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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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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

XXX大学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姓名: 学号: 专业: 分校: 教学点: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1 1、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1 2、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2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2 1、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 2、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2 3、婚前财产公证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3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3 1、婚前财产公证造成的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3 2、婚前财产公证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3 3、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4 四、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意见———————————————————-------4 1、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方式及理由—————————————————-----4 2、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建议及内容------------------------------------4 3、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意见和建议--------------------------------------6 注释-------------------------------------------7 参考文献----------------------------------------------------8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现代人来说耳熟能详。近几年来,随着婚姻稳定程度的直线下降,离婚率也逐年上升。同时,个人财富极巨增加,人们保护个人财产,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也就愈加受到重视和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比例不少。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有利于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业务中常见和普通的一种公证形式,作为公证工作人员有必要对其作深入了解和研究,正确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实意义,引导群众办理好公证业务。 一、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理解,首先要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①。可见,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直接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内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②。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辩论赛-是否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1)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民间传说中,2006是难得的百年好合年,即将逼临的黄金十月又将是婚事大热月,“婚前财产公证”咸鱼翻炒又再度成为了网络热门话题。 在日前搜狐女人频道展开的一项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网络调查中,接受人数占21.4%,不接受人数占78.6%。“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法律对个人婚前婚后财产的保护性规定,此规定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行使的权利,但也正是其主观意愿性让人们在现代观念与传统思想的夹缝中左右为难、彷徨徘徊。作为延续到婚姻中的财产契约关系,你的赞同票投向哪里? 名词解释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恋人们从相识相恋到携手步入结婚殿堂,这是一个多么温馨的过程,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还有比这更令深爱着的恋人们懊恼的吗?未入围城就假定离婚,让本来坦然相对的恋人疑虑重重埋下心理阴影。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文章标题:浅论婚前财产公证 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公证行业同仁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 对婚前财产的认识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

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的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研究 选题说明: 我国的公证制度从80年代恢复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公证处的数量也发展到了3000多家,20多年来,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婚姻法修订之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期、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怎样办理好婚前财产公证?这是摆在公证行业同仁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论文结构: 一.【内容提要】婚前财产公证走进我国已有数十年了,一方面,它对于保障夫妻婚后家庭生活的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接受它。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如何?又应该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呢? 【关键词】财产公证制度夫妻感情法律强制性规范 二. 论文正文: 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认识及其发展过程 (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概念 (2)、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和认定 (3)、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背景 (4)、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目前状况及特点 2、婚期财产公证制度在婚姻生活中的利弊 (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婚姻生活中有利的一面 a.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b.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c.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2)、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婚姻生活中弊端 a.有人为躲债而申请财产公证 b.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c.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3、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趋势及公证工作的努力方向 三论文参考文献 ①转引《海峡网》“情与法”栏目第43期 ②摘自《武汉晚报》2003年第13期第6版 ③参见上海市公证处网站资料 ④参见人民法院例《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一文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双方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所有财产: 2、乙方所有财产;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

YOUR LOGO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 本)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版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样本)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

浅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一)

浅谈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一) 【论文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 【论文摘要]2oo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范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是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 二、婚姻财产制度的类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1.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二)夫妻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保有其财产所有权,但是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其特点是:1.夫妻各享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双方财产应联合由丈夫管理;2.夫对妻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3.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才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继承。这是建立在夫妻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的,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少采用了。

分析:嫁给有钱男人三大利弊

分析: 嫁给有钱男人三大利弊 .txt32因为爱心,流浪的人们才能重返家园;因为爱心,疲惫的灵魂才能活力如初。渴望爱心,如同星光渴望彼此辉映;渴望爱心,如同世纪之歌渴望永远被唱下去。马云与张瑛的婚姻到目前为止仍是爱情的最好模式: 独具慧眼——共同创业——苦尽甘来——和谐依旧。只是这样的过程不是人人都能经历的,更多的女人还是希望与功成名就的对象相爱——毕竟押错了宝的代价是不可回还的青春。少了前两个步骤的婚姻会是怎样的状态?美丽的童话故事总在结婚之时拉下帷幕,而另一出悲喜交加的婚姻之戏则在暗处静静上演。 我的生活最多的是屈辱 阿丽32岁全职太太 他很有钱,而我也是为了钱才嫁给他的。当时以为嫁了后,就是买奢侈品,坐飞机满世界跑,可是结了婚后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表面看,我很风光,开宝马住别墅,风光得不得了。可是我的内心异常寂寞,老公一年有半年时间在出差,我一个人住在4层的别墅里,空荡荡的,晚上一个人不敢下楼。而且,老公在外地出差,不想找小姐的时候,只需要一个电话,我就必须连夜坐飞机赶过去慰安,第二天他出去谈事情,我一个人只能呆在酒店等着。 婚前,他对我很大方,婚后,我的用度也一直被他控制。我是刷信用卡的,每个月账单寄到他的公司,多买了个包包呀,什么乱出去吃饭了呀,他都会斤斤计较,动不动就会提谁谁谁家老婆一个月才花了几千块零花钱。 我现在有了一个儿子,但是老公觉得不够,还要我生,说我要是不在家里生,他就到外面生。虽然听上去是句玩笑话,可是我却不能当玩笑听,这样的生活,真是没尊严。 在丈夫与情人间努力平衡

依丽32岁全职太太 我的家庭不错,而老公的家境和我们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婚后我发现自己嫁给了一个“完全活在现实世界里”的人: 每天晚上他会指责我们家的保姆没给他的衬衫上浆;谁又在谈判桌上摆了他一道,让他抹不开脸;谁最近走了狗屎运,一笔生意狂挣了几百万……作为听众的我,更像是他的私人助理,而不是生活伴侣。 后来,我在一次画展上认识了一个小伙子。当时,我们站在同一幅画前,他毫不客气地对讲解员说出这幅画在创作上的疏漏,我持不同意见,于是争论起来,争论到后来,我不得不承认他聪明可爱。和他初次见面后,我竟然开始期待下一次的约会,总盼着能有个合适的借口让我们可以再见一面。 故事的发展,就是他成了我的情人。 我们维持这样的关系已经6年了,我也曾经考虑过离开老公,但我发现有了情人之后,我和老公的关系反而比以前和谐多了。另一方面,说心里话,我害怕离开这个有钱人的圈子之后,我也融不进去情人的那个圈子,那时,我两头都失去,岂不是得不偿失。我很自私地想,只要情人不坚持要求我离婚,只要老公没发现,就让这种关系永远维持下去吧。 世上没有灰姑娘 蔡琳琳,34岁全职太太 那时,我只是一个大公司的前台,每天的工作就是接待来访的客人。当公司老总的儿子威走过来,邀请我和他一起出去吃饭时,我简直不敢相信。后来我们约会、相爱、结婚,一切都像是在梦里,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他向我求婚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是灰姑娘。 婚后,威坚持让我辞去了工作,我周围的朋友都说我找到了好归宿。我婆婆让我参加了一个富太太俱乐部,帮着她筹划和举办一些慈善活动。她经常教导我说“像我们这种地位的人,要回报社会。”我听她的话,也真的想把手上的

论文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婚前财产公正的必要性 专业法律本科 年级12春 学号 学生姓名张庆波 指导教师储海平 论文完成日期2014 年10 月

目录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正 婚前财产公正的起源 婚前财产公正的条件 婚前财产公正的办理 婚前财产公正的特点 二、婚前财产公正的优点 三、婚前财产公正中的效力 权利和义务 注意事项 四、婚前财产公正的作用 五、婚前财产公正的推广和完善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正 婚前财产公正的起源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都得到显著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自由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过去夫妻之间不管感情是否破裂都得凑合着过一辈子,大多是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压力等客观因素而表现出的一种无奈。如今人们更加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夫妻感情不合就可能提出分手,离婚率逐年攀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的纠纷。在律师或法官接手这一类离婚案件时,最头疼的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划分,于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调查,取证,在无形中极大的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试想一下,如果每对想要离婚的夫妇都能拿出一纸公证,法官只要据此裁量即可,根本不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连律师费也能省掉。另外,婚前财产公证确保夫妻二人在金钱上的独立地位,进而保证了男女在婚姻中的平等人格,对我国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婚前财产公正的条件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辆车,结婚期间,车子被盗,保险公司依照条款补偿。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73859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 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xx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发布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 已购房的男性择偶优势有所下降 ------------------------------------------------------ “男财女貌”是男女择偶要求中最显著的差异 男性“有(过)红颜知己”的比率,全国平均值69%,四川74% ,全国最高。 情人节来临,某婚恋网站昨日发布了《xx-xx年

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该报告收集有效样本75185份,特别融入了xx年婚恋热点话题。调查对象以80后为主力人群,23-32岁人群占比近七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占比47%。 调查显示,在新的法律、文化等新背景下,受公民道德等因素变动的影响,中国男女婚恋观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 6成女性要靠自己高收入无房男成新宠 此次调查发现,对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解释,男性和女性态度近乎截然相反。 调查显示,女性最关注的三项内容依次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认定、夫妻间赠与房产的归属和夫妻双方过错的离婚赔偿。男性最关注的内容则依次为父

【精】2019最新-婚姻适龄人群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推荐使用

婚姻适龄人群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 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 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 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

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东西,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他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三、未来的选择; 今天的趋势将如何显示婚前财产公证在未来社会中的 状况?让我们在看看发展的前景 随着社会在发展,在以后婚姻自由的国度以及人们思想的开放,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像一些高档之类的财

2021年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

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 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的变化,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需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动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两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进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熟悉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罗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动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治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负责,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两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两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实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成婚登记前达成合同,办理公证;二是夫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合同,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成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成婚前,男女两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两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两方的身份证实、夫妻财产合同书、财产的产权证实(如包罗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实材料(如已婚夫妻的成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需”,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两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成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马上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损害感情。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假如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损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申请人: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姓名: _______ 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男方女方希望结婚组成家庭,本着诚实、理解、包容、透明的原则,对双方结婚以前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进行公证: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现金,债务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该财产价值的变更),婚后如愿意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1)男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女方婚前财产: 房产:应包括房产坐落,面积,户型,房产登记号等信息 车辆:车型,购买年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现金: 存款: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债务:如实填写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关。 4、属于以上财产类型之一,但因故未在本协议列明的,不在本公证范围之内,即不作为婚前各自财产。 5、双方需真实反映各自财产情况,如有隐瞒、欺骗、编造等情况的,过错方需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二稿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杨长荣 1234001257112 【内容摘要】本文从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简述我国现有的以及国外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发展及前景,并且分析在我国设立财产公示的利弊。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在国外的发展以及现状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婚前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描述以及我国的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分析,从不同的学术角度分析该制度,从而得出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确立不仅仅是从法律角度的分析,而且得到经济学的认可。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婚前财产公示制度,以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为研究切入点,实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在我国实行婚前财产公示制度是势在必行,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阻力。第五部分是针对现有的制度多展开的对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表明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增设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强制性是必然的,如果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将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的话,那么它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示;财产协议;经济学

浅析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利弊 引言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婚前进行财产公示不仅仅是在离婚时避免纠纷的好方法,也是对婚姻双方的尊重。本文从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简述我国现有的以及国外婚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发展及前景,并且分析在我国设立财产公示的利弊。 一、国外婚前财产协议的现状 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①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创造。 二、我国婚前财产协议的现状 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①免费论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1694624.html,.

有多远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

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谈谈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作者 浙江大学法学院朱晓燕莫晓燕 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 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婚前财产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婚姻法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部分设想,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 一、引言 案例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胡海英1997年6月与李钟鸣结婚,婚后与丈夫共同创业,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因感情破裂,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原来在诉讼期间,李已经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 案例2. 据报道,“外星人” 巴西球员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明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罗纳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而作为明星的罗纳尔多,将来离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这份协议将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现状: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这里浅谈一下当前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完善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措施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 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在现实生活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显然,这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和谐理念是不相符的,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不稳定现象越多,则社会的稳定也将无从说起。在保障婚姻与个人权利的同时,如何确保夫妻双方的彼此信任,这将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全民、全社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二)缺乏年限的限制将可能造成婚姻双方的不公平 在实际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多年以后,甲方要抛弃乙方及其子女,可是却因为之前所做的婚前财产公证,致使无过错的乙方及其子女在离婚后一无所有。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有失于公证制度的建立初衷。为此,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及法律工作者能对此点引起重视,一起为婚前财产公证设立一个年限,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过于狭隘,无形财产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形财产的发展速度更是可观,数量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前财产的公证仅限于有形财产,而如何保护无形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它有可能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即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目前而言这个保护对象和范围是比较有限的。这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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