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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反恐形势及其影响

当前世界反恐斗争形势及其影响

俄罗斯客机坠毁、法国枪击爆炸事件、IS杀害中国人质等新闻,指出恐怖袭击就在我们身边,反恐问题已成为当下最为热点的问题。

就何为“恐怖主义”作出了详细解释,指出“伊斯兰国”已成全球性恐怖威胁,并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态势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当前一些国家面对恐怖势力的主要做法,从而提出当前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日趋严峻的事实。

分析了我国的反恐措施,并就如何应对恐怖事件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我们要不断提高反恐意识。

一、近期恐怖袭击呈现的新特点

法国巴黎恐怖袭击突出表现的当前国际恐怖活动的新动向,恐袭也反映出法国防恐、反恐的薄弱环节。

加拿大、澳大利亚恐怖袭击打破两国寂静的安全氛围,尤其是澳大利亚人质事件,表现出澳反恐力量专业化能力的不足。

发达国家恐怖事件曝露出的深层次问题。

二、“伊斯兰国”的发展演变

2003年美国发动第二次海湾战争,推翻萨达姆政权,“打出”上百支反美武装,扎卡维领导的“统一圣战”组织就是其中之一。

被称为“基地”三号人物的扎卡维生于约旦,2004年6月16日被美国列为与本·拉登同等危险的人物。2006年6月7日被空袭炸死。

投靠“基地”组织,建立伊拉克“基地”分支,历经“舒拉委员会”、“伊拉克伊斯兰国”等名称的变化。

与“基地”组织断绝关系,建立“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组织,最终宣布建立“伊斯兰国”组织。

三、“伊斯兰国”迅速崛起原因分析

“伊斯兰国”的发展蔓延与中东地区的政治生态及国际大环境息息相关。

一是长期以来中东地区的宗教化与世俗化、专制与民主、逊尼派与什叶派的矛盾冲突始终未得到缓解。

二是家族统治和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日趋突出,失业率居高不下,一旦出现动荡,就导致局势失控。

三是大国在中东地区的干预和博弈,特别是美等西方国家在中东“植入式民主”的结果。

四、“伊斯兰国”已成全球性恐怖威胁

(一)“伊斯兰国”已成为吸引全球

恐怖分子的“磁石”。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80多个地区和国家的13000人加入“伊斯兰国”组织。其中中国藉人达100名左右。

英国、澳大利亚因返国或要出国加入“伊斯兰国”的人员可能制造恐怖袭击

事件而提高恐怖预警级别。

其他国家也不断发现与“伊斯兰国”有联系的极端分子从事恐怖袭击的图谋。

(二)“伊斯兰国”分支组织已经出现,其他一些恐怖组织纷纷宣布效忠“伊斯兰国”及其头目巴格达迪。

印尼返国人员建立“伊斯兰国”分支组织,“伊斯兰祈祷团”精神领袖和“唯一真主游击队”创建人巴希尔宣布支持“伊斯兰国”。

摩洛哥、尼日利亚、菲律宾、巴基斯坦和阿尔及利亚等国的恐怖组织表态效忠“伊斯兰国”。

五、美国等应对“伊斯兰国”措施不力

美国已拉起近60个国家参与打击“伊斯兰国”的国际联盟,英、法等国家和欧盟、北约以及阿盟等地区组织均在其中,但问题与分岐仍存。

当前国际社会采取的应对“伊斯兰国”的措施有限,如阻止相关人员出入境。

包括美国在内,迄今联盟中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单独出动地面部队与“伊斯兰国”面对面作战。

在叙利亚问题上存在分歧。阿拉伯国家与伊朗矛盾不解。

六、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态势分析

(一)国际恐怖主义发展的多元化趋势:

一是国别形态的恐怖组织。此类恐怖组织虽然在活动方式与范围上仍是跨国性的,但袭击目标与对象主要锁定在一个国家;

二是区域形态的恐怖组织。此类恐怖组织虽与其他恐怖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但主要袭击目标与对象是在一个地区的数个国家;

三是全球性的恐怖组织。此类恐怖组织无论是在活动范围上,还是发动恐怖袭击的能力上,以及袭击的目标与对象上,都是全球性的。

(二)国际恐怖组织的结构上呈现多元化

状态:分散化、网络化、扁平化;传统组织化;意识形态化等特征。

(三)恐怖活动方式手法的多元化形态

“独狼式”与一定规模的恐袭;单个目标与多个目标的恐袭;就地取材与武器泛滥;本土化与国际化恐怖活动相互呼应。

(四)因特网已成为恐怖分子所利用的重要工具。

因特网上各类涉恐网站众多,包括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网络。这些网络不仅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而且教授进行恐怖活动的方式与方法。

一是因特网成为恐怖组织招募人员、策划袭击的场所。

二是通过网上恐怖学校培训“独狼”式个体恐怖分子。

三是未来因特网也有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

七、当前一些国家反恐的主要做法

(一)制订全面的反恐战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9·11”后,美、英、德等国出台系列反恐、防恐国家安全战略,形成一整套反恐战略框架。

一是加强军、警、特等部门间合作,逐步实现情报信息及时共享,如德情报机构和警方可共用反恐数据库。

二是多方合作,重在防范。英要求政府与私营部门、地方和其他社团共同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保护。研制抗爆材料、交通工具防炸弹袭击的物理保护措施。

三是抵制恐怖思想渗透。英、美支持社区、社团和机构(如清真寺、大学和监狱等)抵制极端主义组织的思想渗透和招募活动。

(二)加强反恐立法,确保反恐战略的有效实施:

出台专门的反恐法律,或完善、修订已有的反恐法。各国反恐法虽形式各有不同,但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恐怖主义的特点与规律,对此种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二是对于从事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以法从重、从快判刑,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赋予反恐专门机构更大的权力,以利于把恐怖活动与恐怖袭击消灭在萌芽状态,抵制恐怖思想渗透。

(三)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应对恐怖威胁的能力:

从各国应对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看,原有的国家机器难有非常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进行调整。

一是恐怖主义是一种非国家主体形态的威胁,原有应对以国家为主体的威胁的国家机器结构不足以应对。

二是结构调整核心是快速研判,通力协调,有效应对。尽量减少部门利益的影响。

三是提出改变对警察的训练方式,应对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提高民众反恐防恐意识,弥补专业反恐情报工作的不足:

恐怖活动有着自身的特点与规律,突出表现出隐蔽性与突发性,仅靠专业反恐部门与机构难以完全应对。

一是提高民众安全与反恐意识,注意周边出现的可能与恐怖活动相关的种种蛛丝马迹。

二是专业反恐机构与民众间良好的联系与互动,确保民众发现的线索能在第一时间内提供给相关单位。

三是民众第一观念是确保自身安全,其次才是配合反恐部门工作。

(五)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英、德等国破获恐怖袭击图谋,也得益于与他国的反恐合作。

英、德等国的恐怖嫌犯,大多有在巴部落区受训的经历。英国多起案件中,美向英及时预警,巴方果断逮捕恐怖分子关键人物,审讯了解恐怖袭击企图。

德国案件中,美方负责监控和破译恐怖疑犯与其组织之间的联络,及时通报德方,并与德方情报和行动部门协同破案。

八、国际恐怖活动对我国反恐斗争影响

“东突”是中国面临的最直接的恐怖势力

一是以“东伊运”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与其他国际恐怖势力相勾结,扩充实力,培训人员,指挥、策划中国境内的恐怖活动;

二是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整合欧美“东突”势力,对中国境内“文煽、武扰”。

三是境内极端分子受境外“东突”势力蛊惑、煽动、指挥,成立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实施恐怖袭击事件。

“三股势力”构成的威胁分析: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即:“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正式名称是泛突厥主义,因为中亚是突厥语民族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打着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三股势力”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他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按照“纯粹民族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日趋严峻。

一是由局部向全局扩散;

二是恐怖活动数量呈高发状态;

三是以恐怖团伙为主要组织形态。

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与国际恐怖主义接轨:以“极端思想”和“独立建国”为主导思想;恐怖袭击规模有扩大趋势;以自杀式恐怖袭击为主要手段;以基层政权及执法维稳力量及普通民众为攻击目标。

九、中国反恐斗争总体对策

中国正进入反恐斗争的新阶段

一是反恐领导体制正在不断完善

二是反恐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是反恐力量正加紧建设

四是提高基层民警与武警处置能力

五民众反恐安全意思不断提高

六是国际反恐合作广泛展开

近年来,恐怖活动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基地”组织为核心、同时发动多起大规模袭击的方式逐渐减少;由区域性圣战组织或基层圣战组织发动的单个小规模恐怖袭击的比率有所提高;小型化、分散化和网络化日益成为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活动的新特点。这种由集中向分散转化的活动方式,大幅度降低了大规模军事打击的反恐效果。显然,由美国主导的“以暴制暴”的反恐战争方式,不仅无法有效遏制全球性的恐怖暴力活动,相反却刺激恐怖组织改变袭击方式,以躲避毁灭性的军事打击。于是,国际反恐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反恐方式的多样化,逐渐成为国际反恐斗争中值得讨论的新话题。

众所周知,反恐主体多元化意味着:反恐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任务,也是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所有负责任的国家,包括各类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都应该在联合国主导的全球治理框架内进行积极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反恐方式多样化是指:除武力反恐外,还可以通过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等方式,有效改变至少是改善孕育恐怖分子的土壤。反恐主体多元化与方式多样化均要求所有行为体通过各种方式,在地区和全球层面采取共同行动,从而有效遏制恐怖活动。因此,把“反恐合作”置于全球治理的框架内进行讨论,就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至于如何在全球治理的框架内进行反恐合作,其中既有认知问题,更有制度安排问题。鉴于有效且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必须建立在客观准确的认知基础之上,因此相对全面地认识全球治理与反恐合作的必要性并建立合作机制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治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从2001年10月起,美国先后动用武力打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基地”组织,随后又发动伊拉克战争。在美国的重拳出击下,大规模的恐怖袭击有所收敛,然而小规模的恐怖活动却呈发散态势,并有扩大化和长期化的趋势。显然,原有的“一霸治理”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当今的国际反恐新形势。因此,全球负责任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大国,有必要在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框架内,积极发挥反恐作用。近年来,国际反恐形势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恐怖袭击活动的实施者正在发生微妙变化。

从2009年至今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来看,其实施者并非来自“基地”的组织核心。而是基地组织在西方的分支机构或者本土激进组织。

第二,恐怖袭击的规模与范围呈现出小型化、分散化特征。类似2004年西班牙马德里“3·11”爆炸案和2005年英国伦敦“7·7”惨案之类的大规模连环恐怖袭击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分散的和小规模的恐怖行动。而恐怖袭击的活动范围,由原先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中东等比较重要的城市或区域,发展到近几年来呈四面开花的态势。

第三,恐怖活动的方式正在进行调整。一些地区恐怖组织不再像以往“基地”组织那样,对组织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而是越来越多地凭借互联网。他们通过圣战者聊天室和网站传播圣战主义思想,鼓励极端分子与一些同道者和地区圣战组织建立联系;通过网络传授、培训实施恐怖活动的手段与方法。更有甚者,他们还通过网络威慑一些参与军事反恐行动的国家政府。当今的恐怖袭击活动,已经从“基地”组织为核心集中恐怖袭击,转为以区域性圣战组织和基层圣战组织分散的恐怖行动。由美国主导的“以暴制暴”反恐方式,不仅无法有效遏制全球性的恐怖暴力活动,相反却刺激了恐怖组织改变活动方式,以躲避毁灭性的军事打击。

第四,冷战结束以后,国际体系转型的步伐也日渐加速。全球化进程不断催生新的国际治理模式的诞生。进入21世纪后,国际社会的转型使得西方大国垄断国际治理体系的模式开始松动。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为讨论和解决危机而形成的20国集团机制,成为国际合作的主要平台,尽管这种合作仅限于经济领域,但这一新的治理模式,无疑对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国际反恐治理模式具有示范作用。

第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或正在步入新兴大国行列,除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金砖四国”外,还有墨西哥、南非、埃及、印尼、土耳其、阿根廷、尼日利亚、沙特等重要发展中国家。新兴大国的群体崛起,逐步进入国际体系治理的核心地带,为反恐合作置于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框架内成为可能。换言之,新兴大国的快速上升,以及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影响力的与日俱增,为它们在遏制恐怖主义这一全球性的公共问题方面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二、社会发展:平衡不同区域的进程

从一些恐怖袭击案例来看,除有政治诉求的恐怖组织领导者外,恐怖袭击的实施者基本来自于“被相对边缘化”的区域和人群。恐怖行动实施者的驱动力很大部分来自于社会环境的压抑。在中东伊斯兰国家、地区和人群中,普遍流行着怨恨与愤懑,其中有经济落后造成的物质贫困,也有伊斯兰文明式微带来的耻辱感。这种愤懑并不完全出于对绝对贫困、绝对落后的怨恨,而主要是对由全球化带来的不平衡发展的社会性焦虑,即“不患寡,患不均”无可否认,全球化和现代化客观上造成了全球的不平衡发展;而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又直接导致了物质生活差距的普遍拉大和文明压力的普遍升高。由于全球化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现代化也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引领的现代化,因此,在这个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们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己谋利,从而成为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在此过程中却未必全部获益,有的甚至成为受害者:一方面,各个国家的情况错综复杂、各不相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它们;另一方面,虽然某些国家可能因为有选择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把其成功经验与本国国情结合起来,而最终成为全球化的受惠者,发展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但多数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却是面临冲击、挑战和边缘化的困境。从整体而言,中东伊斯兰世界属于后者。因此,中东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相对边缘化和相对弱势身份,客观上与全球化的不平衡发展存在着一定关联。

当贫穷、贫困的物质发展不平衡状况超过了“弱势者”的容忍程度,就可能引发它们的激烈反弹,导致冲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东极端组织的暴力行动,是测量中东地区社会容忍度的一种“信号”,国际社会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充满怒气和恨意的戾气是一种极大的负面能量,其带来的“社会病”一旦释放,就可能站在社会的反面,成为反社会行为的帮闲直至帮凶。为了保持国际社会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各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缓解恐怖行动实施者的怨恨、愤懑情绪。为此,我们首先应当正视这种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不平衡:虽然人们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和声望而发生的争斗与冲突是永恒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变迁的主要源泉;但作为在国际社会转型进程中获益的西方发达国家,不应该不承认、不理会处于弱势地位的中东伊斯兰国家;更不应该利用自己的强势,继续对这些国家颐指气使。从操作角度来看,所有负责任的国家,都应该通力合作,从国内、国际两个层面通过社会,去尽力平衡区域之间的发展进程。

从国内层面看,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通过提高治理能力,抚平相对边缘化

的区域人群的焦虑:第一,振兴区域经济,促进社会平衡发展。中国在这方面已采取积极措施,如区域振兴计划,通过发展区域经济,提高边远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以尽可能减少因转型期发展的不平衡而造成的部分地区、人群的边缘化;第二,通过改进社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中东地区,有的极端组织通过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而获得群众拥护;第三,倡导并坚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打开创制之门,与时俱进地探索社会发展模式,消除产生社会腐败的基础。从国际层面看,发达国家和新兴大国应当通过协商,建立国际援助机制。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贫困落后的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战略应变遏制为接触,仿效对待东欧和沙特的模式,帮助它们更好地转型并融入国际社会。

综上所述,全球化对国家及其主权的挑战,以及由全球化导致的不公正和不均衡,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国家之间的发展差异和利益分化。这种局面使部分国家、地区及群体面临生存危机,进而产生怨恨与愤懑,并成为诱发各种争端与冲突的导火索。如果各国政府能够以行之有效的政策来调节贫富分化,国际组织就能通过支持、支援等手段,减少其受损程度,帮助他们融入全球化现代化的国际社会转型的进程中。通过国际经济援助和振兴区域经济,缓解因落后引发的相对贫困和心理落差。

三、宗教传播:廓清伊斯兰教的本源

考察一系列恐怖案例后,我们发现,实施者大致有两类:一种确实是为生活所迫的贫困者,然较多的则是为宗教信仰而献身的有一定知识的富裕者。除了“9·11”恐怖袭击者之外,2010年5月纽约时报广场未遂爆炸袭击案的嫌疑人费萨尔·沙赫扎德也属于中产阶级。30岁的沙赫扎德,是巴基斯坦前空军官员之子,拥有计算机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已经成家,有两个孩子,辞职前收入相当丰厚,在康涅狄格州有一幢独家住宅。制造“圣诞爆炸”案的奥马尔·法鲁克·阿卜杜勒·穆塔拉布更是出生富家的知识分子,他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父亲是尼日利亚银行家,曾任政府官员。

2010年8月,加拿大警方挫败一起制造恐怖炸弹图谋,被逮捕的3个犯罪嫌疑人分别为26岁、28岁和30岁,一人是放射技师,一人为医院工作者,均非贫困者或无知者。

这些恐怖分子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自以为是按照真主旨意的“圣战”实施者,因而他们视死如归。比如:2007年,4名恐怖分子试图在德国多个大型城市对美国设施进行炸弹袭击。阴谋被挫败以后,他们于2009年4月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庭被审。在审讯过程中,小组头目弗里茨显得十分放松,他不时微笑,似乎对牢狱之灾毫不在乎。当控方律师念了一段被记录下的弗里茨的话:“如果每个人能杀五十人就不错了”,听到这句话时,他似乎想说什么,但最后还是沉默了。

这些案例似乎印证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印证了伊斯兰教是“尚武”的宗教,其实不然。之所以恐怖分子大多来自于中东地区的穆斯林,这与“文化的自我实现的预言”有着极大的关系:自从亨廷顿发表“文明冲突论”以后,伊斯兰教就被打上“好斗”的印记。无论是国际舆论还是中东极端组织、恐怖组织的领导者,都从《古兰经》和圣训中寻找“圣战”的宗教教义依据。众所周知,宗教对其信徒具有极大凝聚力和感召力,对神的敬畏以及对彼岸世界的向往,能够激励着信徒按照神的旨意行为处事。普通的穆斯林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中,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强化对自己穆斯林身份的认同,接受且按照国际舆论和恐怖组织

领导者认定的教义去理解与穆斯林身份相对应的符号象征和行为规范,并按照这些规范性方式去行为处事。于是,在实行恐怖袭击活动时,行为者还误以为自己正在执行真主的旨意,会受到真主的褒奖。如此循环往复:伊斯兰教等于“圣战”,“圣战”等于“自杀式”袭击;真正的穆斯林就要为“圣战”献身,实施“自杀式”袭击者可以进入“天园”。“文化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就这样演变成客观现实。

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认为:如果你认出哪个国家将是你未来的敌人,它就变成你现在的敌人。因为这样一来,它们也会认为你是敌人,于是关系就紧张。

国家如此,文明如此,宗教也如此。对伊斯兰文明和伊斯兰教的“妖魔化”,一方面严重损害了伊斯兰文明的形象,伤害了穆斯林的情感,激起全体穆斯林的反感和愤怒;另一方面又促使“文化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对中东极端组织的应验,既有可能促使对方的态度和行为朝着被“妖魔化”的目标发展和变化,使得他们的恐怖暴力行动更加频繁与激烈,也更容易获得一部分穆斯林的同情与理解。

这里要解决的有两对关系: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的关系,“圣战”与恐怖袭击行动的关系。第一,伊斯兰教是否“好斗”?穆斯林是否鲁莽粗俗?热衷于以“恐怖”方式表述各种诉求的是整个伊斯兰世界还是其中的极端分子?“伊斯兰威胁”究竟是神话还是现实?纵观各种论述,发现相信与传播“伊斯兰教威胁论”的观点有两种潜在的假设:第一,自觉不自觉地把伊斯兰极端分子与穆斯林等同起来,把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文明等同起来;第二,把伊斯兰国家与伊斯兰各种组织与派别等同起来。比如亨廷顿,他认为不同文明之间由于宗教观念、政治理想、价值取向的不同导致冲突。

马哈蒂尔还指出:“在今天的世界中,实际上在整个历史上,受到误解最深的一种宗教或许就是伊斯兰教。不仅非穆斯林误解它,而且穆斯林本身也误解它。”这是因为在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中,有涉及“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但《古兰经》只提出了一些原则,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政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先知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此后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穆斯林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

可见,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无必然联系。

第二,“圣战”是否就是实施恐怖袭击?在伊斯兰世界里,最有力的召唤之一就是“为主道而战斗”。一些极端组织的领导者经常引用有关“圣战”的经文,作为建立“圣战者”组织的经典根据;其中有政治诉求的领导者更是利用有关经文,组织、动员其成员和穆斯林群众投身暴力恐怖活动,有时以是否从事并参与“圣战,作为检验其成员信仰虔诚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伊斯兰教法学家们一般将“吉哈德”视为穆斯林应尽的宗教义务之一,它有大小之分,和平与暴力之别。“大吉哈德”是指信徒“用心、用舌、用手”同自己内心的邪恶意念作斗争,净化心灵,虔信真主和使者,并致力于以和平方式规劝世人,传播伊斯兰教;“小吉哈德”是指穆斯林用“剑”进行圣战,鼓励穆斯林拿起武器,走上战场,为捍卫和弘扬伊斯兰教而战。尽管《古兰经》本身有关于暴力使用的内容,但它对“圣战”的时间、对象、手段都是有严格的限制。当

代著名的伊斯兰法学家优素福·盖尔达维博士指出:“伊斯兰教是一个仁慈、公正的宗教,它是为了怜恤整个世界而降临的。它命人要公正、行善,并且为了尊重有经典的人,而专门提到有关他们的事情。穆圣(愿安拉赐他平安)在战争中禁止杀戮妇女、儿童、老人和非战斗人员,如在茅舍内的修士。而且以在战前向敌方宣战为条件,因为战争在伊斯兰教中是有目的的,而不单纯为了杀戮。如此宽容的宗教完全拒绝这样的事件,怎能出其不意地夺取人们的生命!”

可见,“圣战”也不等于实施恐怖袭击。问题在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诉求,片面解读伊斯兰教。他们置“大吉哈德”于不顾,而盗用“小吉哈德”,进而把“小吉哈德”解读为在任何时代与任何环境,可以针对任何对象的“暴力行动”。

因此,我们的反恐治理,有必要从廓清伊斯兰教真实面貌入手,通过对伊斯兰教的正本清源,弘扬主流宗教,发挥主流伊斯兰宗教劝人向善的社会整合功能。具体而言:鼓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在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宣讲主流伊斯兰教;鼓励伊斯兰教的研究人员潜心伊斯兰法学研究,厘清伊斯兰教的主流教义,并通过学校、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宣传主流伊斯兰教。通过解读恐怖组织领导者的履历,指出他们并非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对伊斯兰教也仅仅是一知半解。还可以通过解剖恐怖组织的领导者的社会背景,揭露他们的真实动机:指出他们所宣扬的社会主张、政治主张既非宗教信仰,也非劝恶从善的伦理规范;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更不是伊斯兰教教义所要求的行动;而是与其政治主张相对应的、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借助宗教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文化包容:超越意识形态的禁锢

恐怖行动不仅是行为体的外在表现,而且是一个有文化内涵的“结构”。行动内部由动机、目标、手段和实施过程等部分组成;而动机内部又包含意图、信念、理智等观念要素;这些观念要素通过意愿萌发、目标锁定、手段选择等过程得以显现。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即同样的动机,同样的目标,但选择的手段方式不同,同样的动机并非选择同样的手段,因为观念在其中起着指导规定作用。

此外,如上文所述,对伊斯兰教的“妖魔化”有可能引发“文化的自

我实现的预言”的应验,从而促使穆斯林中的极端分子朝着被“妖魔化”的目标发展和变化。那么,在反恐治理中如何运用观念的规定性作用?学者们普遍认为,不同国家、不同文明通过积极的文化沟通,理解不同文化的不同认知图式,寻求不同文化的交叉线和共同点,从而建立具有普世性的价值理念。

我们必须承认,不同文化的差异确实存在,它首先反映在互动过程中对符号象征意义的理解。只有在交流各方不仅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意义,而且也能理解或者寻求理解他人给出意义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真正的交流。比如翘大拇指的符号意义是赞扬,然而如果在某一区域这一符号意味着鄙视,那么翘大拇指这一行为就会构成他们互动中的障碍,从而发生冲突,因为他们之间缺乏关于翘大拇指这一符号的“共有知识”。但是如果不同文化进行积极沟通,双方就比较容易接受这种并不涉及“核心利益”的符号象征意义。因为毕竟文化具有相对意义,即文化没有正确与否,只有各自的特征。此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认知图式,不理解对方具有不同文化象征意义的认知图式和思维线条,在互动中就容易发生误读,从而引起敌意。因此,在文化互动中,各方也应该尽力去理解对方的认知图式,达成谅解,形成共有知识。

既然文化相对、文化共存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那么在反恐治理模式中就

应该提倡超越意识形态的禁锢,在以人为本的普世价值理念基础上求同存异,在联合遏制联合打击方面做一些努力。

第一,相互依赖理念。随着全球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无论大小,客观上都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而在相互依赖的社会结构中,任何行为体的破坏性“越轨”行动,都会造成公共利益的受损;尤其诸如极端组织实施的暴力“越轨”行动,它已经在以相互依存为特征的全球社会中,为人类文明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第二,共同治理理念。协助中东伊斯兰世界融入当今国际体系,应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责任,也是其他地区大国的责任。应该站在全球治理的高度,一方面通过国际援助帮助中东部分地区摆脱贫困,帮助它们提高其现代国民教育的水平及其覆盖面;另一方面,切实改善西方发达国家中穆斯林被边缘化的状况。

第三,联合打击理念。任何极端暴力行动都是对国际规制和文明世界的挑战,任何现代文明国家的政府、学界、媒体都有责任有义务,摈弃意识形态和文化上的差异,同心协力遏制极端组织的暴力行动。因此,在“反暴制暴”过程中,世界各国尤其是负责任的新兴大国,都应该放弃“各扫门前雪”的做法;任何带有政治性目的、意识形态性质的借题炒作和借题发挥,甚至相互攻讦,都应视为愚蠢的行为。

五、结语

中东地区恐怖组织实施的恐怖袭击活动,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的安全,威胁到所有国家及其国民的生存安全。而类似于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的大规模军事打击,由于恐怖活动的方式变化而成效逐渐降低,因为纯粹的军事打击既无法阻挡虚拟网络上的招兵买马,也无法阻止他们在网络上宣传恐怖主义、传授恐怖袭击技巧。动用大规模的军队,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因此,为了应对当今恐怖活动的新情况,国际社会有必要研究新的反恐方式。事实证明,由美国扮演“国际反恐警察”,或纯粹由西方大国垄断国际反恐治理体系的模式,都已不再适应新的反恐形势的需要。尽管西方主导国际治理体系的态势还会持续,但新兴国家参与全球反恐治理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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