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创业投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我国创业投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COALECONOMICRESEARCH

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一系列重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相关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其中就包括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对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因此,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发展概览

当今时代,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也步入了一个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时期。从国外经验看,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支持企业包括技术创新在内的各类创业活动,对推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扩大,提高整体竞争力,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据统计,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创业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至21世纪初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美国国家经济局的数据显示,在过去的30年中,美国创业

投资资本的投入额虽然仅占GDP的1%,但创业投资所创造的产出却占GDP的11%。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创业投资额年均增长30%,成为全球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创业投资国。现在英国科技领域90%的投资依靠创业资本,同时,85%的创业投资用于发展新兴工业。正是由于创业资本的参与,生物工程、信息技术产业等高科技领域的投资额比1984年增加了9倍,使英国在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且每年增加就业机会15%,其中最近10年在中小高科技公司新增岗位100万个。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活力源泉,并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此外,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与机制创新的有效组织形式,中小企业具有反应快速、机制灵活的优势,在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创业投资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在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中有两大功能:一是架起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公司资金融通的桥梁;二是为创业资本的退出提供途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当代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概括为:以政府宏观战略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为突破口,以创业投资为营养,以资本市场为血脉的共荣性成长体系。创业投资及资本市场在发达国

我国创业投资现状

及其发展对策

■刘宏海

王立军

资本市场

CapitalMarket

资本市场

53

煤炭经济研究2008年第5期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崛起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经济增长迅速,人口众多,有着广阔的国内市场,加之我国目前已经变成一个孕育新商业模式的良好载体,这些都是创业投资最为看重的。为配合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尤其是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其他部委于2005年11月15日颁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我国创业投资产业的法律体系。另外,我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A股市场向好,中小板的开闸,以及全国性的三板市场即将建立等多种利好因素齐集,为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环境。

根据清科集团发布的《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年度研究报告》,近几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增长迅速,

2006年投资总额再创新高,达到17.78亿美元,比2005年投资金额高出51.5%,涨幅惊人,这表明中外

创业投资家们继续看好中国市场(见下图)。

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年度研究报告》

。中国创业投资市场2001~2006年投资总额比较图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①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我国每年产生的大

量科技成果由于缺乏创业资本的投资而无法得到应用,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专利技术的实施率仅仅为

10%,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且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

为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高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30~40%的水平。②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的问题。③自主创新能力低。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的绝对值在不断提高,并且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居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但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根据美国学者Porter和Stern利用国家创新能力指数(NICI)对各国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研究测算,2003年我国国家创新能力在世界排名第四十位,而台湾地区排名第十三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第二十五位。④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极不适应。在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的年投资额一般都要占当年GDP的1%左右。如果按投资周期平均为5年计,未退出的已投创业资本余额要占前5年GDP平均规模的5%。如果按照占

GDP1%的比例计算,2005年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当年

投资额应该达到1800亿元,前5年的累计投资额应为7080亿元。但实际上2005年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当年投资额仅为100亿元左右,累计投资额仅为326亿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

中,成功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占56%,国家科技计划贷款占26.8%,创业投资仅占2.3%。这些数据的对比,比较直观地体现了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滞后的尴尬局面。

三、加快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对策

1.加速建设创业板,开辟创业资本的撤出渠道。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的创业资本已看好我国市场,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登陆我国或准备参与我国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它们对资本撤出的市场条件和政策的稳定性有着强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许多国家都已加快了参与科技竞争的步伐,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不仅取决于教育、科技的基础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投资额(US$M)

案例数(个)

2000.001800.001600.001400.001200.001000.00800.00600.00400.00200.000.00

350300250200150100500

216

226177

992.00

418.00

518.00

253

1269.00

1173.00

229

1777.42

324

资本市场

CapitalMarket

54

COALECONOMICRESEARCH

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

投入强度,还取决于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比重和效率,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持体系,因为任何创新型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资本或资金界限才能实现。因此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可以弥补中国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2.出台创业投资行业优惠政策,扶

持其迅速发展壮大。

①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创业投资主

体,事关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创业投资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

等税收优惠;参与创业投资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该项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对创业投资公司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只征收印花税,免征其他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证券或技术成果,该项交易额可从其税基中扣除,只缴纳印花税;等等。

②投融资政策。创业投资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

投资活动,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可以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或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对各地政府部门掌握的处于周转使用状态的科技经费进行存量调整,使之成为规范的创业资本的构成部分;财政收入状况良好的地方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中央政府可通过政策性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成长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外债指标特批待遇;对各类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放松限制,同样允许其拿出少量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活动。

3.加强国际合作,实行开放政策,促进国际化

发展。

欧美及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在几十年的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有许多做法可供借鉴。巨大的国际游资和广阔的企业交易渠道,也可能为我所用。应当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我国创业投资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国外创业投资资金,可能成为新的

历史时期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开展经常的国际交流活动;鼓励组建中外合资创业投资中介机构;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允许建立外资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

4.允许开展多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活动,提供

尝试和探索的宽松环境。

各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归结起来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而我国现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还比较单一,基本上以公司制为主。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都难以解决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三个基本问题。所以,美国目前80%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均采取将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完美结合的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日本通过10年的探索,也开始推广有限合伙制,即“投资组合”。德国也在

1997年前后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台湾地

区则将此活动统称为“创业投资事业”,无论是公司制、合伙制,还是基金制,均同样享有创业投资优惠政策。目前称为公司的近200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的运作实则采用了基金模式。基于目前创业投资发展态势,断言我国未来创业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为时尚早,但政府应尽早创造环境,允许并提供尝试的可能空间。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编辑:孙驭华)

资本市场

CapitalMarket

资本市场

5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