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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7)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

监造、验检体系

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

三.监造依据

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

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

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

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3.3.3按国家标准;

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

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四.监造合同

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

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

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

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

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

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

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

五.监造人员

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

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

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

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

六.监造方式

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

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

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

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

七.监造工作程序

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

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

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

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

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

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

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

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

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

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

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

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

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

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

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

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

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

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

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

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

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

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

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

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

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

a.设计更改记录

b.工艺更改记录

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

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

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

7.11监造工作总结

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

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

八.监造文件

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8.2监造工作简报

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8.3监造通知单

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

8.4产品质量见证表

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

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

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8.5传真、电报

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

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

9.2审核方法可采用:

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

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

9.2.4实物考察及抽查.

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

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

9.4审核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量记录。

9.5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

十.制造厂责任

10.1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10.2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

10.3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

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

10.3.1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

10.3.2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

10.3.3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

10.3.4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

10.3.5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

10.3.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

10.3.7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

10.3.8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

10.3.9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10.3.10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

10.3.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

10.4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

10.5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设备监造监理规划

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多晶硅项目设备监造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 2009年6月18日

目录 设备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设备检验监造策划 设备过程检验监造实施 对检验监造过程的监控 监造收尾 结束语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设备监造监理规划

1设备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1.1项目采购设备全过程检验监造流程,贯穿于设备采购全过程,属于项目驱动的质量监督。首先进行监造策划,形成可行的项目检验监造程序,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组织召开预检验会议,确立设备监造的执行依据和质量控制点,进入监造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利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动态监控,根据设备类别、厂家制造水平和制造阶段的不同进行跟踪调控;设备交付、业主验收,提交监造总结报告后,检验监造过程关闭。 2设备检验监造策划 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是:质量出自计划,而非出自检查。只有做出精准的检验监造计划,才能指导项目的实施、做好检验监造控制。检验策划和任务就是形成检验监造计划和建立检验监造质量管理体系。 2.1 检验监造计划 2.1.1项目采购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询价单、检验预算、检验工作程序和以往的经验教训等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设备特点和制造厂的实际情况首先确立项目检验监造的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检验级别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并找出能够确保高效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的过程方法。经过监造策划形成了项目检验计划和标准文件是整个检验监造工作的基础。 2.1.2在策划中特别注意设备“关键性评定”表的作用,关键性评定是一种用于评定设备重要性的评估方法,它从设计成熟性、故障后果、产品特性、制造复杂性等方面评估设备的关键级别。通过此方法可以确保设备的技术级别、审核与检验以及资源承诺等级与故障影响及后果一致。关键性评定由设计经理组织设计、质量、检验等相关人员特定的程序进行,评估结果形成设备“关键性评定”表。对于大量设备不可能同等对待,可以根据设备关键性级别进行重点针对性管理,从而在整体质量可接受的条件下,有效降低监造成本。 2.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2.1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监理人员对项目质量负责和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权限和问题的处理原则。PDCA循环法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在质量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将质量环上各环节明确落实到各责任人员,才能保证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设备监造监理规划样本

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多晶硅项目 设备监造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 6月18日 目录

设备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设备检验监造策划 设备过程检验监造实施 对检验监造过程的监控 监造收尾 结束语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设备监造监理规划 1设备过程检验监造简介 1.1项目采购设备全过程检验监造流程, 贯穿于设备采购全过程, 属于项目驱 动的质量监督。首先进行监造策划, 形成可行的项目检验监造程序,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组织召开预检验会议, 确立设备监造的执行依据和质量控制点,

进入监造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利用全过程质量管理方法, 进行动态监控, 根据设备类别、厂家制造水平和制造阶段的不同进行跟踪调控; 设备交付、业主验收, 提交监造总结报告后, 检验监造过程关闭。 2设备检验监造策划 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是: 质量出自计划, 而非出自检查。只有做出精准的检验监造计划, 才能指导项目的实施、做好检验监造控制。检验策划和任务就是形成检验监造计划和建立检验监造质量管理体系。 2.1 检验监造计划 2.1.1项目采购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询价单、检验预算、检验工作程序和以往的经验教训等为基础, 根据项目特点、设备特点和制造厂的实际情况首先确立项目检验监造的工作范围、技术要点、执行依据、检验级别与检查点的划分原则, 并找出能够确保高效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的过程方法。经过监造策划形成了项目检验计划和标准文件是整个检验监造工作的基础。 2.1.2在策划中特别注意设备”关键性评定”表的作用, 关键性评定是一种用于评定设备重要性的评估方法, 它从设计成熟性、故障后果、产品特性、制造复杂性等方面评估设备的关键级别。经过此方法能够确保设备的技术级别、审核与检验以及资源承诺等级与故障影响及后果一致。关键性评定由设计经理组织设计、质量、检验等相关人员特定的程序进行, 评估结果形成设备”关键性评定”表。对于大量设备不可能同等对待, 能够根据设备关键性级别进行重点针对性管理, 从而在整体质量可接受的条件下, 有效降低监造成本。 2.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2.1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质量监理人员对项目质量负责和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权限和问题的处理原则。PDCA循环法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在质量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将质量环上各环节明确落实到各责任人员, 才能保证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 2.2.2组织机构 2.2.3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设备监造工作流程

设备监造工作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备监造工作流程 (1)设备招标配合:厂家投标文件审查,参加招标各阶段澄清答疑,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协议中质量部分的解释、澄清,以及质量计划(试验检验计划)编制要求及解释澄清; (2)跟踪各设备设计进度,当设备最终设计完成后,积极联系厂家,要求厂家提交质量计划初版,审核后,向业主提交审核、批准; (3)联络厂家与业主,就设备的质量计划中检验项目、检验比例、检验标准、检验等级等进行讨论、澄清,达成一致,最终确定质量计划,做为过程检验的依 据。在此过程中需联系北京电能等监理单位,发挥其专业特长,提供意见。另外,检查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中对各设备的技术要求,确保质量计划满足相关检验要求; (4)了解各设备的交货时间,生产周期以及厂家的排产计划,跟踪厂家的生产进度; (5)设备排产后,初次报检前,到各设备厂家就各项目业主的检验要求,检验中的注意事项,以及以往检验中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进行交底; (6)根据工地提供的各设备的交付要求,结合检验要求,判断厂家生产进度是否可以满足,如存在差异,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采取相关措施; (7)联系厂家,要求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8)厂家报检后,再次核实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地点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向业主发送检验通知。对于主要设备的主要检验项目,我部门人员需参加现场见证;

(9)澄清业主关于报检项目的疑问,协调跟踪厂家、业主、检验代理、监造单位等各方,保证检验项目的顺利进行; (10)检验完成后,联系厂家、业主等方面,确认检验情况,如未通过检验,则需落实具体原因,敦促厂家整改,具备条件后,尽快报复检; (11)统计、汇总各设备、各部件、各检验点的执行情况,确保过程检验不漏检。(12)统计、汇总、更新各设备、各部件未通过的检验项目(不符合项,K项目为NAN)以及其它遗留问题,定期汇报,个别疑难问题提请领导协助解决。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设备监造学习心得体会

设备监造学习心得体会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会对整个电网运营的可靠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现阶段我国电力建设产业迅速发展,而要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投产、保证电力设备在投产后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电力建设人员要付出很多精力,并做很多细致工作,其中设备监造是保证设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正确认识电力设备监造业务的主要内容设备监造人员要深入设备制造厂家,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从根源上保证设备质量,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具体而言,电力设备监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设备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合同条款,审核制造单位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及生产能力;其次,对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造场所的环境条件进行查验,分析原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再次,分析重要部件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落实情况,了解主要附件的组装过程;对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试验要求、检测手段等进行核查;参加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及出厂试验等过程;最后,根据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质量标准等对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二、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诸多工艺问题、管理问题、质量问题,

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基于设备监造的角度分析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备制造商存在过度分包、转包的行为,导致设备质量存在隐患。电力工程建设发展迅速,而设备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却与市场发展不匹配,在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供应商承接了超常规模的设备订单与制造任务,一理无法完成制造任务,就会在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分包、转包,但是却无法保证分包商的生产资质;更有甚者,有些供应商仅负责所承接工程设备项目的技术设计,加工制造工艺几乎全部转给其它企业,最常见的设备包括电除尘器、水处理、脱硫、除氧器等,导致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设备供需矛盾突出,某种程度上导致设备业主与监造单位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电力市场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导致电力设备存在供需矛盾,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制造单位任务超负荷,影响到设备的生产周期与生产质量;而另外一些小制造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不具备承接订单的能力,有些甚至未配备基本的质量检验机构及专业检验人员,这种作坊式加工企业无法保证产品的技术工艺,导致设备存在质量隐患,最突出的问题即为外观质量问题。最后,市场竞争无序化,导致一些设备制造商刻意简化制造工艺或降低材等级,随意变更设计参数,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降低了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三、做好电力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

文件编号CSEI/QM-3-B36 共页23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2 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 职责 3.1 3.2 3.3 3.4 3.5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 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 适应的经验。 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 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

设备监造计划(通用)精编版

设备监造计划 1总则 1.1为了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制造进行有效监造,保证设备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安装、调试和运行,实现设备一次成功投运和安全可靠运行。 1.2设备监造是指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客户要求,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1.3设备的制造质量由我公司全面负责,在设备监造环节进行的同时必须确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不会代替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2监造依据 2.1监造委托合同; 2.2项目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2.3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3监造范围和内容 3.1监造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2监造内容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我公司议定后实施。 4监造目标 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要求,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5监造见证方式及相关检查通知说明 5.1文件见证R点 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质证明、进度计划,制

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等。由监造人员对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 5.2现场见证W点 对复杂的关键工序、测试、试验要求进行旁站监造,提前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造,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监造人员在场对设备的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5.3停工待检H点 指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监造人员参加,现场检验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5.4监造内容见下表:

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 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 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 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 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 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 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设 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 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4.7 监造工程师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编制《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 (DLJC-01-4),回公司后将报告归给监造小组负责人。对一次未通过验收或检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电话通知监造小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5),详述存在问题。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通知供方停工整改直至复工。 4.8 一个项目结束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填写《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其 格式见DLJC-01-7)。 4.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要求,可委托工程 设计部或设备设计研究所或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签订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文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第三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 第四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制造厂按合同生产水利水电设备的质量,向用户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推行监造制度,以确保防洪排涝、防汛抗旱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排涝、防汛、抗旱、水力发电、给排水等方面的设备。 第三条产品监造是指在合同条件下,由业主派出或委托已取得资格的监造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供方产品制造的程序、条件、方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监控和验证,使产品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和水利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供需双方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五条所有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设备,必须实行监造制度。 第六条产品监造工作是为需方提供该产品质量保证的确信,从而保障需方获得满足要求的优良产品,同时也有利于制造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厂方的信誉。 第七条制造厂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监造单位是对产品的制造全过程提供监督和对产品质量状态提供鉴证的第三方。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 第八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主管部门是水利部,其具体办事机构设置在水利部机械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司局制定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司局组织审批并管理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及监造工程师; 4、指导和管理全国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 5、组织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的岗位资质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6、协调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委托方等之间的关系; 7、组织总结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和经验交流; 8、组织国际间有关技术交流; 第九条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监造。不同的设备可委托不同的监造单位分别承担。 第十条委托监造必须签定委托合同,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双方权力与义务、监造费用的计取与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设备监造

【试卷 总题量: 35,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9.0分,用时0秒,通过字体:大中小|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8道题】 1.设备监造是指项目监理机构按 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合同 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 检查活动。 A.施工合同 B.设备采购合同 C.设计合同 D.设备制造合同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1.00 2.对于一般通用或小型设备进场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安装,由供 货单位()处理。 A.更换或返修 B.现场维修 C.更换零件 D.紧急放行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00 3.下列()不是执行设备检验程 序的。 A.设备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审查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 量检验证明、图纸和技术资料,经

合格签认后方可进场。 B.设备进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安装、供货或制造单位进行检查,按设备清单、技术说明书和相关质量控制资料检查验收。C.经检验发现进场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由供货方更换或处理。 D.紧急放行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4.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A.一般项目检测 B.分包商零配件的出厂验收C.零件加工过程 D.出厂验收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1.00 5.设备采购和设备监造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 A.总进度计划 B.采购计划 C.设备安装计划 D.设备制造计划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1.00 6.下列不属于政府采购的招标形

设备监造管理心得

电力设备的监造管理心得 摘要: 摘要:电力工业体现出设备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特点,在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科学合理的监造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及经济性。文章在阐述电力设备监造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监造管理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措施。论文旨在对电力设备制造监造工作实践提供经验交流与借鉴。 关键词: 关键词:电力设备;监造;管理体会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会对整个电网运营的可靠性产生决定性影响。现阶段我国电力建设产业迅速发展,而要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投产、保证电力设备在投产后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电力建设人员要付出很多精力,并做很多细致工作,其中设备监造是保证设备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正确认识电力设备监造业务的主要内容设备监造人员要深入设备制造厂家,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从根源上保证设备质量,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具体而言,电力设备监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设备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合同条款,审核制造单位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及生产能力;其次,对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造场所的环境条件进行查验,分析原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再次,分析重要部件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及落实情况,了解主要附件的组装过程;对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试验要求、检测手段等进行核查;参加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及出厂试验等过程;最后,根据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质量标准等对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予以确认。二、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电力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诸多工艺问题、管理问题、质量问题,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基于设备监造的角度分析电力设备制造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备制造商存在过度分包、转包的行为,导致设备质量存在隐患。电力工程建设发展迅速,而设备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却与市场发展不匹配,在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供应商承接了超常规模的设备订单与制造任务,一理无法完成制造任务,就会在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分包、转包,但是却无法保证分包商的生产资质;更有甚者,有些供应商仅负责所承接工程设备项目的技术设计,加工制造工艺几乎全部转给其它企业,最常见的设备包括电除尘器、水处理、脱硫、除氧器等,导致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设备供需矛盾突出,某种程度上导致设备业主与监造单位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电力市场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导致电力设备存在供需矛盾,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制造单位任务超负荷,影响到设备的生产周期与生产质量;而另外一些小制造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力量,不具备承接订单的能力,有些甚至未配备基本的质量检验机构及专业检验人员,这种作坊式加工企业无法保证产品的技术工艺,导致设备存在质量隐患,最突出的问题即为外观质量问题。最后,市场竞争无序化,导致一些设备制造商刻意简化制造工艺或降低材等级,随意变更设计参数,无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降低了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三、做好电力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越来越多的电力安全事故为电力系统的运营管理敲响警钟,电力设备监造管理不仅对监造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造效果: 1. 加强集中监造管理,扩大监造范围针对设备制造商逐步推进集中监造作业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加强合同签订管理,保证合同条款所涉及到的技术参数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从源头上提高设备生产质量,从而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其次,监造单位要加强现场派驻检查,对制造商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将设备质量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供应商、监造单位、质量管理单位等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出及时处理。最后,要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明确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及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方法的可操作性。 2.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设备业主方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将监造管理信息集在中信息平台上,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各个设备制造商的履约信息进行集中监控。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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