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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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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与组织和领导作用有关的术语

3.1.1 管理体系:组织用于制订方针、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所需的一系列相互关

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一个管理体系可关注一个领域或多个领域(例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能源、财务管理)。

注2: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和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注3:管理体系的范围可能包括整个组织、其特定的职能、其特定的部门、或跨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职能。

3.1.2 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3.1.3 环境方针: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环境绩效正式表述的意图和方向。

3.1.4 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3.1.5 最高管理者:在最高层指挥并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1:最高管理者有权在组织内部授权并提供资源。

注2:若管理体系的范围仅涵盖组织的一部分,则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挥并控制组织该部

分的人员。

3.1.6 相关方: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示例:相关方可包括顾客、社区、供方、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投资方和员工。

注1:“感觉自身受到影响”意指组织已知晓这种感觉。

3.2与策划有关的术语

3.2.1 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注1:外部存在可能从组织内廷伸到当地、区域和全球系统。注2:外部存在可能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气候或其他特征来描述。

3.2.2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一项环境因素可能产生一种或多种环境影响(3.2.4)。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一种或多种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注2:重要环境因素是由组织运用一个或多个准则确定的。

3.2.3 环境状况: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

境的状态或特征。

3.2.4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

因素给环境造成的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2.5 目标:要实现的结果。注1:目标可能

是战略性的、战术性的或运行层面的。注2:

目标可能涉及不同的领域(例如:财务、健康

与安全以及环境的目标),并能够应用于不同

层面(例如:战略、组织范围、项目、产品、

服务和过程。注3:目标可能以其他方式表达,

例如:预期结果、目的、运行准则、环境目标,

或使用其它意思相近的词语,例如:指标等表

达。

3.2.6 环境目标: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制定的

目标。

3.2.7 污染预防: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

采取(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

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

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消减或消除,过程、产

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

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或处理。

3.2.8 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

的需求或期望。注1:“通常隐含的”是指

对组织和相关方而言是惯例或习惯做法,所考

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注2:规定要求指眀示的要求,例如:文件化

信息中规定的要求。注3:法律法规要求以外

的要求一经组织决定遵守即成为了义务。

3.2.9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必

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

注1:合规义务是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注

2:合规义务可能来自于强制性要求,例如: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来自于自愿性承诺,例

如:组织的和行业的标准、合同规定、操作规

程、与社团或非政府组织间的协议。

3.2.10 风险:不确定性的影响。注1:影响

指对预期的偏离——正面的或负面的。注2:

不确定性是对某一事件、其后果或其可能性缺

乏(包括部分缺乏)信息、理解或知识的状态。

注3:风险通常被描述为潜在“事件”与“后

果”,或两者的结合。注4:风险通常以事件

后果(包括环境的变化)与相关的事件发生的

“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

3.2.11 风险和机遇:潜在的有害影响(威胁)

和潜在的有益影响(机会)。

3.3与支持和运行有关的术语

3.3.1 能力:运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

的本领。

3.3.2 文件化信息:组织需要控制并保持的信

息,以及承载信息的载体。注1:文件化信息

可能以任何形式和承载载体存在,并可能来自

任何来源。注2:文件化信息可能涉及:

——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过程;

——为组织运行而创建的信息(可能被称为文

件);

——实现结果的证据(可能被称为记录)。

3.3.3 生命周期: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

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

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注1:生命周期

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

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3.3.4 外包:安排外部组织执行组织的部分

职能或过程。

注1:尽管外包的职能或过程在管理体系范围

之内,但外部组织不在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

3.3.5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相互

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注1:过程可能形成

也可能不形成文件。

3.4 与绩效评价和改进有关的术语

3.4.1 审核: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客观评价,

以判定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

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内部审核由组织自行实施执行或由外部

其他方代表其实施。注2:审核可以是结合审

核(结合两个或多个领域)。注3:审核应

由与被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和无利益

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其独立性。

注4:“审核证据”包括与审核准则相关且可

验证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而“审核

准则”则是指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

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GB/T19011 3.3和

3.2中分别对它们进行了定义。

3.4.2 符合:满足要求。

3.4.3 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注1:不符合与本标准要求及组织自身规定的

附加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有关。

3.4.4 纠正措施:为消除不符合的原因并预防

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项不符合可能由不止一个原因导致。

3.4.5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绩效的活动。注1:

提升绩效是指运用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符合组

织的环境方针的环境绩效。注2:该活动不必

同时发生于所有领域,也并非不能间断。

3.4.6 有效性:实现策划的活动并取得策划的

结果的程度。

3.4.7 参数:对运行、管理或状况的条件或状

态的可度量的表述。

3.4.8 监视:确定体系、过程或活动的状态

注1:为了确定状态,可能需要实施检查、监

督或认真地观察。

3.4.9测量:确定数值的过程。

3.4.10 绩效:可度量的结果。

注1:绩效可能与定量或定性的发现有关。

注2:绩效可能与活动、过程、产品(包括服

务)、体系或组织的管理有关。

3.4.11 环境绩效:与环境因素的管理有关的

绩效。

注1:对于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可能依据组织

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或其他准则,运用参数

来测量结果。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

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

这些问题应包括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

织的环境状况。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

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

界定其范围。

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内、外部问题;

b)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

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范围一经确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

产品和服务均须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应保持范围的文件化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

取。

4.4环境管理体系

为实现组织的预期结果,包括提高其环境绩

效,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

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所需的过程

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4.1

和4.2获得的知识。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

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

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

过程;

d)确保可获得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e)就有效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注:本标准所提及的“业务”可从广义上理解为涉及组织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动。

5.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组织所处的环境,包括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为制定环境目标提供框架;

c)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注: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d)包括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并沟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下列事项分配职责和权限: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6.1.1至6.1.4的要求所需的过程。

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

a)4.1所提及的问题;

b)4.2所提及的要求;

c)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并且,应确定与环境因素(见6.1.2)、合规义务(见6.1.3)、4.1和4.2中识别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潜在影响;

——实现持续改进。

组织应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潜在紧

急情况,特别是那些可能具有环境影响的潜在

紧急情况。

组织应保持: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的文件化信息;

——6.1.1至6.1.4中所需过程的文件化信息,

其程度应足以确信这些过程按策划实施。

6.1.2环境因素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

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

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

虑生命周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

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

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

因素。

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

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有害环境影响

(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相关的风险

和机遇。

6.1.3合规义务

组织应:

a)确定并获取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b)确定如何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组织;

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

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规义务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6.1.4措施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

a)采取措施管理其:

1)重要环境因素;

2)合规义务;

3)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b)如何:

1)在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见6.2,7,8和9.1)

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见9.1)。

当策划这些措施时,组织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

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6.2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

此时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

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环境目标应:

a)与环境方针一致; b)可测量(可行时);

c)得到监视; d)予以沟通; e)适当时予

以更新。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2实现环境目标措施的策划

策划如何实现环境目标时,组织应确定: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

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

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环境目标的进程所需的

参数(见9.1.1)。

组织应考虑如何能将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融

入其业务过程。

7支持

7.1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

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7.2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组织环

境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有影响的人员

所需的能力;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

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c)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

培训需求;

d)适当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必需的能力,并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注:适当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现有员工提

供培训和指导,或重新委派其职务;或聘用、

雇佣胜任的人员。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

据。

7.3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环境方针; b)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重要

环境因素和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c)他们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

对提高环境绩效的贡献; d)不符合环境管理

体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组织的合规义务的后

果。

7.4信息交流

7.4.1总则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环境管

理体系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过

程,包括:

a)信息交流的内容;b)何时进行信息交流;

c)与谁进行信息交流; d)如何进行信息交

流。

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组织应:

——考虑其合规义务;

——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

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

组织应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做

出响应。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

交流的证据。

7.4.2内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

a)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

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

b)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能够促使在其控制下

工作的人员对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

合规义务的要求,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

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7.5文件化信息

7.5.1总则

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确定

的实现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

信息。

注:不同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的复

杂程度可能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的类型;

——证明履行其合规义务的需要;

——过程的复杂性及其相互作用;

——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的能力。

7.5.2创建和更新

创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

的:

a)识别和描述(例如:标题、日期、作者或

文献编号);

b)形式(例如:语言文字、软件版本、图表)

与载体(例如:纸质、电子); c)评审和批

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

予以控制,以确保其:

a)在需要的时间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受到充分的保护(例如:防止失密、不当

使用或完整性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适用时,组织应采取以

下措施: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性;

——变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组织应识别所确定的对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和

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控制。

注:“访问”可能指只允许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允许并授权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8运行

8.1运行策划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控制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实施6.1和6.2所识别的措施所

需的过程,通过:

——建立过程的运行准则;

——按照运行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注: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序控制。控制可按层级(例如:消除、替代、管理)实施,并可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

组织应对计划内的变更进行控制,并对非预期性变更的后果予以评审,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任何有害影响。

组织应确保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应在环境管理体系内规定对这些过程实施控

制或施加影响的类型与程度。

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组织应:

a)适当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在产品或服务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考虑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并提出环境要求;

b)适当时,确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环境要求;c)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沟通其相关环境要求;

d)考虑提供与产品或服务的运输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的需求。

组织应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8.2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对6.1.1中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所需的

过程。

组织应:

a)通过策划措施做好响应紧急情况的准备,以预防或减轻它所带来的有害环境影响;

b)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出响应;

c)根据紧急情况和潜在环境影响的程度,采取相适应的措施预防或减轻紧急情况带来的

后果;

d)可行时,定期试验所策划的响应措施;

e)定期评审并修订过程和策划的响应措施,特别是发生紧急情况后或进行试验后;

f)适用时,向有关的相关方,包括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提供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组织应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按

策划予以实施。

9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b)适用时,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

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

的参数;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结果。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使用经校准或经验证的监

视和测量设备,并对其予以维护。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

效性。

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

合规义务的要求,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

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

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9.1.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其合规义务履行

情况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a)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b)评价合规性,必要时采取措施;

c)保持其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情况的

理解。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

的证据。

9.2内部审核

9.2.1总则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

供下列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

要求;

2)本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 内部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

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

划要求和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组织必须考虑相关过程

的环境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以及以往审核

的结果。

组织应:

a)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

客观性与公正性;

c)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

审核结果的证据。

9.3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

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

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以

下方面的变化: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

外部问题;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 3)

其重要环境因素; 4)风险和机遇。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的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的结

果;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4)审核结果。

e)资源的充分性;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的结论;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

决策,包括资源;

——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

程融合的机遇;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

证据。

10 改进

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改进的机会(见9.1,9.2和9.3),

并实施必要的措施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

期结果。

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

a)对不符合做出响应,适用时:

1)采取措施控制并纠正不符合;

2)处理后果,包括减轻有害的环境影响;

b)通过以下方式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

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地方发

生:

1)评审不符合;

2)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是否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

合。

c)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时,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发生的不符合造成影响(包括

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相适应。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

性与有效性,以提升环境绩效。

附录A

A.1总则

本附录所给出的附加信息旨在防止对本标准

所包含的要求的错误理解。这些信息的阐述与

标准要求保持一致,不拟增加、扣除或以任何

方式修改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所包含的要求需要从系统或整体的角

度进行考虑。使用者不应当脱离其他条款孤立

地阅读本标准的特定句子或条款。某些条款中

的要求与其他条款中的要求之间存在着相互

联系。例如:组织需要理解其环境方针中的承

诺与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之间的联系。

对变更的管理是组织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以确

保能够持续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诸多要求中均提出

对变更的管理,包括:

——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见4.4);

——环境因素(见6.1.2);

——内部信息交流(见7.4.2);

——运行控制(见8.1);

——内部审核方案(见9.2.2);以及

——管理评审(见9.3)。

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组织应当提出计划内

与计划外的变更,以确保这些变更的非预期结

果不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产生负面影

响。变更包括以下示例:

——计划的对产品、过程、运行、设备或设施

的变更;

——员工或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的变更;

——与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相关技术有关的

新信息;

——合规义务的变更。

A.2结构和术语的说明

为改进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本

标准的条款结构和一些术语已做出了变更。然

而,本标准并未要求必须将其条款结构或术语

应用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也未要求必须

以本标准使用的术语替代组织使用的术语。组织可选择使用适合其业务的术语,例如:“记录”、“文件”或“规程”,而不一定用“文件化信息”。

A.3 概念的说明

除了条款3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外,以下还对选取概念提供了说明,以防止错误理解:

——本标准中,“any(任何)”一词的使用意指选用或选择。

——“appropriate(适当的)”与“applicable (适用的)”不得互换。“适当的”意指适合于或适于……的,并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自由;而“适用的”意指相关的或有可能应用的,且意味着如果能够做到,就须要做。——“consider(考虑)”一词意指有必要考虑这一话题,但可拒绝考虑;而“take into account(必须考虑)”意指有必要考虑这一话题,但不能拒绝考虑。

——“continual(持续)”指发生在一段时期内的持续,但可能有间断;而“continuous (连续)”指不间断的持续,因此应当使用“持续”来描述改进。

——本标准中,“effect(影响)”一词用来描述组织变化的结果;“environmental impact (环境影响)”特指对环境造成变化的结果。——“ensure(确保)”一词意指职责可以委派,但责任不能委派。

——本标准使用了术语“interested party(相关方)”,“stakeholder(利益相关方)”是其同义词,代表了相同概念。

本标准使用了一些新的术语。以下对其进行简单解释,有助于新的使用者和本标准前版

标准的使用者理解。

——“compliance obligations(合规义务)”短语替代了前版标准的短语“leg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to which the organization subscribes(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与前版标准的内涵没有区别。

——“documented information(文件化信息)”替代了前版标准中的名词“documentation(文件)”、“documents(文档)”和“records (记录)”。为有别于通用术语“文件化信息”的含义,本标准现使用短语“保留(retain)文件信息作为……的证据”来表示记录,用短语“maintain(保持)文件化信息”来表示记录以外的文件。短语“作为….的证据”并非是满足法律证据的要求,而只是表明需要保留的客观证据。

——短语“external provider(外部供方)”意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外部供方组织(包括合同方)。

——将“identify(识别、确定)”改为

“determine(确定)”旨在与标准化的管理

体系术语保持一致。“确定”一词意指获得认

知的探索过程,其内涵意图与前版标准无区

别。

——短语“预期结果(intended outcome)”

指组织通过实施其环境管理体系想要实现的

结果。最低限度的预期结果包括提升环境绩

效、履行合规义务和实现环境目标。组织可针

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设定附加的预期结果,例如

与其保护环境的承诺相一致,组织可建立一个

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结果。

——短语“person(s) doing work under its

control(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为

组织工作的人员和那些代表组织工作并承担

相应职责的人员(例如:合同方)。以此代替

前版标准中的短语“persons working for it

or on its behalf,persons working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organization(为组织或

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这一新短语与前版

标准无区别。

——前版标准中使用的概念“target(指标)”

已涵盖在术语“environmental objective(环

境目标)”中。

A.4组织所处的环境

A.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4.1旨在针对可能对组织管理其环境职责的方

式产生影响(正面的或负面的)的重要问题提

供一个高层次的、概念性的理解。这些问题是

组织的重要议题,也是需要探讨和讨论的问

题,或是对组织实现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预

期结果的能力造成影响的变化着的情况。

与组织所处的环境可能相关的内、外部问题示

例如下:

a)与气候、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地使用、

现存污染、自然资源的可获得性、生物多

样性等相关的、可能影响组织目的或受组织环

境因素影响的环境状况;

b)外部的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监管、

财务、技术、经济、自然以及竞争环境,包括

国际的、国内的、区域的和地方的;

c)组织内部特征或条件,例如:其活动、产

品和服务、战略方向、文化与能力(即:人员、

知识、过程、体系)。

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可用于其建立、实施、保

持并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见4.4)。4.1

所确定的内外部问题可能给组织或环境管理

体系带来风险和机遇(见6.1.1至6.1.3)。组

织可从中确定那些需要应对和管理的风险和

机遇(见6.1.4,6.2,7,8和9.1)。

A.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希望组织对那些已确定与其有关的内

外部相关方所明示的需求和期望有一个总体

的(即高层次非细节性的)理解。组织在确定

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他们必须满足或选择

满足时,即合规义务(见6.1.1)时,需考虑

其所获得的知识。

当相关方认为其受到组织有关环境绩效的决

策或活动的影响时,则组织应考虑该相关方向

其告知或披露的相关需求和期望。

相关方的要求不一定是组织必需满足的要求。

一些相关方的要求体现了强制性的需求和期

望,因为这些需求和期望已被纳入法律、法规、

规章、政府或甚至法庭判决的许可和授权中。

组织可决定是否自愿接受或采纳相关方的其

他需求和期望(例如:纳入合同关系或签署自

愿性协议)。一旦组织采纳,这些需求和期望

则成为组织的要求,即成为合规义务,并在策

划环境管理体系(见4.4)时必须予以考虑。

对组织合规义务更详细的分析见6.1.3。

A.4.3 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旨在明确环境管理体系

所适用的物理和组织边界,尤其是如果组织属

于某大型组织的一部分时,组织可自主灵活地

界定其边界。可选择在整个组织内实施本标

准,或只在组织的特定部分实施,前提是该部

分的最高管理者有权限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确定范围时,环境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取决于组

织边界的选取。组织应运用生命周期观点考虑

其对活动、产品和服务能够实施控制或施加影

响的程度。范围的确定不应用来排除具有或可

能具有重要环境因素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设

施,或规避其合规义务。范围是对在其环境管

理体系边界内组织运行的、真实的并具代表性

的阐述,且不应当对相关方造成误导。

一旦组织宣称符合本标准,则要求组织对范围

的声明可为相关方获取。

A.4.4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有权力和责任决定如何满足本标准要求,

包括以下事项的详略程度:

a)建立一个或多个过程,以确信它(们)按

策划得以控制和实施,并实现期望的结果;

b)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其各项业务过程

中,例如:设计和开发、采购、人力资源、营

销和市场等;

c)将与组织所处的环境(见4.1)和相关方要

求(见4.2)有关的问题纳入其环境管理体系。

若本标准针对组织内一个或多个特定部分实

施,则可采用组织其他部分制定的方针、过程

和文件化信息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

适用于那个(些)特定部分。

关于将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作为变更管理的一

部分的信息,见A.1。

A.5 领导作用

A.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为了证明领导作用和承诺,最高管理者负有环

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特定职责,应当亲自参与或

进行指导。最高管理者可向他人委派这些行动

的职责,但有责任确保这些行动得到实施。

A.5.2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声明承诺的一系列原则,最高管理

者在这些承诺中概述了组织支持并提升其环

境绩效的意图。环境方针使组织能够制定其环

境目标(见6.2),采取措施实现环境管理体

系的预期结果,并实现持续改进(见10)。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方针的三项基本承诺:

a)保护环境;

b)履行组织的合规义务;

c)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境绩效。

这些承诺体现在组织为满足本标准特定要求

所建立的过程中,以确保一个坚实、可信和可

靠的环境管理体系。

保护环境的承诺不仅是通过污染预防防止有

害的环境影响,还要保护自然环境免遭因组织

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而导致的危害与退化。组

织追求的特定承诺应当与其所处的环境,包括

当地的或地区的环境状况相关。这些承诺可能

提及,例如:水质量、再循环或空气质量的问

题,并可能包括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以及环境修复相关的

承诺。

所有承诺均很重要,某些相关方特别关注组织

履行其合规义务的承诺,尤其是满足适用法律

法规要求的承诺。本标准规定了一系列与该承

诺相关的相互关联的要求,包括下列需求:

——确定合规义务;

——确保按照这些合规义务实施运行;

——评价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纠正不符合。

A.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参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人员应当对其在遵

守本标准要求和实现预期结果方面的岗位、职

责和权限有清晰的理解。

5.3识别的特定岗位和职责可分派给某一个

人,有时被称为“管理者代表”,也可由几个

人分担,或分派给最高管理层的某成员。

A.6策划

A.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A.6.1.1总则

6.1.1建立过程的总体目的在于确保组织能够

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预防或减少

非预期影响以实现持续改进。组织可通过确定

其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策划措施进行处理来确保实现。这些风险和机遇可能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其他问题,或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有关。

环境因素(见A.6.1.2)可能产生与有害环境影响、有益环境影响和其他对组织的影响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可将确定与环境因素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作为重要性评价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确定。

合规义务(见A.6.1.3)可能产生风险和机遇,例如:未履行合规义务可损害组织的声誉或导致诉讼;或更多地履行合规义务,能够提升组织的声誉。

组织也可能存在与其他问题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包括环境状况,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这些都可能影响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预

期结果的能力。例如:

a)由于员工文化或语言的障碍,未能理解当地的工作程序而导致的环境泄漏;

b)因气候变化而导致的可影响组织的建筑物或场地的洪涝的增强;

c)由于经济约束导致缺乏可获得的资源来保持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d)通过政府财政资助引进新技术,可能改善空气质量;

e)旱季缺水可能影响组织排放控制设备的运行能力。

紧急情况是非预期的或突发的事件,需要紧急采取特殊应对能力、资源或过程加以预防或减轻其实际或潜在的后果。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有害环境影响或对组织造成其他影响。组织在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例如:火灾、化学品溢出、恶劣天气)时,应当考虑以下内容:

——现场危险物品(例如:易燃液体、贮油箱、压缩气体)的性质;

——紧急情况最有可能的类型和规模;

——附近设施(例如:工厂、道路、铁路线)的潜在紧急情况。

尽管须确定和应对风险和机遇,但并不要求进行正式的风险管理或文件化的风险管理过程。组织可自行选择确定风险和机遇的方法。方法可涉及简单的定性过程或完整的定量评价,这取决于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

识别风险和机遇(见6.1.1-6.1.3)是措施的策划(见6.1.4)并建立环境目标(见6.2)的输入。

A.6.1.2环境因素

组织确定其环境因素和相关环境影响,进而确定那些需要通过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的

重要环境因素。

全部地或部分地由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称为环境影响。环境影响

可能发生在地方、区域或是全球范围,且可能

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自然累积的影响。环境因

素和环境影响之间是因果关系。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但并不要求进行详细的生命周期评价,只需认

真考虑可被组织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

就足够了。产品或服务的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

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

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适用

的生命周期阶段将根据活动、产品和服务的不

同而不同。

组织需要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

因素。必须考虑与其现在的及过去的活动、产

品和服务,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

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预期的和非预期的

输入和输出。运用的方法应当考虑6.1中识别

的正常的和异常的运行状况、关闭与启动状

态,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当注意之

前曾发生过的紧急情况。关于将环境因素作为

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见A.1。

组织不必单个考虑每个产品、组件或原材料以

确定和评价其环境因素。当这些活动、产品和

服务具有相同特性时,可对其进行分组或分

类。

确定其环境因素时,组织可能考虑下列事项: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

音)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的使用。

除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

确定是否存在其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这

些环境因素可能与组织使用的由其他方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有关,也可能与组织向外部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有关,包括外包过程相关的产品

和服务。对于组织向其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

务,组织可能仅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与寿命结

束后处理具有有限的影响。但任何情况下均由

组织确定其能够实施控制的程度,其能够施加

影响的环境因素,以及其选择施加这种影响的

程度。

应当考虑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

因素,例如:

——其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原材料的获取,包括开采;

——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设施、组织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

护;

——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产品存储、使用和寿命结束后处理;

——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

处置。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不是唯一的。但所使

用的方法与准则应当提供一致的结果。组织应

设立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环境准则是

评价环境因素首要的和最低的准则。可能与环

境因素有关的准则包括,例如:类型、规模、

频次等,可能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准则包括,例

如:规模、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暴露时间等,

也可运用其他准则。当仅考虑某项环境准则

时,一项环境因素可能不是重要环境因素,但

当考虑了其他准则时,它或许可能达到或超过

确定重要性的门槛值。这些其他准则可能包括

组织的问题,例如:法律要求或相关方的关注。

这些其他准则的运用不应使重要因素基于其

环境影响而降级。

某项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一种或多种重大

环境影响,因此可能导致需要处理的风险和机

遇,以确保组织能够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

期结果。

A.6.1.3合规义务

组织需详细确定其在4.2中识别的适用于其环

境因素的合规义务,并确定这些合规义务如何

适用于组织。合规义务包括组织须遵守的法律

法规要求,及组织须遵守的或选择遵守的其他

要求。

适用时,与组织环境因素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

规要求可能包括:

a)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权力机构的要求;

b)国际的、国家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c)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授权中规定的要求;

d)监管机构颁布的法令、条例或指南;

e)法院或行政的裁决;

合规义务也包括组织须采纳或选择采纳的,与

其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其他相关方的要求。适

用时,这些要求可能包括:

——与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达成的协议;

——与公共机关或客户达成的协议;

——组织的要求;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守则;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环境承诺;

——组织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关的

组织标准或行业标准。

A.6.1.4措施的策划

组织需在高层面上策划环境管理体系中应采

取的措施,以管理其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

以及6.1.1识别的、组织优先考虑的风险和机

遇,以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策划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环境目标(见6.2),

或可独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的环境管理体系过

程。也可通过其他管理体系提出一些措施,例

如:通过那些与职业健康安全或业务连续性有

关的管理体系;或通过与风险、财务或人力资

源管理相关的其他业务过程提出一些措施。

当考虑其技术选项时,组织应当考虑在经济可

行、成本效益高和适用的前提下,采用最佳可

行技术。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必须使用环境成

本核算的方法学。

A.6.2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最高管理者可从战略层面、战术层面或运行层

面来制定环境目标。战略层面包括组织的最高

层次,其目标能够适用于整个组织。战术和运

行层面可能包括针对组织内具体单元或职能

的环境目标,应当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应当与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具备影响实现环

境目标能力的人员沟通环境目标。

“必须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要求并不意味着

必须针对每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一个环境目

标,而是制定环境目标时应优先考虑这些重要

环境因素。“与环境方针保持一致”指环境

目标是与最高管理者在环境方针中做出的承

诺保持完全的对应和协调,包括持续改进的承

诺。

选择参数来评价可测量的环境目标的实现情

况。“可测量”指可能使用与规定尺度有关的

定性的或定量的方法,以确定是否实现了环境

目标。“可行时”表示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测

量环境目标。但重要的是组织需能够确定环境

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关于环境参数的附加信息见GB/T24031。

A.7支持

A.7.1资源

资源是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改进,以及提

升环境绩效所必需的。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那

些负有环境管理职责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资源

支持。内部资源可由外部供方补充。

资源可能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技术和财务资源。例如:人力资源包括专业技

能和知识;基础设施资源包括组织的建筑、设

备、地下储罐和排水系统等。

A.7.2能力

本标准的能力要求适用于那些可能影响组织

环境绩效的、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

a)其工作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人员;

b)被委派了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包括:

1)确定并评价环境影响或合规义务;

2)为实现环境目标做出贡献;

3)对紧急情况做出响应;

4)实施内部审核;

5)实施合规性评价。

A.7.3意识

对环境方针的认知不应当理解为需要熟记承

诺或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保存有文件化

的环境方针的复本。而是这些人员应当意识到环境方针的存在、目的及他们在实现承诺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他们的工作如何能影响组织履行其合规义务的能力。

A.7.4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使组织能够提供并获得与其环境管

理体系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绩效、合规义务和持续改进建议相关的信息。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包括在组织的内部和外部。

组织在建立其信息交流过程时,应当考虑内部组织结构,以确保与最适当的职能和层次进行信息交流。采用一种方式可能就足以满足多个不同相关方的需求,而对于个别相关方提出的特殊需求,可能需要多种信息交流方式。组织所接收的信息可能包括相关方对组织环境因

素管理有关的特定信息的需求,或可能包括对组织实施管理的方式的总体印象或看法。这些印象和看法可能是正面或是负面的。若是负面看法(例如:投诉),则重要的是组织要及时给出清晰的回复。对这些投诉进行事后分析能得出有价值的信息,可用于寻找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机会。

信息交流应当具有下列特性:

a)透明化,即组织对其获得报告内容的方式是公开的;

b)适当性,以使信息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并促使其参与;

c)真实性,不误导那些相信信息报告的人员;d)事实性、准确性与可信性;

e)不排除相关信息;

f)使相关方可理解。

关于将信息交流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见A.1。关于信息交流的附加信息见

GB/T24063。

A.7.5文件化信息

组织应当创建并保持充分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保实施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首要关注点应当放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环

境绩效,而非复杂的文件化信息控制系统。除了本标准特定条款所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外,

组织可针对透明性、责任、连续性、一致性、

培训,或易于审核等目的,选择创建附加的文

件化信息。

可使用最初并非以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而创

建的文件化信息。环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

可与组织实施的其他管理体系信息相整合。文

件化信息不一定以手册的形式呈现。

A.8运行

A.8.1运行策划和控制

运行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取决于运行的性质、风

险和机遇、重要环境因素及合规义务。组织可

灵活选择确保过程有效和实现预期结果所需

的运行控制方法的类型,可以是单一或组合方

式。此类方法可能包括:

a)设计一个或多个防止错误并确保一致性结

果的过程;

b)运用技术来控制一个或多个过程并预防负

面结果(即工程控制);

c)启用能胜任的人员,确保获得预期结果;

d)按规定的方式实施一个或多个过程;

e)监视或测量一个或多个过程,以检查结果;

f)确定所需使用的文件化信息及其数量。

为对外包过程或对产品和服务的供方实施控

制或施加影响,组织可基于对下列因素的考

虑,决定其自身在业务过程(例如:采购过程)

中所需的控制程度。例如:

——知识、能力和资源,包括:

——外部供方满足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

能力;

——组织确定适当控制或评价控制充分性的

技术能力。

——产品和服务对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

预期结果的能力所具有的重要性和潜在影响;

——对过程控制进行共享的程度;

——通过采用其一般的采购过程实现所需的

控制的能力;

——可获得的改进机会。

当一个过程被外包或当产品和服务由外部供

方提供时,组织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能力可

能发生由直接控制向有限控制或不能影响的

变化。某些情况下,发生在组织现场的外包过

程可能直接受控;而另一些情况下,组织影响

外包过程或外部供方的能力可能是有限的。

在确定与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有关的运行控

制的程度和类型时,组织可考虑以下一个或多

个因素,例如:

——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

——与组织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风险

和机遇;

——组织的合规义务;

关于将运行控制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

息,见A.1。关于生命周期观点的信息见

A.6.1.2。

外包过程是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一种过程:

——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之内;

——对于组织的运行是必需的;

——对实现组织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是必

须的;

——组织保有符合要求的责任;

——相关方认为该过程是由与外部供方有关

系的组织实施的。

环境要求是组织建立并与其相关方(例如:采

购、顾客、外部供方等内部职能)进行沟通的

关于组织环境相关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的某些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在产品或

服务的运输、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或

最终处置阶段。通过提供信息,组织可能预防

或减轻这些生命周期阶段的有害环境影响。

A.8.2应急准备和响应

以一种适合于组织特别需求的方式,对紧急情

况做出准备和响应是每个组织的职责。关于确

定紧急情况的信息见A.6.1.1。

策划应急准备和响应过程时,组织应当考虑:

a)响应紧急情况的最适当的方法;

b)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过程;

c)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所需的措施;

d)针对不同类型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减轻和响

应措施;

e)开展紧急情况后评估以确定并实施纠正措

施的需求;

f)定期试验策划的应急响应措施;

g)对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

h)关键人员和救助机构名录,包括详细的联

系方式(例如:消防部门、泄漏清理服务部门);

i)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

j)从邻近组织获得相互援助的可能性。

A.9 绩效评价

A.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A.9.1.1总则

当确定应当监视和测量的内容时,除了环境目

标的进展外,组织应当考虑其重要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和运行控制。

组织应当在其环境管理体系中规定进行监视、

测量、分析和评价所使用的方法,以确保:

a)监视和测量的时机与分析和评价结果的需

求相协调;

b)监视和测量的结果是可靠的、可重现的和

可追溯的;

c)分析和评价是可靠的和可重现的,并能使

组织报告趋势;

应当向具有职责和权限的人报告对环境绩效

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便启动适当的措施。

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附加信息见GB/T24031。

A.9.1.2 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评价的频次和时机可能根据要求的重

要性、运行条件的变化、合规义务的变化,以

及组织以往绩效而有所不同。组织可能使用多

种方法保持其对合规状态的认知和理解,但所

有合规义务均需定期予以评价。

如果合规性评价结果表明未遵守法律法规要

求,组织则需要确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合

规性,这可能需要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就

采取一系列措施满足其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协

议。协议一经签订,则成为合规义务。

若不合规项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过程已予以识

别并纠正,则不合规项不必升级为不符合。与

合规性相关的不符合,即使尚未导致实际的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也需要予以纠正。A.9.2

内部审核

无论何地,只要可行,审核员均应当独立于被

审核的活动,并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以不带偏

见、不带利益冲突的方式进行审核。

内部审核所识别的不符合应采取适当的纠正

措施。

考虑以往的审核结果时,组织应当考虑以下内

容:

a)以往识别的不符合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b)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关于制定内部审核方案、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

核并评价审核人员能力的附加信息见GB

/T19011。关于将内审方案作为变更管理的一

部分的信息,见A.1。

A.9.3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应当是高层次的,不必对详尽信息进

行彻底评审。不需要同时处理所有管理评审主

题,评审可在一段时期内开展,并可能成为定

期安排的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例如:董事会议

或运营会议。它不需要成为一项单独的活动。

最高管理者应当评审来自相关方的抱怨,以确

定改进的机会。

关于将管理评审作为变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

息,见A.1。

“适宜性”指环境管理体系如何适合于组织、

其运行、文化及业务系统。“充分性”指组织

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并予以

适当地实施。“有效性”指是否正在实现所预

期的结果。

A.10 改进

A.10.1总则

组织采取措施改进时应当考虑环境绩效分析

和评价、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

改进的示例包括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更、革新和重组。

A.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作为预防性

的工具。预防措施的概念目前包含在4.1(即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和6.1(即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中。

A.10.3持续改进

支持持续改进的措施的等级、程度与时间表由组织确定。通过整体运用环境管理体系或改进其一个或多个要素,可能提升环境绩效。

1.ISO14001:2015标准更加强调了有关环境绩效的要求,请阐述新版标准从哪些方面体现了关于环境绩效的要求?

参考答案:

ISO14001:2015标准在以下方面对环境绩效提出要求:

1、4.4 “环境管理体系”中明确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取得预期的结果,包括提升环境绩效。(2分)

2、5.1 “领导作用和承诺”中的f)中明确最高管理者要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包括提升环境绩效。(1分)

3、5.2 “环境方针”中明确要求包含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境绩效的承诺。(2分)

4、5.3 “组织岗位、职责和权限”中明确最高管理者要分配职责和权限,以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环境绩效。(1分)

5、9.1.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总则中明确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组织应评价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2分)

6、9.3 “管理评审”中明确管理评审应考虑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1分)

7、10.3 “持续改进”中明确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以提升环境绩效。(1分)

总之,ISO14001:2015版标准对环境绩效的要求更加的明确,便于标准的使用者对标准的应用。

ISO14001:2015标准强调了风险和机遇的有关要求,请阐述风险和机遇的来源以及标准中对于组织如何应对和管理风险和机遇的主要要求?

参考答案:

1、风险和机遇来自于:

1)影响组织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事项,包括能够影响组织或受组织影响的环境状况。(4.1)(1分)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4.2)(0.5分)

3)环境因素(6.1.2)(0.5分)

4)合规义务(6.1.3)(0.5分)

2、标准中对于应对和和管理风险和机遇的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将环境管理融入到组织的业务流程、战略方向和决策制定中、与其他业务优先项结合,并将环境管理纳入组织的全面管理体系中,最高管理者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其面临的风险和机遇(0.3成功因素)(0.5分)

2)在策划中充分考虑风险和机遇,充分考虑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的事项、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建立环境目标时充分考虑了风险和机遇。(2分)

3)在管理风险和机遇中,充分提供各种资源,保证相应的能力和意识,做好充分的内外部信息交流,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2分)

4)针对所识别出的风险和机遇所涉及到的过程,对其运行进行策划和控制(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2分)

5)对识别出风险和机遇所涉及到的过程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the acute toxicity —Zebrafish (Danio rerio) eggs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6)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8)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 试验报告 (9) 14 废弃物处置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相关发育阶段 (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种鱼驯养及维持 (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产卵盒示意图 (1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鉴别 (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24孔细胞培养板试验布局设置方案 (1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推荐的数据记录表 (1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寇式法计算LC50 (18)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急性毒性测定的斑马鱼卵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急性毒性的斑马鱼卵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 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 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 究所和江苏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新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模板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 执行标准: HJ/T303- 家具产品 2: 执行标准: HJ/T201- 水性涂料产品 3: 执行标准: HJ/T414-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家具漆) 4: 执行标准: HJ/T220- 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 HJBC17- 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 执行标准: HJ/T207- 建筑砌块产品 7: 执行标准: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 执行标准: HJ/T206- 无石棉建筑制品 9: 执行标准: HJ/T296- 卫生陶瓷产品 10: 执行标准: HJ/T297- 陶瓷砖产品 11; 执行标准: HJ/T226- 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2: 执行标准: HBC 23- 壁纸产品

13: 执行标准: HJ/T412- 预拌混凝土产品14: 执行标准: HJ/T411- 水嘴产品 15: 执行标准: HJ/T310- 盘式蚊香产品 16: 执行标准: HJBZ20-1997 杀虫气雾剂产品17: 执行标准: HJ/T217- 防虫蛀剂产品 18: 执行标准: HJ/T222- 气雾剂产品 19: 执行标准: HJ/T236- 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 执行标准: HJ/T235- 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 执行标准: HJ/T304- 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 执行标准: HJ458- 家用洗涤剂 23: 执行标准: HJ/T182- 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 HJ/T216- 光动能手表产品25: 执行标准: HJ/T221- 家用微锅炉产品26: 执行标准: HJ/T224- 干式电力变压器产品27: 执行标准: HJ/T227- 磁电式水处理器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手册(十环手册)

文件编号:HE-HB-2011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 版/次:A/0 2011-4-1 发布2011-4-1实施

目录 章节号内容页码0.1颁布令3 0.2任命书4 0.3文件修改控制页5 0.4企业简介6 0.5组织机构图7 0.6职能分配表8 1前言9 2引用文件9 3总则9 4保障措施要求10 4.1管理要求10 4.1.1职责10 4.1.2资源管理13 4.1.3标志与证书的管理14 4.1.4文件及记录17 4.1.5信息交流18 4.1.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18 4.1.7保障措施的评审18 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22 4.2.1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开发22 4.2.2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22

4.2.3生产过程控制22 4.2.4检验和试验25 4.2.5不合格品的控制26 4.2.6认证产品的一致性26 4.2.7产品的包装、标签、储运30 4.3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30 4.3.1法律法规的要求30 4.3.2环境监测32 4.3.3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32 4.3.4保障措施33 4.4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33 4.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控制33 4.4.2产品检验36

0.1 颁布令 颁布令 为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向顾客提供满足其绿色消费需求的优质绿色产品,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公司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及GB/T24024-2001iHB ISO14024 《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编制本公司的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HY-HB-2011。保障体系手册是公司确保产品满足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规范性和纳领性文件,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保障体系手册规定的内容贯彻实施。 本手册自2011年4月1日起发布实施。 总经理: 2011年4月1日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目录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二、环境保护目标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五、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重点考虑,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本工程地处即有居民小区,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时制定专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作足作好环境保护,为工程修建一条绿色环保通道。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在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的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化的结果。我们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业主的要求得到有效识别和贯彻执行。 环境方针:遵纪守法,提高素质;健全制度,加强预防和报告;强化教育,持续改进。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项目全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组长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实现环保目标。环境保护管理逻辑框图见图 2.;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见图 3.;环境保护体系框图见表 4.。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通过推行现场工作环境管理6S活动,使公司办公和作业区域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持续改进工作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现状,形成自主完善、自我特色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章6S活动的定义和意义(表略) 名称定义意义口诀 第四章职责 第一条总经理 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以及6S活动的奖惩。 第二条“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 全面负责6S活动。 第三条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 一、负责6S活动推进方案的拟定; 二、负责6S活动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整理、整顿; 三、负责指导各部门推进6S活动; 四、负责组织6S活动的检查和评分。 第四条党政办 一、负责组织各领导办公室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五条生产质量部 一、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部门整理出的废弃物资进行确认和处置;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组织6S活动的考核;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4S)活动。 第九条各部门 一、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参加6S检查。 第五章. 组织 第十条由总经理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 第十一条“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017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重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重点总结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标准样品)、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 2000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都继续继承并强化了这一思想,超标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罚款及按日计罚),甚至刑事处罚。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构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 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1.功能区分类: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标准分级:二级 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污染物二级浓度限值

环境监测试卷及标准答案套

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25 分) 1、水中铬常以两种价态形式存在,其中的毒性最强。 2、水体控制断面是为了了解而设置的。 3、残渣可以分为、、和总不可过滤性残渣,其中总悬浮物属于; 4、土壤样品的采样方法有、、、四种方法。 5、误差是指测定值与之间的差别;偏差是指测定值与之间的差别;评价准确度的方法有和两种。 6、测定大气中氮氧化物时,可用将大气中的一氧化氮氧化成二氧化氮进行测定。 7、测定烟气烟尘浓度时,采样点的烟气流速与采样速度相比应当。 8、与物理化学监测方法相比,生物监测方法的优点是缺点是。 9、在质量控制图中,当测定值落在上控制线以上时,表示这个数据是的,测定值中连 续7 个点递升,表示分析数据,当空白试验值连续四个点落于中心线以下时,说明数据。 10 、大气连续自动监测的子站布设应满足、、和。 二、判断题:(10 分) 1、称量样品前必须检查天平的零点,用底脚螺丝调节。() 2、使用高氯酸消解时,可直接向有机物的热溶液中加入高氯酸,但须小心。() 3、在分析测试中,空白试验值的大小无关紧要,只需以样品测试值扣除空白实验值就可以抵消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扰和影响。() 4、测定DO的水样要带回实验室后加固定剂。() 5、水温、PH值、电导率等应在现场进行监测。() 6、我们通常所称的氨氮是指游离态的氨及有机氨化合物。() 7、使用标准皮托管测试时,当烟道内尘粒浓度大时易被堵塞。() 8、环境噪声测量时,传声器应水平放置,垂直指向最近的反射体。() 9、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是分析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自我质量控制的方法,是保证测试数据达到精密 度与准确度要求的有效方法之一。() 10 、每次测定吸光度前都必须用蒸馏水调零。() 三、简答题:(25 分) 1、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的方式有几种?(5 分) 2、保存水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5 分) 3、测定BOD5时,哪些类型的水样需要接种,哪些水样需要进行菌种驯化处理。(5分) 4、何谓表色和真色,怎样根据水质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测定颜色的办法?( 5 分) 5、试述3 -中污带的理化和生物特点。(5分) 四、计算题:(25 分) 1、试写出平均值置信区间的估算式,并计算下题:有5个测定值:1.1 2、1.15、1.11、1.16、1.12,求置信概率为95^的平均值置信区间。(t0.01,4=4.60 ; t0.05,4 = 2.78 ; t0.01,5 = 4.03 ; t0.05,5 = 2.57 )(7 分) 2、取水样100ml监测其COD按标准方法将水样和空白样加热回流,滴定时水样消耗浓度为 0.1mol/L的硫酸亚铁铵30ml,空白样消耗48.5ml,试计算此水样中COD的含量。(以O, mg/L 表示)(M1/2O=8)(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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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006-08-25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信誉,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根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制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秘书处的名义授权给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实施的证明产品环境特性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第三条中国环境标志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凡已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单位,在其产品(服务)及包装、宣传材料上均可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第四条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仿用。违反者,认证中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同时要求其在指定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否则,认证中心将采取法律措施,包括通知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等。 第五条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单位,应仅在已认证的型号的产品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超出认证范围使用。 (一)中国环境标志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企业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标识时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按统一规格的环境标志图形(见附件)使用。 (二)中国环境标志只允许在获证产品上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防止不正确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三)生产企业对环境标志有特殊印制要求(如低值易耗产品)的应填写《环境标志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经认证中心批准,可在已经认证的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 (四)获证组织到期不再继续认证或由于其他原因停止交纳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消了认证资格,就应停止中国环境标志的使用。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冒用、仿用以及超范围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的,认证中心将采取如下措施,并保留提出经济赔偿和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 (一)如在受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申请阶段,发现企业已存在冒用、仿用等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现象,认证中心将立即终止其申请受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自发现之日起6~12个月后,视其整改情况,重新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二)如在中国环境标志现场检查阶段发现企业冒用、仿用等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现象,检查组将立即停止现场检查,认证中心做出不予通过认证结论。同时要求其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自发现之日起6~12个月后,视其整改情况,重新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三)认证中心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发现企业冒用、仿用等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现象,即认为该企业存在诚信问题,将中止审核过程或撤销已发放体系认证证书。同时要求其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自发现之日起3个月内,视其整改情况,重新受理该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四)认证中心在实施中国环境标志年度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经发现已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企业存在超范围使用或其他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的,将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其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暂停直至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 环境标准的定义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具体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审批、发布;这就使我国环境标准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国家环境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及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以及违反要求所应承担的经济后果等,同时我国环境标准从制(修)订到发布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特征。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兼顾了我国环保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其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着重体现了我国行业环境政策。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 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因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污染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它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 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通过环境标准提供了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具体环境保护指标,为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国家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环境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计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了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地发挥。

环境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48-49 环境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岗位的工作。 2 职责 2.1责任 2.1.1在公司主管副经理和安全环保科的领导下,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2.1.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2.1.3负责安全环保科工作的筹划、管理方法的研究与改进。 2.1.4负责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计划和

业绩考核。 2.1.5负责与公司安全环保部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共同做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为基层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为联系点单位出谋划策,做好服务。 2.2 权限 2.2.1对全厂的环保工作有布置和检查权。 3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熟练掌握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2 掌握本公司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3 掌握本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及各部门的工作特点。 3.4 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决策问题的能力。 3.5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酵行业(酵母)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8)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酵母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酵母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以糖蜜或淀粉水解糖为主要原料,采用通风发酵培养、分离、过滤等工序生产的酵母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酵母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2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1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2099 酵母产品分类导则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酵母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影响到酵母清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3、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环保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3.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节能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以加分)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年月日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方案.doc

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方案江苏省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评价范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评价重点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评价对象是省级和省辖市。 一、建立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江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立足于江苏发展的环境实际,着眼于解决江苏现阶段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十分突出等问题,理清环保思路、创新环保制度、破解环保难题。 (一)指导思想 我省建立基本现代化环保考核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按照“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从根本

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总体要求,体现当前环境保护的阶段特征,突出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一套导向明确、指标科学、分类指导、行之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地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在制定指标体系过程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全面体现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要求,推进生态建设,也要紧密结合江苏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我省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组织考核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统一规范的考核程序和科学有效的组织方式,体现政府执政意图和发展导向,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切身感受,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环境部工作标准及要求

环境部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保洁工作标准 1、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草坪1次/1天清理(确保绿地草坪内无纸屑、落叶及杂物)。 (2)硬化地面2次/1天清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3)主次干道2次/1天清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4)小区内鱼池从4月1日起至11月15日1次/1天杂物打捞(确保鱼池内水面无漂浮物,池内无砖块等杂物)。 (5)单元门、休闲椅、休闲厅、信报箱、1次/1天擦拭(确保手摸处无浮尘)。 (6)草坪灯、鱼池护栏及6号楼前的圆盘护栏1次/每周擦拭(确保手摸处无浮尘)。 (7)6号楼前的石桌、石椅给予池边的大理石石材和花坛1次/1天擦拭(确保手摸处无浮尘)。 (8)单元门口的垃圾桶1次/15天清洗,垃圾桶内的垃圾2次/1天清运(确保垃圾桶壁无明显粘着的垃圾和桶内有积攒的垃圾)。(9)小区地面停车场2次/1天打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10)小区1、2号楼商铺顶1次/1月打扫(确保楼面无堆尘、无杂物)。 (11)雨天小区的路面,雨停后立即清扫积水(确保地面无积水)。

(12)雪天积雪的清扫参照《冬季扫雪应急预案》执行。 (13)小区公共区域的高杆灯1次/3月打扫(确保目视不脏)。 2、房屋内公共部位 (1)小高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2)高层电梯厅(白天)1次/天拖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3)高层消防通道1次/2天打扫,1次/7天拖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4)楼层内电梯门地坎1次/7天清扫(确保地坎槽内无夹杂的杂物)。(5)所有单元首层电梯厅及首层楼道2次/1天打扫,且随脏随搞(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6)小高层楼道楼梯扶手及铁艺1次/2天擦拭(确保手摸无浮尘)。(7)楼顶屋面1次/2天打扫(确保屋面无堆尘、无杂物)。 (8)每层的电梯厅门及门套1次/15天擦拭。呼梯按钮1次/2天擦拭(确保手摸无浮尘)。 (9)每层的防火门、消防栓、手报按钮、配电箱1次/3天擦拭(确保手摸无浮尘)。 (10)地下车库停车场及地库出入口1次/7天大扫。1次/2天大巡视打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11)地产办公楼楼层地面1次/1天拖扫,且随脏随搞(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 (12)地产办公楼卫生间2次/1天拖扫(确保地面无堆尘、无杂物)。(13)售楼部售楼大厅2次/1天打扫,且随脏随搞。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DB11/T 270—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 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进场垃圾控制 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 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

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

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SO14020 :1999)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020:1998《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 本标准为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关于环境标志的标准之一,是目前发布的关于环境标志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ISO目前已发布的环境标志标准还有: ISO1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声明的环境宣言; ISO14024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Ⅰ型环境标志指导原则和程序。 考虑到ISO14020:1998国际标准“定义”中引用了ISO14040:1997的内容,故本标准增加“引用标准”作为第2章。 ISO14020中的助动词shall在本标准中均译为“必须”。 ISO14020中的助动词should在本标准中均译为“应”。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崔强、刘克、李春建、范与华。 本标准于2000年2月首次发布。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对某技术委员会工作感兴趣的成员团体有权参加该技术委员会。国际上的其他组织,无论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也可通过与ISO的联络参加其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燉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制定的。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须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标准ISO14020是由ISO燉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环境标志分委员会(SC3)制定的。 引言 环境标志和声明是ISO14000系列的主题《环境管理》的工具之一。 环境标志和声明就产品或服务的总体环境特性、特定环境因素或其他多种因素提供信息。购买方和潜在的购买方可利用这一信息,基于环境及其他方面考虑,选择他们所期望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的供方希望其环境标志或声明能对购买方产生有效的影响,选择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环境标志或声明具有这一作用,将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并促使其他供方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加以改进,从而能够使用环境标志或环境声明,最终减少该类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与使用环境标志和声明的指导原则,以便与ISO14020系列中其他适用的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不拟作为认证和注册规范。 注:本系列中的其他标准将遵循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ISO14020系列标准目前还有ISO14021、ISO14024和ISO14025(见“参考文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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