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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工管理办法

残疾人用工管理办法
残疾人用工管理办法

梦想食品集团残疾人用工管理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各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对工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组织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各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要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工会组织或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工会组织或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员工义务

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各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

2、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3、各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各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5、各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6、各公司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报送经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四)请假规定

各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五)工资

1、凡受聘于集团各公司的残疾人员工,都按月领取薪酬;

2、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资结合每年考核,进行一次调整,级别可升可降,有特殊贡献者,级别可随时调整;

3、集团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员工免费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

4、残疾人员工在享受与相同职位相同级别的员工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有权享受公司额外提供的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六)工作时间

残疾人的工作时间与正常员工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2021版的湖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湖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残疾人最新管理办法(DOC)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民航发〔2014〕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残疾人而收取报酬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或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三)“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四)“残疾人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五)“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第五条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应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 第二章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 第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八条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后10日内提供。 第九条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一)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在岗人员不能完成而需要承包出去的,适用此规定。 (1)、非正常生产岗位,由外来人员承包的建筑、安装、改造工程。 (2)、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独立工序承包。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资质审查: 凡有工程项目,在选定施工队伍时,项目负责人要先进行资质审查,确认能否胜任该项目,能否保质、保安全的完成任务。 3.1.1、营业执照:营业项目内容是否包含所要进行作业的项目内容。 3.1.2、该项目承建施工的相应技术等级的资质证明(市质监局)。 3.1.3、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器具(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护网)等。 3.1.4、特种设备安装的要有劳动部门的安装许可证。有特种作

业的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3.1.5、本项目作业史。 3.1.6、资质审查合格后,到安全处登记注册,建立资质档案。未经安全处登记注册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发生的后果由谁使用谁负完全责任。 3.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谁用工谁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谁立项谁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3.2.2、根据工程内容要求,制订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包括: *临时居住休息点房屋的安全; *用电的安全规定; *自有工具及车辆的安全; *行走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 *特殊作业注意的要点和要求; 3.3 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其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签定协议书,必须是有技术等级资质证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签字(注意验明身份)、加盖公章方有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后各自保存一份,交安全处备案一份。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工程结束时终止。 3.4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3.4.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系,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由甲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上班起始时间,并根据以不超过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限要求为标准安排当天工作。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标准 1、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按公司相关工作操作标准执行,在当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安排的工作。 2、乙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甲方遇有特殊事项、活动等,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条劳动报酬 ㈠乙方在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工资标准为:不低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已包含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金)。 ㈡甲方在每月15日前按时支付前月下半月工资,在每月30日前按时支付当月上半月工资。如发薪日为节假日,则发薪日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㈠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㈠本协议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进行。 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 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 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

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 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 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请假规定 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五)工资? 1、凡受聘于公司的残疾人员工,都按月领取薪酬;? 2、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资结合每年考核,进行一次调整,级别可升可降,有特殊贡献者,级别可随时调整;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员工免费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 4、残疾人与正常员工因劳动输出的程度不同,相对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同,

公司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三章 薪酬制度 第四章 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五章 培训制度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八章 离职制度 第九章 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二、公司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公司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公司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公司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公司不招用 ?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 ?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公司如招用 ?周岁至 ?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提出招聘职工申请,经 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公司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培训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培训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制度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93-78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公司用工管理制度.doc

公司用工管理制度1 水晶方KTV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相关安全保护,享受公司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入职须知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十八周岁,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4张。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入职表,不得填写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8条应聘人员应聘合格需缴纳300元工作服保证金,方可试用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9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者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起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为期时长四个月。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方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使用不合格就自行离职,未满试用期一个月无工资,试用合格满一个月有工资。 第14条押金保证金收银员、超市吧员、服务生1000元,月工资扣除500元至1000元为止。保安、操作间、网管500元,每月工资扣除至500为止。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 提供使用相关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证明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指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精品]2017年关于试行非全日制用工的暂行规定

关于试行非全日制用工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用工机制,探索试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三条各省级分公司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章岗位范围 第四条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全日制用工的有效补充,可在业务忙闲区分较明显或可集中于特定时间完成工作的岗位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岗位:

(一)客服类岗位。包括普通客服代表、外呼客服代表、投诉处理、外呼电话营销客服代表、邮件客服、配送、116114导航坐席等。 (二)市场销售类岗位。包括营业厅营业员、营业支撑人员、公众客户营销员、渠道营销员等。 (三)设备维护类岗位。包括机房值守、基站及线路巡检等。 (四)行政支撑类岗位。包括物业、后勤服务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编制定员。要合理配臵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非全日制用工的编制定员,确定岗位、人数、工时、薪酬等。 第六条录用基本条件。需年满18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经集团批准后可放宽至中专/高中),符合招聘岗位基本素质要求。 第七条系统备案。经录用的非全日制人员应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不得存在游离于系统之外的用工行为。

第八条用工总量管理。各省级分公司非全日制用工人数纳入全口径用工总量控制。 第九条人工成本管理。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薪酬应纳入人工成本统一管理。在用工总量编制范围内且满足劳产率提升要求前提下,新增人员的,核增人工成本;在现有全口径用工人员范围内调整的,对人工成本科目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工作时间。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用工效率,确保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根据实际,提出指导性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公司自用工当日起,应与非全日制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劳动者不与公司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合同;若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无需继续使用的,可随时终止合同。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本项目部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安质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 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安质部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 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 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 严肃处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 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 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3、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 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 放协作方单位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见附页)。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用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调用人留有原件,劳 务协作方、经营部留有复印件。 5、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原则,以防混乱 不清。零星用工结算时,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劳务协作方不得以各种 理由进行增加零星用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1)、安质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 10个以下的(含10个)有权自行签署; (2)、对每天安排10个零星工日以上的,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 签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六局北京铁建第41项目部 2012-2-13

零星用工派工单 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工程名称: 派工日期:年月日 序号工作项目及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核定工 天 领导批准工天 数 1 2 3 4 5 6 合计: 领工员签字:生产经理:劳资人员: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质部、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各持一份;安质部留原件,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留复印件; 2、本表作为零星用工结算凭证;

残疾人员工招聘管理服务协议

残疾人员工招聘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出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为甲方招聘与管理残疾人员工。 二、服务期限 1.乙方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服务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不续签本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已雇佣残疾人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服务费 元(¥)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2.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起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在收到管理服务费之日起日内为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招聘、录用与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向乙方提出招聘需求与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等级、类型及工作技能等;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残疾人招聘需求及管理标准进行招聘与管理。 2.如因残疾人员工未能达到甲方在岗要求,乙方应负责残疾人候选人的再次推荐,并协助甲方办理离职残疾人员工的全部手续。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招聘需求的候选人名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名单进行筛选,并最终确认是否录用。 4.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和管理标准对甲方残疾人员工进行培训和在岗管理,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完成残疾人员工管理工作。 5.甲方对乙方一切受托行为有充分知情权,有权监督并考核乙方的残疾人管理过程 五、劳动协议及就业审核申报 1.甲方应与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协议,不得无故解聘残疾人员工,如有人员调整需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应按期为残疾人员工发放薪资(实际到卡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残疾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残疾人员工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甲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的全部事宜。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doc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2-04-18 20:33 编辑器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3.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 5.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6.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或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登记造册后上报给县(区)级随班就读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可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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