际上通常称为高净值客户和超高净值客户。因此,财富管理业务又常被称为私人财富管理。 从管理对象上看,财富管理的对象是客户的“财富”,既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非金融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可投资资产,也包括不可投资资产;既

送礼金检讨书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与个人述廉述职报告合集

送礼金检讨书个人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与个人述廉述职报 告合集 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11月25日在农场茶苑小区新居,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入宅仪式,共摆了20桌宴席,招待同事、朋友、老乡、同学等,该事被《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农场党委、场领导的批评帮助,(农垦)总局纪委调查组也对本人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指正,近两天以来,我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违反了中央的八项禁令;二是放松了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按习俗小摆宴席、收点礼金,没有关系,这是旧的思想观念的体现,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三是对个人、单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 摆乔迁宴席大收红包,我做错了。我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处分。 检讨人:xxx

尊敬的XX: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但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的中坚力量。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

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范文三篇

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范文三篇 导读:本文向上级领导承认错误检讨书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我误操作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透过这起事故,我感到自我职责心不强,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我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我身为代岗位人员,就应严以律已,对自我严格要求!然而自我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我,由于自我的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说明,我对自我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职责心,也没有把自我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我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此刻,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我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要诚心的多谢领导,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我深刻反思,而放任自我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透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我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检讨人:xx 20xx年x月x日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3篇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3篇 尊敬的XX: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但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的中坚力量。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侥幸心理占据了头脑。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当年在地委工作时曾经作出的承诺慢慢开始动摇,从接受一瓶高级酒、一条高档香烟、一件名牌衣服,到20XX年春节接受张某送来的1万元现金,一开始还是在推来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觉得拒绝了人家,面子上过意不去,但似乎又觉得利用职权收受金钱不应该,思想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为例的借口中产生了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防不胜防。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结果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 人一旦政治上失节,后果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想到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怕,主要是担心东窗事发。在这种情况下,我惶惶不可终日,赶紧和家属绞尽脑汁清理了一下近年来收受的礼金,在心里列出了一个“清单”,并四处转移,对认为是不够可靠的人送来的礼金进行退还。晚上回到家中,每当有人登门拜访,我就匆匆上楼,装作不在家,以为客人送来的金钱、礼品,反正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家属收礼,与己无关。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真是自欺欺人。我现在常常这样想,为什么过去收入低、生活苦,一日三餐粗茶淡饭,而心里却感到很踏实;现在吃不愁、穿不愁,可以说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可还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这恐怕还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自己意志薄弱、精神空虚的原因。 我在安徽工作了**年,走遍了淮河两岸的山山水水、沟沟坎坎,田间地头都曾留下了我的身影……我的奋斗和拼搏,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地位,而我却一意孤行,辜负了当地百姓的重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时间不会倒流,我要彻底悔罪,并愿配合有关部门,现身说法警示党员干部,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希望组织接受我的检讨! XXX

下属犯错领导检讨书

下属犯错领导检讨书 【篇一:公司员工犯错检讨书】 公司员工犯错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志: 经过此次错误,我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之余,更认识到我这样行为的结果是严重的,对于经理指出的不诚信问题,也是我感到最内疚的一点。 然而,经过经理的严肃指正错误之后,我已经意识到再怎么遗憾和难过都对我弥补错误无济于事,第一我应该严肃地承认错误,认真地面对它,我必须努力地反省错误、检讨错误。我检讨错误之外,更应该积极地去承担因我犯错带来的一些影响,今后我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行方面严加要求,尽力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我必将以最最踏实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地对待未来的工作。第一,今后我无论是在工作方面与严肃自律方面,我都要提起十分的重视。我发誓从今往后不再怠慢工作。此外,我还要在每周工作中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个环节,积极地去发现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将所发生的工作问题,认真地写在每周的总结报告当中。 第二,我个人思维方面薄弱,思想不够成熟也是直接导致此次错误的原因之一,因此今后工作中,我要加强思维处事能力的培养。就我这次的错误而言,归根结底来说。经理的电脑换系统,我就怠慢工作,而我却未曾想到经理电脑终有修好的时候,其实从始至终我就不应该有怠慢工作想偷懒的投机心理。通过这次教训,今后我会认真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认识思考事情发展,尽最大可能纠正自己投机心理的毛病。要积极认真地对待工作,让自己不再犯这些表现得不成熟的错误。 第三,关于我的个人诚信问题,通过此事,我意识到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其实需要经过一次次的经验教训所积累。其实通过此事我也庆幸经理能够指出我在诚信方面的缺失,能够让我彻底醒悟,让我真正认识到诚信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这次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来说是无比宝贵的经验。 在此,也希望领导能够针对我的过错来责罚我,这样才让我能够深刻地改正错误。 此致: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 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 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 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 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 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资产管理业务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概览

16家顶尖行资产管理业务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概览 近年来,我国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迅猛发展,银监会要求理财业务实行事业部制、试点子公司,引起广泛关注。本文研究比较了国外一些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模式,分析其特点及对我国银行资管业务的启示。 一、国内外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概况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有时在相同的意义上,有时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一般区分是财富管理从客户角度,资产管理从投资角度。本文中统称为资产管理。对国外银行部门设置按原文直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通常指投资人(包括零售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甚至主权国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以实现其约定目标的综合金融服务。国外资产管理业务常用的管理资产规模(AUM:AssetsUnderManagement)指标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指标虽从产品形式、投资标的、法律关系、会计核算方法等来看有一定差异,但银行受托资产管理的性质类似,本文中作为可比指标。国外AUM一般指的是由银行(或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本文只研究银行)进行投资管理,银行按资产市值的一定比例或约定方式收取资产管理费的资产,但各银行统计口径有差异。银行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如保险、基金、信托计划等)和股票、债券等,若只收取销售佣金,并不控制投资方向,有的银行将其归为经纪业务,不统计在银行的AUM 之内,而统计在客户资产或客户余额指标内(各银行名称和口径也不完全一致)(如美国银行称为客户余额(ClientBalances),包括AUM、经纪资产、托管资产、存款、贷款和租赁余额。瑞银的客户资产(Clientassets)包括AUM、存款和托管资产,瑞银的投资资产(investedassets)包括AUM、存款,不包括托管资产。摩根大通银行的客户资产(Clientassets)包括AUM、经纪资产、托管资产等,但不包括存款。),但在全权委托或咨询委托服务模式下,也可能统计进AUM。国内银行的AUM则一般包含了表内外所有客户资产,基本相当于国外银行的客户资产。 2013年末全球资产管理业迎来了金融危机后最强劲的增长,AUM余额比2013年增长了13%,达68.7万亿美元(波士顿咨询公司数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GlobalAssetManagement2014:SteeringtheCoursetoGrowth(2014年7月)。)。全球前20名资产管理公司数据见表1。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一 由于我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党的形象抹黑,给x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关心培养我的领导,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人民选出来的人民代表,是你们选举我当区长,而我却没能为人民用好权;我对不起曾经和我一起工作战斗过的同志,由于我没能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督查,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同志,犯有程度不同的问题。 我特别对不起我的妻儿,妻子对我的希望就是平平安安,等退下来后,过普通人的日子。儿子很优秀,在美国工作,元旦前夕回来过新年,本该是一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刻,而我却亲手毁了这一切。我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难以弥补的伤害。 痛定思痛,我想对广大党员干部说说我的心里话。 一是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真抓实抓;二是一把手一定要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带领整个班子;三是要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搞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实质上的家长制;四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这样就不会导致腐败程度这么深,范围这么广,惩治时的代价这么大。 我还想对xx区的党员干部说几句心里话。任何事物都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自己没能采取正确的措施,错失了一次极好的机会。类似错误,在党员干部中还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希望犯有这些错

误的同志,能尽快放下包袱,打消顾虑,走进组织大门,不能再错失良机了。 最后,我还要感谢谈话小组的成员,我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问题接受审查的人,在谈话期间,你们并没有从人格上贬低我,而是给予充分的尊重,谈话是严肃的,但过程应该说也是轻松的。那朴素的风格,和善的面容,真诚的态度令我感动,是你们令我悬崖勒马,拯救了我,我深深感谢你们!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违规收受礼金检讨书二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

单位领导检讨书范文:3篇

单位领导检讨书范文:3篇 单位领导检讨书范文篇一:尊敬的xxxxx: xxxxxxxxxx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一、违纪情况说明 xxxxxxxxxxx 二、问题的原因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二)掌握官兵思想不够深入。对官兵的现实思想和行为表现

底数不清,有问题发现不了,抓教育切不中要害、抓不住关键。xxx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xxxxxxxxxxxxxxx。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xxxxxxx,二是xxxxxxxx。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xxxx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xxxxxx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xxxx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正是由于我自己思想认识的不到位,管理上的失职,造成了我连一名家庭极其困难,一贯表现良好,长期在高原默默工作的战士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受到了行政处分,甚至被调离连队。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 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 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 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 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 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 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 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 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 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 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 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 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 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 价赔偿。 3. 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 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 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 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 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 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 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 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财务科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公物损坏赔偿单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

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