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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

和管理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7]8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6

【实施日期】2007.07.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

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2007年6月)

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我省民间组织发展迅速,社会作用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发育还不够成熟,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民间组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亟待加强。为促进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时期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培育民间组织加快发展,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对民间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民间组织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法制健全、规范有序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一是重点扶持公益类、服务类民间组织。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慈善类民间组织。二是增强民间组织社会参与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各类民间组织,扩大民间组织发展规模,改善民间组织运作机制,拓展民间组织服务领域。三是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培育民间组织加快发展,逐步优化民间组织的功能、结构和布局。同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督,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引导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四是推动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公民依法参与民间组织事务,民间组织依法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活动,民间组织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指导

(三)强化社会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维权、协调和中介服务功能,重点培育新兴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行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法制科作者:法制科] [ 时间:2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物品处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三条办案机构执行没收罚没物品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物品票据,并将票据与罚没文书一同入卷归档。 第三条办案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兼任罚没物资保管员,对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并建立罚没物品台帐。 第四条办案机构对执行到位的罚没物品,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入库。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置罚没物品的,需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对临时安置的罚没物品,应当向罚没物品保管员备案。 第六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在认真核实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罚没物品票据记录一致后,办理罚没物品入库手续。 第七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罚没物品,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属于危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涉案罚没物品,办案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理。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品,罚没物品处置承办人员应当与罚没物品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同时核减罚没物品库存数。 第十条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物品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商请被侵权的企业回收、国家规定的专营物品交由国家有关单位回收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罚没物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 易腐烂变质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无法进行保存的; (二)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回收价值的; (三) 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四) 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第十二条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执行人和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word版本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必须经过中心全体成员决定,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督实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与本人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三章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中心档案主要分为两类:社会组织文件档案与社会组织电子档案,按照实际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 第二条社会组织文件档案包括:中心行政文档、工作月报等以及社会组织备案、培育材料(备案资料、培育孵化计划书、社会组织评估报告等);每类文件分别用文件盒存放,盒外贴文件标签说明;每个文件盒附一份文件清单(每月更新)。 第三条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中心行政文件及备案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并按照四大类社会组织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第四条归档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是否缺页,文件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完成签署);中心工作人员应熟识档案的类别、内容、每类归档文件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在归档清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第五条重要纸质档案存档需上锁,钥匙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场地属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社会组织集体活动、社会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组织办公。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备案、孵化的社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本场地。 第三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本场地,须和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中心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特殊情况周六和周日使用场地须提前申请。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一经同意使用本场地,需负责使用期间场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墙壁、损坏设施;节约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维持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义工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中心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第二条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义工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中心的资料带离中心,如有特殊原因,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第四条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 第五条义工秉持服务价值,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 第六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给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第八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等。 第九条义工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相关社工密切配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21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1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线访谈”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中面向公众服务的互动性栏目,自开办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为扩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网上沟通机制,根据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在线访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在线访谈”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各部门、各单位

要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亲和力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在线访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在线访谈”栏目建设成公布政府信息、联系和服务社会公众、展示政府良好形象的窗口。 二、努力促进“在线访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要制订年度计划。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中旬将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访谈工作计划报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网管中心),由市网管中心汇总,年底前制订出下一年度的全年访谈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政府网站按季度公布访谈活动计划,原则上每月安排两次访谈活动。二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访谈活动前各单位应制定“在线访谈”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市网管中心。访谈方案应包括访谈主题、时间、内容准备、参与领导等。三要合理实施访谈流程。访谈活动时间一般安排一个小时,最长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采用主持人与嘉宾对话的方式,中间穿插网民的提问。参与单位要本着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回答网民所提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答问数量。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在访谈后抓紧回复并在网上发布。四要扩大宣传覆盖范围。为扩大社会知晓面,市政府网站和南通电视台、南通电台、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主流媒体应同时发布访谈公告,积极报道访谈内容,扩大访谈效果和社会影响。 三、大力提高“在线访谈”活动质量。要选准访谈主题。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各自职能,主动思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访谈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访谈效果。各部门、单位要抓住访谈选题、发布预告、现场解答、访后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到访前准备充分、访中答复及时、访后整改落实,确保访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在线访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在网上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一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与访谈活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做好访谈方案、背景材料、现场问题答复等各项准备工作。市网管中心要

民间组织,社会政策与法规

我国民间组织需要健康发展 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09-10年度出版的《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为苹果民间组织依据以下四个原则发展:一是坚持依法管理,这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也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二是坚持统一登记管理,即民间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三是坚持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四是坚持稳步发展,使民间组织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内在质量和整体素质。 我国管理民间组织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2个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共

分6章32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1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在我国,民间组织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总体上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阻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主要通过对民间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如何依法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发展,从而使其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格局的进一步扩大,我国民间组织开始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民间组织以其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民间组织本身是双刃剑,其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如处理不好乃至失控,则会给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要给予民间组织以足够的注意,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积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以防止他们利用其形式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开始,我们先来了解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民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这三个概念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阐明该类组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社会性或民间性)和公益性的特征。非政府组织是从该组织与政府的关

组织职位管理制度修改版

组织职位管理制度 (第A版第0次修订) 文件编号:GHR00 受控编号: 编制:人力资源部 审核:王特 批准:葛坤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

1目的 为确保辉山集团组织职位管理工作的高效运作,规范集团组织架构、职位设置、编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集团组织架构与职位编制的设置均以满足集团的阶段战略发展目标为核心,体现以下原则: (一)战略发展:组织设计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障战略目标实现的原则。 (二)精简高效:在确保集团各项业务有效运作的前提下,简化组织与职位的设置,并充分考虑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尽量减少管理层级,以确保决策效率 (三)流程优化:设计精简的业务决策流程,尽可能使流程的关键环节由专业部门、专业职位完成,提高专业性的同时减少需要多方协调的环节。(四)责权明晰:各部门设置应确保从上到下指挥统一、汇报关系明确,避免出现多头领导、权责不清。部门及岗位设置职责明确,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关键职责不相容部门及职位必须分离。 (五)风险管控:通过合理的权利制衡机制,及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组织与职位的设置及调整应基于集团各项业务的正常有效运作,不能基于例外情况,保持一定稳定性。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总部及各事业部、各单位。 4相关角色和职责 4.1集团高层领导(总裁、常务副总裁、CFO、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是集团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管理的最终决策者,其主要职责如下:4.1.1.负责集团整体组织架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批; 4.1.2.负责集团整体职位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年度编制预算报告及人员任免的审批。 4.2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组织架构与职位编制的管理部门,架构组织规范、职位、编制设置与调整,具体职责如下: 4.2.1.负责集团组织职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4.2.2.负责集团总部及事业部组织架构与职位、编制设置及调整的总体管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对集团和事业部的组织设计审视回顾,并提出调整方 案,报集团经营决策层审批; 4.2.3.负责审核集团总部部门组织架构与职位编制的设置与调整,并提出调整改进建议; 4.2.4.负责审核事业部三级以上部门组织架构设置和5级以上职位、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4.2. 5.负责组织集团各部门及事业部各单位制定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对年度人员编制预算进行分析及核定汇总,并监督人员编制预算的执行情况; 4.2.6.负责集团组织架构图、职位职级图、人员编制计划等组织职位管理文件的编制与维护,以及5级以上职位设置的人事任免工作。 4.3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9]47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7 【实施日期】2009.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省、成本低、污染小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南通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拥有独特的水运资源。为充分发挥水运资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以沿江沿海开发为契机,抢抓水运发展机遇,统筹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和沿江、沿海港口建设,逐步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在南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发展战略。以构建深水大港为重点,加快推进洋口港区10万吨级LNG码头、万吨级通用码头建设,吕四港区确保建成2个3.5万吨级散货码头,完成进港航道工程;进一步整合提升沿江港口功能,加快岸线开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港口体系,力争至201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4 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50万标箱;沿江航道进一步提升通航能力,沿海航道加快深水航道的开发和研究,内河航道坚持省市干线航道建设共建,构筑以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五、六级航道为辅的“三纵四横”市域干线航道网。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综合交通网络相衔接的现代化航运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沿江沿海港口建设 1、坚持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到2010年,全市沿江沿海力争建成生产性泊位100座以上,其中10万吨级3座,5万吨级34座,1-5万吨级28座,新增综合通过能力6600万吨。 2、继续抓好岸线资源整合、整治、开发工作。整合上,重点抓好三段岸线(天生港区通沙汽渡上游1400米岸线、南通港区任港河口下游280米岸线、任港港区姚港河口上游250米岸线);整治上,重点抓好三个沙洲(横港沙、如皋沙群、新开沙);开发上,重点抓好三个区域(通海港区、启海港区、如皋港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语:下面是省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例文,仅供参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工商公处字〔201*〕2号 当事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贰亿零贰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元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票据、文档影像及自动化处理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金融业、油(气)业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设备、除尘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和服务,各类计算机硬件、信息安全设备和金融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7月22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

18日,本局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自2010年以来在安徽省推广支付密码器有关协议、单证、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截至2015年7月3日期满,当事人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2015年7月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限其3个工作日(截至7月13日期满)内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至2015年7月14日, 当事人仅寄送一份表达其不构成垄断行为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局反垄断调查的申述意见》(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寄件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8:25分,系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送,本局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以下简称“《申述意见》”),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15年6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及送达回证一份计2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依法实施调查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7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及送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

题替代替代 ICS :27.140 P 55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1-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4)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5)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7)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6) 6.1 土石方工程 (26) 6.2 混凝土工程 (64)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20) 6.4 堤防工程 (167) 6.5 道路工程 (201) 6.6 房屋建筑工程 (223) 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280) A.1 填写程序 (280) A.2 填写要求 (280) 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82) 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5)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6)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287) I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6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8.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6年多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工作目标,践行“热情、周到、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记三等功;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等15个窗口“行政审批服

务工作先进窗口”称号;给李振冲等6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授予陆伯新等30名同志“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应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理念,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1.记三等功集体(1个):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先进集体(14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9-14 10:2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联系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览表

民间组织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二、四、五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二楼: 登记管理二处(基金会业务 203室)(020)83352190 83333736 转 5216 83190791(传真) 登记管理二处(基金会业务203室)(020)83352190 83333736 转5216 83190791(传真) 四楼: 综合处(综合文秘业务403室)(020)83351897 83333736 转 5413 83190790(传真) 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020)83372159 83333736 转 5409 83371545(传真) 五楼: 登记管理一处(行业协会业务501室)020)8330092283333736 转5501 83190726(传真) 登记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业务507室)(020)8339436283333736 转5507 83190671(传真) 登记管理一处(行业协会业务、局新闻宣传506室)(020)83394352 83333736 转 5506 83190671(传真) 执法处(执法监察业务505室)(020)83394353(含传真)83333736 转5505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 mzt_mjzzj@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2060027.html, 举报电话:(020) 83394353(含传真) 监督电话:(020)83351897、83190790(传真)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社会团体业务:(020)83341308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020)83340992 传真:(020)83341308

(已核对)安徽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

ICS:27.140 才bl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项目划分 (2)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2 项目划分程序 (2)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基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3) 6.3 质量检验内容 (3)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1.1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3) 7.2 合格标准 (4)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43) 附录D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68) 附录F (69) 附录G (70) I

DB34/T2291—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组织管理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 及年度经营目标,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品牌服装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款式开发计划、打板计划等),并按计划完成设计、打板任务; 对公司现有产品与营销中心沟通,进行销售跟踪,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品管部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策划、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绩效改善; 负责公司各种品质管理制度的订立与实施,"5s"、"零

缺陷"、"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品质活动的组织与推动; 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负责进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质标准、品质检验规程和各种质量记录表单的制订与执行,对出仓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负责全员品质教育、培训; 负责各种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8)生产部工作职责 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和下达的"制造通知单"(订单)及自接生产订单,拟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依订单情况作出生产计划和核定订单交货期,下达生产命令,控制生产进度,保证按时交货; 负责生产流程的管制、工作调度、人员安排,制、修订各项产品工序工时标准和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标准; 负责生产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事项的追踪、改善; 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事项的预防、纠正、改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 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更高水平体育强市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加快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今年4~10月份将举办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十运会”)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南通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的总体部署和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按照“精彩、热烈、圆满、节俭”的办会方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进实施,全力将市十运会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展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全市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持续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大力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竞赛内容和主要工作 (一)竞赛项目及部别设置。市十运会设40个竞赛项目,分中小学生部、职工部、市级机关部、老年部、农民部、大中专院校部和社体部7个部别。 (二)参赛分组及赛事组织。各县(市)、区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各部比赛,市级机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分别以单位和学校名义参加机关部和大中专院校部比赛,市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以及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参加职工部(市直组)比赛。各部别比赛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体育局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比赛及开、闭幕式安排。市十运会相关比赛从4月份起由各部陆续举行(部分部别的相应比赛安排在市运会开、闭幕式期间)。根据赛事安排,报名分两次进行。

2017民间非营利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10月6日,某基金会收到甲公司100万元的现金捐赠,甲公司要求该基金会在2012年内使用90万元用于资助大学生,剩余10万元用于基金会日常管理。2012年,该基金会使用甲公司捐赠的款项形成的基金100万元,其中支付10万元用于支付日常管理费用,支付9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则该基金会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2011年10月6日收到甲公司现金捐赠,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元 B、2011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C、2012年捐赠时,借记“管理费用”10万元、“业务活动成本”90万元 D、2012年重分类时,借记“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B不正确,应该将捐赠收入转为限定性净资产。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1年10月6日收到甲公司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 2011年12月31日,将捐赠收入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100 2012年使用甲公司捐赠的款项及重分类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 业务活动成本 9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限定性净资产 10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100 2、2010年甲基金会共确认捐赠收入540万元,其中的300万元甲基金会可以自由支配,剩余款项必须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儿童教育,当年甲基金会将150万元转赠给某贫困地区的数所小学,假设不考虑期初余额的影响,则2010年末甲基金会的限定性净资产为()万元。 A、540 B、240 C、90 D、390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C 解析:2010年末限定性净资产=(540-300)-150=90(万元)。 3、北京图书情报资料研究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每位会员需缴纳年费100元且无限定用途,2012年1月2日实际收到2012年度会费120万元,假定按月确认收入。则2012年该研究会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2012年1月2日实际收到2012年度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20万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120万元 B、2012年1月末确认会费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10万元,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10万元 C、2012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120万元,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120万元 D、2012年年末,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120万元,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120万元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D 解析: 4、下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般会计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B、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C、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会计要素 D、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您未做该题正确答案:B 解析:所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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