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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法人管项目”的管理理念,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1.2实行劳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1.3项目部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1.4所有参与投标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公司劳务信息库中备案的施工单位,未在信息库备案的单位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工队伍。项目部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公司成立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在建的领导、发展规划部、工程部、科技部、纪委监察科、财务部、安质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人为组员,统一管理和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劳务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过程监控、审定合同单价以及劳务队伍的审定等,根据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的对劳务招标队伍进行评审,劳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2.2公司经济管理部作为劳务招标工作的具体管控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所属单位的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审定标底价格,控制分包单价。组织劳务招标小组人员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劳务招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3项目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向上一级单位申报劳务招标申请、准备招标资料、编制标底、配合其他招标工作以及中标劳务队伍的管理、评价工作。

2.4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劳务招标申请报告》中拟参加劳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确认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符合公司要求。

2.5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进行合格性评价。

2.6安质部主要负责对重大施工项目中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

安全性进行评价。

2.7科技部主要负责投标单位上报的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对其措施性费用进行核定。

2.8工程部主要依据劳务队伍考评情况对参加招标单位的信誉、施工能力等进行评价。

2.9纪委监察科主要负责制定招标纪律、检查招标文件、监督招标过程,审核评标人员以及监督招标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劳务招投标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第三章招(议)标方式及适用范围

3.1根据施工对象和分包范围的具体情况,劳务招标可按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3.2招(议)标对象的准入:参加劳务招(议)标的单位原则上必须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及施工(劳务)队伍信息库》(以下简称劳务队伍信息库)中的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且满足招标项目的各种要求。项目部应对参加招(议)标的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3.2.1参加招(议)标的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证书承包范围是否与拟分包工程类别、规模相匹配。(匹配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

3.2.2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预估合同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

3.2.3增值税纳税资格审查: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小规模纳税人以

上资格;专业分包商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取得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分包商不允许参加招(议)标。

3.2.4真实及有效性审查:通过网络途径审查“四证一照”或三证合一后的“二证一照”信息,保证其真实有效。

3.2.5实力审查:审查分包商的人员、资金、设备等相关资源是否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3.2.6业绩审查:审查分包商近三年所干工程业绩、特别是所干类似工程的业绩。

3.2.7信用审查:纳入股份公司《不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内的分包商不得录用。

3.3招标:根据工程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等具体情况,依据 3.2条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及施工(劳务)队伍信息库》中选取投标对象,通过竞标选择中标方,邀请招标对象不得少于三个。

3.4议标: 单项工程累计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内(单价合同,预计结算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或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且达成的议标单价控制在公司指导单价以内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议标。依据3.2条选择与公司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经公司劳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参加议标,参加议标的施工队伍不得少于3个。

3.5凡不具备以上招标条件的特殊项目或应急、抢险、政治性较

强的施工任务,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部可推荐施工队伍,待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经济管理部备案。

3.6公司劳务队伍信息库中招标对象数量不足且时间紧迫的项目,按照1.4款执行。

3.7业主指定(或推荐)的队伍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8包括铁路工程项目在内的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含公司内部架子队及铁路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架子队)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且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单价不得超过公司指导单价。

3.9本办法3.4款、3.5款、3.6款、3.7款、3.8款所涉及情况下录用施工队伍的须附相关说明,上报公司劳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第四章分包管理的组织模式

4.1分包组织模式分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和内部承包模式四类。

4.1.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由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该部分施工内容。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4.1.2劳务分包是指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1%。

4.1.3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

4.1.4内部承包模式是指内部工程队(专业化公司、架子队等)按照内部承包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分包价格不含各类税金,计价款以发放工资的方式进行。

4.2分包控制单价的确定

4.2.1分包指导单价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编制,一般纳税人按照不含税价和含税价编制,劳务分包税率为11%、劳务派遣税率为6%;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含税价编制,税率为3% 。

4.2.2根据总承包项目的税率以及计税方式,确定分包模式,对于简易计税的项目劳务承包模式一般包括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两种;采用一般计税的项目在选择分包模式时应充分考虑税金抵扣的问题。按照内部承包、外部劳务承包和专业分包模式分别确定分包控制单价。

4.2.2.1劳务分包单价主要分为纯工费和纯工费+辅料(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两种。在确定分包单价时,要将能抵扣的辅料尽量剥离,不能剥离的辅料包含在分包单价中。为便于管理和规避税负风险,尽量将诸如水、电和火工品等材料从单价中剥离,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位消耗标准,以便在结算时对超出部分给予扣回。

4.2.2.2专业分包单价原则上不包括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材和设备租赁;确实无法剥离的材料费和机械费可含在单价内(比如桩基施工、路基土石方施工),但要提前测算、分析分包方实际应

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

4.2.2.3内部承包控制价按照纯劳务单价确定。

第五章招(议)标管理

5.1项目部中标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劳务队伍进场计划表(附表7-2)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并根据劳务队伍的进场时间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通过OA系统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拟招标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司劳务招标领导小组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专业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完成招投标的具体业务工作。

5.3从公司劳务队伍信息库中选择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且满足招标项目的各种要求的劳务方参加招(议)标。项目部应对参加招(议)标的投标人按照3.2条款进行初审,经公司展规划(法律事务)部复审合格后进行招(议)标。

5.4非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信息库中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参照3.6款执行。

5.5拟使用的架子队按照股份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工程施工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6根据批复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项目经理组织计划部门编制招标书及标底,并在拟开标前15个工作日内连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

5.6.1编制招标书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附计算过程)、分包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报经济管理部备案。

5.6.2公司经济管理部对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根据项目部初步提出的标底价调整确定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公司责任预算单价。标底价确定后,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禁止向任何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信息。

5.6.3向批准的拟招标队伍发放劳务招标文件,做好登记并明确报送标书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5.7劳务分承包商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三)。《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5.7.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工程规模等;

5.7.2承包方式、工作内容、单价组成、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

5.7.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5.8.4拟招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

5.7.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六章投标

6.1《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6.1.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

6.1.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

6.1.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

6.1.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

6.1.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6.1.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

6.1.7现场主管、被委托人、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

6.1.8向项目部财务部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投标金额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由项目部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周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其施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遗留问题后一次退回,不计利息。

6.1.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6.2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6.3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的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

7.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时间,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开标,当场宣读投标单位及报价,开标后马上要求每个投标方单独进行二次澄清报价,根据最终的二次澄清报价后确定每个投标方的最终报价。

7.2分包商选择遵守以下原则:

7.2.1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在合同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当根据含税价格高低选择分包商。

7.2.2.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在净价(不含税价)、付款条件等相同情况下,在选择分包商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其次选择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7.2.3.不允许选择以个人名义或挂靠的分包商。

7.2.4.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专业分包可以差额计税,提倡专业分包。

7.3根据投标资料及最终投标价,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附件四)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最终完成劳务招标成果表,招标人员汇总并填写《劳务招标成果表》(附件五),其价格比选原则和方法:

7.3.1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实行价税分离,注明不含税价和税率,需要考虑不同进项税率对附加税费的影响,故应

按照“评审价格”来进行比较。首先将每个分包商报价转化为评审价格,再按计算出来的评审价格进行比较。比价公式为:

投标人评审价格= 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公式说明:

①净价: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价格,其进项抵扣税率为0%。

②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是计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扣税率的差额对附加税的影响。

③附加税率之和,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业务部门可向财务部门咨询当地的附加税率。

7.3.2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直接按照各分包商报价的含税价进行比较。

7.3.3注意事项

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分包商应慎重,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如净价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抵扣,其实际成本可能较一般纳税人偏低,会影响到工程质量,进而影响到工程进度或需要额外增加安全、质量等隐性成本的风险。

(2)因小规模纳税人自身实力问题,垫资能力有限,价格波动

承受力小,抗风险能力低,当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较大欠款时,易引发诉讼纠纷的风险,甚至随时会退场。

7.4增值税发票类型

(1)执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

对于执行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原则上分包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新项目和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分包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7.5项目部根据汇总的《劳务招标成果表》,通过公司OA系统填报《劳务分包队伍录用审批表》(附表7),以及劳务招标开标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公司领导审批;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结果项目部相关部门启动合同的起草、谈判以及报审程序。

7.6项目部编制并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八)。

7.7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项目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项目部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7.8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7.8.1劳务招标采取公开开标、内部评标、公正科学推荐的原则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7.8.2公司纪委监察科、经济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必须参加劳务招标开标,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公司安质部必须参加。项目经理、总工、

总经(如有)或计划部长必须参加外,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选择参加,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7.8.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队伍。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8.4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7.8.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章其它

8.1项目部计划部门要建立招投标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项目部应按月统计并上报分公司或者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或者项目管理部按季度统计并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

8.2对劳务队伍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分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8.3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之劳务招标、审批录用、合同签订后再进场的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4不满足招标条件的项目评估结算值比合同值超过±15%及以上的,履行到合同值时需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经济管理部向主管领

导汇报。

第九章附则

9.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施行。原《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五公司成管〔2014〕1号)同时废止。

9.2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附件二、劳务招标登记表

附件三、劳务招标文件

附件四、劳务招标评分表

附件五、劳务招标成果表

附件六、拟推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基本信息表

劳务分包队伍被委托人施工业绩调查表

附件七、劳务分包队伍录用审批表

项目劳务分包队伍进场计划表

附件八、中标通知书

附件一

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部分需要对外劳务分包,要求如下:

工作范围及内容:

建议分包模式:

估算分包总价:

主要工程量:

施工工期:

选拟招标队伍名称(不少于3家):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请在年月日之前确保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经济管理部意见

发展规划部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附件:招标文件)

劳务招标登记表送标截止日期:送标地点: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联系人: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

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三、招标工程工期、质量、施工要求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投标书、授权书、工程量报价清单格式

九、劳务分包合同

十、安全生产合同

十一、廉政建设合同

1、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招标工程范围:

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元(可用现金支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归还(不计利息)。

4、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向投标人提供元(可用现金支票)的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60天内。

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7、投标文件递交至:

8、招标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相关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一般纳税人证明页)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在招标地施工许可证

4、其它有关资质方面的资料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三、招标工程工期、质量、施工要求

1、质量:

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

3、进度计划要求:

4、机械设备和人员要求: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结合财会[2012]13号进行专项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引入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样新的表述,文字更规范: 1、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相关计税方法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主要总结试点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注: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2.营改增应税劳务及增值税税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11%)、③提供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3.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六类: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②交通运输业服务、③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④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⑤展览业和代理等。具体如下: Ⅰ.交通运输服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

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分公司)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

营改增后简易征收办法20160523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建筑行业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九条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分公司)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第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单,报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 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5家。 第十四条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很实用)

下文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些范文,各人或公司可以跟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简单的进行一些修改并可利用。希望对你们有些帮助。针对一些公司关手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的一些错误及不当之处,我对招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下一些说明。很实用,本人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精华。

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3)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3)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4)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5)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6)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8) 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14) 第八部分其它 (15)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建三局一公司华南公司 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分公司劳务分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分公司范围内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临建劳务等所有劳务分包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3、招标评标过程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评标议价过程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标底及串标行为。 4、分公司范围内劳务分包招标由分公司(经理部)劳务招标委员会组织,项管部牵头,招标项目全过程参与并予以配合,提供招标所需信息。 5、对经理部特大型项目或局、公司重点关注项目的招标工作,经理部需邀请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主管参加,且必须是由核心劳务层承担,对于超出分公司范围的(土建工程合同额3亿及以上)项目劳务招标,邀请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1、分公司成立劳务招标委员会 组长:夏元云 组员:梁永建刘纯旭陈卫华张鹏寇广辉贺小聪王飞

郭煜刘永刚周连超周晓东曾凤荣丁龙云黄佳李江招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商务人员。劳务招标委员会下设劳务招标工作小组。 劳务招标委员会职责:全面管理分公司劳务招标活动,监督及指导分公司劳务招标管理行为,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2、经理部成立劳务招标委员会 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劳务招标委员会人员及职责 3、招投标小组工作职责: 3.1、参与劳务招标开标、评标及议标工作; 3.2、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3、对议标结果进行分析,给出中标候选单位报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4、项目部职责: 4.1、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推荐投标队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参与劳务开(评)标活动,对中标候选人给出建议。 4.2、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劳务分包招标全过程。积极配合分公司(经理部)组织的相应劳务招标工作。在投标交底会上必须明确业主及项目自身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履约标准和具体要求。 4.3、项目经理对参加招标的入围分包商有建议权,有否决权,但没

营改增后如何规范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如何规范发票管理 一是准确划分用票纳税人类型。 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纳税人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办理了税务登记或按税收征管法有办证义务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有用票需求的,应自己开具发票,不得找税务机关或其他纳税人代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包括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和广大自然纳税人,他们有用票需求的,应找税务机关代开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其他合法单位代开,不得找其他自开票纳税人开具。以此划分开票纳税人类型,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划清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各做各的事,不相互越位,不越俎代庖。 二是因地制宜满足纳税人需求。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数量多,需求各异,必须结合各类纳税人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满足他们的用票需求。首先,对起征点以上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要区分对待,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开票原则上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控器具费用从应纳税款中抵扣;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意愿,可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UK数字证书、原有地税税控器具、定额发票等方式开票。其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业务需求,区别开票。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器具开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用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再次,对行业特点不同的纳税人允许使用不同的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针对饮食、二手房交易、停车管理服务、出租车、过桥过路通行服务等特殊行业,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版、卷筒、计价器出票、手撕定额等形式开票;最后,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合法代开机构进行代开。他们有用票需求的,持合法证明,随到随开,当即缴纳税款或免税。 三是规范新老纳税人用票标准。 推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应享受一样权利,履行一样义务,统一用票标准。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原增值税自然人是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此一来,这似乎对原增值税自然纳税人形成一种税收歧视。在给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票优惠的同时,也要对原增值税纳税人自然纳税人销售其他可以抵扣的货物,需要代开专用发票也明确应该允许,以便他们享受同样的优惠。另外,对原增值税不足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偶尔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也应比照自然人允许代开。 四是服务兜底,千方百计解决纳税人困难。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依法使用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权益的观念,不仅要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工程类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7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二.建筑机械设备部分:1、塔吊设备;2、电梯设备(施工)。 三.建筑材料部分:1商品混凝土;2、钢材;3、大面积施工花岗岩;4、大理石;5、饰面砖等建筑材料;6、水电暖通材料;7、发电机、电梯等设备。 四.其它部分:1、小区地下车库工程;2、小区健身器材等其它设备。 五.由公司决定某分部分包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形成决定的可以不招标,但由总经理指定定标。 第三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工作规定 招标程序:项目部计划核算部招标小组定标书考察评议招标投标签定合同采购入库报帐 二.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根据招标小组发布信息,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信息后,提交项目预审资格文件,由招标小组开会商议决定,确立投标人后,招标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人项目施工的真实性,有无转包行为,了解撑握该投标人近几年来的业绩及施工的综合实力进行分析和摸底。按考察结果和资格预审的内容,考察人员必须在招标小组会议上通报,确定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形成考察评议报告,作为定标文件。 三.招标小组确定投标人后,招标小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确定投标人在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放

营改增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 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 1调整。 表 1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基价(元) 1 柴油t 2990 2 汽油t 3075 3 钢筋t 2560 4 水泥t 255 5 炸药t 5150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 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 (台) 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 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其他 内容和标准不变。

劳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招标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防止人为舞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劳务的内容涵盖:袋装水泥插袋、接包、码堆、转堆和装车、水泥包装袋出入库及转运;船运进厂物资卸船后的清仓;火车进厂物资的卸车、清底;发运火车袋装水泥、熟料的搭支架、盖蓬布、挂安全网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招标方式 劳务招标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现本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情形的,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劳务招标工作开展情况,配合监察室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组织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区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域)对子公司劳务招标过程进行统筹指导;审批子公司劳务招标结果;定期组织对子公司协议履行、装卸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或配合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子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依据本指导意见,审核投标人资质、评标、定标。招标小组由子公司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监察部门)、财务、装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装运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调、跟踪、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评价履约情况;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财务处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实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示,解释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执行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公开招标 第八条市场调研 招标项目开展招标之前,子公司装运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本地、周边地区劳务市场情况,调研周边海螺水泥子公司劳务执行情况,重点就劳务输出单位的数量、资质、能力以及价格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测算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完整版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 策指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为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房地产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以及“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均为11% (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公式中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五、销售额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改增2016年6号文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 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 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4.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管理制度-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编制劳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劳务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其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立劳务公司档案制度 1、资质预审 公司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在每项工程开标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确认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法人委托的时间和营业范围有无超越。 2、对劳务公司进行考察 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管理小组进行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全方位考察。对劳务分包队伍综合审查。评审小组在施工冬歇期间根据认证指标对劳务队伍信用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其步骤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考评小组对劳务队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 ②对劳务队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③对经评价合格的劳务队伍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报各项目部。

④项目部必须在《合格劳务队伍名册》中选择3—5家劳务队伍择优选用。对于资信不可靠,无设备等及公司内通报不准合作的单位,坚决拒绝使用。项目部如果违反公司的制度私自选择劳务队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对项目部将进行严厉处罚。 ⑤各项目部可以向公司推荐合作过的具有相当实力的劳务队伍,由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评审。 第三章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1、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招标金额超过20万元及邀请招标和议标情形之外的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议标:不可预见的三边工程、临时工程、工期紧或招标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工程可采用公司内部议标。 ④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进行招标。 2、按公司管理制度,大型劳务招标由工程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属项目部劳务招标的由项目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各执行委员会招标工作流程执行集团下发的《招标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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