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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医疗器械的质量审核管理。

二、细则

第三条“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供方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供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第六条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

第七条购进首营品种时,销售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对销售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首营品种审批表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进货管理,对首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所有药品首营企业的资质审核。 4.职责 4.1采购人员负责索取首营企业的资质、初步审核并录入程序。 4.2质管员负责首营企业资料的审核、编号与归档。 4.3质管部们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资质的审核。 4.4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的审批。 5.5度内容: 5.1定义: 5.1.1 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3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5.2索要与登记:采购员向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索要以下资料: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5.2.1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附页(有变更内容时)复印件。 5.2.2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本年度年检证明复印件。 5.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2.4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2.5 开户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5.2.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2.7质量体系调查表 5.2.8索取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若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的药品,需写明专项委托的内容。 5.3首营企业审批: 5.3.1采购部门,对首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在系统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纸质资料递交到质管部质管员进行资料递交登记。 5.3.2质管员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上网比对,查看首营企业和授权销售人员的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并签署意见。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要求的传至质管部门负责人,由质管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后,在系统中进行审批。 5.3.3质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交由质量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核对审批,完毕后交质管员归档。首营企业的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3.4质管员打印系统中由审批人员登录权限自动签名后生成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首营企业资料一起编号归档。 5.3.5首营企业档案的编号为药品首字母大写YPJ+序号,存档时按序号排列。 5.3.6首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审批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必要时质管部会同采购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管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5.3.7对合格的首营企业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有关内容。 5.3.8 采购部和质管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快捷、有效。 5.4 采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可以向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原印章。协议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b.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c.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d.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e.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f.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g.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最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

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 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1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文件名称: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 版本号:

5.1.4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1.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6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5.2.2 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

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首营企业质量审核的操作规程,规范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要求、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向本企业首次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质量审核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购进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销售业务需要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应执行以下程序:5.1.1首营企业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是否通过企业(或车间)GM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5.1.1.1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1.1.2 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该企业GMP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1.2 首营企业属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品种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

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5.1.2.1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1.2.2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1.3验明首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并索取以下列资料: 5.1.3.1加盖有企业原印章和有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委托授权的权限和有效期限。(委托书要求未标清楚) 5.1.3.2首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复印)。 5.1.3.3首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资料;质量保证协议书和质量档案调查表;(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印章印模,税票样式,开户行,开票信息) 5.1.4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初审表”,(此表上有差资料的,不能给别人看)附上述有关资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送质量管理部门初审。(未强调采购员收集资料,进行初审) 5.2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程序: 5.2.1 资料审查: 5.2.1.1 审查资料是否完备。 5.2.1.2 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审查资料是否加盖有规定的原印章或签章、所购进药品是否超出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期限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5.2.2 实地考察:需要对供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确认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目的】为把好经营质量第一关,确保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审核工作。 【责任】药品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2、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GMP或GSP)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有最新年检证明)、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相关印章样式(包括: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出库章、质量专用章,需原红色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红章)、质量保证协议(需有法人签字或印章)、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为期一年)、上岗证、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合格供货方档表案、随货发购销合同、随货同行、当批药检报告书、增值税发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2、审核时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2.3、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有关批准文件。 3、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要求等。 4、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首营企业审批表》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购进。 5、首营企业和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6、“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7、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疾病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7.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7.2、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7.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出生产范围的药品。 8、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9、首营品种的审核方式: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10、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药品质量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保存。 11、对首营品种,业务部门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

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 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财务部、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2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2.1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2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2.3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3 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4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业务部门按照本企业《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部审核和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审核工作应有记录。 5.5 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5.6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5.7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7.1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7.2 进口药品除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 进口检验报告书或已抽样的《药品进口通关单》;5.7.3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7.4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5.8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5.9 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经企业质量部审核和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5.10 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5.11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批号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12 对首营品种,业务部门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相关记录;质量部应定期分析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的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3、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 4.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及质量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采购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首先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索取并审核内容包括: 5.2.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印章的该品种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补充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变更生产厂商名称、增加或改变规格、修改包装说明书等)、法定质量标准、省检报告(如有则提供)、该品种的省物价批文(或厂家自主定价的文件、发改委价格文件)、药品说明书、样盒及标签的原件及复印件; 5.2.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采购员应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原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省检报告(如有则提供)及执行质量标准;如有可能,应索取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2.3采购进口药品时需要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原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A、《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B、《进口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C、《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取”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除了索取A、B、C项,需要同时提供口岸所在地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例如《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5.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将电子版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文件名称: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记录: 版本号: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1.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6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5.2.2 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 责,适用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物价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购进人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上程序和要求: 5.1.1 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5.1.1.1 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5.1.1.2 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 5.1.1.3 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5.1.1.4 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5.1.2 填写“首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经本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送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5.1.3 质量管理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5.2 销售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根据市场对该首营品种的接受程度、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销售(或试销),并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 5.3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 5.3.1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5.3.2 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5.3.3 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5.3.3.1 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5.3.3.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3.3.3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5.3.3.4 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企业经营范围。 5.3.4 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符合规定,准予购进”的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 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限的,应签署“不符合规定,不得购进”的具体意见。5.3.5 资料不齐全的,应另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药品购进部门补充完备后,再行审核。 5.4 财务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法规对首营品种的定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 签署意见后退回药品购进部门;如不符合规定的,按5.3.5处理。 5.5 主管经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5.5.1 审核上述各部门的签署意见,如有部门不同意销售的,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是否接纳;如为质量管理部门不同意购进的,可对原因进行核实后,签署不同意购进的意见。 5.5.2 各部门均同意购进和销售的,主管经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资料审核情况,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明细的同意购进的具体意见后,;转药品购进部门办理具体购进手续。 5.6 药品购进和资料归档: 5.6.1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及主管经理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购进手续,并对第一批来货向该企业索取该批号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6.2药品购进人员将有关资料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5.6.3药品购进人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企业说明原因。 5.7 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三、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程序 四、医疗器械产品在库养护程序 五、医疗器械产品配送出库复核程序 六、医疗器械配送退回处理程序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程序 八、医疗器械拆零和拼装发货程序 九、医疗器械运送程序 十、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十一、证照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的程序 十二、质量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十三、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商品采购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 2、范围:适用于医药商品采购的环节与行为。 3、责任:采购员、质管员、采购资金管理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 1、采购部门计划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部、营销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讨论、修改、审定。 3、质量管理机构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类别采购人员具体执行。 5、临时调整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同1—4条。 6、每月召开采购部门与营销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的联合会议,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二)、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程序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 1、各类别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三、职责 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商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质的质量审核。 四、内容 1、首营品种的审核 1.1、首营品种:指本药店首次采购的药品,包括新的规格(包括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新的剂型等。 1.2、引进首营品种时,必须对购入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首营品种任何人不得擅自购进,不得购进冷冻药品。 1.3、采购部门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填写《首营新增品种审核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审批。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 1.4、将经过审核的药品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控制管理。 1.5、当生产企业原有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购进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1.6、首营品种资料由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归档保存。 1.7、若供货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质量管理员有权拒绝药品的购入。 2、首营企业的审核 2.1、首营企业:指采购药品时,与药店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2.2、引进首营企业必须对其合法资格、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2.3、采购员索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供货商和销售人员的资质材料,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合格、批准后,方能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2.4、质量管理部将供货商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录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控制管理。 2.5、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2.6、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员归档保存。 2.7、若供货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质量管理员有权拒绝从该供货单位购入药品。 五、相关文件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 六、记录和表格 首营企业审批表 首营新增品种审批表

药店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范文

药店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范文 1. 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管理。 3. 内容 3.1首营企业的审批 3.1.1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 或经营企业。 3.1.2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合法证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销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认证的车间的批准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3.1.3采购人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 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必要时会 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1.4审查合格后,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3.2首营品种的审批 3.2.1首营品种系指本企业从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某种 药品

3.2.2购进首营品种时,采购员应向购货单位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即批准文号、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的检验报告单、物价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3.2.3采购员应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送质量管理员审核其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包括药品的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报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3.2.4首营品种的试销期为一年,在试销期间,做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档案。试销期过后,若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继续销售。 3.3质量管理人员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以上产品的相关资料等一起做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一、医疗器械的米购程序 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三、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程序 四、医疗器械产品在库养护程序 五、医疗器械产品配送出库复核程序 六、医疗器械配送退回处理程序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程序 八、医疗器械拆零和拼装发货程序 九、医疗器械运送程序 十、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十^一、证照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的程序 十二、质量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十三、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商品采购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 2、范围:适用于医药商品采购的环节与行为。 3、责任:采购员、质管员、采购资金管理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 1、采购部门计划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部、营销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讨论、修改、审定。 3、质量管理机构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类别采购人员具体执行。 5、临时调整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同1—4 条。 6、每月召开采购部门与营销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的联合会议,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二)、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程序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 1、各类别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AHYY-QP-009-2014) 一、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批的工作操作规程,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 质量。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操作规程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批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 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审核工作。 四、职责:公司业务副总、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五、术语: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六、内容: 1、药品采购人员采购首营品种时,应履行以下操作规程和要求: (1)、向供货单位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A、加盖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GMP(GSP)》及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B、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张或符合《局24号令》包装备案证明及 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 C、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通过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 GMP证书复印件。 D、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2)、采购员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首次经营品种登记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等电子信息,采购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附上述资料,经业务部门主管、质管部签署意见后,由质量副总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购进药品。 (3)、有关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2质管部审查程序和要求:(1)、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2)、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3)、审查资料的合法性: A、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B、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24号令) 要求。 C、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3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 本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 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 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立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把好药品经营源头,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首营药品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 四、内容 1、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必须提供加盖原印章的合法两证一照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印章印模样章、随货同行单样式、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质量体系调查表和质量信誉证明材料。 (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以及价格批文等。(供货单位是台州市企业的,首营品种资料可以是电子版本,但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相关资料应可在《浙江省互联网药品市场监测及公共服务平台》或企业合法的信息平台查询并下载到本企业计算机中,但文件格式应为不可更改的。)

(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药品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原印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姓名、身份证、区域、品种、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协议书内容包括: ①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②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 ③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④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⑤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⑥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⑦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2、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按规定操作规范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负责人的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3、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责任人:药品采购员、质量负责人。

最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56572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目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对供货企业、品种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范围:规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 3、职责:主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各相关人员。 4、内容: 4.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4.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3本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4.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4.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4.5.2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4.5.3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

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4.6质量管理人员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4.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人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4.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4.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 4.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 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首营企业合法资格、质量信誉和首营品种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3.定义: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职责: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供应厂商的选择和评价。 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 公司主管经理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5.工作内容: 首营企业的审核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③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药品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质量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公司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首营企业审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资料档案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归档保存。 首营品种的审核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若有商品名称则要提供同意其使用该名称的批件、商标注册证批件、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生物制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对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所购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③进口药品应审核加盖有供货经营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审核加盖供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 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2 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2.4.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4.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2.4.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5.2.5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5.2.6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5.3 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1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企业后,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5.4 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5.5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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