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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性。随着微店、微乐、微信等新的网络购物形式的发展,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虚假交易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举证责任困难造成消费者不能维权。对此,应加强立法强化电子商务的担保交易制度,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创新限制虚假交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责任。

标签: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选择。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便利性同时也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学术界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早就涉猎,涌现出不少研究成果。为加强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规定。但目前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网络购物新的发展

网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简称为“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当当。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简称为“客对客”。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外个消费者,如淘宝网。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团购。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促进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商家和买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过担保交易大大促进交易的安全,促进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随着的“双十一”等促销活动兴起,将网络购物带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来,网络购物出现新的发展。首先,是一批微店诞生。微店、微乐等微店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消费者通过这些微店进行购物。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从事微店交易。这类微店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收款,卖家收到款发货。由于是朋友圈的形式,卖家和买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熟人关系,网络购物纠纷容易协商解决。但随着朋友圈等微店的扩大化,越来越多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出现。三是海外代购活动日益频繁。海外代购包括私人代购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代购两类。包括微店在内的网络购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近些年来微店虽然快速发展,但由于约束不到位,许多微店往往不是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网络消费者轻信卖家的话语先付款,但由于没有第三方担保,卖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

167 2010年?04月?下期 学 术 ? 理 论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现代企业教育 如果在主要管线和设备上发生的泄露时,或在敷设管道上发生了 泄露时,更换维修,不但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而且,在实施时存在着许多困难。空调系统水处理的必要性就在于使管线和设备达到设计的使用寿命。表1-2中数据可说明水处理的重要性。 三是保证中央空调机组稳定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费用,创造稳定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表1-2 设备的适用寿命(单位:年) 4、结束语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中央空调。目前有超过500万个各类中央空调使用单位,每年正以10%的速度递增,大部分空调从未清洗过。实践证明,只有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才能彻底解决空调系统污染传播疾病和浪费能源等一系列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节能、环保、健康的管理理念!参考文献: [1]余琳,唐志伟.清洗世界,中央空调水系统清洗工艺探讨.2008,24(1):37-40. [2]李

168社 科 论 坛 现代企业教育 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费者银行帐号和购物电话。至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一旦商品发生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如果他们相互推诿,消费者该怎么办?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2、确认管辖法院难。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件不简单的事情: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上文分析了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无疑对消费者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二是履行地确认难。网上交易、线下支付,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线上交易。因为线上(即网上)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商品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如果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如果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显然不好确认。 3、举证困难。《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举证规则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举证设置了障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究竟是买方电脑中的数据备份与留存还是卖方计算机中的数据备份或留存算是电子证据的原件?而且这些数据极易被修改、删除,其真实性难以确定。要求消费者对证据的原件和真实性加以证明,显然是太苛刻了。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法律建议 1、要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虚假信息与网上诈骗已成为网络购物环境的两棵毒瘤,不少非法之徒充分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大行发布虚假信息及欺诈之能事,侵害消费者利益,敛取消费者的钱财,已到了非根治不可地步。司法机关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确立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为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必须对网络营运商的资格进行认证,建立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北京市工商局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的试行“网站备案制度”。该通告,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网站名称管理要经过申请人查询号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四个流程。文明网站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至于商家准入,则应由国家 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即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产品、产地、质量、价格、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严审,合格后凭准入证进入网络市场。为防止未经审查、未获准入证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站经营者应当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4、确立先行赔付机制。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如设立专门支付赔付金的网上银行。凡到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人或法人,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其销售额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应有归还期限)。网上银行对保证金专项管理,专门用于经销商在网上交易中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赔付后由银行向造成侵权的网络经销商追索损失。如果经销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三次以上侵权,网上银行应将这些情况反馈给该经销商的批准机构,由该机构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准入证,以惩戒不法电子商务经营者。 5、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这一原则显然对发展电子商务是非常不利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往都不太贵重。如果因质量等问题,千里迢迢跑到经销商住所地去协商或诉讼,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消费者来说是赢了理输了钱,经济上的不划算使许多消费者自认倒霉。因此,我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应参照美国、台湾等地的立法经验,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如隐私权、安全权),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改为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络完成的,很难确认侵权行为地,其余理由同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护其诉权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应遵协议,协议无效时要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 6、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参考文献: [1]曹文婷著.从网上购物看消费者权利保护.www.chinalaw.com,2005,3.2. [2]李少平.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中国法院网,2005,8.12. [3]有关侵犯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参见纪晓昕著.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网络法律评论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2. [4]许艳敏.C2C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2008,山东大学.[5]万以娴著.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2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长率为24.8%。 网络购物以简单便捷的购买过程、低廉的价格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区域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甚至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找到合理的处理方法,维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促进网络购物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网购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网购模式主要有C2C模式、B2C模式、B2T模式3种。C2C即Consumer-to-Consumer(客对客),就是某个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一个消费者,如淘宝、拍拍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卓越亚马逊、当当等。B2T即Businessto-Team,团购,指一定能够数量规模的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内在同一网站上共同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以求得最优价格的消费模式。 网络购物消费模式与传统消费方式相比有自己的特征:第一、交易的虚拟性,网购交易中,买卖双方不需要面对面当场交易,

双方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商谈,买家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产品信息。第二、交易的无限性,网购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网购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交易。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 1.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 在网购中,消费者依赖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披露来实现其知情权,却无法现场观察、了解、辨别商品相关信息。当商家刻意利用信息优势,就增加了隐瞒瑕疵和欺诈的可能性。消费者无法在购物前查验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2.消费者未能重视卖家诚信度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气等,往往会忽视或放宽对卖家诚信和物流问题的要求,这为卖家进行欺诈、售假等行为埋下了伏笔,给买家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 3.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因涉及金额不大或是嫌麻烦等,选择了忍气吞声,维权意识不强,有些消费者也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求助无门 由于监管的缺失,或是因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监管的困难,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发生纠纷解决难。另外,由于网购的交易是凭着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没有太多实质的证据以至于消费者求助无门。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马小庆 09级电子商务(2)班 2009305010210 摘要: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消费这一新型的消费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人们消费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市场和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出现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的侵害。因此,要对症下药,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交易空间。 关键字: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 所谓网络消费,从广义上来讲,是人们借助互联网络而实现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过程,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消费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购买商品的行为和过程;消费者和商家凭借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销售,是传统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网络消费也称为“网络购物”或“网上购物”等,包括B2C和C2C两种形式。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网络消费的主体,即网络消费者能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在虚拟社区环境中自由地选择、购买自己需要的信息、商品及其他服务,不再受制于各种现实、市场空间等外部因素。 网络消费具有无边际性、个人性、直接性、便捷性等特性。而作为网络消费的主体的网络消费者则具有网络消费者人文统计特征、网络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消费者的网络经验、消费者购物导向等特征。而在这些特征中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消费者的心理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追求文化品位的消费心理 2、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心理 3。、追求自主、独立的消费心理4、追求变现自我的消费心理 5、追求方便、快捷的消费心理 6、追求躲避干扰的消费心理 7、追求物美价廉的消费心理 8、追求时尚商品的消费心理等。了解消费者的这些消费特征有助于我们分析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使用网络商品和接受网络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网络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而现时代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好坏与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网站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相关联的。为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介绍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的基本义务有: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3、商品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义务。4、不得不当免责义务。5、保护消费者安全和隐私的义务。作为网络消费行为中占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消费者信任又是该考虑的另一个方面,消费者信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内容;第二,网上交易安全的内容,也就是使消费者信赖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这两方面共同的目的是使消费者信赖这种交易方式,使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交易同样受到与普通交易一样的保护。 现阶段通过法律构建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树立消费者的信心,这已成为各国立法者的共识。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框架是:透明、有效的信息保护,

网络购物消费行为分析

网络购物消费行为 分析

成绩: (论文首页纸) —年第学期 课程名称:消费者行为学 任课教师:王芳 论文题目:网络购物消费行为分析 学号: MKT09031 姓名:杨德立 年级: 2 专业:市场营销 班级: 1 提交日期:年 12 月 19 日

网络购物消费行为分析 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网络经济的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很大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可是,在对网络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行为改变的研究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从对网络消费行为分析入手,经过对消费者行为的特征和行为的变化、上网动机等的研究,主要探讨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如何利用网络促销来吸引消费者,以达到扩大网络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的目的。互联网的产生和迅速发展对企业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影响,同时消费行为的变化也必然要求企业制定新的市场营销策略以适应这些变化。正确认识这些影响,对于企业适应新环境,更好的细分市场、采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市场;消费者行为 参考文献:消费者行为学 网上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它是由一群上网的人口组成的,也被看成是一个不同分块的市场的集合。经过十年快速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规模,互联网应用走向多元化。在当今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谁掌握了消费者的心理,谁就可能在竞争中取胜,取得主导地位。 经过几年的大浪淘沙,当前国内C2C市场形成了淘宝,拍拍,

易趣三足鼎立的局面,而淘宝作为后起之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打败了早先占据垄断地位并有行业巨头eBay撑腰的易趣,并将其远远抛在身后。但同时,百度等行业巨头高调宣布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同时,传统零售厂商也纷纷推出在线销售直面竞争,淘宝面临巨大挑战。特别严酷的事实是,国内C2C市场尚未找到成熟的盈利模式,在淘宝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增长趋缓的形势下,淘宝能否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将更多依赖于淘宝能否找到更多适合的盈利途径。当前,淘宝已经正式推出B2C平台开始尝试业务收费,其部分增值服务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淘宝的营销策略和盈利途径,对淘宝实现持续高速发展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我们先从卖家出发,谈论卖家的营销方式: 网络世界对所有的人都是公平的,以至于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或淘宝店铺比大企业还好推广一些,因为网民们不想看广告,而大企业的东西,看到名字就会让人觉得是广告。 特别是在金融寒冬之际,网络营销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超低的物流,超广阔的推广半径,超前卫的营销手段,乃至超可观的利润收益。君不见,日本首富是如何炼成的,对,就是那个做优衣库的,很多人说她的成功是靠超廉价的服装,即那号称让上流社会以购买为耻的衣服,但它却成功开发了平民市场。但真正让优衣库成功的,还是网店,一个基于长尾理论的网上销

中国的网购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网购的发展历程,由B2C开始起步,但却是由C2C才开始兴盛。据统计,08年网络购物爆发式增长,交易额达到了空前的1210亿人民币,其中C2C就贡献了93.2%。 如今,C2C已经深入人心,被广大网民接受。作为一个网上交易的开放平台,它确有很多优点,比如最大程度地发挥了长尾的力量,使得上面的商品极为丰富(距CNNIC的调查,这是人们使用C2C的最重要的原因)。再比如价格相对便宜,和店长的沟通容易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信赖买卖关系,比较健全的评价参考系统等等。尽管这样,拍鞋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6099147.html,)却认为,C2C永远存在一个命门,这个命门是C2C天生缺陷,这个命门就是假货泛滥。 众所周知,C2C是个人与个人的交易方式,进入的门槛很低。只要有渠道和鼠标,任何人都能开店经营。因为没有注册资本,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上面的任何交易都可以看做是公民之间的自由交易,这当然也包括假货的交易,不会受到任何法律保护和追究。要根除假货,只有抬高卖家进入的门槛,但是一旦抬高了门槛,所以C2C不治假货泛滥,治则从根本上终结C2C的生命。 所以笔者大胆地预测,中国电子商务的未来属于B2C,但是也要看清和认识B2C的本质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B2C的本质 1、B2C本质上就是零售业,所以,要做大,现金流是命根子。 2、规模是零售企业撬动上下游资源的核心法宝之一,B2C也不例外; 3、B2C要上规模,就必须要标准化管理,如把人干的事情部分或全部交给机器(即程序)去做。 4、网上零售和传统零售的核心区别:售前更近80米(即用户没购物之前,能知道用户的购物偏好,这个需要很强的技术作为支撑); 第二用户体验 5、眼前,中国的B2C普遍不够重视网站的UI和UE等,其重要性理同于超市的货架及商品摆设等; 6、全备库是提高用户购物体验的核心办法之一,即别指望在中国靠虚库也能做大(这个是阶段性问题,初期虚库或部分虚库是很务实和需要的的); 7、物流已是中国B2C高速发展的金箍圈(其背后还连带着资金流),也是影响购物体验的障碍之一; 第三市场和运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doc

第六章中国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 (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名称的法律,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结构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起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 除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些法律。它们不是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但这些 法律或它们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却有着明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因而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功能性法律规范。主要是: (1)防止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法律《食品卫生法》。 (2)防止因计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不利的法律。这主要是指《计量法》。 (3)规制标准化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范。这主要是指《标准化法》。该法的规定,在 使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有关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确保自由、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规范。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有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实质上也是保护 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5)防止因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价格法》是这类规范的核心部分。该法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且明确规 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 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意见。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不当价格对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这个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同时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目前,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分局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导名牌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开展B2C交易平台,全力开展网上经营活动,扶持网络经济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开展了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研究,于2008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搭建了网络经济监管系统,以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 那么,对于消保委,随着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增多,该如何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行为分析要点培训课件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行为分析 【摘要】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网络将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及人们生活等各个领域。根据美国电脑工业年鉴公司公布的报告,到2005年底,全球互联网使用者人数估计达到8亿人,2008年可达到11亿人左右。目前通过网络实现商品交易的金额已占全球商品交易额的5%,预计在未来6年中,世界范围内利用网络购买商品服务的价值将达到 5000多亿美元。我国现已跻身于全球互联网使用者最多的10个国家之一。与此同时,企业的国内外营销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消费者网上购物已成为时尚。因此,探讨当今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心理特征和企业的网络营销对策对于企业抓住市场机遇、捕捉市场机会、迎接网络时代挑战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网上购物消费方式用户

引言 消费者行为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研究过去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购物行为,而网上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活动则有所区别。因此,网上销售商应该多加关注网上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可以看成是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消费者的行动;二是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购买决策是消费者在使用和处置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之前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倾向,属于消费态度的形成过程;而消费者行动则更多的是购买决策的实践过程。在现实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行为的这两个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消费者行为的完整过程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行为分析 一网购行为的动机 我们知道所谓“动机”,是指存在个体内部的促使人们采取某种行动的驱动力,这个驱动力产生于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所导致的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会驱使人们采取他们认为可以满足需要的行动并消除紧张状态。 区别于传统的消费行为,在网络平台开展的消费行为具有哪些显著的特点呢?现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分析消费行为主要有两方面途径:用经济学的观点或是消费心理学的观点。从经济学观点出发,衡量消费行为主要集中在成本和收益两方面。 (一)求方便的心理 图方便、省时省力是现在消费群体网购行为的最主要动机之一。虽然很多女生热衷于上街购物,但也不得不承认逛街也是体力活,而且往往会用去大半天的时间, 再把买到的大包小包东西扛回学校,更是精疲力竭。网上商店的服务范围不局限在某个固定的区域内,可以通过网上商店买到世界各地的商品。其次,网络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查找也很方便。网上店铺不仅有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也有已买过商品的顾客的评价,有一定的可信度。最后,网上购物的操作简单快捷。支付方式也很灵活,可以直接网上支付也可以货到再付款。消费者就只等商家送货上门,即使货物不满意,也可以要求退货、换货。 (二)求新的心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题库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2014年3月15日2、某消费者装修商品房,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工后消费者搬入,发现装修存在瑕疵,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接受该装修好的商品房之日起(6个月)内由甲装修公司承担有关举证责任。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5、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6、小王在某手机店挑选手机,挑选了将近一个小时,但最后觉得没有一款适合自己的,打算离开,但该手机店店员拦住他,要求其购买一部。问该店员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自主选择权)。 7、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9项〕 8、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9、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10、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11、在保修期内(二次)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2、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一年) 13、“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规定。 14、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15、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李大妈发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此之中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变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为契机,通过实证的角度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解决对策,力求能对新《消法》的修改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义务形态;网络交易平台 一、引言 2012年12月3日,阿里巴巴集团在杭州宣布,截止2012年11月30日晚上9点50分,阿里巴巴集团下的淘宝网以及天猫网的总交易额已经突破10000亿大关。而这10000亿的交易量,相当于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18.39万亿)的5.4%。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行,其在该排行中可排第五位,仅次于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由此可见,以淘宝网、当当网等为首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中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变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消费的分类 参考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在这里把网络消费主要分成两种类型进行讨论,首先是网站直接作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另一种类型则是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 其中的第一种类型是最为典型的网络消费模式,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主体。在相关网站购买财产以及服务的消费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理应受到该法保护。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和权益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6099147.html,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和权益保护作者:陈婷婷向芝薇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3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改变了人们诸多的生活方式,网络购物就是其中之 一。网上购物既节约时间又相对来说比在商城买东西可以节约许多金钱,因此许许多多的人们开始选择网上购物的消费方式。但是,网络购物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上,顾客既无法看到实际货品,只能够凭图片和描述来做判断,导致很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的涌现,拒国家工商局2014年的数据,网购正品率只有58.7%,另一个问题就是出现问题如何妥善解决也成为了网络购物的一大难题。 关键词:网购维权;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 2014年网友李红在电子购物网站星星商城购买了价值一万多元的一台电脑,网站在购物 须知中写出,除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和购物网站责任之外,概不负责,后来,李红在买家收货期内并没有收到货物,经查,才知道货物被冒领,购物网站声称是快递公司责任,所以要找就找快递公司,与他们无关,为此,多次交涉无果,李红最终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两方,快递公司把货物错给了别人并不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里的。快递不应在承担责任,故对李红关于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 2010年5月,小王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款佳能600d的相机,在商品的介绍页面上所刊登的佳能600d相机的图片是携带了相机架的,小王在简略的看了介绍页面的信息后就购买了这台相机,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在宣传页面中有标明相机架是选购的选项,等于是说,小王购买的这台相机是没有携带相机架的。小王在购买之后向商家支付了货款,但是收到货后才发现,商家给发的货与介绍宣传上的产品不符,小王要求退货但是商家已没有欺骗消费者为由拒绝请求。 二、案例体现出的网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的问题 在网络购物中,买房与卖方的信息十分不对称,部分的经营者诚信意识差、网络诈骗数不胜数、监管和制度的不完善,消费者所收到的商品与宣传的不一致。一种是收到的商品与宣传

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分析网络交易的特点为前提,深入分析当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立和完善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有所裨益。 标签: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 1 网络交易的特点 (1)交易速度快。网络交易由于利用了迅捷的电子技术,与传统交易相比速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追求速度化的今天,网络交易的这一特点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广为欢迎。 (2)交易成本低。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通过网络,所有商品都可以在网上发布,无需再负担高额的广告促销费。同时还可以很好的实现“零库存”,什么时候卖出货,什么时间才进货,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 (3)交易安全系数小。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是一个人工虚拟的空间,因而其中充满了各种风险。同时由于网上经营者的宣传可能会夸大其词,对消费者进行引诱,使得消费者在一时冲动之下购买了自己并不需要或并不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安全令人担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令人担忧。 2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出的新问题 (1)信息真实完整问题。在网络交易中,由于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电子银行结算、配送公司送货上门来完成交易。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网络购物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描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订立合同,这种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的劣势,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受到欺诈。 (2)交易安全问题。在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两个方面: ①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问题。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网络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这同样也给网络黑客提供了侵入系统窃取消费者账户的可能性。 ②消费者隐私安全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 (3)全面适当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6099147.html,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

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 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较成熟的独立网上经营者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较完备的物流系统,且地区限制性较大,一般只会对较大城市和地区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才是真正的网上购物。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如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Internet电子邮件的安全协议、Internet主要的安全协议、 UN/EDIFACT的安全、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等。但不法分子通过程序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支付系统的不完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者因欺诈而受损失的事件。 3、退换货困难,求偿权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分析研究

摘要 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地发生变化,一种新的购物模式走进了消费者的视野,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都尝试了在网络上进行购物,或者跃跃欲试的即将加入网络购物的大军。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重要渠道。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发展,网络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越来越多的购物网站占领了这种虚拟的消费市场。同时,我们的传统消费市场也面临着这种新型模式的挑战和威胁。无论是传统消费市场与网络消费市场的竞争还是网络消费市场内部各大网站的竞争,归根到底都是对于消费者的竞争。 本文基于网络市场这一大环境,以网络消费者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网络消费者的特征、需求等进行分析,充分认识网络消费者;其次通过对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的消费动机、购买过程以及影响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的研究分析,进一步了解这一新兴的消费模式,最后基于以上研究给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一些网络营销策略建议,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网络购物,购物动机,影响因素

In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eople's lives are gradually changing, a kind of new shopping patterns come into the mind of the consumers, different consumption level, consumers of all ages tried shopping on the Internet, or try to going to join army of online shopping. Online shopp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consumers to purchase goods. With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shopping, network market competition is increasingly fierce, more and more shopping sites occupied this virtual consumer market. At the same time, our traditional consumer market is faced with the new challenges and threats. No matter traditional market and network market competition or network market competition within each big website, in the final analysis is competition for the consumers. In this paper, the big environment based on network market, the network consumer as the research object, first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consumer demand, fully understand the network consumer; analysis followed by studying factors on consumer purchase decision to choose the network shopping consumer purchase motivation, process and effect of network consumers,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is emerging consumption patterns, at last the above research to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enterpris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network marketing strategy,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market. Keywords: consumer,online shopping,purchasing motivation,influencing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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