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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鉴定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管理,有效地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开展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员工学习理念,提高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技能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员工培训教育,是指对在职员工所实施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生产工作技能,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尚品质,增强团队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满足员工的自我发展需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通过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机制,提高员工学习技术业务的内在动力,增强员工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激励员工岗位成才,把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安全考核、遵章守纪等与员工收入、竞争上岗、晋级提职紧密结合,基本形成以素质决定岗位,以岗位决定收入的激励机制,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公平竞争,调动了员工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

第四条通过技能鉴定工作,要对从事供水工、水文工、收费核算工、渠道维护工、水质化验工、水表修校工、管线工、驾驶员、绿化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主要工种员工掌握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新技能

等情况,又考查员工岗位“应知应会”和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通过完善各项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行培训上岗、持证上岗。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统一协调指导员工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工作。

第八条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人力资源发展的员工教育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审定操作员工技能理论和实际技能鉴定题库工作;

(三)审核教育经费支出计划;

(四)审定操作人员技能竞赛、考试方案,决定表彰事宜;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员工岗位培训练兵落实情况;

(六)审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第九条教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员工培训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教育委员会提出员工教育培训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

(三)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关的“五会、青工

拜师、五型班组、六条禁令”等落实的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举办有关工种鉴定前强化培训和转岗人员上岗前技能、企业管理等教育培训;

(五)负责主要技术工种技能鉴定教材的收集、整理与审定试题工作,完善实际技能培训鉴定练兵岗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及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对各单位进行的员工岗位培训效果,不定期进行检查,按期上报检查情况;

(七)协调基层按要求选派员工参加各种岗位技能或管理类学习班,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换证派外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员工学历、技能培训以及派外培训进行备案管理和档案建立工作;

(九)负责协同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技能鉴定、技能大赛、年度考试工作;

(十)负责员工参加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自学考试报名组织管理,审查员工毕业证书和培训证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少数民族员工汉语学习,落实对员工每年学习培训时间的要求,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十二)负责组织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和新工人的入厂教育以及实习题目的确定和答辩考核转正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自办培训班教学计划制定,确定任课教师、管理班级、培训效果评估总结;

(十四)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提供有关培训工作信息,按时存档;

(十五)负责培训经费的审核和使用,解决员工培训中的实际困难;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成立教育领导小组,小组负责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正职是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计划。按计划派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按季度上报岗位培训资料以及有关台帐。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培训部门的要求,做好岗位培训练兵工作,完善本单位培训考核规定,撰写上一年度的岗位培训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员工自觉学习技能和理论知识,以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和培训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操作证和员工培训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单位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十九条建立职能部门归口培训项目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负责归口业务的培训项目计划的提出,由培训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具体

工作任务:

(一)党群工作科负责政治理论、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文明服务、企业文化等教育培训项目提出;

(二)保卫部负责国防教育、维稳、反恐、安保、综合治理和应急反应教育培训项目提出;

(三)生产技术科负责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技能及水处理工艺、设备、仪器仪表、电器、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四)计划科、财务科负责统计、核算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五)企管法规科负责企业内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六)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七)生产运行科负责生产运行、节能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八)经理(党委)办负责廉政教育培训及其他有关项目的提出;

(九)人事(组织)科负责党务、工会、女工、团委工作人员和员工健康方面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十)造林减排作业区负责林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十一)基建管理站负责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十二)信息档案管理站负责计算机应用和科技信息、自动化操作方面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十三)物资管理站负责物资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的提出;

(十四)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由基层单位提出需求,员工培训站负责根据生产、人员情况组织以《岗位操作指南及规范》为主的培训项目

的提出。

第二十条人事(组织)科统筹各职能部门提出培训项目参加人员选派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培训项目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范围、培训地域、经费估算,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培训站或人事(组织)科。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员工应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讲作风、讲正气”,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员工头脑,培养学员“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增强各民族员工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使学员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帮助员工树立为企业建设而刻苦学习,求实进取的学习态度,积极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教育员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实际技能,并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明确学习目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指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认真落实员工‘五会’和‘民汉结对子’及‘青工拜师’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员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员工生活。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做到培训任务与生产任务并抓。

第二十六条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爱护劳动成果。按时给在本单位实习的实习生做出实习期间评语。

第二十七条组织创建“五型班组”、“千人示范工程”建设,认真执行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支持与培训有关的各项工作,克服困难完成培训任务,不断促进员工技能素质提高。狠抓单位员工《岗位操作技术规范》练兵向高度和广度开展,见到实效。

第三章教学培训管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培训站是实施员工培训的组织管理者,应督促教师在实施培训过程中,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教学有计划、内容要科学、可行、全面、实用。

第三十条抓培训实践环节:要有基地、有课题、有标准、有步骤。

第三十一条抓培训检查环节:知识面要广、分量要适中、知识和能力要并举、监考要严格、阅卷要准确、分析要全面、跟踪调查要及时、改进措施要落实。

第三十二条教学管理:坚持从严组织;从严要求;从严训练;从严督导;从严考核。

第三十三条认真执行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1 员工派外学习管理规定;

附件2 培训班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附件3 培训班考试管理规定;

附件4 培训班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附件5 实际技能考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6 实际技能考试考场管理规定;

附件7 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附件8 新就业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培训效果跟踪考核评估时间

参加培训一至三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结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三个月以后,进行一次实际技术水平在生产中运用效果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估。

第三十五条培训效果跟踪考核评估办法

书面调查:即将调查内容设成提问选择式调查表发给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填写。填写时要求实事求是的态度,是什么态度就填写什么内容。

走访调查:即组织调查小组,深入送培单位与员工走访交谈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经过培训合格的学员及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跟踪考核评估内容

(一)政治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践行科学发展观情况,职业道德,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二)技术能力: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情况;完成生产任务、合理化建议及被采纳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参与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成果情况;技术能手、先进个人评比受奖情况;岗位变动适应能力情况;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情况。

第三十七条跟踪考核评估信息的汇总、反馈、归档

(一)及时汇总、发扬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

(二)考核评估信息及时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加强培训质量管理;

(三)考核评估信息及时归档,促进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补考与有偿培训与鉴定

(一)理论或实际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以后由本人申请人事(组织)科准予补考,本人承担补考费;安全知识内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凡是参加本公司组织的试岗人员岗位培训,由本人支付部分培训费,日培训费80-150元,自理部分为培训费的50%;

(三)凡待岗人员参加岗位培训,按50%的标准交纳培训费,按50%—100%的标准交纳材料费;

(四)在岗员工技能知识学习实行不及格末尾培训制,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一年内不能参加鉴定,当年不再派外学习;

(五)对申报技师的员工,若两次参加培训还没有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培训费用自理;对其他技术操作员工若三次鉴定不合格的,再次鉴定时费用全部自理;

(六)派外参加取证、换证人员没有取得证件时发生的培训费用自理;

(七)季节性休假期间参加培训的员工考试不及格应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冬休假员工上岗前要参加培训,培训后考试或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及格要继续参加培训直至合格,再次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八)考核管理:执行人事(组织)科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考核规定;

(九)各类培训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人事、培训部门要经常检查项目经理工作。

第四章岗位练兵与培训时间

第三十九条基层岗位练兵培训目的、培训对象要具体,培训计划要可行;培训形式、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培训重点、培训效果要突出明显;师资水平、管理制度要符合岗位培训的要求。

第四十条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一)凡进入企业的管理人员按人事部门要求的文凭资格执行;

(二)凡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按人事部门要求的文凭资格执行;

(三)公司招工、转工按人事部门要求的文凭资格执行;

(四)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必须重新参加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第四十一条员工转岗、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必须按照岗位技能要求,进行转岗与重新上岗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以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录用,不得参加岗位竞争和优化组合。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操作证超过有效期以后,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取证以后才能继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第四十三条公司干部的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公司人事、培训部门,按照总公司,油公司组织部干部岗位培训的安排根据公司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认真做出安排,协调好学员的选

派工作。员工教育目标列入公司工作目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接受员工的监督。

(一)政工系统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参加组织部,自治区、市、油党校的学习,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公司按照油公司组织部的指令计划,做好受培人员的选派工作,学员结业以后,在公司人事(组织)科和员工培训站同时备案;

(二)管理干部按照岗位需要,参加总公司,油公司举办的专业对口的岗位培训班学习,培训结束后同时进行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以继续教育为主,具有高级职称的,每年参加继续工程教育的时间为120小时,中级职称的为72小时,初级职称的42小时,以自学为主,适当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方法进行培训。

专业技术干部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岗位不对口的应参加岗位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十四条培训的形式应灵活多样,结合生产实际和季节特点,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技能练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以理论教育为主,分散培训以实际技能为主。要求基层单位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比赛活动以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活动,全面落实“每周两题,每日二字,每周一练,季度一赛”和“五会”练兵活动。各基层单位,必须有专人分管员工技术培训工作,要把员工教育培训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第四十五条要求兼职教师大部分时间应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了解操作员工实际生产技能掌握程度,学习岗位实际操作技能,积累经验,为

实际技能教学提供素材。

第四十六条要求兼职教师掌握2个以上生产岗位的操作技能,理论水平达到高级以上,实际技能达到高级以上。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范》施教,按照上级要求,兼职教师实行任职资格凭证上岗制度,对于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予以调整。

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必须按期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技术水平,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学习。

第四十八条公司每年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由人事(组织)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每年分工种不定期对操作人员组织1-2次技能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或一次实际技能考试或竞赛。

第五十条考试、考核的成绩评定:

(一)理论考试以100分为满分,实际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实际技能考试以100分为满分,实际得分乘以70%计入总分。理论与实际两项总分为60分者为及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考核部分只评定合格、不合格、优、良、中、差。

第五十一条少数民族员工的培训考核成绩按合格率不低于其他员工的比例掌握。(理论成绩50分为及格、实际成绩60分及格)少数民族员工学习岗位技能汉字:女员工42岁、男员工52岁以上不再要求学习新的岗位技能汉字。

第五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培训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教育经费管理

第五十三条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逐年加大对员工教育的投入,公司员工教育经费按财务制度使用,要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随员工工资总额的增长而逐年增长。

第五十四条经费支出按规定使用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员工培训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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