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文章内容: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从政策法规上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债,少量市政建设项目以公司债券的形式筹集。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适时引入地方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发展和培育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市场环境,开发构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曲折发展,为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促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发达的、成熟的债券市场,大致包括国债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等三个子市场。而在我国除国债市场近年获得长足发展外,企业债券市场因为信用问题徘徊不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在我国则一直是一块空白。地方政府债券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成为鼎之一足,三分天下有其一。如何借鉴成熟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1 地方政府债券理论基础1.1 定义与分类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为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一般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同时具有收益外部性特点,因此私人部门投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难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成为公用基础设施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一般债务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以地方政府的资信和征税能力为基础,保证投资者能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普通公路、飞机场、公园以及一般市政设施等;另一种是收益债券(Revenue Bond),是指地方政府的授权代理机构(企业)为了投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而发行的债券,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收费路桥、隧道、收费高速公路、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和港口等,这些设施向市民提供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最终用于偿还债务,政府并不用自身的信用和税收来偿付债务。由于政府不为收益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而是以有关项目是否盈利为前提条件,项目盈利则偿付本息,否则投资者就可能得不到利息,甚至有丧失本金的危险,因此,收益债券的投资风险往往比一般债务债券要大一些,但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债券到期后难以偿还本息的情况很少发生。从品种上分,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有6种:①一般义务债券。它是发行量最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最热门的债券。

②特别税收债券。它是以某项特定税收或另外一些特定的收入来偿付的债券,它不具有全部信誉和信用的保证。③收入债券。是为一些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如收取税收和费用的公路、大桥、医院及各种公共设施等等。这类债券的本息,完全是以这些项目收入偿付的。这种地方政府债券实际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资产本身价值和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④住宅债券。是为建筑低租金住宅而发行的债券。⑤收税公路债券。这类债券与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券不一样,它是以一国货币数而不是以收益率开价。⑥工业收入债券。它是为集资兴建或扩建工厂而发行的债券。1.2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说,对于一国经济而言,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的公共产品。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区分,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及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空间性,所以其供给就只能

由该地区的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最能体现该地区居民的偏好,因而也是最有效率的。在公共品理论中,公共品有纯公共品和混合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之分,纯公共品必须同时具有三个特点: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其典型例子是国防、行政(或司法)服务。但大多数公共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混合公共品。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和医院、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混合公共品。一般来说,对纯公共品的供给,政府财政应全额负担,不能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而对于混合性公共品的供给,则应该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政府部门对公共品的支出可分为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的政府支出中,经常性支出直接形成当年的社会消费利益,而资本性支出所产生的利益不直接发生在当年,而且在今后若干年内发挥作用,根据这样的划分,政府对公共品的支出大部分都属于资本性支出,如政府建造的公路、图书馆等混合公共品以及国防、照明等纯公共品,它们将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为整个社会提供利益,其建造成本不能全部视作当年提供的公共品的成本,而应该分摊到今后的收益年份中去。只有一部分纯公共品,如政府必须支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行政办公费用等,才属于经常性支出,这些支出直接形成当年公共品的成本,它与社会当年受到的公共服务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通过收取税费获得的财政资金和通过举债获得的债务资金来支付这些公共品支出。在通过税费等财政手段筹资的情况下,收益者和成本负担者是一致的,而举债筹资把公共品的受益与成本负担分割成两个不同的时期,使受益者和成本负担者变得不一致,现在的社会成员免费享用了公共品所带来的效益,而未来的社会成员则要承担以往公共品的生产成本。因此,政府部门的经常性支出应由财政资金承担,如果以举债收入来承担当年的经常性支出,意味着让现在的人无偿享受公共品的利益,而让以后的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公共品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的分离,难以使公共品的提供达到有效配置的目标,举债筹资会使公共品的提供规模超过有效率的提供水平。对于政府部门的资本性支出则不应以财政筹资作为唯一的渠道,通过举债筹资将成本分摊到今后的各个受益期,将有助于社会选择比较符合效率要求的公共品提供水平。因为如果用当年财政资金来承担当年全部资本性支出,就意味着让现在的人承担公共品的全部成本,而让以后的人免费享受它所产生的效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会使公共品的提供水平低于有效率的水平。由此可见,政府部门的经常性支出由财政资金支持、资本性支出由小部分财政资金和大部分债务资金共同支持是符合效率要求的。由于政府对部分纯公共品的支出和对部分混合公共品的支出都属于资本性支出,所以政府对绝大部分公共品的支出在使用一部分财政资金的基础上,都可以以举债获得的债务资金来支持。我们把可以举债的城市基础设施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它们是为城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设施,一般不能或者较难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且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比起来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所以通常由政府拨款投资建设较为合适,目前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少量的收费支持其建设。对于其中规模稍大的项目,也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债务本息也应由财政收入偿还。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从技术上能够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又具有一定的内部收益,可以通过经营创收,且其产出一般易于界定,可以强制履行合同,采取竞争方式生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其运营和发展的资金。这里市场的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预算安排和政策安排形成经济刺激,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具体形式包括:政府与民营企业或国有经济组织签定生产合约、长期特许经营权、租赁承包、政府经济补贴和资助、政府参股等。通过市场提供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方面又能促进公共品和服务的质量,比如供水、燃气、供热、公交等。目前基本由市政公用企业提供,财政的压力已减轻不少,且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完全可以进一

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全按市场的方式运作。但是,由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在其正常运转起来以后才可能产生收益,加上其固有的收益外部性,项目建设的初期投资基本还是须由政府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普遍比例庞大,有些大型、特大型项目的投资规模更是一般项目所不能比拟,仅靠财政资金支持难免十分吃力,所以在这些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上,举债是必要和可行的。

2 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现状2.1.1 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不断加强,与此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应逐步发展和完善,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也日益显现其重要性。但从目前情况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还存在法律障碍。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见,《预算法》禁止各级财政发生赤字,地方政府也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利。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又确实存在,而且对基础建设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部分地方政府为避开《预算法》的限制,采用了变相发债的作法,近五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出现了由一些同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或本身就是政府下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市政建设的做法,由市政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资金,这种债券类似于美国地方政府债券中的收入债券,但在中国目前仍列为企业债券。仅以1999年为例:1999年2月,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筹集资金用于上海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1999年4-5月,济南市自来水公司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为城市供水调蓄水库工程筹资。1999年7-9月,长沙市环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1.8亿元债券,筹资目的是长沙市二环线工程的建设。同年11月-12月,上海久事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分别发行6亿元和8亿元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全部投入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上列举的企业债券从资金用途上看是完全的地方政府债券,但目前仍是以企业债券的名义进行审批和发行的。2.1.2 企业债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券具有的特点企业债券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我国当前法律、经济环境的特定产物。企业债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券在具体实施运作中也体现出了如下特点:(1)发行主体多样化,而不仅限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当地方政府不具有债券发行权利的情况下,由政府下属公司出面发债,避开政策限制,体现出灵活性和务实性。(2)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顺应了公用建设投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趋势。(3)一般企业远远不具备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资信实力,因此发行债券的筹资额度受到限制,筹资成本也将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债券。(4)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高于政府债券,由此为同一项目发行债券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发行人的区别而不同。(5)普通公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操作实施受有关企业债券管理法规的规范。而市政建设项目资金运作和项目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工业投资项目,因此就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而言,对企业债券管理法规合理性、实用性提出疑问。(6)目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公司一般是政府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和操作相当程度上是政府的指令和安排,并且在日后的还本付息上也承诺支持,因此公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也不能说是完全的企业行为--企业债券同时又带有准政府债券的性质。2.1.

3 利用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问题总的看来,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尚未起步,利用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只是在现有政策、法规约束下的一种权宜之法,它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地方政府市政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部分地行使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功能,利用企业债券市场为公用事业建设筹集资金方式存在诸多缺憾:(1)许多公用事业项目不符合企业债券的要求,从而不能利用债券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企业债券的管理体系下,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发行债券,而必须利用项目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我国法规要求发

债主体规模达到一定的水平、连续3年盈利、税后可分配利润可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等。一些地方政府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筹集资金时,可能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发债主体而无法用债券融资方式。如果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就可以为更多的公用事业项目筹集更多的资金,促进我国公用事业的发展。(2)部分公用事业债券找不到合适的担保而未能成功发行。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因此,我国一些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在得到债券发行额度以后,因为没有合适的担保而无法成功发行。如果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为公用事业项目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就可以成功地促进这类公用事业债券的发行。(3)不利于企业债券的发展。如前所述,在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上居主导地位的是广大有政府色彩的公用事业建设债券,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仅占很小的部分。在我国企业债券的额度管理体制下,公用事业建设债券的主导地位实际上阻碍了真正意义上企业债券的快速发展,因为公用事业挤占了企业债券的绝大部分额度。而在当前低利率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将考虑大量地采用债券融资的方式,以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显然,这种愿望在当前的企业债券管理体制下受到了明显的制约。(4)不利于明确政府与企业对企业债券的责任。公用事业债券的主导地位容易使投资者忽略了企业债券的风险,认为只要是政府批准发行的债券就是政府负责到底的债券。虽然政府在法律意义上不对企业债券的到期兑付承担责任,但“基于投资者的信赖”,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地方企业债券都进行了事实上的“担保”,因为绝大多数到期兑付有困难的地方企业债券最终都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这就形成了地方政府名义上超脱于所有的企业债券,实际上对所有的企业债券全面负责的不合理局面。如果将公用事业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分离出来创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将赋予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主导地位、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的责任;同时也将企业债券的风险全面地揭示给广大投资者,由公司本身而不是地方政府对企业债券负全面责任,从而使地方政府真正超脱于企业债券,促进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共同规范发展。(5)对公用事业企业信息披露的宽容阻碍了对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规范化的进程。由此可见,创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而不是在企业债券的体系中安排公用事业建设债券,不仅有利于我国公用事业企业筹集低成本资金,而且将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财税体制的改革,发展和培育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势在必然。2.2发展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必要性我国资本市场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除起点低外,在结构上也存在较大欠缺,其中一个重要的欠缺就是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至今尚未列入议事日程。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适时引入地方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发展和培育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显得特别重要。2.2.1公用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九五”期间,我国投入750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考虑到通信、能源等其他公用事业的建设需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需求将达到近万亿元的规模,如此庞大的建设资金必须通过多渠道解决。基于公用事业建设周期以及投资回收期较长,且项目往往带有公益色彩,收益较低,甚至有些项目仅仅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而几乎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公用事业项目筹措资金的成本不宜过高,应当充分利用政府的全面支持尽可能筹集低成本的资金。创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可以让更多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市政公司等其他公用事业建设主体进入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的免税特征和豁免信息披露的优势有效降低公用事业项目的筹资成本,从而有力地支持我国的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的发展。2.2.2有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80年代我国推进放权让利改革措施的时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采取财政分灶吃饭。此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大大增强而中央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货币实行从紧政策时,资金不能及时到

位的项目大部分是国家的重点项目。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同时没有及时收缩其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范围,这不仅导致财政的巨大压力,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进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担起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某些制度建设(如国有企业重组中债务负担和社会负担的转移),可以更有效地推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2.2.3为地方政府开辟一条合法的融资渠道在目前我国的公债制度下,发行公债的权力仅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权发行公债,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目前是一项空白。在缺乏国内的融资合法渠道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其所设立的信托机构对外举债融资。这种融资体制,由于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而暴露出巨大的缺陷。因此,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用地方政府公债收入来取代信托业筹资渠道,是今后地方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债收入专门用于地方市政建设和发展地方公益事业,用发债项目的收益来偿还债务,可以形成发债融资和债务偿付的良性循环。2.2.4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扩大内需的作用1998年以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加深、宏观经济增长下滑的状况,我国政府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张,并采取了增发国债等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国债适度规模及赤字规模的制约。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以不受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和国债规模的制约,而且可以达到同增发国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内需拉动的同样的效果。因此,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开发地方政府债券,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一种积极的政策举措。2.2.5资本市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大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和银行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和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投资渠道。目前,间接融资渠道动员储蓄和配置资金的效率不高。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调已使存款等储蓄工具越来越失去对储蓄者吸引力。而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以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目前居民的投资途径有国债、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可以选择。国债虽然对储蓄者而言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投资工具,但是限于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其发行的规模是有限的,而且国债市场基本上被银行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垄断,一般居民的购买量相对较少;一些上市企业的经营效益较差,加上股市大起大落的现象屡屡发生,稳健型的投资者普遍感到风险过大;而部分企业债券违约不能按时兑付本息,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以政府信用为保证,以项目的未来收入做信用基础,可以大大降低债券投资的风险,有利于重建债券市场的信用基础。有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总体上来看,用信用程度较高的地方政府债券来取代信用程度较低的企业债券,可以使得债券市场的信用水平整体提升,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市政收益债券作为一种信誉较高、收益稳定、安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将会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欢迎,这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培育居民的良好投资意识。因此开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无疑是今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资本市场功能开发的实质性内容。综上所述,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迫切性,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2.3发展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可行性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相对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共设施的需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还很滞后,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趋紧的财政收支难以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市政建设,不利于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3.1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是不能举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的行为严格受中央限制。尽管8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与分权式改革,扩大了地方的经济和财政管理权,但为防止地方利益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财库[2015]8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

地方政府融资研究_刘立峰

地方政府融资研究 * 课题组 *本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9年重点课题总报告的缩写本。课题组成员:刘立峰、许生、王元京、罗松山、林勇明、钟国强、娄振华、张同功,执笔:刘立峰。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逐步丰富与发展,凡是国外有的先进的融资方式和工具,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也在吸收、运用和创新。但是,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又是一个矛盾与问题交织、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的领域,反映出政治、法律、财政、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缺陷。未来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创新必须开正门,堵后门,疏堵结合,强化约束。要以满足地方政府职能需要和强化地方政府行为约束为出发点,以实现“法制融资”、“阳光融资”和“可持续融资”为目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不断完善融资体系,创新融资工具,畅通融资渠道,转变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土地财政融资模式 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是一个矛盾与问题交织、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的领域,反映出政治、法律、财政、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缺陷。本课题就是要对地方政府融资体系进行重新梳理与规范,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 一、地方政府融资的概念 地方政府融资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财政、金融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行为、过程和活动。按照地方政府融资的基本依据和性质划分,主要可分为财政拨款、债务性融资、资产(资源)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几大类。财政拨款既包括地方本级的预算拨款(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税费等),也包括来自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债务融资包括地方政府贷款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 政府性投资公司贷款和债券收入等。资产(资源)融资是指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掌握的政府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既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也包括无形资产(资源)融资。权益性融资指政府投资项目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融资或自筹资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状况及特征 (一)地方政府投资变动情况 1996—2008年,我国地方政府年投资资金规模从 2000亿元增加到13269.6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 长17%,增幅低于全部资金来源5.6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投资占全部投资资金的比例由1996年的14.6%下降到2005年的6.8%。2006年以后,地方政府投资增速加快,比例也逐步回升至2008年的8.4%。地方政府投资在全部政府投资中的比例由1996年的65.7%下降到2008年的59%。因此,从出资额的角度分析,虽然近10多年来地方政府投资增长较快,投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地方政府资金在全社会投资以及在政府投资中的份额均趋于下降,只是到2006年以后才有所回 升。 我们还可以从投资率(投资占GDP 的比例)分析政府投资规模变化情况。1996—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率由1.5%上升到3.1%;地方政府投资率由2.8%上升到4.4%,政府投资率由4.3%上升到7.5%。地方政府投资超前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投资强度不断增加。 研究地方政府投资状况更为准确的方法应该是:将地方政府在权益资本中占有一定比例(例如30%或50%)的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地方政府投资资金分布在不同行业,地方政府出资额占各个项目投资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比 6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摘要: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 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 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

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6 【实施日期】2010.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 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22种模式

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内地实行多级政府体制。在中央政府之下,我国计有31个省(市、自治区)级政府、300多个地市级政府、2000多个县区级政府、40000多个乡镇级政府。在这样一种层级结构下,各级政府均有着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它们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协调发展,承担着直接责任。另外,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也要依靠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贯彻落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本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既然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谓“事权”),它们就相应地拥有依法课征税收或取得其他收入的权利(所谓“财权”)。财权与事权基本一致,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便有了经济基础,这既是公共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最基本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构成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年代到1979年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1980年至1984年实2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

分税种、核定收支”的办法;直到1994年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才最终确立了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各级地方政府各自行使职能、中央政府进行适当调配的多级财政体制。但是,在任何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都不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的活动。中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情况更是如此。与这些活动相对应,各国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财政之外的手段来筹集部分资金。不仅如此,从事权和财权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权常常并不能与其事权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财源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财政收入常能覆盖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于是便有了财政盈余;而对于那些财源不那么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情况就会相反,于是便出现财政赤字。财政出现赤字,显然需要予以平衡。就各国经验来看,平衡的途径主要有二:或向中央政府要求补贴(对应于中央预算,便是所谓“转移支付”),或通过市场用金融手段进行筹资。即便财政出现盈余,也有一个预算安排平衡的问题:超出支出需要的财政资金也需要被配置在安全且有利可图的用途上,这也需要借重金融系统。总之,为了能够有效执行公共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需要进入市场进行金融运作。 事实上,即便是中央政府,也有利用金融体系来运筹资金的需要。我们熟知的中央政府利用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就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安排。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之中,资金的需求量是巨大的。毋庸讳言,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的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而土地出让不断涌现“地王”,政府从中获得巨额差价,让本已对高房价极度不满的人更加怨声载道。 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率还在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快速增长,据测算,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市政建设投入需3500亿-5000亿元,而当前地方财政只能安排约1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巨大,在地方财政状况无法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各级平台公司还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平台公司发展问题,相继出台国发〔2010〕19号、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帮助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建议 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转型发展必然同时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一、专项债券最新政策导向 ——2020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 ——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二、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特点 01 扩大规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去年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9万亿元,加上近期再下达一批额度,今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将超出上年。预计2020年全年专项债额度将超过3万亿(2018年1.35万亿元,2019年2.15万亿元)。 02 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 国务院要求各地对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要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及早发挥作用,对冲疫情影响。

03 “资金跟着项目走” 在额度分配上,将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 04 优化资金投向 在去年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7大领域的基础上,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增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申报及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新增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急需资金支持、成熟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优先选择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项目,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根据省级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额度编制。市、县级财政根据省级财政核准的转贷额度编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支出根据各级财政使用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编制。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支出,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第六条2009年度政府预算未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将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09年度政府预算已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根据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第八条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5类“债务收入”01款“国内债务收入”(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科目”)下新增04项“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在110类“转移性收入”下新增11款“债券转贷收入”01项“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1.doc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1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全省政府投融资体系,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加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实行统借统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主要包括: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社会事业等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确定的其他准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投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实施的投融资行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信托产品、上市募集、转让经营权、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股权投资基金、BT、BOT等多种融资方式。政府投融资平台应按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选取融资方式。

第六条各级政府建立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分析评估自身偿债能力,按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的原则,把融资的数量、总体规模控制在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使政府投融资平台既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又能保持融资功能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整合,提升融资能力。 (一)已设立多家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将现有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分类清理规范后,进行有效整合。将投融资平台改造成为有现金流和净收益的经营性公司,将实力弱、资质差的公司整合为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将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整合为上市公司。 (二)指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构建“借、用、管、还”相匹配、“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制度。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各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