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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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2020年4月
分包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分包结算办理
一、分包结算依据
1、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分包结算:
分包合同及分包补充协议;
(1)《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总包共同认可的);
(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相关人员的
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二、分包结算办理时间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主管工长根据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复写),第一联:项目商务部留存,第二联:开工工长留存,第三联分包方留存,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
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日项目总监签字。
6、次月的2-3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最终结算:项目商务部应催促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三、分包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项目预算员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分包方签字盖章。
2、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预算员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预算员报区域/经理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和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4、预计合同外的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过程结算,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直接办理分包结算。
5、当预计合同外的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分包结算。
6、当预计合同外的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供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和分包方共同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
程管理部, 由公司纪监审计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签定补充协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分包结算。
7、只有合同外的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
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 100-1000 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分包结算书标准格式及份数
1、分包结算分过程结算书和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附后。
2、分包结算书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表格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不得错填、漏填,结算明细表中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工程量没有的填写0,不能空缺。
3、分包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商务部、工程部、财务部、分包方各一份,由商务部统一发放,做好书面签收记录。
4、四份结算书必须附结算相关资料,其中项目商务部留存的结算书后附结算资料的原件,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分包方留存的结算书附复印件。
五、工程任务验收单、计时工工单和结算书的传递程序工程任务验收单和计时工工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分包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
六、开具工程任务验收单的要求
1、工程任务验收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
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3%以
内(每高或低1%扣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非工程实体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
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
5、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部门开具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项目商务部一份,已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罚款,未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可以在工单中注明罚款。
第三章其他
一、计时工管理:
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6%以内,实行扩大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3%以内。
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提前填写《计时工申请单》,报项目商务部门和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同意,《计时工申请单》是工长开具《计时工工单》的依据,未按时办理《计时工申请单》的计时工,项目商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并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二、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修补,必须首先通知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结算。
三、所有代扣款项(水电费)、罚款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
四、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单、结算书、与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保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
五、分包结算须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原分包管理办法中相关结算条款作废,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分包结算台帐
2、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标准格式
3、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
4、工程任务验收单标准格式
5、计时工申请单
6、计时工工单标准格式
************************项目部
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项目总监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管理部: 审核日期:
分包(过程)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
分包合同内(过程)结算明细表
分包合同外(过程)结算明细表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片区/ 经理部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工程管理部: 审核日期:
分包(最终)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
分包合同内(最终)结算明细表
分包合同外(最终)结算明细表
工程任务验收单
计时工工单
计时工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