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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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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姚望

霍布斯:《利维坦》读书报告

在这篇读书报告开篇,先谈谈自己对利维坦最初的印象:高中历史课本如是说:利维坦代表了强大的主权国家。依稀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同一课题下的,好像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Leviathan”原本字意为裂缝,在《圣经》中则是一种邪恶的海怪——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在基督教中利维坦被认为是恶魔的代名词,它也是七大罪之一——嫉妒。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强先生为我们节选了其中的17、18、21、26、29,五个章节阅读,那么姑且就以各章节划分,来梳理其框架:

第十七章: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1.霍布斯首先论证了国家的成因:人类为了获得和平幸福的生活,使自己摆脱战争的

状态,就需要一个权威来保全自己,人们因此达成信约,设立权威的存在,而这个

权威就是国家。那么权威为什么能够保全人民的幸福生活:(1)权威可以使得自然

法战胜自然激情,权威必定是拥有物资作为后盾的,而强大武力的保护就可以使得

人类的自然激情被遏制,战胜。(2)少数人的联合也是不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只有

敌人的人数和实力没有其强大时,少数人的联合才可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反之,则

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3)大的联合群体也不必然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如果大家的

行动得不到统一,每个人都各自为战,会形成彼此的抵消而毫无力量可言;(4)一

次战争的胜利结果也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能像其他的动

物一样群处相安,并且也提出了五个原因来论证:(a)人类追求荣誉;(b)人类的

个人利益好共同利益并不经常一致;(c)人类的理智计算;(d)人类有言语技巧;

(e)人类的信约是人为的。

2.其次,作者论证了国家产生方式:指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有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

他们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担此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

任何行为或者命令。

3.最后,作者定义国家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

权,以便使得它能控制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平和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

和手段的一个人格。(主权取得的两种方式:自然之力和协议之力)第十八章: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

1.主权者不能被废黜(主权者[包括其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应该服从主权者的

命令)。主权者的产生:一群人达成协议,人人订立信约对其授权,服从其命令。

那么企图废黜主权者的行为就是破坏自己的信约,这是不义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允

许的;并且主权者是人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其是上帝的代表。

2.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全体臣民授予的,因此,全体臣民必须

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权。

3.主权者的命令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多数人已彼此同意的方式确定了主权者,授予

其权力,而持有异议的人在之后也是心甘情愿的同意,因此主权者的授权不仅包括

那些原先给自己授权的人,也包括原先持有异议的人,那么主权者就是全体人授权

产生的,因此其命令全体人都必须服从。

4.主权者不受臣民的任何控告,其行为也不对任何臣民构成侵害。因为每一个人民都

是权力的授权者,那么控告主权者就是自控告自己,而自己是不可能对自己进行侵

害的。

5.主权者有权审定和防卫的手段,也有权审定和平和防卫一切障碍与妨害的事情。主

权者是为了全体的和平与防卫的,因此其诞生就有此项权力、

6.主权者有审查和限制舆论的权力。主权者是为了保障臣民的和平的,而如果一些错

误的学说被接受,是很可能引发人人对人人的战争的。

7.主权者有制定法律规章的权力。法律的建立使得臣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不可能

发生内部战争了。

8.主权者有司法权——听审和裁决一切争执的权利,主权者不裁决争执的话就会导致

战争。

9.主权者有掌管军队的权力。国家的军事力量需要统一到一个人的手中,便于指挥。

10.主权者有官员的任免权。

11.主权者有赏罚权,鼓励臣民去为国家服务或者防止危害。

12.国家一切争端的裁决者——主权者。

主权者所有的权力都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性:如果一个权力被分割其他权力就不能得到实现了,它们是彼此关联,互为依托的,这些权力是附属在主权之上的。不可转让性:其中任何一项权力都是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只要主权没有转让,那么其余的转让是无效的。主权者的权力就是全体臣民的权力,而大于任何人的权力。臣民并不因为主权者的无上权力而生活凄惨,因为主权者的存在避免了战争的发生,而没有什么比生活在战争中更凄惨的了。

第二十一章:论臣民的自由:

1.首先,作者定义了许多概念,自由:没有阻碍的状况(此处阻碍是指运动的外界阻碍)。在定义自由之后,定义了自由意志:就是他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商不受阻碍。其次,畏惧与自由是相容的,因此人们在国家之内由于畏惧法律而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行为者自愿为之的;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人们做一件事情的原因是掌握在上帝之手的,那么这就成为必然,而按照上帝的意志行事显然是自由的。

2.臣民的自由是相对意义上的自由,是被拴在链条上的自由,而此链条的产生式全体臣民自己制造的——通过契约,赋予了主权者的权力。作者在此处对这种相对的自由进行了讨论:(1)这种自由是人身自由?免除法律的自由?契约自由?但是上述自由并不对主权构成限制或者可以被取消,作者列举了耶弗他和大卫的例子就行了论证:主权不受自由的限制和约束。(2)古希腊和罗马推崇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而他们的自由国家(不管是民主政体还是君主政体)并不是说任何人有自由去反抗自己的代表,而是说他们有自由去抵抗或者侵略其他民族。

3.真正的臣民的自由是什么?臣民在面对主权者命令,是否有自由拒绝不做而不为不义。那么臣民做出这个行为的权力来自于哪?(1)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力不能根据信约予以转让的一切都是自由——伤害自己和自证其罪;(2)臣民虽然对于主权者予以承认,但是并没有对自己原先具有的天赋自由予以限制,作者例举了士兵杀敌予以论证支持;(3)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未予禁止的,臣民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并且在不同的地方各有差异,但是如果主权者给予臣民的自由损害到了臣民的最主要的和平,即可能使其陷入战争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授予自由是无效的,还有在主权者不能保卫臣民或者放弃了自己的主权的话,那么他授予臣民的自由也是无效的(臣民恢复了其天赋自由);主权者在被别人征服并且臣服

于战胜者,那么臣民不需再对其负有义务,但是没有臣服的话,仍然对其负有义务。

第二十六章:论民约法:

1.霍布斯定义民约法: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就有义务要服从的法律,而不是成为“某

一个”国家的成员才有义务服从的法律。其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民约法是相通的,所以才强调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这里的法律是根本意义上的法律:法律是命令而不是建议,约法就是对于每一个臣民来说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来表示命令来区分是非的法规。对此霍布斯给出了如下的论证:(1)只有主权者才是立法者,主权者是代表国家立法的,主权者有订立、修改和废黜法律的权力;(2)主权者可以不服从国法,以为主权者有立法权,对于不利自己的法律可以废除;(3)习惯之所以成为法律是由于主权以缄默的方式表示同意,而并非是由于时间久的缘故;(4)自然法和民约法是相互包容且范围相同的,他们是法律的不同部分,以文字记载的是民约法,没有载明的是自然法,而法律设定的目的就在于限制人们的天赋自由,是他们互相协作,抵御共同的敌人;(5)立法者不是最初立法的人,而是运用其权力使法律继续成为法律的人;(6)所有的法律其权威与效力都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而不是来源于平民或者法官;(7)法律不能违背理性,但是关键是哪部分人的理性被接受成为法律,显而易见的是主权者,而不是臣民,主权者可以调节法律中的矛盾;(8)法律是一种命令,且须通过语言、文字的方式表达,被臣民所知晓主权者的意志,那么主权者的意志到底什么?

首先区别于自然法:(a)某种法律对臣民有约束里,却没有用文字加以规定公布;

(b)该法不是普遍适用的,即对某种情况和某些人适用;其次阐释民约法:来自主权当权者的语言、文字、行为,每一个人都对其负有服从的义务;主权者的意志或者说是法律要有约束力,还必须要有当局权威的解释,而只有主权者任命的人才有权解释。自然法的解释:由于自然法的晦涩,多以需要精明的解释者,主权当局规定来庭审与决定属于这类纠纷的法官所下的判决词,虽然法官的解释可能会出现矛盾,但是这依然是诉讼人的法律,只不过后来的法官来说并不是法律,他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而新的解释就成为诉讼人的法律;成文法自重是可以由立法者解释的,当成文法不足为一个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时,就可以用自然法来补足,法官只需要遵从主权者制定的成文法和律令来就行判决就可,而不是像一般的法律解释者一样。一个良好的法律解释者:(a)对公平要有正确的理解;(b)藐视名利;

(c)超脱一般人的感情;(d)耐心、注意力、记忆力。

2.民约法的分类:

(1)根据著述者的不同划分:(a)国王的谕令;(b)全体人民的决议;(c)平民的意志(英国下议院);(d)贵族的意志(英国上议院);(e)首席法官

的解释;(f)法学家的意见;(g)不成文的习惯法。

(2)自然法与成文法:自然法是一直存在的法律,由信义、公德以及一切有益于和平和仁爱的思想习惯组成的;成文法分为:人定的成文法和神定的成

文法,成文法包括分配法、刑律和判例;神定的成文法是上帝的戒律,但

是上帝的天启是难以捉摸的,而只有国家才能代表上帝的意志;

(3)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是国家的基础,一旦废黜国家就可能解体,但是非基本即使废除,国家也不会解体。

在最后作者区别了民约法和民约权利:民约法是一种义务,取消了自然赋予我们的自由,而民约权利就是自由,是民约法给我们留下的自由。

第二十九章:论国家致弱或者解体的因素:

1.国家在建立的时候,对于保障和平和国家防卫所必须的权力不足,但是却没有得

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在机会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叛乱。

2.国家的臣民被这样的理论所蛊惑:每一个平民都是善恶行为的判断者,如此每个

人就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就会造成战争。

3.臣民接受这样的理论:一个违反良知意识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罪恶的,但是大家

对良知的判断各有不同,也会导致战争的发生。

4.主权者需要服从民约法,主权者制定了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因此主权者在一

定意义上代表法律,自己是不可能违反自己的。

5.每一个人的财产权是可以对抗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是主权者大的权力一旦被挑

战,就不能保境安民了,战争就不可避免了。

6.主权可以分割,而主权的分割就意味着国家的分割,主权者的权力要是被分割就

会出现几个主权者,那么几人可能出现分歧国家就难以运转;

7.国家的钱财流入少数人手中,而这些人的野心也会膨胀,对国家造成威胁。

8.城市过大,城市实力越大就会挑战国家的权威,而妄图独立。

9.无休止的领土扩张,这会成为国家的一个负担。

10.对外或者对内战争中,敌人获胜。

在通读节选文章两次之后,还是有许多地方不甚明了(中西方行文的差异?翻译的问题?),但是作者强调的东西:主权者的强而有力,至高无上,却印象深刻。有许多都对我所接受的法律知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主权者可以无视民约法、主权者的无限权力、主权者不会侵害法律……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但是要了解霍布斯的初衷,应该去了解他:其一生中的很长一段是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政权更迭,国家孱弱,因此他极其希望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理想,也是十分正常的。

但是他所表达的思想也有许多可取之处:即法律不能高于国家主权,妄图以一系列的程序技术征服国家实不可取的,没有国家的法律观是将国家变成法律的机器,而国家的主权和传统显然是重要的,而不能将法律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尽管桑斯坦(Cass R.Sunstein)本人被定义为自由主义的左派,然而阅读其著作,最好不要时时把这个想法挂在脑边。正如桑斯坦在探讨最近几十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风格的时候所总结的,对于具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特定的事实和细节,而对个人的价值倾向和学术立场,则要尽量保持一种自我克制和冷静。况且所谓的学术派系,往往是一种印象式的结论,具体的论证过程,则往往会突破个人的学术立场。这也就像最高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候的表象,以主张原旨解释出名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某个特定的案件中,会选择采用历史解释方法,而政治立场保守的法官,也可能会同意自由派法官对某个具体结论的论证。 桑斯坦这本和著名政治学者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合作的小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也维持了桑斯坦一贯的风格,不预先设定自己的政治立场,而让一个经过冷静分析而展现出来的事实说话。因此,该书也同时引起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不满和批评。就我个人对桑斯坦的了解而言,桑斯坦并不是一个以抽象思辨能力见长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以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见长,具备极强的常识感的法学家。所以若说桑斯坦有什么特别值得学习的地方,未必是他的结论,而是他对事实的敏感和他论证的方式和技巧。 正如作者在致谢中所提示的,刺激作者思考的是苏联解体之后,东欧各国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和构建市场经济方面的各种失败的记录。霍尔姆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担任“东欧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和《东欧宪政评论》的主编。俄罗斯宪政改革经验使得霍尔姆斯再次强烈体验到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道理,就是若是没有一个公共权力来维持和平、稳定和公正的社会秩序,那么极端的自由将走向其反面,变得没有任何自由。在这种状况中,不但自由的市场无法建立,经济无法发展,而且人与人之间将处于一种弱肉强食的状况之中,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的状况。而《权利的成本》一书实际上则是从财政的角度,在20世纪末的语境之下,重申了霍布斯所揭示的这个道理。从一个软弱的政府无法保护权利,无法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自然地推论出了权利也是需要成本的。从这个角度,作者强烈质疑了伯林所做的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划分,而强调任何自由权利,都是需要国家来进行界定和保护,从而都是积极自由。而强调国家的重要性,若是从财政的角度来看的话,则无疑就是强调了税收的重要性。 然而,这并不是一本研究税法的专著,所以作者并没有对各种税收原则,以及对诸如累进税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作者的目的无非是想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都是需要政府花费巨大的开支来维持的。因为权利是有成本的,所以权利就不是无限制的,至少要受到成本的限制。而政府的财政开支是有限的,所以何种权利可以得到优先保护,就涉及了利益分配的问题。而利益分配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民主过程,也是一个政治的过程。因此,任何的权利,都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恰恰也是因为强调了共同体在保护权利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权利就必须受到限制,就必须强调权利享有者对共同体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作者认为,在美国,权利已经走得太远。权利的享有者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享受权利,就必须对共同体承担责任。例如,作为消极自由的传统的财产权,在作者看来,并不能仅仅从自身中寻找到合法性的基础,而有其政治哲学方面的含义。而保护财产权的最有效的方法,则是使得没有财产权的人,能够不至于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也能够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合法公平手段获得财产权。即使财产权是天赋人权,若没有稳定的社会状况,这种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霍尔姆斯和桑斯坦为福利国家政策做了一个辩护。而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利维坦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的一本关于国家论的专著。 “大自然,是上帝用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人类则是大自然里最精美的艺术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模仿大自然这一上帝的艺术,创造出人造的动物。 霍布斯,自认为是近代政治科学的开端。这样的说法也许是因为他受到了笛卡尔的强烈影响,进而试图通过一种“几何”的严密的逻辑推理方法来说明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真理。霍布斯在政治学家们中间受到如此的重视,关键在于霍布斯从难以辩驳的原初假设,推导出了最重要的要素即自然权利,从而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基石。 读《利维坦》这本书,我觉得更多的是感触到了霍布斯深刻的思想,对于人、对于国家、对于宗教、对于社会的各种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政治追溯到了人类的本质和特性,也从人这一自然生物发展到造就“利维坦”,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都让我的思维得到了拓展和深化。《利维坦》的文字似乎有种魔力,霍布斯雄健的笔锋在思想之园中疾驰,他的语言和文字能吸引着你跟着他迈向思想深处,即便你一开始觉得他的观点和你的不同,甚至对立,但最终会让你觉得不得不服。 必须承认的是,霍布斯的一些观点是偏激的,即便是他本身也是一个颇有争议、不易理解的人物。他的有些政治主张是很反动的,但是他在哲学上、神学上却是一名勇敢的斗士,在政治理论上也有杰出的贡献。他一身矛盾丛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心主义的社会观扭结在一起,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要求又包容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外壳之中。 一、论人类 由于人是利维坦的材料和创造者,那么就必须先从人类说起。 《论人类》是全书的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贪婪、恐惧、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霍布斯从关注人的认识问题开始,以十二章的篇幅来论述个人的品质,通过亚里士多德划分清晰的伦理学体系来描绘人性和促使人相信他描绘的人性。第六章(《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是重要的一章,假设我们还习惯于古典哲学对于人的理性的信任和对于人品质中“高尚”的推崇,并认为人的生活目的就是过崇高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 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 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 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 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 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一、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 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 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 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 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臵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8, 7(7), 1009-101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8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3165872.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3165872.html,/10.12677/ass.2018.77151 Review of the Logic of Man, Natural Law and State Formation in Leviathan Changran Li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Received: Jul. 2nd, 2018; accepted: Jul. 16th, 2018; published: Jul. 23rd, 2018 Abstract Thomas Hobbes analyzed the logic of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formation of state from the angle of mechanical materialism. As human’s imagination, feeling and cognition have certain causality, people definitely follow a certain thinking sequence to behave. Language, writing, wis-dom, desire and so on further things guide human nature to constantly pursue desires. However, people are born to be equal, everyone is free to pursue their desires, therefore, there will be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of achieving the goal.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preserve themselves, it is necessary to comply with the natural law, to conclude a social contract on this basis and to trans-fer part of its power to a powerful “Leviathan”, which is the origin of powerful government to ex-ercise sovereignty. Individual life, property and security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protection of a powerful power organ. State sovereignty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rights. However,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and tension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Al-though Hobbes expounded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logic system of state formation, he failed to answer how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al theory of Hobbes could help government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Keywords Hobbes, Humanity, Natural Law, Origin of State, Social Contract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李畅然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辽宁沈阳

社会治理文献读后感

第13篇: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理念及其启示(孙晓莉2005) 摘要:当代西方国家政府所推行的社会治理是西方国家在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在政府部分职能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以后所采取的公共管理方式, 也是公众表达利益和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与方法。它反映了社会管理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的发展取向, 贯穿了公共责任的管理理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现有的基本社会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责任机制。西方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以及实践对我国的政府管理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部分: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产生的原因: (1)公共支出的的持续膨胀带来的普遍的政府财政危机。 (解释:公共支出的膨胀导致纳税人难以持续支撑国家这个“利维坦”的巨大开支,政府需要将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生产或者提供任务转移出去。(数据来源于汉斯。克曼《福利国家的发展——公共部门管理比较分析:1965——1960)数据反映了各国公共支出的持续增加。》

(2)全球化的步伐加快。 (解释:世界经济的整合趋势,跨国公司的快速增加,信息和通信的快速发展,这些国际化的趋势导致政府对社会和经济的管理越来越难,同时导致各国可以迅速地相互借鉴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并产生持续的放大效应。) (3)社会公众民主诉求的增强以及社会人口构成的变化如老龄化和移民增多等等。 (解释:社会公众要求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在影响公众的公共决策做出之前,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社会治理的内涵与理念。 社会治理产生的目的:克服公共部门的无效性,减少垄断,缩减公共支出,降低补贴,增加收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 (近年来,各国国家都进行了公共服务转型,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如劳动力下降,工资总额并未下降,失业状况的的恶化,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加大。) 社会治理的概念:根据国际环境的发展和各国政府改革的效果,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格局的分析与判断,对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社会治理的内涵:第一;从哲学思想上来看,它突破了将政府看作是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的传统观点,呼吁社会各方参与,体现了共同参与,共同承担主任的改革取向。 第二:从行为准则来看,它摒弃了将效率视作政府主导行为的观点,最求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 社会治理的目标:第一:参与性; 第二:协商性; 第三:责任性; 第四:透明性; 第五:回应性; 第六:有效性; 第七:公正性; 第八;包容性; 第三部分: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评价和启示: 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评价: 第一, 社会治理作为超越于新公共管理的一种理念, 是西方国家在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 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明确定位的前提下, 诞生出来的新的社会管理方式。 第二, 社会治理概念的产生虽然有一部分是因为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而且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治理工具时, 也与新公共管理一样, 从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方法中进行了大量的借鉴和发展,但不能把社会治理看作是纯粹为了实现管理主义的目的。 第三, 西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 西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实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 社会管理从过去更多地强调政府的主导型角色和政府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 其次, 从强调政府序列中的下端对上端负责到政府、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整体对社会公众负责, 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 最后, 从强调“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 以公正促效率”, 在

《利维坦》简介

《利维坦》简介 (一)时代背景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用新的眼光来认识世界,十七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 (二)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1588——1679年)是欧洲一大批向旧制度冲击、为新制度呐喊的思想家中最早的佼佼者,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后世对霍布斯的整体评价有三点:第一,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第二,作为无神论者的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第三,是政治理论方面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利维坦》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比遥相匹比。尽管在亚里士多德前有苏格拉底,在霍布斯前有马基雅维利,但从理论的系统性和深远性来说他们各自比前人更胜一筹。《利维坦》成书于1951年,是霍布斯论著中体系最完善、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部著作。[社会契约理论的开端与源头] 利维坦,是《圣经》中述及的一种力大无穷的食人海兽,霍布斯借此比喻强大的国家机器,从而阐述其政治国家的思想。《利维坦》一书分四部分: 1.第一章为《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接着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是求自保和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2.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描述了“利维坦”的形成及其具体形态: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该词为作者首创),又都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这样订立的契约叫社会契约,这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利维坦)。此外,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是“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职责是“抵御外敌、维护社会和平、保障人民

利维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3165872.html, 好书读小说网提供下载免费的阅读VIP般的服务!!! 《利维坦》 正文导读国家是什么(1) ——《利维坦》导读 霍布斯在政治学领域的影响大约可以和亚当-斯密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相媲美,他的《利维坦》被公认为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性作品。Www.HAosHuDu。CoM 1588年4月5日,霍布斯的母亲在关于战争传言的恐惧中,在英国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早产生下了霍布斯,于是恐惧便成为霍布斯与生俱来的一个性格特征。他胆小、谨慎,但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他一直活到了92岁。 关于霍布斯母亲的情况,我们知之甚少。霍布斯的父亲是当地一位有文化的乡村牧师,并曾于1587年被牛津大学录取过。但他脾气暴躁、不好相处。在霍布斯16岁时,父亲因避祸而离家出走,从此不知所终。此后,霍布斯主要靠其叔父弗朗西斯抚养。弗朗西斯是马尔蒙斯堡地区的议员、市政官,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天赋极佳的霍布斯15岁即入牛津大学读书,但他对学校的课程并没有多少兴趣。他更喜欢在寒冷的早晨拿粘鸟剂去捕捉那些饥饿的小鸟,或者到附近的书店徜徉,琢磨天体运行、世界地图,幻想着有一天去探索那些未知之域。尽管如此,霍布斯还是于1608年2月顺利毕业,并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之后,他先后担任卡文迪什等贵族家族的家庭教师达28年之久。正是在这一职位上,他有机会三次游历欧洲大陆其他国家,并结识了培根、笛卡儿、伽利略等当时世界上最顶尖的科学家。而且大约在1621年至1625年期间,霍布斯还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此后一直到逝世的这一比较漫长的时间里,霍布斯主要从事研究著述工作。 大约在1630年,霍布斯对几何学那种在无可怀疑的基础上探讨事物之间联系的方法产生了兴趣。他设想,如果把自己关于人的本性的见解当做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作为推论的起点,那么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原理就都可以按照几何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令人信服地推演出来。1636年,霍布斯因感觉的成因问题专程前往意大利拜访了伽利略,与他讨论了有关运动的各种问题。霍布斯认为,伽利略打开了“宇宙哲学的大门”。 几何学给霍布斯以方法,伽利略关于机械运动的原理又给他以指导思想,于是,从那时霍布斯开始了《哲学原理》的写作,并在此后的岁月里,陆续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几部著作:《论公民》(1642年)、《利维坦》(1651年)、《论物体》(1655年)、《论人》(1658年)。这些著作的完成,使霍布斯完成了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构建。此后,作为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霍布斯没有写出更重要的作品。 霍布斯生活于英国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他在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主张“君权人授”,但又提出绝对王权论,主张王权高于教权,结果两边不讨好,只得在1640年逃亡于法国,并于1646年接触到流亡的保王党人,后来更担任了王子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 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 是又反复阅读了第 13 章(人类篇)、第 17-21 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 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读书笔记。 在第 13 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 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 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 在 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 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 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 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 在这种 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 即性恶论。 当人们处于自然状 态, 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 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 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 天性, 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 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 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 17-21 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 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 13 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 果, 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 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 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 个人集合, 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 以此使人们抵御外 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 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 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 臣民。 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 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 方式, 即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 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 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 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 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 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 害怕死亡、 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 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 一切行为, 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 都是通过契约, 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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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利维坦》有感

读《利维坦》有感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赵广宗107551201107 通过阅读《利维坦》这本书,我对“利维坦”这个人造人的本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第一,利维坦,也就是国家,它的制造材料和创造者都是人,它是人们通过让渡权利共同订立契约的方式形成的一个拟制人格。第二,在国家中,主权者的权力具有正当性,且不可分割。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问题。首先利维坦的创造者和制造材料都是人。因为它是由人们相互之间订立信约形成的,所以说它的创造者是人。之所以说利维坦的制造材料是人,这是因为国家(利维坦)是一个代表一群人人格的统一人格。人们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由于竞争、猜忌、荣誉造成的混战,需要建立一个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期谋求社会的稳定和幸福生活,于是大家把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多人组成的集体,指定一个人或者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它的人格,这个统一的人格就是国家。因此,作者说,利维坦(国家)的制造材料是人。 其次,霍布斯还进一步分析了国家的构成方式及其内容。霍布斯指出,利维坦是大家通过相互订立信约的方式形成的。人人通过共同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由其代表大家行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了统一在一个人格中的一群人,

也就形成了国家。至于信约的内容,主要是指人们有关公共和平和安全方面采取行动的权力。它主要包括对内谋求和平,对外相互帮助抗御外敌,也可以称之为公共事务管理权和国防权。 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国家中,主权者权力的正当性和不可分割性。首先,霍布斯指出,承当国家这一人格的人被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拥有主权。主权者拥有的权力具有正当性。 1、霍布斯认为,信约订立后,人们不可违约,否则视为不义。因为人人订立信约承认主权者所做的一切及按照主权者的意志适于做出的行为,并被称为是这一切的授权人。任何人要是不同意,便会破坏自己对这人所订立的信约,这便是不义。 2、任何人不得以消灭主权为借口,消除对主权者的服从。因为被大家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人格的权利是大家彼此间通过信约授予的,而不是由主权者对他们之中的任何人的信约授予的,于是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于是,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为借口解除对主权者的服从。 3、任何处于国家这个群体中的人,都必须承认主权者权力的正当性,无论其是否同意。霍布斯指出,由于多数人通过信约宣布了一个主权者,那么持异议的人这时也必须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声明承认主权者所做的一切行为。因为,如果持异议的人自愿加这一群人组成的群体,那么这一加入行为本身就说明其以默许的方式约定要遵守大家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他拒绝遵守或声明反对大家的信约,便是违反了自己的信约。退一步说,如果持异议的人不服从大家确定的主权者

无需法律的秩序读后感

无需法律的秩序读后感 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法社会学中的一部杰作,文章从一个小的视角出发,从世界上一个小的地区出发,运用了实证方法,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多学科知识,横剖面和纵剖面的分析了加州的夏塔斯县的农区畜牧管理的管理规范的领域和内容,批判了科斯定理,并对法律中心主义的包括哈耶克、波斯纳、霍姆斯、马克思韦伯、庞德在内的过分强调法律的观点。提出了独特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理论,论证了非正式的规范在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中是怎么样的排斥了法律的进行,并很好的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下面是我对读完这本书后的几点感受和几点反思。 读后感受: 1.本文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控制与非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这实际上是也是法律之治与规范之治之间的关系。两者实际上有各自的治理范围,作者在文中所描述的夏塔斯县的生活实际上是处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法律的规则之治,当地生活的人们生活在密切的社区中,许多的矛盾纠纷往往是非正式的规范来解决,如自助、组织的的调解等,如在译者序P11谈到当存在某些债权关系时,救济的顺序是(1)告知不轨者有这一非正式的债务,是这个不轨者能通过二外的支付方式来解决纠纷;(2)如果不轨者不支付就会传播真实,有关不轨者没有还债的坏话;(3) 物理上的扣押或毁坏一定数量的不轨者的财产。 因此作者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隐含的观点,两种治理方式可以并存,但是各自有自己的治理范围,应当是互不干涉,法律不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强行剥夺规范的治理方式。当非正式的规范不足以制约和解决非密切群体的矛盾是才会让法律出现。文中的夏塔斯县的居民 2.法律中心论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的缺陷。 法律中心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后来在霍姆斯的《利维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霍姆斯是这样说的“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的维持下,社会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斗争之中”。后来法社会学家埃利希和迪尔凯姆发展了功能主义的理论,法经济学家德姆盖茨和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以及自由学家哈耶克的理论都间接承认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绝对威信,把法律看做了维护权利和自由的法宝和最后底线。其实正如作者所证实那样,很多的社会区域是没有法律可言的,那里的人们并不需要法律,排斥法律甚至律师,他们在正式群体重生成的规则更加适合他们去治理社会。况且法律的形成也离不开这种规则的产生。过分强调法律的治理也许会造成人们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的排斥法律,当然这不见得不是一件好事。 3.我们发现作者叫给我们一个看待问题的方法。P18(译)“从一粒沙子去看天堂,从瞬间把握永恒”“世界偏远角落发生的事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通过去调研一些小的课题,可以获得正如徐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获得的“小视野,大变事”的开阔思路。当然我们需要的是做好长期调查的准备。 4.夏斯塔县大多数的居民都清醒的最求成为一个好邻居,并且奉行“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用亲密社群中形成的规范来人们的行为,使纠纷能化解在群体之内,为了群体的最大福利而努力。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处理牲畜越界纠纷和栅栏费用之分是是从分利用了博弈论的,即在每位村民心中总是有一份账目,这份账目记录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方哲学史论文 题目: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姓名:梁万燕 学号:201003140118 班级:2010级1班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 【摘要】: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对于他的思想,我们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专制主义或自由主义。他所建立的利维坦不是一个专制主义,其权力虽然是绝对地,但却是有限的,是专制与自由两者的结合。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但其权威却削弱了。面对这一问题,或许我们的现代民主政治可以利用霍布斯创建的利维坦来克服。 【关键字】:霍布斯利维坦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感觉霍布斯的思想特别复杂,有不少矛盾的地方。其政治思想既有大量专制因素,又具有大量的自由因素。霍布斯的思想具有两面性特征。同时,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又具有深远的影响。当霍布斯所创建的利维坦遇到现实问题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现代角色的同时,我们现代民主政治又能在《利维坦》中学到什么呢? 一、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两面性 首先,霍布斯主张基于社会契约之上的绝对专制主义,为了摆脱战争,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各自的权力,摆脱自然状态。根据自然法,人们之间订立契约,自愿的把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然权力拿出来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霍布斯说:“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上帝的诞生。[1]”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霍布斯着重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由于统治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所以统治者不受任何社会契约的制约,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人民不得反对统治者,一切权利都属于统治者。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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