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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于本标准

3.1

乔木

树体高大且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

3.2

灌木

树体矮小且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的木本植物。

3.3

竹类

禾本科竹亚科植物。

3.4

水生植物

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3.5

漂浮植物

根系不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的水生植物。

3.6

沿生植物

根系适宜在水深0.5~1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7

浮水植物

根系适宜在水深50~30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8

挺水植物

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宜在水深10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9

沉水植物

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水生植物。

3.10

珍稀树种

本地区稀有、珍贵的树种,包括广东省三级及三级以上保护树种。

3.11

胸径

乔木距地面1.3m高位置的树干平均直径。

3.12

杂草

所栽培目的园林植物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

3.13

花芽分化

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

3.14

顶端优势

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

3.15

下缘线

乔木树冠底部边缘线形成的线条轮廓。

3.16

种植土

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熟耕土。

3.17

浇灌

人工引水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水分的措施。

3.18

施肥

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的措施。

3.19

中耕

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措施。

3.20

除杂草

清除杂草的措施。

3.21

修剪

对植物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的措施。

3.22

表施土壤

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材料,均匀撒入草坪表面的一种养护作业。

3.23

打孔

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的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行成垂直孔洞的松土措施。

3.24

芜枝层

草坪床上表面由目的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

3.25

垂直刈割

对草坪进行近地表垂直剪割或划破草皮,以清除草坪表面积累的芜枝层的措施。

3.26

生物防治

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的防治方法,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

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

4 园林植物养护

4.1 一般规定

4.1.1 浇灌

4.1.1.1

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通过适当的浇灌,应使植物根系层土壤(参照CJJ48—92栽植土层厚度范围)的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

4.1.1.2

浇灌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

4.1.1.3

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4.1.1.4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相一致。浇灌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

4.1.1.5 浇灌用水必须不低于GB 3838---2002要求的V类水质标准。

4.1.2 施肥

4.1.2.1

提倡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确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尚应考虑施肥方法。

4.1.2.2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4.1.2.3

木本植物宜每年施肥2~4次。其中,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

4.1.2.4 施肥方法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浇灌进行。干施肥料时,应用土层将肥料覆盖,并进行一次浇灌。

4.1.2.5 木本植物采用环沟施肥时,其环状沟内径宜与植物树冠外缘线保持一致,深度和宽度均可为25~30cm。

4.1.2.6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1.5‰.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

4.1.3 中耕与除杂草

4.1.3.1

园林植物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8~12cm为宜,同时应避免裸露或伤害目的植物的根系;中耕应选择晴天,并应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

4.1.3.2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并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草坪植物以外的目的植物叶片和嫩枝上。

4.1.4 修剪与整形

4.1.4.1 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

4.1.4.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树形美观。

4.1.4.3

顶端优势强的植物,应保留其顶芽;轮状分枝的树木,不应短截其一级分枝;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的,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根据景观需要修剪造型。

4.1.4.4 早春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宜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的落叶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

4.1.4.5

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可使植物结果量适中。

4.1.4.6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植物须避免雨期修剪,应在休眠期修剪。

4.1.4.7

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均应及时修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

4.1.4.8

剪(锯)口应靠近节位,并在剪口芽的反侧,呈约45°角。剪(锯)口应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大于6cm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3cm时,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4.1.5 有害生物的防治

4.1.

5.1 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和制度,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害虫带入本地区。

4.1.

5.2 应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准确、及时、有效。

4.1.

5.3

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

4.1.

5.4

有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

4.1.

5.5 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药,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及人畜。

4.1.

5.6

城市绿地的鼠害应采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和清除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减少绿地上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当鼠害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应选用对人畜安全的剂型,并在夜间投放。对零星的鼠害,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

4.1.6 补植与改植

4.1.6.1

死亡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的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的土壤;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

4.1.6.2 补植的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

4.1.7 清洁与保洁

4.1.7.1 城市绿地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

4.1.7.2 归堆后的垃圾和杂物应做到不过夜,不焚烧,并在当天清运完毕。

4.1.7.3 城市绿地内的各种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应经常清洗和保洁。

4.1.7.4 与城市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悬挂物等应及时清除。

4.1.8 防护

4.1.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过度践踏开放性城市绿地,必要时应分期、分区进行封闭式养护。所设置的围闭设施,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

4.1.8.2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必须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园林植物,可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培土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对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的枝叶或树体应立即清理;对倒伏、受损的,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的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整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损伤严重的,应立即清除并及时补植。同时,适时拆除支撑物。

4.1.8.3

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措施。宜在立冬前根据树种的不同,分别采取控制晚秋新梢的萌发、剪除已萌发而未充分老熟的新梢、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覆盖塑料薄膜架等措施进行防寒。用于植物的包扎或覆盖物,宜在次年3月底前清除完毕。

4.1.8.4 应及时清除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必要时要设置加固或支撑,并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封堵孔洞,其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保持基本一致。

4.1.8.5

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雨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措施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或草坪上的积水。

4.1.9 安全作业

4.1.9.1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围合及标示。

4.1.9.2

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80m和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

4.1.9.3

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和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和回填种植土的操作程序作业。

4.2 专项规定

4.2.1乔木

4.2.1.1 定植5年内的乔木,应定期浇灌与施肥。

4.2.1.2 应通过修剪形成并保持乔木的树形,做到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通风透光,树冠完整,树形美观。

4.2.1.3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宜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

4.2.1.4 阔叶类乔木树干上的不定芽应及时抹除,且不得拉伤树皮;及时清除根蘖枝,但应避免对树木的主根造成伤害。

4.2.1.5 成形的阔叶类乔木,应以疏剪过密枝、短截过长枝为主,保持其自然树型和观赏特性;造型乔木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修剪。

4.2.1.6

棕榈类乔木不应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的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棕榈类,不宜人工割除叶鞘。基部萌生的植株,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景观要求,予以清除或保留。

4.2.1.7 当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接近CJJ 75—97规定的距离时,应及时短截。

4.2.1.8

靠近快车道的行道树,主干3.0m以下的分枝宜全部剪除。同一道路的行道树,生长较快的应重剪,生长较慢的应轻剪,以使树冠的大小保持一致。

4.2.1.9

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宜保持一致,一般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的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并与路缘线相协调,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

4.2.1.10 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全郁闭时,宜剪除部分枝叶,以使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0~150cm的透光、透气通道。

4.2.1.11 行道树特别是浅根性或具有板根的乔木,其树穴范围内不宜种植地被植物。

4.2.1.12 为保证行道树高度、体量和形态基本均匀一致,对生长较差的应增加施肥次数或进行土壤改良。

4.2.1.13 行道树应保持树干直立,对树身倾斜的应及时扶正。倾斜的行道树数量不得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的7%。

4.2.1.14 迁移或砍伐乔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在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

4.2.2 竹类

4.2.2.1

种植后2年内的竹类,应及时浇灌或排涝,浇灌的水应渗透至土表5cm以下;应经常中耕和除杂草,松土深度一般为15~20cm,但不应损伤竹鞭或竹笋,拔除的杂草可覆盖在植株周围;宜在每年3月上中旬、6月上旬、11月中下旬各追肥一次,其中秋冬追肥应施有机肥。

4.2.2.2

新栽植的竹林,应及时疏笋、护笋,每株母竹应去除弱笋、病笋,保留2~3个健壮竹笋,并挖除出笋末期的竹笋;对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则应予保留。

4.2.2.3

成年竹林宜在每年的4~6月份施肥1~2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5~6月为竹鞭快速生长期,宜将成片的散生竹林缘外2~3m范围内的土壤深翻30~50cm,或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施入有机肥。对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围50~100cm范围内,覆盖一层厚25~35cm的种植土,促进竹鞭的伸展及生长。

4.2.2.4

当竹林进入郁闭期,宜采取“砍劣留优、砍密留稀、去小留大”的原则,挖除初期笋、末期笋、弱笋和病笋,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合理、密度得当。同时,应将老的和已死亡的竹头挖除,并用富含有机质的种植土壤充空隙。

4.2.3 灌木与木本地被

4.2.3.1

模纹花坛、绿篱和造型的灌木,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图案清晰,层次分明、面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对自然生长的灌木,修剪应以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为原则。每次修剪的剪口位置,应稍高于前一次。

4.2.3.2

绿篱的控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功能需要。矮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cm以下;中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120cm;高篱的高度宜控制在120~160cm;树墙高度则控制在160cm 以上。当绿篱的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

4.2.3.3

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或造型的控制高度不得超过70cm;道路中间分隔带的绿篱,修剪高度宜保持在60~150cm。

4.2.3.4

木本类地被植物,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及景观要求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60cm。对于阻碍景观透视线的大型灌木,应及时修剪,并要符合景观要求。

4.2.4 藤本植物

4.2.4.1 藤本植物尚未达到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

4.2.4.2

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4.2.4.3

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其滴灌设施必须经常检修,以免浇灌时沾污行人及车辆。

4.2.5 草本花卉

4.2.

5.1

播种、种植或翻种前,应将种植地的土壤深翻25~35cm,清除石砾、杂物;同时,进行土壤消毒,施足腐熟的有机肥,待5~7天后,方可进行播种或种植。

4.2.

5.2 一、二年生花卉的播种或种植技术作业,应符合CJJ/T 82-99的规定。

4.2.

5.3

宿根或球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1~2年于其休眠期或相对

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翻种时应先将其地上部分剪去,并将老的根茎段或母球去除。

4.2.

5.4 浇灌宜采用滴灌或微喷灌的方式。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的流速和水量,避免冲刷花朵,并应防止泥土溅到花卉、茎、叶上。

4.2.

5.5 应施足基肥,并视种类(品种)的不同,与生长期和开花期适当追肥。追肥宜采用颗粒肥料,亦可采用水肥。必要时,可进行叶面追肥。

4.2.

5.6 根据种类(品种)和花期要求的不同,及时整形,可分别采用摘心或疏枝措施,以促使其株型美观、适时开花、着花整齐。

4.2.

5.7 草本花卉的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或植株等则要及时清除。

4.2.

5.8 成片种植的草本花卉,在未完全覆盖地表前,应及时中耕与除杂草,但不应损伤植物根系。

4.2.6 草坪植物

4.2.6.1 应视季节与天气情况及时浇灌。浇灌宜采用喷灌方法,水滴宜细密均匀,并浸湿坪床以下8~10cm的土层。

4.2.6.2 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次数应视目的草的种类(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以及景观要求而确定。

4.2.6.3 干旱季节或地区,可采取控制氮肥、增施钾肥的措施,以减少浇灌及修剪次数。

4.2.6.4 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

4.2.6.5

修剪宜在3月中旬至10月下旬之间的非雨天进行。修剪的频率根据草坪目的草种类(品种)、生长势、养护质量要求、当地气候和坪床的土壤肥力等因素确定。

4.2.6.6

每次的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高度的1/3。草坪控制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应视目的草的种类、生长势,以及立地条件和季节的不同而确定。其留茬高度不得低于表1中的下限高度。

4.2.6.7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4.2.6.8 手工拔草时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实目的草。化学除草应科学、合理,并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表1 广东省常见草坪草修剪标准留茬高度单位:厘米

草坪草种类修剪标准留茬高度

结缕草属草(Zoysia spp.) 1.3~5.0

地毯草属草(Axonopos spp.) 2.5~5.0

假俭草属草(Eremochloa spp.) 2.5~5.0

钝叶草属草(Stenotaphrum spp.) 3.8~7.6

普通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1.3~3.8

杂种狗牙根

(Cynodon dactylon×Cynodon transvaalensis)0.6~2.5

4.2.6.9 当草坪的芜枝层厚度超过2cm时,宜在每年的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刈割。

4.2.6.10

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草坪的局部低洼积水处,可采取表施土壤作业,以逐步将其找平,每次表施土壤的厚度不宜超过1cm。

4.2.6.11 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因立地环境的改变致使草坪出现衰老时,应及时进行局部更新或重建。

4.2.6.12 每年秋季宜对草坪进行打孔作业,去除打出的芯土、草根,撒入种植土或沙粒。

4.2.7 水生植物

4.2.7.1 漂浮植物或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

4.2.7.2 观花的沿生或挺水植物,每年至少应施肥一次。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以块状、粒状或粉状肥料,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深度25cm以上的淤泥中。

4.2.7.3 生长过度的漂浮植物或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

4.2.7.4 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重新种植,并应在其休眠或生长相对停滞时进行。

5 古树名木养护

5.1 建卡立档

5.1.1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5.1.2 立档可由权属人申请注册,或由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普查后确认,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

5.1.3 权属或养护管理责任人若有改变,应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1.4

标志应统一注明古树名木的中名、学名、科属、树龄、编号、权属、地点、设立标志的日期和养护管理责任人。标志牌宜设立在树木旁边,牌的造型、材质、色彩、大小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1.5 应建立古树名木的生长发育和养护技术档案,记录物候期、生长发育情况、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养护管理责任人变更等信息资料。

5.1.6 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及时销号、转档,其中对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应设立碑志,传世后人。

5.1.7 应建立与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共享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数据库。

5.2 保护

5.2.1

成林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为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范围内;单株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的地段。

5.2.2

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不得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火种;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5.2.3 对位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多较集中的绿地中的古树名木,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易受雷击的古树名木,应设避雷装置。

5.2.4 严禁在古树名木树杆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或灯饰。

5.2.5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时,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移植措施,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养护

5.3.1 根据季节和古树名木种类的不同,适当进行浇灌,以确保水分充足;必要时应进行喷雾保湿,以利其正常生长。

5.3.2

古树名木的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宜在树冠垂直投影线以下的地

面开挖深沟埋施,沟深50cm,沟宽50cm。施肥后,及时回填土、踏实、浇透水。

5.3.3 及时剪去衰老枝条和病虫枝,树体腐烂部位应及时剔除并消毒,必要时应及时加固或设立支撑。可适当修剪枝条,使树冠通风透光,以利于生长。

5.3.4 应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同时,制订的病虫害防治预案应切实可行,以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蔓延。

5.3.5

应采取物理和化学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措施,有效地防治白蚁对古树名木的危害。已被白蚁蛀食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受害的程度,分别采取封堵蛀食孔洞或更新复壮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死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依据合法的程序及时清除。

5.3.6

对濒危古树的拯救和复壮,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制订科学合理预案。地上部分的拯救,可向树冠喷施广谱性杀虫剂,并进行封干处理。地下部分的拯救,可根据树冠大小和树枝分布走向,确定吸收根的准确位置,采用复壮沟或营养坑,以及设置通气、渗水系统等措施。同时,在树冠垂直投影外1m的范围内松土,散入粉碎后经发酵的植物叶子,厚约5cm,翻入土中,激活土壤中潜在活力。同时,可辅之以滴灌和设置喷雾装置,补充微量元素。对有气生根的古树名木,可采用人工导引发气生根措施。

6 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

6.1 园林建筑和小品

6.1.1 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和室内外墙面清洁,应及时清除其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

6.1.2 对钢结构的,应及时保养,按照GB 50212—91 的要求涂刷油漆,防止表面生锈;有木质构件的,应防止白蚁等蛀虫的危害。

6.1.3

厕所要求做到“三无”(无积水、无虫蛆、基本无臭),“六洁”(厕所地面、洁具、天花、墙壁、尿槽、厕所四周清洁);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爽,无积水。

6.1.4 园林小品应保持外形美观。如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在10天内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6.2 设施

6.2.1 园路、铺装广场应整洁完好。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暂停开放,并应在7天内修复。

6.2.2

照明设施、灯饰、果皮箱、导游牌、饮水与通讯设施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复。铁质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等应定期进行翻新、油漆,施工应符合GB 50212-91的规定。

6.2.3 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保持干净美观。

6.2.4 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场所水体的水质应不低于GB 3838-2002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城市绿地内的游泳池、戏水池内的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A类标准;喷泉、跌水、溪流及水池内的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B类标准;人工或自然水体内的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C类标准。

6.2.5 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应符合GB 8408-87的规定。

7 技术档案

7.1 园林绿地养护原始资料收集

城市绿地的权属人应将绿地的初始状况资料提供给养护人,包括:①绿地建设或历年整改的竣工资料;②历年养护管理的有关技术资料;③园林植物、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种类、规格、数量;④土壤理化性状、地下水状况;⑤植物生长势及病虫害等现状资料。

7.2 建立养护档案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绿地养护的技术资料,建立完整的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目录,分类归档,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7.3填报养护报表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应在养护过程中向权属人提供养护管理报表。内容包括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维护情况,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价、绿地养护管理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等。

7.4 新技术、新工艺记录和评价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员应积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及效果评价。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摘要】日前我国多数省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广大人民对地方政府的改革举动深为关注。以前的地方政府人员臃肿、机构过多、职权交叉导致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所以改革已经是迫在眉睫。再者,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难度超过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因此,本文将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进行研究和探讨,着力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共性与个性进行叙述。 【关键词】大部制省直管县因地制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央、省级政府就已经经过了好几次的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也不例外。而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跳不出人员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此方面,地方政府亦是面临同样的窘境。2008年10月,随着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被中央正式批复,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随即也拉开了大幕。此次,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应该极力避免以往出现的现象,以全新的方案对机构进行改革。但是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相对政府机构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有其更困难的地方。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不足。要想在改革上取得较好的成绩财政就要有所保障,而财政正是地方政府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做保障,再好的改革方案也是空谈。因此,地方政府在改革机构的时候在财政方面需要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自身也要有所准备。 其次,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是改革成效取得成效的一大绊脚石。现在的理论工作者对中央政府亦或是省级政府的改革或许已然是研究得很透彻了,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研究确是毫无成效,或是直接将中央或是省级政府机构 第1页

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 第三次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共59个,人员减少20%。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文献综述

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文献综述: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与对策 【参考文献:领导科学2011年05期王振海; 刘文俭; 青岛行政学院; 青岛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部;】 根据此篇文章,与前四次改革相比,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具有的鲜明时代特点: 特点一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央对机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合并一些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甚至允许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几个部门。 特点二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机构改革在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各个环节,都紧紧围绕并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强调地方政府要更好履行职责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特点三是责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责任,要通过“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实现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推动责任政府建设。 特点四是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个层级调剂制度。中央要求,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改革过程中,人员编制虽然总额不得突破现有规模,但是在同一层次内,可以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有增有减,优化结构;如需跨层级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这在历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首次,是针对新一轮改革的特别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推进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体现: 1、城乡一体原则。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当遵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在机构设置和职 能整合上要体现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城乡劳动就业的统筹,以更好地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2、满足需要原则。一要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满足利益多 远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行业利益、阶层利益的平衡,既要构建合理的利益配置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满足技术发展需要(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3、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职能设置、权利配置、府际改革(即统筹上下级政府机构改革, 以利于形成上下合力1。使得行政成本1+1<2,行政效率1+1>2)各种内外上下级关系。 1石亚军,施正文.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8(2):9-11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中国从1982年到2003年,一共进行了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现在的28个。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一表述最早揭开了我国第六次行政机构改革的端倪和方向,一时间引发外界的各种猜测和想像。我认为引发人们对机构改革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政府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们要求改变现有管理体制的呼吁日趋强烈;二是政府现有体制和工作机制已进入发展瓶颈时期,不能妥善解决日常矛盾,其合法性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急切需要调整管理职能,重树政府形象;三是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公民日益关注并采取各种手段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网络监督政府,这一变化实质上是公民社会的利益诉求逐步逼宫政府职能,强烈要求政府让出某些权力,合理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这也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政府机构改革为何不能跳出怪圈?

历观前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没能走出“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国家很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都对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作出过深入探讨,研究结论大体相同,即转型期政府不同程度地将职能权限等同于机构设臵,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人员精减上,而不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调整政府职能。这一结论是比较客观中肯的,但我认为仅仅讲客观中肯还不够,还达不到可以医治政府机构改革跳出怪圈的效用。 首先,任何行政组织都具有一种自我扩张的倾向。从历史发展事实来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行政权力都具有这种特性:行政权力总是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组织规模、人员与编制和地位级别,总是尽可能多地储存人力资源和权力资源。 其次,中国行政管理的人治特征,造成政府机构设臵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历次机构改革说明了一个问题,国家在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时总体规划是科学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国特有的人治特征(主要体现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将人脉情结与工作严重混为一谈,造成减人不减职、继续变相支配权力等畸形变革产物,大大削弱了机构改革的效用。 综上来看,职能调整导致机构改革,只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表象,其根本在于政府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既得利益集团(包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8年.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我国改革的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尽管由于后来复杂的原因,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但其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直到现在,仍然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 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说过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到1992年终于“摸”到了这块“石头”,即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这次改革精简力度很大,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除了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两个管理部门外,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同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提出公务人员要减一半,国务院当时3.4万人减了1.7万人. 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机编[2000]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01 【实施日期】200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二000年四月十五日粤机编〔2000〕3号) 定岗定员工作是这次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136号)精神,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一支精干、廉洁、

高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定岗定员的原则是: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工作需要,就是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职位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及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配备合适的人员,达到“因岗配人”,人尽其才。群众参与,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定岗工作的透明度,采取不同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考评,就是配备人员时,既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情况,又要考虑干部队伍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组织决定,就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任命定岗人员。 二、定岗定员的规定和条件 定岗定员就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重新合理设置职位,修订职位说明书并确定各具体岗位人选。定岗定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超编定岗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内容摘要 在当下经济增加速度放缓,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型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国家大部制的推行,各地政府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也不是一改就成的事,改革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加上各地政府的改革是探索式的前进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失误。因此本文将就地方政府的改革进行研究,在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之后,对地方政府的改革动因进行分析,在此之后对当地政府的改革政策进行研究,最后结合实例来阐述改革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了解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所在,而且能够从中找到应对改革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制度;利益冲突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1) 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 (2) 1.1 政府改革基本理论 (2) 1.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概念 (2) 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因分析 (3) 2.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压力分析 (3) 2.1.1民众要求新政府形象 (3) 2.1.2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 (3) 2.1.3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3) 2.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力分析 (3) 2.2.1建立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 (4) 2.2.2参照企业绩效标准的公共行政 (4) 3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研究 (6) 3.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一般原则 (6) 3.1.1由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合理分权 (6) 3.1.2地方政府结构优化 (6) 3.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侧重点 (7) 3.2.1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7) 3.2.2正确的目标取向 (7) 4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可行性分析—结合案例 (9) 4.1 案例分析 (9)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9) 4.2.1存在的问题 (9) 4.2.2解决措施 (11)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机构改革调研报告内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督查评估的调研报告按照县编委要求,县编办、县政府督查室,于 8 月 10 日至 8 月 16 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及 24 个工作部门 8 个中心共 48 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 5 人” 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 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 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最新-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精品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篇一: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即将开始,很多考生已经进入复习冲刺阶段,下面是文都网校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帮助广大考生攻克申论,助力国考!【热点事件】据报道,住建部近日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决定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据称,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整体改编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等职责。 【参考评析】现代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相互交织性,使得原有条块分割的部门执法体制捉襟见肘,旨在实现多部门综合执法职能的城管执法应运而生。 但是,自从建立伊始,城管执法便面临没有“婆婆”的体制尴尬。 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引,各地在城管执法体制设置上五花八门,组织机构、职权范围、执法监督等都不尽一致,客观上造成了实践中城管执法失范。 要改变“九龙治水”的部门执法弊症,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必须从组织体制入手,在现有的行政结构中组合出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 此前,一些地方在划分调整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城管部门。 例如,北京市以原市政市容委为基础,成立职权范围更广的城市管理委员会。 但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政府始终缺乏专门的城管机构,相关职权虽然划归了住建部,但在住建部中也缺乏专门性机构,不便于更加专业、更为集中地开展工作。 此次住建部设置的城市管理监督局,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全国城管执法的“婆婆”。 从职能上分析,城市管理监督局只是住建部的“内设机构”,并不直接对外行使执法职能,负责“指导”而非“领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 但是,这种定位更加突出了规则供给和监督查处的功能,回应了当下执法实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中国政府6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机构进行了六次较大的调整:一是1982年,改革内容主要是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幅度撤并经济管理部门,并将条件成熟的单位改建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政府机构改革;二是1988年,主要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三定”为重点的政府机构改革;三是1993年,主要是政企分开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四是1998年,以中央政府人员、机构减半为目标;五是2003年,主要以职能划分清晰为改革目标;六是2008年以大部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这个阶段的政府机构改革十分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与公共产品。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

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执行行政执法。应当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并严格禁止辅助人员执法。严禁将行政费用和没收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联系起来。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为了确保民法的有效执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并加强对侵犯民权的风险的防范。行政机关必须增强公民权利保护意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已享有的合法民权。由人民。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和个人的隐私。信息。防止检查打扰人民,不妨碍被检查物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并认真采取措施中止生产经营;坚持文明执法,不得使用use视,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提高人民群众在关键领域行政执法的切身利益,着力调查和起诉危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的违法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人们的满意。公众可以在合规前提下拍摄执法过程。《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必要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备案制度的全过程,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要求,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吃瓜的人可以放心在某些前提下拍摄执法程序。《指

导意见》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当事方和其他旁观者还应在不妨碍执法活动的前提下拍摄执法现场的照片和录像,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限制他们避免加剧冲突。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没收,没收,强行拆迁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加剧矛盾,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中止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临时劳动执法将成为历史。《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取得执法资格或者从事执法活动。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严格禁止使用辅助人员进行执法。严格的财务纪律。严格执行罚款和收支分开,收支分开管理制度和没收物品处分制度。严禁发布或伪装发布罚款,没收和指控的目标。严格禁止将罚款和没收的行政费用和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在一起。为了防止过度的执法和简单粗鲁的执法,我们坚持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并且不能授权法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行政支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指导意见》要求管理行政执法的酌处权。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依法完善,量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过度,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达到文明,规范的语言,通俗,准确的表达方式,友善和礼貌的态度,并且不要轻蔑,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禁止宣誓或侮辱政党。

1608_行政管理--14858--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模板)(答辩类论题)_2016-06-17_10-17-45

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学习中心: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 年级:年春/秋季 学号: 学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年月日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这部分可以分两段论述:第一段写明课题的来源,即简要介绍课题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第二段按照文章的写作思路写清楚全文的研究内容。内容摘要部分要求约含200个字符。 关键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目录 内容摘要I 引言 1 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2 1.1 政府改革基本理论 2 1.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概念 2 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因分析 3 2.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压力分析 3 2.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力分析 3 3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研究 4 3.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一般原则 4 3.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侧重点 4 4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可行性分析—结合案例 5 4.1 案例分析 5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5 结论与展望 6 参考文献7

引言 从引言开始是正文的第一页,页码从1开始编排。 注意引言内容不要与摘要内容雷同。 引言,或称前言,主要阐述课题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诸如机构改革所涉及的国内外发展现状、理论依据、研究的意义,并点出研究的中心论题和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等。可分为四个部分论述。 第一段:选题的提出。即详细介绍本课题所涉及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段:本文的研究内容。按全文章节安排分别概括每章的写作内容。 第三段:本文的研究思路。 第四段:本文的研究意义。 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 1.1 政府改革基本理论 (可根据自己对政府改革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的理解,自行确定所写的内容,但所写的内容一定是对政府改革相关知识的总结及整理) 1.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概念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就是地方政府机构制度创新。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进行的创新性的活动。 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因分析 2.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压力分析 (压力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民众要求新政府形象;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摆脱地方行政困境等方面,自己可以扩展开论述) 2.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力分析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写:建立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呼应的公共财政;参照企业绩效标准的公共行政等) 3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研究 3.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一般原则 (在前两章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汲取已有理论,分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由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合理分权,注重政府转型,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地方政府结构。) 3.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侧重点 (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的重点) 4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可行性分析—结合案例 4.1 案例分析 (结合实际工作或参考社会实例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案例进行分析)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总结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措施) 结论与展望 这部分需要对全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要求不少于250字符。 参考文献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1968329.html,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作者:杨春燕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25期 随着“三定”规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实施,中央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为四个方面: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行政改革,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角度进行探索设计,在强调“多元参与”的前提下,必须用新的理念来指导。因此将多方参与的公共治理理念引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大潮中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一直是我国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跳不出人员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新一轮地方政府改革有三大环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探索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推进省管县改革。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仅要“瘦身”,还必须要“健身”。 1.公共治理的理念要求 公共治理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二者整合而成的公域之治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依据多样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典型特征。公共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物,是建立在合理合法性、公共利益和市场原则基础上的合作。 1.1注重公民的意见和治理结果。 改革应当坚持“让利于民”。政府机构改革要一切有利于放权,一切有利于惠民。改机构、减人员,必须与转变作风结合,提升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要精简办事程序,缩减审批流程,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政府要倾听民众呼声,注重对社会公众需求的了解和回应,努力打造回应性政府和责任性政府。 1.2多元参与 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往往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摒弃这种传统的做法,强调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政府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控制而不是协调。政府要充分定位自己在机构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挖掘各种管理和统治工具的潜力,重视社会组织及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作者:中国人大网来源:中国人大网编辑:信息中心发布时间: 2008-3-17 10:50:12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机构图 1951~1953年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

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4~1956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6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6~1959年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8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59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机构改革 自私有制产生以后,为促进私有制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巩固私有主的利益,便诞生了为其适应的统治工具,在这所有的工具中,国家,是其最高级中的代表。国家一直都在履行着统治、管理、和口号性的服务职能,作为国家的显著性代表,政府机构(行政机构)所发挥的职能更是至关重要。世界各国搜十分重视科学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机构改革,西方各国的政府机构改革紧随时代步伐,在民众的强烈要求下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也在与时偕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地位、综合国力乃至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一个全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政府也进行了一些列的改革。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一)国际环境 1、全球经济一体化。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各国在经济上越来越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商品、劳务、资本、技术和服务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一体化趋势。这就加剧了各国的各方位竞争,对政府行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其次,统一的服务指标和规则体系,要求各国及时改变落后的法律规章和市场准则。第三,一体化使得政府的部分权利发生了转移,要担负起更多的国际事务,在区域组织中要进行各方面的参与和活动。 2、世界范围的行政改革浪潮。随着后工业化的到来,西方各国相继陷入入了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与之相伴的是持续的政府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在此,西方社会相继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进而席卷全球,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国内环境 1、思想观念的转变。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经历了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过程。它以1978年底开展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为起点,主要针对“两个凡是”、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等问题和困惑,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后两个标准被邓小平概括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为主要理论武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历史进步,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种思想的大解放,既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经验的结晶和升华(包括对外国经验的借鉴),又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发展。 2、政治主题的转变。阶级斗争为纲只能是社会倒退、民心背离。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政治路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5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人事厅。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办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的职能,交给省委组织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各类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广东人事》的编辑出版和各类教材的编写、发行以及信息、人才库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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