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标准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注:1.表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用和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下同)

2.在6000m3以下的土石方工程随各专业工程计取费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检验试验费已计入材料价格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按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

五、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以及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

六、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

七、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设备咱估价、专业工程暂估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反正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算的人工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计日工约定的单价中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等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事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八、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注:普工的技术等级为1~3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4~7级,高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7级以上

九、构件增值税以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取,工程所在地没有规定税率的,按7.05%计取,构件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

第三部分费率标准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的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

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窖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

2、其他组织措施费

二、间接费

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2、企业管理费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

三、利润单位:%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3.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5.15%计取利润。

四.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采用综合税率。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价管理站审核备案。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

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有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

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2.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

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的综合单价,按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的施工资质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资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本定额中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消耗量定额编制期人、

材、机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的费率。

6.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按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但综合单价和含税工程造价中

不应包含该部分材料费。

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在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的费

率计算。

二、计算程序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第五部分定额计价

一、说明

1.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同意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表、材料费(含未计价材料)、机

械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2.价差调整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人工价差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

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差是指市场材料价格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材料取定价格之间的差价,材料市场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确认;机械台班价差只调整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

3.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费用包括组织措施

费、间接费、利润等。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综合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按签证办理竣工结算。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

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以“元”表示的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统一基价表中的材料费进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各项

费用,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与定额中的材料取定价格计算价差;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应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费用。计算各项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

6.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计入组织措施费用。

二、计算程序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计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xxx以上”,“不包括xxx本身”“xxx以下”,包括xxx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建筑工程收费标准

某一建筑工程项目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9600万元,设计费的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计算“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对所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计算公式为: J= Y×t1×t2×t3 式中:J──基本设计收费; 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t1──专业调整系数; 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t3──附加调整系数。 该建筑工程项目专业调整系数t1=1.0,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工程复杂调整系数t2=1.15,附加调整系数t3=1.0。 其中: 式中:Y──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Y2──Y所在区间上限; Y1──Y所在区间下限; X──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X2──X所在区间上限; X1──X所在区间上限。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 Y=(304.8-249.6)/(10000-8000)×(9600-8000)+249.6=293.76(万) J=293.76×1.0×1.15×1.0=337.824(万) (2)第二步: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 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该建筑工程项目有主体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收费标准,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即:主体设计协调费=337.824×5%=16.8912(万);施工图预算编制费=337.824×10%=33.7824(万)。 则:其他设计收费Q=16.8912+33.7824=50.6736(万)。 (3)第三步: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计算公式为: Z=J+Q 式中:Z──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J──基本设计收费; Q──其他设计收费。 代入具体数值得出:Z=337.824+50.6736=388.4976(万) (4)第四步:协商确定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S=Z×(1±浮动幅度值)

广电建设标准

5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是广电系统在从事工程建设时必须依据的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 括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费用定额、投资估算和防护间距标准等。 从1990年至1998 年总局一共发布实施工程建设标准 43项,并已由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出版发行。 GY/T 5064-1999 (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10) 适用范围: 1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县级广播电视局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合一建设的县 级广播电视工程项目。不具备合建条件的新建及改建、扩建的县级广播电视台工程项 目。 GY/T 5065-1999 (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1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转播台(站)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10kW 以上的高山转播台(站)的建设。 GBJ 142-90 (建设标准汇编 5) 3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 526.5 KHz ~ 1606.5KHZ 中波广播发射台,2.3 MHz ~ 26.1MHz 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台址选择,并适用于在该波段内工作的电缆载波通讯系统的新建工 程。 GBJ 143-90 (建设标准汇编 5) 4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规划之内,接收信号的频率在 VHF (I )和VHF (川)频段 的新建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台址选择。并适用于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 GYJ 44-91 (建设标准汇编 5) 本标准适用于6 / 4 GHz 频段通讯卫星系统。通过卫星可传送 PAL 制电视节目信号或 模拟分量制电 视节目信号; 模拟广播节目信号或数字声广播节目信号; 并可兼传电话、 传真、数据信息。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 GYJ 45-92 (建设标准汇编5) 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电教演播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设计。凡制作电视图象的场所均可参照执行。 GY 5046-93 (建设标准汇编5)7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广播中心台的新建工程,对改建和扩建工程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的有关条文。 GY 5047-93 (建设标准汇编5)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中央监测台、站工程;改建、扩建中央监测台、站的工程项目,可 参照执行。 GY 5048-93 (建设标准汇编5) 9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省监测台工程;改建、扩建省监测台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GY 5049-93 (建设标准汇编5) 1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省辖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站工程;改建、扩建省辖市级监测站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行。 广播收音台(站)建设标准 11 GY 5050-93 (建设标准汇编5)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广播收音台(站)工程;改建、扩建广播收音台(站)工程可参

2008定额取费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就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与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就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与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瞧,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与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与摸索阶段,相关规定与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与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就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与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她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瞧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与

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与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就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就是与监理费相比,还就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以上”,不包括其本身,“×××以下”,包括其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

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服务收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二、结合项目管理服务市场情况: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计费构成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的计费和构成应包括项目管理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合理利润和应缴费税等,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仪器)使用费、住宿、交通、通信费等。 (2)间接费,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各部门后勤人员的薪金、经营业务费、社会保障费、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经费等。

监理费取费标准

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广泛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属于监理费的一种。 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服务活动,酬金及计取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立,并写入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业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 内容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指监理企业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 (2)间接成本。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

(3)利润。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 (4)税金。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计算方法: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的大小和所委托的监理工作的繁简,以建设工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一般情况下,工程规模越大,建设投资越多,计算监理费的百分比越小。这种方法比较简便,业主和工程监理企业均容易接受,也是国家制定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形式。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确定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和监理费用百分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较大型的技术改造工程所编制的工程的概(预)算就是初始计算监理费的基数。工程结算时,再按实际工程投资进行调整。当然,作为计算监理费基数的工程概(预)算仅限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部分。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为基数乘上一个系数而计算出来的。这个系数包括了应有的间接成本和税金、利润等。除了监理人员的工资之外,其他各项直接费用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一般情况下,较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核定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方面,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之间难以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费用收取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投资3000万一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1.5-6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12万,评估项目建议书1.5-4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1.5-5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监理取费标准(670号文件)[优质文档]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 知 日期: 2009年4月 30日 【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 通知 京造定〔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 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 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内考虑。 2.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格)为准。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又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服务手段的企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在工程项目上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投资项目整体效益,但尙未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标准便是诸多待解决问题之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现状: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的实行,推动了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相关的企业运行配套政策未完善,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服务取费标准等都未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实际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无序,影响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 )原建设部于 年 月 日颁发建市 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 )建设部 年 月 日颁发建市 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 )财政部 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年 月国务院国发 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 )住建部 年 月 日颁发建市 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

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 (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江苏省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取费的方式和现状: ( )取费方式调研: 江苏经天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即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取费,不招标的项目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②江苏省经某监理中心(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做法:参照监理收费标准作为收费基价,再按服务范围协商增加系数取费。 ③南京苏某监理公司:基本按监理取费标准取费,并按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管理深度同业主协商增加费用。 ④省建设厅某管理中心:建议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代建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价,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投资方协商取费。 ⑤原省建设厅下属某开发公司:按代建标准取费,有时按监理收费标准取费。 ⑥省建某院项目管理取费,①按专业职称职级标准及人数计费,(玄武门)国际广场某项目,项目经理 多万 年。②按费率取费,比如:省烟草某公司项目 亿投资取费约 多万,约 ,省药某局项目约 亿投资取费约 万,约 ,基本参考代建取费为基价再协商增加系数。 ⑦外省市项目管理公司主要以代建管理费取费 浙江、湖南、杭州市、北京市等 ,少数按监理收费标准取费加系数。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22号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建建发〔2008〕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温州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规范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包括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其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二、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研究试验费项目列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检验试验费的内容及费率详见附表。

四、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工程招投标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本费率的下限竞价。其他有关计算规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表:《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1)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A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 1.1~1.7 (2)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C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0.8~1.3 (3)市政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D1-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2.2~3.4 注: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按C1-9规定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 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 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又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服务手段的企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在工程项目上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投资项目整体效益,但尙未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标准便是诸多待解决问题之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现状: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的实行,推动了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相关的企业运行配套政策未完善,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服务取费标准等都未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实际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无序,影响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12-02) (7)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8)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 (9)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目前江苏省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取费的方式和现状: (1)取费方式调研: 江苏经天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即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取费,不招标的项目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②江苏省经某监理中心(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做法:参照监理收费标准作为收费基价,再按服务范围协商增加系数取费。 ③南京苏某监理公司:基本按监理取费标准取费,并按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管理深度同业主协商增加费用。 ④省建设厅某管理中心:建议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代建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价,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投资方协商取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8〕141 号 发送到手机| 收藏全屏阅读模式字体:小| 大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2008年7月24日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 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 号) 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 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 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 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 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