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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信 条 例 知 识 讲 座 ( 一 )

电 信 条 例 知 识 讲 座 ( 一 )
电 信 条 例 知 识 讲 座 ( 一 )

电信条例知识讲座(一)

一、电信条例总则包括的内容

以及与其他各部分的关系

法律法规的总则在全法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表现了立法目的、根据、法的原则、有关法的制度、法的适用等内容。本章是关于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机构和电信监管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基本原则以及保护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原则规定。总则虽然条文不多,但这些规定在顺序上先于其他各章,在效力上通用于其他各章,在整个条例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对电信活动起着总的指导作用,对正确理解和运用电信条例也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电信条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电信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电信业务总量增长 3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 43%,为同期GDP增长率的四倍。十年间,我国初步建设了八纵八横光缆传输骨干网和大部分本地光缆网;公用电话网的规摸扩大 15倍,电话普及率由 1%提高到 13%;移动电话网迅速覆盖了全国人口密集地区,手机普及率达到 5%以上;数据通信与信息服务也迅速发展了起来。同时,我国通信网完成了从人工向自动、从模拟向数字、从单一业务向多样化业务的转变,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随着电信事业的发展,电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民生活更加息息相关,电信改革与电信立法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在电信大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电信业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精神, 1998年在原邮电部、电子部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实现了政企分开。同年完成了全国邮电分营。 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全面开展了全国电信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至此,我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应该看到,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之后,政府对各个企业都不再拥有直接指挥权,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目前我国对竞争性电信市场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管理,企业也很难实现公平竞争,这方面的问题不少,甚至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在当前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部统一的电信法规,对电信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管,对电信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取得积极进展,我国电信市场将要按照我国对外承诺逐步放开,外国投资者将随之进入我国电信市场,参与电信业的竞争。以及解决在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也需要依法进行。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保障电信网络

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一部电信法规,以满足依法管理和促进电信事业的需要。

三、起草电信条例的指导原则

按照什么样的指导原则以及遵循何种思路来起草电信条例,直接关系到制定电信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起草工作中,经过反复研究,针对电信活动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情况,确定如下指导原则。

一是体现我国电信改革的成果。我国电信改革的首要问题和成果就是要政企分开、打破垄断、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竞争,这也是世界各国电信立法的一项主要原则。在这方面, 1998年以来我们已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电信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二是解决电信发展中的主要突出问题。随着电信发展的不断深入,电信发展中的问题很多并会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单靠一部电信条例全部加以解决,而应靠电信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来解决。电信立法只能解决那些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应当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如电信市场准入、电信网间互联、电信服务、电信安全等问题。

三是要处理好电信发展与电信业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关系。依法促进电信事业发展是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但是也要通过电信立法正确处理电信发展与电信改革开放、维护电信安全和坚持电信普遍服务之间的关系。

四是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和外国经验。世界上不少国际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了一些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更是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已通过立法加以体现。例如,关于“ 电信” 的定义,国际电联早就有明确的定义,因此,电信条例关于“ 电信” 的定义就是按此作出的;再如,各国通过立法普遍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且趋向于采用招标方式颁发,所以,我国电信条例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当然,电信条例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电信立法改革所关注解决的电信管制体制和方法、对现有的电信运营机构进行所有制改革、在国内电信市场中引入竞争和电信运营公司所遵守的特定规则等问题,都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研究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的基础上,在电信条例中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和规范。

四、电信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一,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我国的电信市场是从 1993年 8月开始对国内经营者放开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及部分无线电通信业务的。 1994年 6月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在基础电信领域也引入竞争。 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全面开展

了全国电信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原国家主体电信企业——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被重组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固定网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国信寻呼集团公司。同时对中国联通公司也进行了重组,我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架构已经初步形成。在基础电信领域,已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等四家主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公司,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与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展开竞争;在增值电信及互联网相关业务领域,一个更加开放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吉通、中国网通已分别建立了五个经营性互联网,教育、科研部门和军队还分别建立了三个非经营性互联网。获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 ISP)已有六百多家,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 ICP)有一千多家。在电话网上提供无线寻呼和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二千五百多家。但是,应该看到,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之后,政府对各个企业都不再拥有直接指挥权,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但是目前我国对竞争性电信市场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管理,企业也很难实现公平竞争。这方面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例如破除基础电信领域中的垄断缺少法律制度保障;有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国内、国际电信业务,甚至违反规定利用外资或者经过包装遮盖外资的性质经营国内、国际电信业务;电信经营活动缺乏必要的竞争规则,电信企业的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有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电信立法,做到依法规范电信市场,使电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二,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随着电信市场的垄断被打破,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电信的进一步的开放,极大地促进了电信事业的发展,电信市场扩大了,电信服务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行为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争议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规则,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有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一些电信用户的消费行为不规范,甚至有的恶意欠费,损害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电信立法予以规范解决。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是电信条例要同时兼顾的两个方面,只强调哪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都是有悖于电信条例立法宗旨的。这是因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过程和电信用户的使用过程具有同一性,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所以,电信条例一方面要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强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的义务和责任,给电信用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侵害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那些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给予严厉的制裁。

第三,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规模、技术层次等发生了质的飞跃,通信与信息服务的普及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大问题。近年来,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利用电信设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的故意制作、复制计算机病毒,破坏电信网络及其设施;有的对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有的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有的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电信设施等等。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电信立法对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予以制裁,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第四,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电信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和我们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电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家就是要通过立法为电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经营和发展,也使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广大的电信用户能够依法接受优质的电信服务,国家和广大的电信用户也可以依法对电信服务进行监督,进而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达到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规章制度汇编.doc

规章制度汇编 社团规章制度参考 一、社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2、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讨论、创作或其他活动。 3、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4、社员必须遵守学习的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5、各部门成员具有监督本部门负责人的义务,对不称职的行为必须向社长或指导老师反映。 6、有填写不定时分发的负责人工作情况调查表的义务。 7、社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社团交作品一份以上。 8、社员有在社外宣传动漫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作品的义务。 (二)社干的义务: 1、社干必须带头履行社员的每一项义务。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代表该部门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带领该部门成员完成任务的义务,必须对该部门的行为负责。 3、有受其他成员监督的义务。 4、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动漫社和学校组织的有关动漫方面的各种活动。 2、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动漫社领导干部。 3、社员在社中积极参加活动,积极投稿,表现优秀的,给以一定奖励 4、享有对社长的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动漫社内工作的权利 5、监督社长和各部门的工作 6、有对动漫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 7、对动漫社各部门及成员的的奖惩进行评议的权利 8、当全体社员半数以上意见统一时对各社干享有任免权 二、人员管理 (一)招员: 招员对象:在校乐于参加课余实践活动的学生。 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2.爱好动漫. 4.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德才兼务,全面发展.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主人翁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 6.具有团队精神. 招员程序: 经报名,且积极参与社团工作者即可成为正式成员. (二)退社程序: 递交退社申请书于社长助理处,交回相关证件,待一周内社团同意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79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

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

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新井建设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

新井建设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版) 新井建设指挥部 二O一O年十一月

机电检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处参与机电检查活动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机电管理人员)。 二、职责 所有参与机电检查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积极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全矿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完好状况、三大保护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查隐患进行复查、落实与考核。 三、检查组织形式 1、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参加矿机电部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专项检查、跟班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 2、各施工单位、包机人员的日常检查自行安排。 3、施工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考核实施办法 1、机电部每周安排相关人员下井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按照“三必到、三走到”规定,确保每个生产头面接受全面检查。 2、施工队机电管理人员每次下井检查头面电气设备检查覆盖率100%,并开盖抽检,所包范围内发生的二次隐患从严考核。

3、检查人员检查后必须及时与施工队五定,五定表上要写清每台被检查对象(包括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备用设备按在用设备对待)的名称、用途。 4、擅自不参加检查或因本人原因未按时五定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施工单位跟班机电负责人、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坚持电气设备周检制度,对所查问题做到落实考核到位、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范围措施。 6、开盖检查主要内容:(1)电气安全方面:腔体内是否有杂物、防潮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接线是否符合标准、整定值是否合格、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接触器是否完好且三相同步、熔断器熔丝是否合格、有无保护失效或甩保护现象;(2)机械传动方面:减速箱油脂、油质是否合格,传动机构及其部件磨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传动介质(如难燃液、乳化液等)是否符合规定。 7、设施检查主要内容:(1)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电缆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消防设施、油脂及油桶存放、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箱是否有渗漏现象,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是否遭受淋水、控制设备的防爆闭锁装置、接地保护装置、高压连接器温度、各种标志牌填写及张贴情况;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现场记录执行情况。(2)安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把好电气设备领用的检查验收关,不完好设备不得领用,电气防爆检查员负责电气设备入井防爆完好检查,并开签发《防爆合格证》。 8、检修后或新到设备在入井和安装前属防爆电气设备的按防爆

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日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日

目录 第1章:总则---------------------------------------------------------------4第2章:组织结构---------------------------------------------------------------5 第3章:****公司编制---------------------------------------------------------6 第4章: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7 4.1 高层管理各岗位职责、权限----------------------------------------7 4.2 行政人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9 4.3 工程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1 4.4 质检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4 4.5 造控部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16第五章:职能管理类制度--------------------------------------------------18 5.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8 5.2 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1 5.3 值班管理制度-----------------------------------------------------23 5.4 员工考勤制度-----------------------------------------------------25 5.5 消防管理制度-----------------------------------------------------27 5.5.1 消防管理的流程-----------------------------------------29 5.5.2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31 5.6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33第六章业务管理类制度-----------------------------------------------40 6.1 工程管理奖惩制度--------------------------------------------40 6.1.1 工程主管目标责任书--------------------------------41

安全生产导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基本原则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业态、经营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应注意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三是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是要全面包含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全体员工和全部过程,不留死角和漏洞;五是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保持其健全和有效,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要求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近年来我市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总结归纳出了经营单位应建立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每项基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又可能包括多个具体制度和规章及办法,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具体制度;重点部位(设备)管理制度要包括本单位所有列入重点管理的场所、岗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具体规定。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同时,还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消防、质监等专业法规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推动经营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 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标准和内容,便于行业监管检查和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对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提出如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经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应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规范本级和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一)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方法。 ※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研究分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是定期认真研究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检查解决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经营单位每X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召开 (三)明确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通常会议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酌情参加

社团工作制度汇编(重点)

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的归口指导单位是校团委,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设置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学院团总支对挂靠在本院或由本院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应给予必要指导。 第四条社团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社团成立 第五条社团发起创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创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类别(全校社团分为六大类: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 3、社团宗旨 4、主要任务 5、活动内容或范围 6、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 7、社团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8、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9、经费来源及财务制度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学院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负责人简历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负责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审批表》和《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核,由校团委确认印发批文,批准社团正式成立。《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审批表》和《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社团留存。 (四)社团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提出方案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实施,社团成员情况填写《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会员注册”统计表》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拟任名单,填写《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经社团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团总支、社团挂靠单位同意,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可产生。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会工作,愿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群众基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形象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条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会长)。 第十一条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填写《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活动方案》、《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表》并提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方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府令[2001]89号 )市政府令[2001]89号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生产和开发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污水排放及其处理、垃圾处理、河湖水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住宅、酒店、公寓、写字楼等项目; (六)政法设施项目; (七)防灾减灾项目; (八)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使用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减免税费抵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污水处理费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机电管理组织机构 二、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得润滑管理制度 (九)机电部考核制度 (十)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 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十二)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十三) 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 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五)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六)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十七)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八) 回收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九) 润滑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 维修工与司机得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十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二十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二十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二十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二十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得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三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三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三十二)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三十三)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三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三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三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三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三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四十) 油脂管理制度 (四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四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四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四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四十五)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四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四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 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一) 送料工工作制度 (五十二) 支架工工作制度 (五十三) 电钳工管理制度 (五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五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五十六) 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五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五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五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六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六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六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六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六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六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六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得定期化验制度(六十九) 防止重特大事故得安全措施 (七十) 设备得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社团(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理事长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省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条每季末和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条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理事长要求,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数据,不经理事长同意,财务数据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财务人员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和兼职出纳员办理,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返回 文件编号:34446202 北京市政北京市政务务与公共服公共服务务信息化工程建信息化工程建设设管理管理办办法 (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修改) 颁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但隶属中央和军事系统的信息化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区、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本市城市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管道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首都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执行。 第七条 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市财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资金时,应当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共同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有关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报市或者区、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审查、备案的具体程序或者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进行审查,并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答复。 对审查不合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属于财政投资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九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化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 第十一条 从事信息化工程设计、开发、实施、服务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 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当同时进行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应当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并保证有相应的投入。 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标准。 重大项目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认证,未经测评认证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的建设应当实行监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13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20140709)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2) 电缆管理制度 (6) 电气接火审批制度 (9)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10)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4) 供电安全管理细则 (16) 机电、运输专业严重隐患及主要隐患的分类标准 (43) 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8)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51) 机电工培训管理办法 (54)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57) 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度 (60) 机电设备报废制度 (61)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3) 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 (64)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67) 机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1) 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83) 机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 (86) 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 (87)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92) 机电运输处罚细则 (94) 节电管理办法 (103) 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 (108)

矿灯管理制度 (111) 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1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3) 机电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29) 矿用设备安全准运管理制度 (131) 配件管理制度 (13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6) 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138) 停(送)电管理制度 (140)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43)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44) 油脂管理制度 (145) 专用工具管理办法 (149) 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制度 (152) 综采工作面设备拆除及安装管理制度 (154) 综采设备现场检查管理制度 (159) 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65) 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管理规定 (171) 电气焊施工管理制度 (184)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 (1) 二、 (7) 三、 (14) 四、 (20) 五、 (25) 六、 (50) 七、 (62) 八、 (69) 九、 (75) 十、 (86) 十一、 (80) 十二、 (87) 十三、 (95) 十四、 (102) 十五、 (113) 十六、 (125)

十七、 (135) 十八、 (148)

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明确各项支出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的经营业务性质和内部管理现实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财务部报销和支付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3.相关文件 管理费用报销规定工程项目销售费用和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4.术语 (1)支出:公司经营活动中因业务需要产生的报销、给付、预付、借款等货币资金的流出 (2)项目合同成本(施工作业性成本与费用)支出:指工程项目作业实施(新建、技改、安装、检修、调试、技术服务等)发生的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和项目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的间接费用(项目部人员的补助、招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主监理协调费等)。 (3)项目销售费用(市场营销费用)支出:公司在项目信息收集、投标、商务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料费、办公费、招待费、客户信息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 (4)公司管理费用(部门业务经费等)支出: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劳务费、会务费、办公日常维修维护费、车辆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等支出。 (5)资本性支出:指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的改造等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网信部职责和规章制度

网信部工作制度 一、部门职责 1、建社团系统网页,通过网络促进我校社团的发展,在网络中寻找、分析我校社团现状、发展方向,并将其他学校社团建设情况等一切可吸取利用的有效资料整理备案。 2、责对各个社团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 3、责网络相关管理软件的配置、设定,调整,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4、协助相关部门信息员的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5、责各个社团活动的图片采集,制作喷绘。 二、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本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能让部门成员的能力得到提高,促进部门成员的全面发展,确保部门活动有序开展,明确部门成员的权利义务,重在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定此管理制度。本制度是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对部门成员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的规范。适用于本部门全体成员。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成员的贯彻执行的情况,将作为部门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1、对部长、副部长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及内部干事工作的配合。对内部成员要公正、合理,处理问题要从大局出发。部长、副部长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作风,做到民主,避免专横、摆架子现象的出现。要做到负责地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要做到负责地及时向上级如实反馈部门信息、工作情况等。全体部门成员对部长、副部长的工作有考核权。 2、对成员的要求:人品好,思想道德素质高,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不孤傲;严于保守社联内部机制;谈恋爱要注意影响,把握分寸,不得有影响、破坏社联形象的言行举止;工作态度好,对工作认真负责,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关键时刻能服从组织安排,从大局出发;组织、协调、号召能力强,能对广大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耐劳,有热心,肯奉献,主人翁意

北京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

北京地区 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暂行)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4年8月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安全监管系统 security monitor management system (1) 3.2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1) 3.3 互联网数据中心 internet data center (1) 3.4 互联网接入服务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1) 3.5 互联网信息服务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1) 3.6 IDC业务机房 the room of IDC service (1) 3.7 ISP业务节点 the node of ISP service (2) 3.8 业务客户customer (2) 3.9 访问用户 access user (2) 3.10 源IP、源端口 source IP、source port (2) 3.11 目的IP、目的端口 destination IP、destination port (2) 4缩略语 (2) 5系统概述 (3) 6系统功能 (3) 6.1基础数据管理 (3) 6.1.1基础数据的分类 (3) 6.1.2基础数据本地管理 (4) 6.1.3基础数据上报与核验 (4) 6.1.4基础数据监测和处置 (5) 6.2访问日志管理 (5) 6.2.1访问日志记录功能 (5) 6.2.2日志记录查询方式 (5) 6.2.3日志记录查询结果 (6) 6.2.4日志留存时间 (6) 6.3信息安全管理 (6) 6.3.1活跃资源监测管理 (6) 6.3.2违法违规网站管理 (6) 6.3.3违法信息监测和处置 (7) 6.4系统功能管理 (7) 6.4.1权限管理 (7) 6.4.2运行维护 (8) 7通信接口 (8) 8性能要求 (8) 8.1处理能力 (8) 8.2扩展能力 (9) 8.3可靠性 (9) 9安全性要求 (9)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目录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矿井设计及其审批程序 (4) 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5) 第四章回采 (11) 第五章开拓掘进 (13) 第六章机电管理 (15) 第七章运输管理 (18) 第八章矿井“一通三防” (19) 第九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 (23) 第十章冲击地压防治 (3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9)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55)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71)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规定 (7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76) 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80) 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定 (84) 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99) 冲击地压防治激励办法 (108)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修管理规定 (113) 矿车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115) 矿井机电安全目标激励考核办法 (133)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复审、评比制度 (138) 技术工作研讨制度 (144) 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46)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151)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54) 公司矿井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56)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的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本质安全矿山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技术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要求各矿、各专业业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第5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努力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6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强化技术管理的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对于分管范围的技术业务必须提前考虑并作出安排。并将此项列为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内容。 各级技术人员对本岗位业务超前考虑时限要求如下: 技术员1个月以上;科级、副科级3个月~6个月以上;公司、矿副总6~18个月以上;矿、公司总工2~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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