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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国土资源部

2017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规划定位 (1)

(二)规划任务 (1)

(三)规划范围 (2)

(四)规划期限 (2)

二、工作组织 (2)

三、技术路线 (2)

四、主要内容 (6)

(一)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

(二)战略目标与格局 (7)

(三)国土空间优化与管控 (7)

(四)联动发展 (12)

(五)国土综合整治 (13)

(六)重要支撑体系 (14)

(七)规划实施保障 (15)

(八)平台建设 (16)

五、成果要求 (16)

(一)国土规划文本 (17)

(二)国土规划图集 (18)

(三)国土规划编制说明 (19)

(四)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 (20)

附件1:规划指标体系表 (22)

附件2: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24)

附录1: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26)

附录2:国土空间划分思路 (29)

附录3:国土综合整治主要内容 (31)

附录4:规划成果参考图 (34)

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导省级国土规划编制,统筹优化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格局,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特制定《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一、总则

(一)规划定位

省级国土规划是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省域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省级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二)规划任务

省级国土规划以《纲要》为指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守底线思维,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在全面摸清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的基础上,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研判国土开发保护形势,确定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优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等主体功能空间,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强化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形成安

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三)规划范围

省级行政区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远景可展望至2040年或2050年。

二、工作组织

建立工作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加强部门协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与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测绘、交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旅游、文化等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

注重专家领衔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作用,建立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就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和规划方案开展咨询论证。积极利用多种平台和方式,提升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和主动性,听取公众建议。

三、技术路线

建立工作组织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安排,开展基础数据、图件等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

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为底数,结合海洋调查统计数据,参

考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基础地质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以及经济社会等数据,分析国土空间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集约利用状况,研究国土空间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相互影响,研判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摸清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底盘,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协调国土空间底盘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在不同情境目标分析和方案比选的基础上,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剖析国土空间集聚特征和复合关系,以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图为底图,统筹优化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等功能空间布局,促进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分级保护和综合整治。重点结合省域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推进广域合作、区域协同、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发展,进一步促进国土空间开发开放和协调发展。以自然资源和能源保障、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支撑,深化国土空间发展的资源保障和支撑体系建设。

围绕规划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落实,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制度,配套人口、产业等政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强化国土空间本底数据分析,辅助规划主要内容决策,推动规划实施监测监管,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图:技术路线图

四、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

梳理各类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分析历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变化趋势、演变规律以及空间集聚分布特点,研究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内在联系,厘清本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

2.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海洋调查统计数据,参考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基础地质调查、遥感影像、气候气象等数据,结合本省(区、市)资源环境禀赋及存在的问题,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选取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等要素开展单因素评价和综合评价,并借鉴其它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明确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

3.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区位、人口、交通、产业和经济等因素,对省域空间建设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明确不同空间适宜性等级,为国

土空间划分和格局确定提供基础依据。

4.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形势分析

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主要形势。

(二)战略目标与格局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目标

一是明确总体战略。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协同区域发展,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村密集地区协调规划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配置等方面要求,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二是明确规划目标。落实《纲要》的目标任务,梳理各类空间性规划的目标,围绕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和促进形成美丽国土的总体目标,确定规划主要目标,并可分解到地市级行政区。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在国土开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战略目标基础上,结合全省(区、市)资源优势及发展特色、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功能布局及经济发展,确定国土空间优化配置格局,提出差异化发展策略,促进区域协同和可持续发展。

(三)国土空间优化与管控

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等主体功能空间,制定空间管控规则,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奠定基础。

1.优化城镇空间,促进集聚开发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存量与增量、协同地上与地下空间的思路,充分考虑城镇化、工业化以及人文景观保护和文化传承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科学确定以城镇和工业建设为主体的城镇发展空间。

一是确定城镇开发格局。结合区域定位、产业基础、发展战略等因素,明确城镇职能定位、规模等级和结构,构建完善城镇体系,确定城镇开发格局,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国土空间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

二是确定城镇空间,制定管控规则。根据国土功能定位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考虑生产力布局、城镇职能定位、区位比较优势、人口规模等级、产业基础等因素,提出城镇空间调控规模及布局,明确城镇空间主导功能、用途、土地利用强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重点从用地质量和效益提升、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引导人口向发展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大、空间集聚能力强的城镇空间有序转移。

三是引导重点城市建设规模和布局。依据国土空间建设适宜性评价、山水地貌特征等因素,结合省域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各级各类城市空间发展方向。按照人均用地控制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不同城市规模等级,合理确定重点城市开发建设规模,预留城市发展弹性空间,引导城市内部结构和布局优化,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产城融合及集约高效发展,重点保障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度。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优化配置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空间结构、布局、增速与水土气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打造结构升级、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的二、三产业空间,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重点开发区、园区集中,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国土空间利用质量。

2.明确农业空间,保护优质耕地

以集中连片优质耕地评价为基础,统筹林、园、牧、渔等各类农业用地,结合农业现代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科学落实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农业空间。

一是确定农业发展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为依托,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格局,加强农业主产区和优

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主要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夯实农业基础地位。

二是确定农业生产空间,制定管控规则。依据耕地质量等级、集中连片度、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分别就陆地和海洋国土提出农业生产空间调控规模及布局,明确主导功能和用途。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及养殖水域滩涂区等农业生产空间。依据相关管护政策,重点从质量提升、生态建设、结构调整、监测评价、建设占用准入等方面提出管护规则,强化耕地保护和建设。

三是优化乡村建设空间布局,提出管控要求。结合城乡统筹、农业生产、产业布局以及特色小镇和新农村建设,优化农村居住、二三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从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新产业和新业态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节约集约与用地效率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促进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3.明确生态空间,实施分类分级保护

以生态保护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为基础,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要求,科学划定以生态用地为主体的韧性的生态空间。

一是确定生态安全格局。为保障关键生态过程的完整性,确保各类生态系统持续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区域国土生态安全,根据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河流水系、岸线、草原、湿地、防护林、草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的分布和保护的重要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二是确定生态空间。依据生态保护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草原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划区划,分别就陆地和海洋国土提出生态空间调控规模及布局,明确生态空间主导功能及用途。考虑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不同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划分生态空间类型,并进一步明确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和一般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分类分级管护。

三是制定生态空间管控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保护规划,重点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防灾减灾、开发强度控制、人口迁移引导、现状建设用地腾退、新增建设项目准入等方面,提出差别化的分类分级管护要求和政策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服务和维护功能。

4.优化海域空间,统筹海域发展

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前提下,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科技,维护海洋权益。按照城镇、农业和生态等主体功能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统筹海洋资源和海域空间合理利用。

一是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特殊利用区等海洋功能区布局,科学实施沿海滩涂、海岸线开发,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壮大海洋经济;二是保护农渔业区,保证重点大型渔港及渔业物资供给和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重要渔业设施基地建设用海需要,保证局部近岸海域和海岛周围海域生物物种放流及人工鱼礁建设的用海需要,确保重点渔场不受破坏;三是重点加强海洋保护区和保留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对重点海洋资源、重点区域实施特殊保护。

(四)联动发展

1.广域合作

立足省域实际,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三大战略”,与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地区区域规划做好衔接,推进边境地区稳定发展,加强省际与国际合作,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交通物流、金融商贸、信息安全等领域提出广域合作的方向,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国土空间开发开放。

2.区域协同

针对本省(区、市)生态保护、城镇和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和特殊区域,提出协同发展的方向和途径。结合省情,探索资源共享、要素流动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协同机制,分类分区域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指引,以及市级层面落实省级国土规划的主要目标。

3.城乡统筹

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城乡统筹的重点和方向,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引导人口有序转移,推动产业集约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优化城乡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4.陆海联动

统筹陆地和海洋国土空间的开发定位、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加强陆地与海洋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通道建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联动发展格局。

(五)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省级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自然人文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统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环境治

理、地质及海洋灾害治理、水土保持、海域利用等,划分不同类型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六)重要支撑体系

1.重要资源保障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总量管理、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全面节约等制度完善的要求,对本省(区、市)土地、水、海洋、森林、草原、非能源矿产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安排,明确目标、时序、总量、布局、结构、强度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

2.重要能源保障

在分析省域内石油、天然气、煤炭、页岩气、铀矿等重要能源资源以及水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新型能源利用现状,客观评价能源支撑保障能力基础上,优化本省(区、市)能源系统,补齐能源发展短板,按照稳定、通畅、安全的要求,明确省域能源网络体系、布局原则和标准,提出重点项目安排。

3.基础设施支撑

立足加快完善安全高效、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省域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分析评价省域内交通、水利、信息、环保等设

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研究城镇发展趋势、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促进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省内省外共建共享,提出重点项目安排。

4.防灾减灾体系

分析评估省域内防灾减灾现状和问题,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出灾害防治重点区域,构建省域内应急预案与长效管理体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部门联动与综合协调机制,提升灾害综合应对能力,明确防灾减灾骨干工程。

(七)规划实施保障

1.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围绕省级规划的目标推进和任务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监管和实施评估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督察监管,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与实施机制。

2.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按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框架的要求,遵循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原则,完善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按照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国土空间格局要求,制定人口流动、产业投资、金融财税和资源配置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发展。

3.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是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包括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二是国土开发布局环境合理性分析,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分析,对规划提出的省域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总体格局、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进行评估,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八)平台建设

基于“国土资源云”,采取分布式的应用与服务架构,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制定统一数据库标准体系,收集整理省级部门与国土空间相关的现状、规划数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建设覆盖土地、海洋、地理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土资源全业务领域、集合相关省级行业部门数据于一体的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并运用云技术,搭建基础数据、目标指标、空间坐标、技术规范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开放、共享、服务,为省级国土规划编制提供基础分析,为决策分析、监测监管、行政审批等各类管理业务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撑(具体请参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五、成果要求

(一)国土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国土空间现状和面临形势。

阐述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资源环境承载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

(2)战略目标与格局。

明确省域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

(3)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广域合作、区域协同、城乡统筹、陆海联动等方面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4)国土开发格局与管控引导。

明确省域国土开发总体格局,省级城镇体系及基础设施网络架构,城镇和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优化措施。

(5)国土保护格局与管控引导。

明确国土保护总体格局,提出生态空间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农业生产空间的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要求。

(6)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部署。

明确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等国土综合整治的主要模式、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7)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建设。

明确支撑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1997年10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附件2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二开展基础调查 收集整理涉及山东省的国家重大战略二支持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和市县有关基础数据和已编规划,充分了解各行业二各地方现状情况二发展战略和目标二空间需求以及相关设想,广泛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二开展规划评估 对?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 2030年)??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等省级空间类规划实施和 三区三线 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海洋局) 三二开展 双评价 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土地二水二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统筹把握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客观全 11

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明确空间发展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为划定 三区三线 和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二开展专题研究 深入研究涉及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战略性二全局性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政策性二基础性支撑,选择省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重点做好8项重大专题研究.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全面 协同和要素支撑,委托相关部门做好13项支撑研究.探索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山东实际的11项技术规程. 五二制定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二土地利用二城乡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确定近期二远期二远景规划目标,并分解到各市,确保上位规划指标逐级落实和层层传导.(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发展改革委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省交通运输厅二省水利厅二省农业农村厅二省商务厅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省卫生健康委等) 六二研究政策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投资二产业二财政二税收二人口二自然资源利用二生态环境保护二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国土整治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水、气候、矿产、生物、旅游和劳动力等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与人口、城镇的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制定国土整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土整治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反映国土整治规划的要求。 (3)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国耕地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9 100万亩(近几年已退耕还林还牧2 000多万亩),这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洪水泛滥的重要原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分期分批将这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划出重点土地整理区,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地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4)当地土地供求状况。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国情,新《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供应能力,在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 (5)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指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而分解的需要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主要规划指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全国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主要控制指标,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除规划指标外,下级规划还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 具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应当依据:①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外,还包括水、森林、矿产、草原、渔业、环保、城市规划、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②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③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一种公共干预手段,在特定阶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实现预期的规划目标。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两项规划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它们的共同目标都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1)两者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通过了解区域内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2)存在的矛盾: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等情况,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二是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带有很强的计划性。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一般从各行业用地需求的角度进行规划编制。 三是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等在时间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 总之,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关系,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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