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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

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 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

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

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

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的;

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

&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米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米取措施不力的;

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

理:

(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

(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查,经过核查无误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正,按变更程序处理;在共同核查前,原地面线已被破坏,其超出设计的工程数量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

施细则》规定执行,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的动态设计与“0 #”变更。办理变更应按变更的分类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查、审批手续,本项目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变更申请、立项、变更审核、变更令签发等三阶段程序办理。

第七条由于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本身的错、漏、碰、缺项),由业主统一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 0#变更”。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一般变更的办理程序

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

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0-10万元的设

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表7-C-1 ) , 10-3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表7-C-2 ) , 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3) , 50-10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或较大重大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4 ),立项申请审批同意后,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2、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需对方

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监表7-D)。根据实

际情况,在立项申请审查(批)的同时,如条件具备,可以一并组织四方会审。现场核对纪要签字栏中施工方必须由项目经理、总工签字,监理方必须由专监(10万元及以下)、驻地监理工程师(10-3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0万元及以上),设计方由设计代表签字,业主方0-10 万元原则上由业主代表签认,10-30万元原则上由工程部负责人签认,30-50万元原则上除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字,50-1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较重大变更原则上由业主负责人签认,也可授权给分管副总进行签认。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补充根据实际

情况可不再组织四方会审,但仍需办理立项申请。

3、工程变更申请审核。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变更申请,初审不通过将变更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审批。其中0-30万元设计变更申请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审(监表7-A-1),30-100万元一般设计变更立项以及100万元以上的较重大变更立项由业主负责人审批(表7-A-2)。

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小于10万元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代表主持;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介于10万元与30万元之间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也可授权业主代表主持,但工程部负责人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大于30万元,以及变更增加金额虽小于30万元但技术较为复杂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分管领导主持,也可授权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但分管领导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针对单项设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30万元且技术较为复杂的一般变更,要求咨询单位提交的专家咨询意见,并作为变更立项的附件。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的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变更方案较

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可由施工单位做出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和设计代表审核签字认可。

5、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6、监理、业主审批变更资料。若通过,总监下达变更令(表7);

若不通过,将设计变更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二)较大以上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对可能产生的较大以上变更进行预案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工程、技术部逐级签署意见,然后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7-C-

4 )。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

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

2.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立项申请。初审不通过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报业主分管领导审批,若同意,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3.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要求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相关建议方案纪要。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意见完成方案设计。

5.业主工程、技术部召集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6.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完善方案设计。业主将设计变更方案上报川高及交通厅审批。

7.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业主工程、技术部召集专家组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8.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业主将施工图设计上报川高及交通厅审批。

9.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10.业主、监理审批设计变更资料并下达变更令。

1)对需进行动态设计的变更在完成上述第(一)条的1-3[或第(二)条的1-6]后承包人可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在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10日内设计单位提交最终的修正施工图设计。

2)对较大变更实行预案管理,任何单位在申报较大变更前必须按照“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的内容要求进行预案报告。

3)设计变更办理流程见附表。

(三)对0号变更的办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中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补充技术规范、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给定的标准工程量清单归类汇总,与合同清单相比工程细目发生增减或工程细目数量发生增减时,由承包人按业主给定格式的标准工程量清单直接申报,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代表处(工程部)、设计单位审查、丽攀公司审批后下达。

2、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丽攀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 0#”变更汇总文件, 由川高公司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的,还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九条工程抢险工程变更

工程抢险性质的变更,如果时间紧迫,一般变更可在征得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工程部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应在征得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负责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抢险工程实施前应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备查。工程抢险性质的变更最迟应在实施后一周内补报变更立项申请,严格按照变更审核程序办理。

第十条四方会议

四方会议指在工程建设中为解决设计变更的方案、争议等问题而召开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四方会议建立在

“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的原则上。

(一)四方会议的召集。隧道工程的局部加强由总监理工程师召

集,隧道工程的围岩级别变更由业主工程部召集;路基、桥涵工程的一般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程的较大变更由业主工程部召集。

(二)对分歧意见的处理。在四方会议中如对变更方案存在分歧意见,原则上少数服从多数,若僵持不下由业主召集专家会确立。对四方会议中的分歧意见

本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对四方会议确定的方案必须签字认可。

(三)四方会议对设计变更审查的要点包括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尤其对变更的原因要进行充分、准确的论述。

(四)四方会议纪要一旦形成,变更工程即可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变更除外)。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图纸

(一)对一般设计变更,四方会议方案确定后应明确变更图设计绘制单位及完成时间,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绘制的,应报监理、设计代表审查签认, 业主保留进一步组织审查的权利。

(二)对较大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施工设计图,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变更文件编号

1、《监表7-D工程变更现场核对纪要》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自编号,格式为“合同段号-HD该合同段核对纪要顺序号”。女口“ C3-HD001

2、《监表7-C-1、2、

3、4工程变更立项申请表》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自编号,7-C-1、2、3格式为“合同段号-YLQ该合同段立项申请顺序号”,如“ C3-YLQ001, 7-C-4格式为“合同段号-Y(30-100万)、J(较大)、Z (重大)LQ该合同段立项申请顺序号”,如“ C3- Y、J(较大)、Z (重大)LQ001'。

3、《监表7-B工程变更申请表》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自编号,如果为

一般变更格式为“合同段号-YBQ该合同段变更申请顺序号”,如

“C3-YBQ001,如果为较重大变更格式为“合同段号-J(较大)、Z (重大)BQ 该合同段变更申请顺序号”,如“ C3- J(较大)Z (重大)BQ00”。

4、《监表7-A-1、2工程变更申请审核表》上的编号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自编号,7-A-1格式为“合同段号-YBH该合同段变更申请审核顺序号”,如“ C3-YBH001, 7-A-2格式为“合同段号-J(较大)、Z (重大)BH该合同段变更申请审核顺序号”,如“C3- J(较大)、Z (重大)BH00”

5、(监表7工程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编号由各总监办自编,格式为“合同段号-BL该合同段变更令顺序号”,如“C3-BL001”。

第十三条变更文件审核签署

1.变更文件表格及正文均应打印,审核意见及签名应手写签署,审核意见应表述清楚、态度明确,且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签。

2.工程变更表格中均采用A4纸张。

3.工程立项申请审批过程中,如果发现内容严重失实或附件资料缺失,审核人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申报。如果查实恶意造假套取资金,或明显的审核把关不严,业主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变更计量支付。根据已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修改合同清单,设计变更工程按正常程序办理计量支付,没有批准变更的工程不能支付。

第十五条变更资料的组成

(一)总体要求:变更文件份数。变更立项、变更令资料一律要求

原件一式四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送业主工程部、驻地办、总监办和承包人各一份原件,涉及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立项的,由工程部送交技术部一份复印件。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应按需要增加2份原件,以报送上级

备案。变更资料应采用透明硬塑胶装订。

(二)组卷顺序:

1.变更申请封面(项目部盖章)

2.变更资料目录

3.变更审批资料

(1)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部盖章)

(2)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项目部盖章),详见附件9

(3)新增单价业主审批文件(如果有)

(4)工程数量计算书(凡由承包人制图的变更设计图,在工程数量

计算书中应列出相关计算式)

(5)立项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后如系地方政府要求或当地村民申请

的应附上地方政府或协调部门的相关文件)(项目部盖章);

(6)工程变更现场核对纪要(项目部盖章)(如一个变更有多张评审记录的,按桩号顺序进行排列);

(7)工程变更四方会审相关记录、附件;

(8)专家组评审报告或纪要或咨询意见(如果有);

(9)图片资料;

(10)相关原始测量资料;

(11)相关试验、检测资料;

(12)原设计图纸;

(13)变更设计图纸(如是业主转发的设计单位的图纸,还应附上业主转发的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办理的时限要求

(一)变更立项

1.总监办完成初审3个工作日。

2.工程部审核4个工作日。

3.分管副总经理完成审批5个工作日。

(二)变更施工图设计

1.由设计代表现场签认的图纸5个工作日,设计代表现场签认的图纸包括变更金额较小的一般变更;工程数量增减,无较大技术方案变

更;设计错、漏、碰、缺的修改完善三种情况;

2.由设计单位审查下发的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图纸审查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对特殊、复杂的变更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单项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时间;

3.图纸审查后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并下达变更设计通知单 5

个工作日,业主技术部收到后审查、转发3个工作日。

(三)变更报批

1.承包人递交书面资料5个工作日。一般变更四方会审成立后即可办理;需实施动态设计的变更,在施工完成修正施工图设计出来后即可办理。

2.监理单位审查3个工作日;

3.业主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个工作日,总经理审批7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从收到书面文件的日期算起,遇节假日顺延。

(四)变更审查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各级人员对变更的审查,争取两次审定,第一次审查时对承包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全部彻底指出,第二次即审定。以减少资料中间传递的次数,在确保准确性的前提下提咼变更和计量审查的效率。

(五)对变更审查采取追踪(工程变更审签跟踪表)和公示制度,对未按相关规定工作的监理和设计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承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建立丽攀路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一)承包人每月的25日之前将本月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照附件格式报业主工程部核备。

(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每月监理月报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当某个合同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该段合同价格的5%时,必须在当月监理月报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工程变更预报制度,即每月承包人的月报必须对下月可能发生的变更提前集中预报,总监办在月报中汇总,提高设计变更管理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四)对设计变更的产生、报批情况,业主工程部每月将在项目内部进行通报;每季度将向上级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一)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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