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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各科室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个人申请,科室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

所有中心职工的进修培训须纳入中心的培训计划。没有纳入培训计划的进修培训申请,不予安排。

第二章培训类型

第四条岗前培训。新员工(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员工)需参加中心人事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将要从事的岗位确定,主要包括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心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资格培训。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法律要求需执证上岗的(医师执业证除外),为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须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办的岗位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历培训。经中心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在职培训。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班;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

第七条职称培训。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的外语、专业等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八条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实践,了解行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或选派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第九条高级研修班。为使技术骨干能及时吸收本学科及相关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参加高级研修班,探讨本专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

第十条出国进修。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读取博士学位、国外进修培训、国外参观访问等。

第十一条单科进修。由于学科发展需要或开展新的技术,经批准后,择优选派业务人员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单科进修。

第十二条转岗培训。由于专业调整,确需进行课程进修的,经科教科、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进修学习。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的培训。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班、或到兄弟单位对口管理岗位进修学习等。

第十四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上岗培训。电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中心将组织工人参加省、市组织的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其它培训。各种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或因工作、科研和管理特殊需要,经中心批准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章培训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各部门依据中心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经科教委员会讨论通过,科教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主任审定后,各科室按中心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申请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国内访问学者和出国培训进修的申请,须经科教科初审,填写《职工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批准表》(附件1),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到中心人事科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后,由科教科出具《职工学历(继续)教育介绍信》(附件2)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申请进修人员,符合并自愿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3),所在科室主任按照年度科室培训计划,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后,到人事科签订相关协议。在职人员一个月以上的外出业务进修培训,年初由各科室提出,经科教委员会审定,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个月以内的临时短期培训,由各业务科室报科教科,经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申请进修人员,将所在科室签署审核意见的《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交到中心科教科审查、登记、备案。送专业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阅、确认,签字批准。由科教科下达《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附件4)。

第二十一条培训、进修人员在进修毕业或结业后,须将进修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毕(结)业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习资料及1000字以上的汇报总结(或相关论文)报科教科,并填写《人员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表》(附件5)。

第二十二条进修人员在进修培训前持《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到中心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条件与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凡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培训的在职职工、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疾控事业,热爱中心;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无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历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凡在职人员接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须本人申请,科室择优推荐,中心主任批准后,科教科备案方可获得培训学习资格。申请各种形式进修的工作年限规定及要求:

(一)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凡调入或分配到我中心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中心实际工作满3年,专业对口,可报考与本学科一致的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出国进修:申请作出国进修学习者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高级研修班:申请高级研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单科进修:各专业开展重点学科或新开技术工作时,选拔在科研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期限为半年。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培训进修,中心只安排一次。

(五)资格培训: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部分限制条件:

(一)申请进修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报名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三)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年未被录取者,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末被录取者,不再选派同类型学历进修。

(四)不服从单位选派进修者,二年内不再选派。

(五)同一年内,同一培训类型,原则上只能派一人参加,同等条件下,科室负责人与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外学术会议人员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送培训进修: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二)当年未被聘用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已申请并正在办理自费留学和出国定居者。

(四)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者。

第五章费用限额和报销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中心、科室两级经济核算,在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经中心领导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比例:

(一)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30%。

(二)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4 0%。

(三)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心负担实际学费的50%,个人负担50%。

(四)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班,其学习费用自理。

(五)凡属中心确定培养对象的,经中心批准,并通过国家正规考试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其学费全部由中心支付。

(六)凡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中心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国内外学术活动讲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特殊工种培训,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以上各种管理费、办证费、复印费、论文打印费、答辩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七)凡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若培训项目与科室创收直接相关,培训经费计入科室创收成本。

第二十八条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具体按其实际毕业时间计算,学习期间待遇按中心停薪留职有关规定执行。如学习期间辞职、毕业后在本中心工作不满十年申请调离,单位将不协助办理任何人事手续。

(二)凡利用业余时间或短期上课等形式攻读在职(包括函授)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习期间请假按事假对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要求入学之日起三年取得学位。

(三)凡进修学习三个月以内,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的,其工资、福利、津贴和奖金等待遇不变。

(四)凡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个人岗位津贴二次分配部分每月按中心平均奖发放,其余福利待遇不变。

(五)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经中心批准同意,在超出一年期间,由中心商讨后另定。

第六章要求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进修培训要求

(一)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向中心人事科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情况,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二)凡中心资助的在职培训、进修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中心履行4-10年的服务期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10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回中心服务期4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选调除外)。

(三)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结业证等材料交科教科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有关处罚规定

(一)凡进修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须退还中心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脱产进修的,还须退进修费用间中心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奖金和补贴。

(二)未经中心审定批准,部门或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者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且所有学习费用自理;如有失职或违纪行为的,或因学习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将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进修后服务期限未满,本人申请调出者,除退还中心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外,另按未满期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付给中心每年一万元补偿金,纳入中心进修培训基金统一使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资助:

(一)随意更换培训专业、或培训后不愿从事原工作者;

(二)未纳入进修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学习者;

(三)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者;

(四)进修培训期间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与中心签订有关协议的,原则上仍按原协议执行。本规定由人事科、科技科负解释权。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启动,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交流、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为了规范各学部和处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使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细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教师为主、轮流外

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不再教科处填写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2.教科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二、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四、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医院批准。 六、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七、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八、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医务科,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九、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医务科备案。 十、医务科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十一、进修人员的各项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个人不合理原因造成未能完成进修计划者,费用自理。 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对各层次、各形式的在职教育统一规划和管理,注重医院重点人才的培养。 二、医务科负责根据医院医疗特色积极筹备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医务科负责学分造册、分类登记、归档,全面了解医院继续教育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定期安排组织院内各层次、各专业的讲座,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医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目学习。 四、凡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返回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汇报学习内容。 五、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训练、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务科定期考核,并记录。 六、鼓励全院人员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人员应签署有关合同,交医务科、院办公室备案。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汲取外部先进管理方式及专业知识,促进“精英”团队建设,有效推广学习经验、达到外培内训、全员共进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员工外出培训坚持“与外训人员工作职责与职业发展一致、与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一致、与岗位任职资格及激励晋升机构相结合”的原则。 3.外出培训的项目范围 外出培训的项目包括:培训机构公开课、参观考察、出国培训、学历提升学习等。 3.1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公开课,内容需与自身工作相关,并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3.2出国培训或者国内培训超过5万元的需报沙漠生态集团总裁审批。 3.3学历提升学习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派送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MBA和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的通知》(2011年8月21日发)。 4.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员工外出培训审批流程》 5.培训要求

5.1参加外出培训人员的岗位或专业必须和培训内容相对应,同时必须符合培训机构所要求的培训条件。 5.2外出培训人员应遵从公司安排,在参训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按时按质完成。 5.3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严禁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5.4外出培训人员根据授课方安排,认真听讲、记录,学习回来30日内,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详细信息的培训学习相关记录上报总管理中心,对未进行经验交流的单位或部门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6.外出培训费用管理 6.1课程费用 员工参加公务培训或考试的相关费用经审批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凭正规发票、外出培训审批单,和在本公司/部门进行的培训收获分享总结等申请报销。 6.2培训期间差旅 培训期间差旅管理请参照《亿利资源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7.外出培训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7.1员工外出培训前一周,需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 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医、护、技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拓展业务开展范围,促进医院持续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安排,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方式 1、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指派相应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2、科室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需要,经科室成员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向院方申请推荐,院方经研究确实符合医院发展,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学习。 三、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请销假制度 凡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人员,按上班在岗计算,但均应在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前到办公室填写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交主管考勤人员备案)。 同时进修培训学习期间,需向办公室人员传送进修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照片以便办公室及时备案。 四、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费用报销规定

院方以鼓励学习、倡导发展为原则,凡因医院业务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院方全额承担,但考虑到新项目学成后的发展前景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科室对该项目发展的重视程度,自项目开展起六个月内该项目业务总流水能够达到培训总费用2倍的由院方全额承担,否则该项目的培训总费用由院方承担75%;科室承担25%(在绩效核算时具体体现)。 以上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临时补充。 2020年10月5日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外出培训质量,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以满足公司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外出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为了满足自身学习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杂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的总和。 第三条外出培训员工的资格条件 (1)热爱BY,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2)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或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3)外出培训应基于工作需要,满足外出培训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4)如无特殊批准,外出培训的资格人员都应为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第二章外出培训需求及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工厂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外出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后,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训计划执行时,所属各部门需按计划提前15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递交培训人员名单。若因工作需要,培训需求部门临时选派员工外出培训时,需提前7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办理,最后经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第六条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BY员工外出培训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申请表及培训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归档管理。 第三章外出培训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修正稿)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的条件 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

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 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 填写“进修审批表” 科主任签署意见 医教科 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 报中心领导审批 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

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 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附外出进修审批表)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新生儿病区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生儿病区外出进修学习制度及实施细则 根据徐州市儿童医院文件徐儿医【2009】37号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提高我科医生业务能力,加快科室人才培养,科室根据需要选送科室业务骨干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通过科务会成立新生儿内科外出进修学习小组,制定新生儿病区来科进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 成立新生儿病区医师外出进修管理小组: 组长:李振光主任、郝祥梅护士长 副组长:吴宏伟副主任 联络员:李静 组员:赵英荣、祖静、尚培薇、高继生、王伟、杨夏刘金凤一:我科外出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下资质: 1:需为我院正式职工,具有执业医师资质者。 2: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外出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的,或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一次省内学习活动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及副高以上职称医技人员,在学习前一年有论文发表或者连续2年完成综述的,每年可参加省内省外学术活动各一次。 3.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者,次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定为不合格者2年内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5: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支持各级医学会的

学术会议。 二:外出学习时间、地点要求及待遇 1、1:外出进修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每人每年累计小于21天。(有科研课题的医技人员除外) 2:外出参加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 2、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外出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徐儿医《徐州市儿童医院科教研管理方法》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程序 1、我科医师外出进修学习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新生儿内科外出学习审核小组科室主任同意,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签署同意意见、有计划的安排外出进修。护理人员还要护理部签署同意意见;科主任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报科教科,经科教科审查登记。省内的学习由分管副院长批准,省外的学习由院长批准,方能外出进修、学习。 2、外出进修学习后,医技人员必须将新的信息和学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及开展讲座形式向所在科室组织学习。并将学分证书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同时主持院内业务讲座一次以上。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3、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要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外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者需要与医院签合同,不得提前返回(医院、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回来者除外)。提前三个月返回者,赔偿50%进修费。完成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医院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1、外派培训人员要按应当医院规定填写外出培训表; 2、员工外出培训由院长批准,院长批准后,科室主任要书面明确指定外出培训人员外出时的工作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如果科室主任不指定代理人,那么外出培训人员的所有工作就有科室主任负责处理。 3、外出培训人员凭院长批准的文件在财务部借款,无批准文件的,财务部不给办理借款手续。 4、外派培训人员培训都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5、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与医院人力资源部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6、外派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争取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7、外出培训期间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上课、开会时要保持静音),接到服务方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在医院,但是自己要把他们的问题转告给医院的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给他们处理,并且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人有关事项; 8、外派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科教科汇报,回医院3天内送交一份学习报告至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公

司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外派培训人员如有逾期不归、培训学习期间从事超越培训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若涉及法律责任,应由外派培训人员自负,与医院无关。 9、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将携带回来的资料交至科教科签收,以利于医院科教科培训使用。 10、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医院将视同在本医院内的违规行为,按医院制度追加惩处。 11、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应在医院指定或与医院约定的学校或培训单位及专业进行培训学习。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医院,并得到医院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赔偿医院已支付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 12、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医院指令,终止培训学习,返回医院,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13、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或擅自退出,应向医院交纳医院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二倍赔偿。 14、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后,未合格通过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按医院相关制度从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薪酬及工作保证金中扣除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人民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 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 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山东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 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 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 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 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 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凡拟派出进修人 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 要求加派医师。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 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 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 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 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 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 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 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 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 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 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 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 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成就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公司特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外出培训。 第二条、相关规定 1、员工培训前需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并履行协议中提及的条款; 2、培训期间若员工违反培训机构纪律,或有损害公司形象的任何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将该员工召回,并不报销培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该员工承担培训费; 3、员工培训回来后必须在培训部的安排下进行转训; 4、管理人员培训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三条、服务年限对照表及相关条例 1、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对应的服务年限,详见下表 第四条、培训费用及支付方案 1、通用则 、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低于1000元的以1000元计(包括培训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被培训人员的薪资、补贴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等暂时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报销; 、外出培训的住宿标准、用餐标准、交通标准等请参照财务部出台的《出差管理办法》; 14、培训期间,给与每人100元/日的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提供交通、用餐、及住宿的不给与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仅提供用餐或交通其中一项的,给与每人50元/日的培训补贴; 2、支付方案 方案一: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一次性缴纳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缴纳责任金后员工可每年享受%的额外收益,此收益在每年签订月的工资中发放;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该笔责任金。 方案二: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分期缴纳(每月从工资中扣费)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分期缴纳的责任金不少于500元/期,无额外收益;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所有已缴纳的责任金,且 员工必须支付剩余责任金 方案二:

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和进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连续两次不参加本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者;(5)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完成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填写《外出学习会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和内容后,凭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省外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报医院办公会研究。 4、进入医院5120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参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管理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和人

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

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职工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第二章培训类型 第四条岗前培训。新员工(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员工)需参加中心人事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将要从事的岗位确定,主要包括相应法律法规、政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 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部门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各部门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个人申请,部门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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