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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策划合同11.3

XXX项目策划顾问和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人(乙方):云南汇多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领域时代A座21楼2103-2104室

电话:0871-******* 传真:0871-3105068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项目招商,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商业策划和顾问服务和项目招商,详细内容见附件1《服务计划书》。

委托物业地点位于: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初估总建筑面积为:

物业的性质为:商业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或招商提前完成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商业策划及顾问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的商业市场研究调研、商业建筑顾问、商业定位顾问、策划顾问服务(详见附件1)应取得的报酬。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在支付商业策划顾问费时扣除相应款项。

商业策划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分两笔支付:

(1)自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商业顾问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2)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商业市场调研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商业顾问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2、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1)招商代理费:特招店的代理费为每个单位6个月租金,特招店指大型主力购物广场及面积在两千平米以上的商家,普招店商家招商代理费为每个单位3个月租金。普招店是指面积在两千平米以下的商家,联营店(指租赁客户与甲方以联合经营、扣点方式合作的租户)招商代理费为每个单位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

(2)付款方式:

甲方如成功与沃尔玛卫星店签订《意向租赁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商家招商代理费的50%(代理费按《意向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

计算),甲方成功与之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乙方该商家招商代理费的40%,余下10%招商代理费用在开业后一个月内

一次结清。收取代理费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对于其他商家,甲方每成功与一个商家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商家招商代理费的90%,余下10%招商代理费用在

开业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收取代理费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3)若商户在缴纳定金或预付款后毁约,所罚没的定金或违约金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最后商家未入驻本项目,则在甲方与商家签订解除合同之日或商家明确不入驻本项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退还该单位的招商代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应确定专门的工作组及负责人。

2、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甲方对项目的初步判定规划或者导向性建议书以及项目规划条件、用地信息等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工作成果后5日内须组织人员听取乙方的工作成果汇报,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如甲方在听取乙方工作成果汇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或甲方无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工作成果,该方案经甲方代表人签字认可,即为通过验收。

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甲方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本合同服务工作相关的工作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项目情况,并按照本合同附件1《服务计划书》所规定的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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