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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集团办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翻译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三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规定如下:除公司总裁、监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外事接待工作规范 【目的】 树立及维护国家及学院的国际形象,保证学院各项外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实施外事接待规范化管理。 【适用范围】 学院各级外事接待工作。 【操作分工】 1.学院外事办公室为全院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2.学院内各部门(系部)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操作程序】 1、上级指定接待和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外宾,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接待。一般外宾(含港澳台同胞,下同)由外事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接待。如是重要贵宾,则由学院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会同学院主要领导确定参加接待单位与人员。 2、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外宾,由邀请部门提出书面接待申请并附外宾简历,送学院外事办公室,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代表学院向外宾发出邀请函,并协助主请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如外宾需要在我国办理签证,邀请单位须提前两个月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填妥连同外宾简历、来访日程安排和护照复印件或传真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为外宾办理F 签证。 3、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宾办理访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外宾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访问时间、访问内容和主请单位。 4、根据访问人情况,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院领导出面宴请并赠送礼品。 5、访问结束后,由学院名义邀请的,由外事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形式写出访问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必要时由外事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国籍、职称、来访时间、地点、目的、内容、效果(效果应详细)等。由个人或部门邀请的,由主请人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来访者交流的原始资料一并交外事办公室存档。 【操作要求】 1、外宾如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一般由外宾自理,但也可视外宾的身份、来院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由我院支付费用。 2、外宾用车,由院办协调统一安排。 3、外宾用餐的标准一般为80元/人;接待海外著名学者、专家、政要等,用餐标准可适当提高。 4、赠送外宾礼品由外事办公室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赠送的礼物一般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外事处工作职责

外事处工作职责

文山学院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 外事法规、法律以及外事纪律,遇到特殊或紧急涉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和汇报。 2.制订和实施我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3.制定学院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出访准备和相关 手续办理。 4.制订对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规定及涉外纪律 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与国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联络和 组织工作。 6.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和教育机构的联络工作,信息沟通,落实所 签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和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出国访问、考 察、访学者与国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系。 8.负责院内人员因公因私赴港澳台手续办理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来访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外事活动中外 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我院赠送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礼品的准备和赠送事宜。 10.负责长、短期外专外教的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安排,生活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长、短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搞好留学生学习和 生活的安排工作。 12.负责接受和选派互派教师和互派学生的组织工作,做好互派师生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工作。 13.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的入境、出境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外籍专家的 来华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及时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居住证和学生证。 14.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 数据。 15.负责我院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我院口头翻译和笔头翻译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外事工作。 18.保守国家秘密,避免涉外事故发生。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公司的国内外来宾及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统称为外事接待。按接待目的 一般分为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两大类。除由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的以外,其余由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二、外事接待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三、外地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乘坐交通工具的抵离时间,提前通知有关部 门做好接送准备。 四、宾客来访时,接待部门应提前根据来访者的目的、兴趣、意愿等选择接待项目,确定 活动内容及接待规格,拟定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 五、安排宾客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两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 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等现象的发生。 六、对于本公司附属外埠单位人员的来访,按通常规定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公司的 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以确定接待规格。 七、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有效使用。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 待应尽量避免。每个部门对于接待费都必须作出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特殊情况超出预算部分的,必须包总经理批准。 八、重要宾客要建立档案,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档案的管理依照公司《档案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各部门在安排接待工作前,必须事先填写“接待申请及报告表”(附后),经总经 理审批核准后,送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于接待工作结束后,依据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结算,如无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接待申请及报告表 申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

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涉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不断深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接待工作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接待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来校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等短期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涉外接待工作应遵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涉外接待工作主要分为校级接待和院系级接待两类。校级接待主要是指以校际交流为主,涉及学校总体工作或若干个院系、部门的涉外接待;院系级接待主要是指仅涉及单个院系或部门的涉外接待。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境)外来访人员上报审批、邀请手续办理、接待信息存档以及校级国(境)外人员来访的统筹安排,并根据来访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院系、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由校内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来校的,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落实前期筹备及具体接待工作。各院系应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名院系领导,负责与国际处对接并具体开展涉外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各院系、部门、个人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安排。如需国际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应至少在国(境)外人员来校前一个月向国际处报送来访人员相关信息。 第七条院系级接待任务完成后一周内,须向国际处提交包含文字及影像资料内容的接待工作总结。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国际处协调邀请校领导出席: (一)国(境)外政府官员、大学校级领导、高端专家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访; (二)校际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兼职(客座)教授的聘任仪式; (三)在校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或国际赛事的开、闭幕式活动; (四)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校友或其他国(境)外人员来访。 如院系级涉外接待需邀请校领导参加会见外宾,请具体参照《院系级涉外接待邀请校领导出席工作流程》(附件)执行。 第九条凡邀请校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应体现身份对等和工作对口。公务宴请不是校领导会见外宾的必须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若国(境)外人员第一次来校,应尽量征得来访人员同意,安排相应校园及校内各类展馆的参观活动,增进来访人

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和报销审批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以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的公司日常管理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二章报销审批程序及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及报销内容填写相应的单证;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二)、借款及领用支票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三)、费用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回公司以后,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事宜者,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2.为规范报销流程,各项费用报销单据原则上统一于每周一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据 按照不同用途,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及付款单据共4种类型,各部门人员根据不同项目及内容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1.借款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出差借款、临时借款时使用。差旅费借款需注明出差地点及时间,其他借款需注明用途; 2.差旅费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使用。报销时按照单据格式及内容准确填写。 3.付款申请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申请支付各种日常费用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申请人部门、姓名、申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金额以及申请付款的原因等内容; 4.费用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各种日常费用后报销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报销人所在部门、姓名、报销日期、费用项目、金额、附件张数及其他需另外注明的业务相关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XX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模板】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外宾接待须坚持服务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事业发展,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接待经费须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第三条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合作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四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赠礼费等。 第五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四星级。 2.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争取优惠价格。 二、交通及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宾来访往返国际旅费一般由外宾自理。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2.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用标准选择菜品。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360元,特殊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三、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原则上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形式。 2.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学校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60元;二级单位或部门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60元、120元、80元。 3.外宾在校期间,正式宴请一般不超过2次,包括赴各二级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访问交流时,由各接待部门(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四、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外事接待赠礼应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尽量选择具有江苏、南京地方特色与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及实物用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2.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送给主宾的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3.外事接待礼品由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购置、登记和管理。原则上由接待部门赠礼1次,其他单位或部门不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五、外事接待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宴请时,外宾 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少于3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3人陪同);外宾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 以内安排。 第六条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部门负担经费。确需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接待的外宾团组,邀请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相关单位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各单位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七条业务接待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校外宾接待的管理工作,具体接待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在业务接待前须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申请单》(详见附件1),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

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采购。 (三)电话费 办公电话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电话费实行各处室限额包干制度,超支不补。 (四)车辆运行费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xx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

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xx科技公司审批。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

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001]

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津财行政[20XX]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 宾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诗’ 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 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 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外宾接待应当根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制 定计划,合理统筹安排,规范提出邀请。 第六条外宾接待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外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 第七条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根据我市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统筹安排外宾接待工作,从严控制和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接待活动。市外事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的,列入下年度外宾接待计划。 第八条经市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审核同意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 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对外邀请。对外邀请应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切 合涉外活动的主题、性质和规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 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 转嫁费用。 第十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 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费。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各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十一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 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 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外宾级别 安排相应的宾馆及房间(见附表)。 (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 价格。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明确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及支出标准;严格坚持公私分明,节约为本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级机构机构及下属机构。三级机构需根据预算审定的费用项目合理安排支出,并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费用报销单据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等)填写时,应使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禁止使用任何形式在报销凭证上进行涂改,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 第四条单位内部员工费用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如需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写多种费用的报销,按报销费用的性质不同分别列明。 第五条对公司外部单位和人员结算,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网银.转账支票.电汇等)。办理时应填写《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后须附发票.经会签的签报.合同原件.验收单或其他根据要求需后附的资料等。因经办人填写的收款人名称(全

称).收款银行及账号有误造成的结款延误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如付款时对方单位尚未提供发票,则需提供发票承诺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取回发票,否则此项付款按借款方式入账,确保原始单据的完整。 第六条经办人应将发票或原始凭据按照有关规范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做到整洁.平整.规范,并在粘贴单上注明张数和金额;单据少的要居中粘贴,单据多时要从下到上,从右到左,呈阶梯状,小票据在下,大票据覆盖在上面,均匀布满粘贴单,粘贴的单据不可以超越粘贴单四周。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票据内容(如发生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经办人等)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物品购置需附购货清单;收据不允许报销入账(除行政事业性收据)。 第八条各项费用产生的所有票据,当事人必须在票据背后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署名;市内交通费必须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 第三章报销审核.签批流程 第九条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好报销单据及附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批。 第条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完成后,报销人员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预算管理员审核。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1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 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 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 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 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 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 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 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 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 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 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 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 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 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

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接待工作不仅是公司内外沟通的桥梁,也是展现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的窗口。新形势下,接待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迎来送往,而是关系到企业发展重要方向和良好的竞争力的一个关键环节,是企业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对外展现的重要途径。 为展示企业文化,体现企业能力,搭建良好的与外沟通桥梁,规范接待流程及接待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外来接待工作主要流程 ①接受接待任务;②确定接待级别;③制定接待方案; ④接待准备工作;⑤安排接待人员;⑥机场(车站)接车; ⑦会议室交流;⑧现场参观;⑨安排餐饮;⑩送行;?会后工作落实;?电话回访。 二、接待任务 在收到接待任务时通知综合部,并落实要接待的人员的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接待目的、随行人数、是否需用车到机场或车站接送; 三、确定接待级别

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级别不同,可按以下标准安排接待: (一)重要接待:州、开发区领导,重要来宾、领导、客户的参观; (二)日常接待:同等部门、周边企业的考察等; (三)随即接待:外来客人等。 四、确定接待方案 (一)判断来访人员的级别; (二)了解来访人员的目的; (三)需要交流的点面以及是否需要参观; (四)确定接待领导、车辆、地点,参观点; (五)确定车辆路线、地点安排表、参观路线等。 五、接待准备工作 (一)编制接待准备安排计划; (二)接待准备工作 1、会议室准备: (1)资料准备; (2)标准茶水准备:矿泉水、茶杯、方巾、小型微波炉; (3)电子产品准备: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影机等; (4)其他物品准备:烟灰缸、标牌、餐巾纸、标牌、

笔、纸等。(茶水几件套、资料、物品摆放以及领导就坐位置请参考附件一) 2、车间准备: (1)生产安排; (2)生产清洁; (3)工人着装; (4)产品展示; (5)标牌标语; (6)其他会务工作。 3、车辆准备:安排车辆以及确定车辆数量、驾乘人员以及行车路线表。 4、餐饮准备:了解到访者的喜好以及饮食忌讳,选择就餐地点和确定菜谱。 六、安排接待人员 根据接待接级别的不同确定接待领导及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领导、参会人员作好准备工作。 七、机场(车站)接送 根据行车路线表在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各个接待地点并做好相应准备。 八、会议室交流 (一)参会人员、礼仪在会议室门口等待,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室里等待;

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及监督作用,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领导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主管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六条出差住宿的报销标准: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9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7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5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相应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七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页脚内容1

第八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如乘坐公交车没有票据的每天按1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九条其他杂费。例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并经部门领导签认后交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坐飞机,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总经理掌握开支。 第十四条凡属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领导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主管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五条属于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交使用计划,并应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相应借款,采购事项。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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