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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版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版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7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

(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2.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9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

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工段长、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技安、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保卫处(消防队)和技安处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三、四〉。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经技安、消防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许可

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厂技安、消防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技安、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5、职责要求

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技安、消防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

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7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跨区域动火,其动火作业许可证须经所跨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会签。

6、其他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制定:

马东群

审核:

唐柏华

核准:

朱爱强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编版)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

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完整版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4.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 适用范围 辉白高速公路HBTJ01合同段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该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外协队伍。 3 定义 批准人:由集团总公司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项目经理部的情况下,由集团总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安全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会产生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4 职责

4.1、安全部 4.1.1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1.3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4.2 动火人 4.2.1拥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2.2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2.4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4.2.5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4.2.6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消防和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4.3 巡视员(安全员) 4.3.1观察动火作业,特别留意作业点及周围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和起火的迹象。 4.3.2动火时禁止易燃物品经过、滞留动火作业区域,如有必要可要求作业人暂停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应在动火作业现场保持观察,是否有引燃等异常情况。 4.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应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汇报安全部或者项目经理部管理层。 4.3.5巡视员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如因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动火现场

动火作业提及管理制度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提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 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对动火作业提及管理的通知》(泰安监(2016)126 号)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提出以下制度: (一)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 号),明确我公司负责人夏伟林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修订完 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 实开展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 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内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和特 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 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动 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 绝擅自动火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 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 (三)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公司特殊作业提级为总经理夏伟林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副总夏君臣;二级

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员朱寒松审批。节假日不能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西来镇安监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四)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前必须制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副总必须到现场监督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请兼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涉及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要求“一票一录” ,动火作业录像至少要保留三个月。五)加强动火作业队伍建设,各部门须配合实施动火作业所必须的风险分析.应急处置人员。器材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 2016 年09 月01 日

《园区管理制度》word版

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生活秩序,美化园区工作环境,保证园区水、电、网路畅通,安全高效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产业园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园区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维护、水电网络使用维修、园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入驻企业遵守执行。 2、为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园区综合管理采取自管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实现社会化(比如餐厅)。 3、园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企业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园区综合管理计划,园区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题,可向园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单,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园区各入驻企业申请要求,及时下达园区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各入驻企业可对园区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二、入驻管理

1、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需持有招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合作意向书等),在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领取办公场所、办公室房间钥匙、厂房自动卷帘门遥控器;否则不予以办理,门卫不予通过。 2、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物业部约束管理,严格执行物业部下达的各项通知及园区管理制度。 3、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企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在办理退场手续前一个月需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在接到退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办理清场手续,涉及到厂房、公共设施损坏的,企业服务中心将和企业、个人共同界定责任,并按照即时市场行情执行赔偿手续。 三、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园区良好形象,园区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1、园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统一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范围:厂房、办公楼等区域外的道路、绿化、管网、围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BFNY-AXGL-016-2015-A/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临时用 电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避免发生人身 触电或其它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含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3术语、定义 1.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如插头、联机、插座、开关箱和接线 盘)以外的,所有用于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电气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 计规范配置线路。 1.3.2动火管理区:是指主体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场所。 1.3.3供电单位:是指各单位/界区变配电所、电气值班室。 1.3.4用电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具体作业单位、承包商。 1.3.5工具: 1.3.5.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 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 为带电体。 1.3.5.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 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 施。 1.3.5.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在工具内 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1.4原则 1.4.1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工或专业电工设计及实施。

1.4.2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 1.4.3动火管理区临时用电作业均按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1.4.4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经供电单位批准。 1.5职责 1.5.1动力公司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 1.5.2生产管理中心、装备部、煤炭/化工建设管理部及各单位电仪车间、装备科 是临时用电的监管部门。 1.5.3用电单位装备科负责装置区临时用电的实施,其它单位(含承包商)的临时 用电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 1.5.4用电管理区(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电作业管理。 1.5.5供电单位负责审核临时用电作业票,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 和拆除用电设施。 1.5.6用电单位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管理内容 2.1防护措施 2.1.1一般预防措施 2.1.1.1临时用电设备经专业电工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2.1.1.2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保护,以避免损坏。 2.1.1.3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需悬空或沿墙敷 设,使用时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2.1.1.4布设时,必须用专用电杆或瓷瓶固定,杆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 于0.3m;导线离地:户内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道路交叉处 不低于6m;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设导线。 2.1.1.5电缆置于地面时,应采取防碾压、防盗割、防挂蹭和防漏电伤人等措施, 并设置警示牌。如在过路处,必须穿硬质套管保护,管口应加装护套。 2.1.1.6移动式电线电缆,每100m内接头不得多于2处,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接头浸水、淋雨或贴靠地面。 2.1.1.7有蒸汽、腐蚀性介质、爆炸性介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严禁使用有中间

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某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 2 页共 8 页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1)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①生产不稳定。 第 3 页共 8 页

园区水电管理制度(已修改)

景区水电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水电管理内容以及各部门承担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用水用电管理。 2 目的 为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精神的号召,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率,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碧翠湖景区实际,特制定《碧翠湖景区节水节电管理办法》。以达到提高全体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节能降耗,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 规范性引用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电力管理条例》、《碧翠湖度假村物业管理规约》 4 范围 在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5 管理责任落实 行政办负责节水节电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节水节电办法的检查督办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每月水费、电费的缴纳及水、电抢修工作;景区管理部负责景区公共区域水电巡查工作;招商发展部负责景区商户的水费、电费收取工作。 5.1 办公室具体职责 5.1.1 办公室牵头在全景区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张俊良任组长,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刘莹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5.1.2 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景区水电使用情况,由各部门总监指定专人具体落实部门内认真做好本部门水电使用情况的自检工作。 5.1.3 公司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对外供电、供水,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凡对景区以外单位或个人供水、供电,必须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精选资料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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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 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 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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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m 0.1m
精选资料
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 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 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 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 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 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细砂 电缆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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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word版本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通辽万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通辽万达广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正式版)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 (1)、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 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 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2)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A、危险区, 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 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 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 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 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 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 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 就不要动焊, 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 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 将动火区围起来, 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 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 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 下水道或密室工作, 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 佩带必要防护用品, 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 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

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生活秩序,美化园区工作环境,保证园区水、电、网路畅通,安全高效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产业园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园区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维护、水电网络使用维修、园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入驻企业遵守执行。 2、为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园区综合管理采取自管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实现社会化(比如餐厅)。 3、园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企业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园区综合管理计划,园区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题,可向园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单,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园区各入驻企业申请要求,及时下达园区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各入驻企业可对园区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二、入驻管理

1、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需持有招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合作意向书等),在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领取办公场所、办公室房间钥匙、厂房自动卷帘门遥控器;否则不予以办理,门卫不予通过。 2、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物业部约束管理,严格执行物业部下达的各项通知及园区管理制度。 3、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企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在办理退场手续前一个月需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在接到退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办理清场手续,涉及到厂房、公共设施损坏的,企业服务中心将和企业、个人共同界定责任,并按照即时市场行情执行赔偿手续。 三、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园区良好形象,园区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1、园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统一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范围:厂房、办公楼等区域外的道路、绿化、管网、围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 3.1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 4.1属地部门职责 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46-2005),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 定。 1、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各项操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对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园区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无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配电保护相关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对配电箱漏电开关电工要按规范进行试验,试验不动作的漏电开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凡潮湿场所和条件恶劣的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空线路舖设必须使用绝缘导线,舖设应符合要求。室内舖设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按规范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得接引电源。 5、各施工队所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控制设备的名称,由专人负责管理。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柜等设施必须上锁,未经公司园区项目部专业电工或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已锁的配电箱,更不得有意破坏门锁。如未经项目部专业电工或领导同意,私自开启配电箱而造成人员触电伤亡或损坏用电设备等事故,则事故责任完全由私自开启配电箱柜的单位

及个人负责。 7、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断电,并悬挂停电警示牌,对重点用电检查或检修工作应配有监护人员。 8、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10、施工场地配电箱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拉线、乱接灯头及乱装其它电器设备设施。 12、在施工现场内,园区专业电工或领导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上述规定,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园区现场施工队全体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节电意识,确保安全。若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临时性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机电组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电工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 4.1 设备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以下简称“电工”)。 4.2 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 4.2.1 需一类临时用电,该项目责任人应报车间主任组织施工单位、电源单位电工到现场确定方案,并填报《临时用电申报表》。 4.2.2《临时用电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电源单位、施工单位、动力设备部各执一份。 4.2.3 电源单位、动力设备部电工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架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4.3 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须填《临时用电申报表》一份,报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 单位电工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验收并收回《临时用电申报表》。 4.4 三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三天以内的临时用电,由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单位电工须填制《临时用电记录》备查。

4.5 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为10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6 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手续延期使用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文件与记录 5.1《临时用电申报表》 5.2 《临时用电记录》 2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 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 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 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

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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