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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比选

评审办法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比选

评审办法

第一章前言

1.1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比选。

1.3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属业主。

第二章评审依据

2.1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评审的依据是比选文

件及其澄清补充通知、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第三章评审机构

3.1评审机构由业主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二级

组成。

3.2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业主依法组建。

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1)批准评审办法;

(2)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

中选候选人最终审定中选人。

3.3 评审小组由业主依法组建。

评审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1)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完成评审报告;

(2)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

中选候选人。

第四章评审办法

4.1 评审

4.1.1 评审过程将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接收响应文件和开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3)价格评审(价格谈判)

(4)推荐中选候选人

(5)审定中选人

4.1.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有疑问或有问题

时,可要求响应人给予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他响应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澄清答复应以书面形式。

4.2 接收响应文件和开响应文件

4.2.1 业主将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响

应文件和开响应文件。

4.2.2 开响应文件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部分、报

价部分等以及业主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业

主负责做有关纪录,记录的结果由响应人签

字确认,业主代表亦在记录上签字。

4.2.3 对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进行评审。

4.3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3.1 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附件一“符合性评审表”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只有按规定必须响应的条款全部得到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视为通过。评委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评委半数的响应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价格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4.3.2 响应人达到两家或以上的,可以进行符合性评

审,通过符合性评审只有二家时,继续进入一阶段的价格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只有一家时,则此次比选取消,对本项目进行二次比选。如二次比选仍发生上述情况的,则由评审小组直接进行价格谈判。

4.3.3 业主保留拒绝某一家比选人或所有比选人的

比选权利,并无须任何解释。

4.4 价格评审

4.4.1 评审小组仅对通过各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

行价格评审。

4.4.2 评审小组审核各包投标人的总体报价是否清

楚、完整,若发现投标人报价有不清楚、不完整的地方,允许投标人澄清。对报价有重大不清晰情况而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其价格评审不予通过,其可能备选的资格将被取消。

4.4.3 价格谈判:邀请响应人进行价格谈判,谈判时响应人对价格如有修改,则修改投标人总价。

4.4.4 价格评审的原则如下:

(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

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

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不允许缺漏项。

(4)总价最低的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

(5) 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条款进行修正

的评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5 价格评审结果

以谈判后的总价为基础进行价格比较。

4.5 推荐中选候选人

4.5.1 评审小组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响应人进行价

格比较,评审价最低的响应人推荐为第一中

选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4.6 审定中选人

4.6.1 评审小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送评审领导小

组,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审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最终审定中选人。

第六章附件

附件一:符合性评审表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浔峰岗车辆段绿化工程整体植草砖及水泥压膜工程比选符合性评审表

审查项目要求

1 承诺函的有效性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的承诺函

2 营业执照通过2009年年审、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比选内容

3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提交

证明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并加盖公章有效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须签

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 4 报价有效期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即报价响应截止日后180天内有效 5 报价 报价是唯一,且有详细报价

6 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

完全响应无负偏离 7 报价或评审价是否超预算价

未超预算价(100217.50元) 8 材料证明文件

材料检测报告、彩色砼膜材

料供应商保证三年不褪色的承诺书 符合性审查结论

说明: 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淘汰”,符合性审查由评委以记名方式过半数的表决结果决定。

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报指南

《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报指南 点击数:1794发布时间:2014-04-02 发布者: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 ●《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 号令修正) ●《批转市建委、法制办关于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 府〔2006〕15号)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1〕375号)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已通过用地预审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有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稳定的规划方案。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建设单位报送“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如不具备前述条件,则需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受理用地报批的用地预审或权属确认或土地勘测定界等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如不具备前述条件,则需提 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和规划方案审查等能确保规划稳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经市造价站备案确认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和经区劳保办盖章确认后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及审查报告复印件一份。(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 机构直接签订) ●《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区发改部门核准证明文件。 ●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或复函。(消防批复仅限 房建项目提供,市政工程只需提供环保批复)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复印件各一份。 ●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的《发票》复印件一份。 ●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财政项目为立项批文;其他项目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 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30%)。 ●经确认的《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 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广州地铁6号线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广州地铁6号线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六号线一期起点为广州西面的金沙洲地区的浔峰岗,高架跨过北环高速公路后 沿金沙洲路中央往东南方向前进,于沙凤村东侧以白沙河大桥横跨珠江支流,连接 到大坦沙岛之沙头顶。之后线路转向正南,由高架转入地下隧道,往南至双桥路侧 与五号线换乘。线路下穿广三铁路后,斜穿珠江支流,于旧广州南站范围内多宝路 处设如意坊站。线路沿黄沙大道往南抵达大同路处的黄沙站与一号线换乘。之后线 路沿六二三路,穿过文化公园,人民南路,沿一德路抵达海珠广场与二号线换乘。 绕过广州解放纪念碑后,依次经过泰康路、万福路、越秀南路后,穿过东华南路及 大沙头路附近的一大片建筑物,抵达东山湖公园。隧道下穿东山湖,折往东北方向,沿东山大街、龟岗大马路、署前路,与一号线再次换乘。随后线路辗转沿农林下路 往北,于区庄站与五号线再次换乘。之后线路以小半径曲线转入先烈中路、先烈东路,再转入广州大道北、兴华路,与三号线主线在燕塘站换乘。线路沿燕岭路往东 北行进,于天河客运站与三号线支线换乘,最后沿天源路抵达终点长湴。 广州地铁六号线一期将于2013年底开通试运营。 广州地铁六号线二期,已于2009年10月30日开工。 二期工程(长湴——萝岗街)全长17.6公里,设车站10个。各站为:华南植 物园、龙洞、柯木塱、高塘石、黄陂、香山路、科学城东、暹岗、萝岗、香雪。二 期全部为地下线。 根据新的规划,线路通过高塘石后,沿广汕路往东行进,跨大观路立交桥,过 联合村,在黄陂村设黄陂站,沿广汕路东行,在开创大道路口折向东南,沿开创大 道行进,在香山路口设站。后继续沿开创大道行进,在科学大道路口、科学城东侧 设科学城东站。经颐年园、暹岗村,在丰乐路口设暹岗站,与四号线换乘。线路沿 开创大道东行,在萝岗中心区南侧设萝岗站。之后下穿北二环高速公路,止于荔红 路口,设终点站香雪站。线路长约10.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6座地下车站。 国家发改委已于2009年2月批准提前实施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长湴至萝岗街)建设。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东延线)是萝岗区科学城通往市中心区的快速通道。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5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广州市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2011-2015年建设方案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和市人大审议,计划2015年前继续新建11条线路(含延长段)共312.6公里,其中,十三号线二期、七号线二期、四号线南延段、十六号线、三号线东延段、二十一号线及八号线东延段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争取2015年底建成。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司拟同时启动十三号线二期、七号线二期、四号线南延段、十六号线、三号线东延段、二十一号线及八号线东延段七条线路的前期研究项目,以尽快稳定各新建线路方案,促进各线路设计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展。为上述线路尽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1)十三号线二期(凰岗~鱼珠) 十三号线二期起于凰岗,止于鱼珠。 罗冲围客运站地处广州西北出口的增槎路,是广州八大出口的西北主要出口起点。罗冲围地区有富力半岛花园、盈福居、松洲花园等居住小区,居住人口密集。为改善罗冲围地区的交通状况,十三号线线路出东风路后向西经流花路,到达罗冲围地区。由于车辆段选址原因,线路继续沿增槎路向东到达罗冲围客运站后折向北,至西槎路口设起点站凰岗站。 (2)七号线二期(大学城南~大沙东) 七号线一期主要经过广州南站地区、汉溪长隆万博发展区、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构建广州南站至大学城快速通道。其中小谷围岛作为大学城发展区的核心,现状开发已初具规模,且由于四号线大学城南站建设时已同步建成七号线车站及部分区间,七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选在大学城南站,位于大学城中轴线,在保证近期客流的同时,能有效促进周边地块开发,使得轨道交通运营效益和周边地块开发实现双赢。

二期工程继续延伸至黄埔区,覆盖深井和长洲岛历史文化保护区、黄埔区商业中心,终点选择在黄埔大沙东站。线路延伸使七号线作为接运线的功能增强,将城市的南拓轴(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与东进轴(五号线,十三号线)串接,远期还与八号线、十二号线、广莞惠城际线形成换乘,不仅方便沿线客流进入新、老城区中心,亦减轻地面交通的过江通道压力;且长洲岛作为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有非常著名的黄埔军校等历史文化古迹,二期线路也为东部去往广州南站的旅客提供便捷通道,同时支持黄埔区发展。 (3)四号线南延段(金洲~南沙客运港) 四号线南延段起点由金洲站接出,终点选择在南沙客运港,主要覆盖南沙岛重点区域。南沙岛发展定位为南沙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多中心网络式布局”的中心之一,南沙科技创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基地,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海滨新城的典型示范区。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南部地区集中建设大学城重点发展区、广州新城、南沙重点发展区等三个南拓发展的重要节点,四号线延伸至南沙,能够将南拓轴的各核心节点串联起来,通过建立“TOD”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带动南拓轴沿线的土地开发建设,对实现“南拓”的城市布局调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四号线工程南延段终点选择在南沙客运港,是顺应广州市促进“知识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在东部珠江口滨海地带,规划建设新的大学园区,以及南沙汽车城和南沙客运港建设的需要;是稳定城市结构形态、实现广州总体规划的需要。 (4)十六号线(新塘~荔城)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六号线西起增城市新塘镇新塘火车站,并在新塘火车站设置新塘站,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新塘站平行换乘,强了增城市与中心区的联系。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经二〔2003〕1427号

xx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财经二〔2003〕14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该项资金作用,促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2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所属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的编制需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机关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返退、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一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征收入库 第七条: 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及其他使用者。 第八条: 征收标准 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缴纳1元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及其他使用者(包括砼搅拌站、砼构件厂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专项资金。第九条: 列支渠道 水泥生产企业和砼搅拌站、砼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等缴纳的专项资金,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建设单位和其它使用者所缴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条: 缴库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和其他使用者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个月份销售或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的专项资金,用“一般缴款书”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同时向市建材办报送专项资金月报表。 建设单位缴纳专项资金: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广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十 一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第 一 册 正 文)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文公示版) 铁 四 院 图 文 中 心 制 作 建设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评价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武 汉 地 址:中国武汉武昌和平大道745号 邮 编:430063 电 话:(027)86812844 传 真:(027)86811444 网 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592151.html,

1……1……2……4……6……7……8……9……10……11……13……30……30……31……31……48……58……59……59……61……62……64……远期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示意图 广州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示意图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线路示意图 1 总论 1.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简介 1.2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及落实情况 1.3 编制依据 1.4 评价指导思想 1.5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 1.6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7 评价工作等级 1.8 评价因子 1.9 评价标准 1.10 环境保护目标 1.10.5 电磁环境目标 1.10.6 地下水环境目标 2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2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说明 2.3 影响社会经济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工程活动简述 3 项目影响区域环境概况 3.1 自然环境特征 3.2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3 环境质量概况 4 声环境影响评价

64……66……74……77……91……101……104……104……105……113……114……133……144……146……146……146……148……152……153……153……157……159……163……163……4.1 概述 4.2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分析 4.3 噪声源类比调查与分析 4.4 环境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4.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4.6 评价小结 5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 5.1 概述 5.2 振动环境现状评价 5.3 振动类比调查与分析 5.4 振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5 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5.6 评价小结 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6.1 评价范围、内容及依据的标准 6.2 工程沿线现状调查及监测 6.3 电磁污染源特性及影响评价 6.4 治理措施及建议 7 水环境影响评价 7.1 概述 7.2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7.3 赤沙车辆段污水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7.4 车站污水排放影响评述 7.5 工程建设对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地表水环境的 影响分析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天河公园)(含交 通衔接工程)停车场设计 招标文件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第Ⅲ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IV卷技术要求 第Ⅴ卷评标办法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第I卷投标须知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招标文件的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招标答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投标价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投标有效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投标保证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业主拒绝投标人的情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投标书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投标截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迟到的投标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开标与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开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评标过程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投标文件的方案介绍及澄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中文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四川省属性管理条例 对象散装水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使用水泥实行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比例。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生产和发放的设施、设备能力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未达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散装水泥的质量管理,确保出厂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九条下列工程和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一)重点建设工程; (二)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 (三)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 (四)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临时性构筑物以及其他零星使用水泥的除外。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工程或者企业因交通、施工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须经当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一条逐步实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及有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该规定由当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交通规费应当根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包括建筑面积、预拌砂浆使用量等数据的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规[2017]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4 【实施日期】201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关于打造现代综合客运枢纽提高旅客出行质量效率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6〕952号),建设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切实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设计和一体化建设,同时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开展土地储备规划,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形成城市功能区,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筹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亏资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方案编制、审查、用地征收与供应、储备与开发、项目管理、收益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建设运营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用地范围包括轨道交通站点、车辆基地、附属工程(含出入口、通风亭等)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及交通衔接工程所需用地,具体范围可根据轨道交通场

2020年广州地铁线路规划图

方案一(小环线方案) 方案一采用了经行康王路的小环线方案,选择了东风路东西干线与三号线形成的十字快线,构建了拆解三号线支线形成的十号线与新八号线构成的X形对角线。远期轨网由20条城市线和11条城际线组成,轨网总里程为1041公里,其中城市线里程为761公里。 (1)轨道环线 环线利用原八号线,新增康王路、人民北路、火车站、广园路、广州东站、天河北路、中山大道、员村二横路走廊构建,全长公里,设站31座。该环线串接两大火车站,并直接连通所有外围放射线,整合了珠江两岸并带动员村、琶洲等重点地区的发展。 (2)十字快线 三号线(南北快线):北起新机场,南至海鸥岛,串接了花都、白云、天河、海珠、番禺等5区,线路长公里,设站33座。预留与花都九号线贯通运营的条件。 十三号线(东西快线):线路西起白云湖,经东风路、黄埔大道、中山大道、港前路、广深公路,东至新塘,线路串接白云、荔湾、越秀、天河、黄埔、萝岗、增城等七区市,线路长公里,设站24座。另设东莞支线(沙埔-东莞):线路西起沙浦站,向东经黄埔客运港,延伸至东莞,广州段长公里,设站2座。 (3)X形对角线 1十号线(西南-东北对角线):线路西起穗盐路,经花蕾路、同福西、东湖路、寺右新马路、天河路,与三号线支线贯通,向北延伸至天河客运站,线路长公里,设站15座。 2八号线(西北-东南对角线):线路北起凰岗,经西槎路、白云大道、下塘西路、东川路、二沙岛、双塔路、新港路,向东延伸至化龙,该线长公里,设站25座。 表1 远期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一指标一览

线路 长度 (km) 线路名称起讫点 城市线 一号线中山路线西塱-广州东站 二号线嘉禾线嘉禾-广州新客站 三号线市桥线新机场北-海鸥岛 四号线科学城线暹岗-南沙客运港 四号线支线琶洲线琶洲-大学城北 五号线环市路线滘口-黄埔客运港 六号线沿江线浔峰岗-萝岗 七号线新造线广州新客站-萝岗 八号线双塔路线凰岗-化龙 九号线花都线汽车城-高增 十号线同福西线穗盐路-天河客运站 十一号线市区环线火车站-赤岗-东站 十二号线新滘路线东沙-汇景新城 十三号线东风路线白云湖-新塘 十三号支线东莞支线沙浦-黄埔客运港-东莞十四号线从化线火车站-街口 十五号线南沙环线蕉门-南沙客运港-蕉门十六号线荔城线新塘-荔城 十七号线紫坭线紫坭-莲花山 十八号线大岗线八沙-灵山 十九号线沙湾线沙头-莲花山 二十号线清流线滘口-清流小计761 城际线GS线57 广深城际广州东站─深圳 GF线广佛线广州沥滘─佛山魁奇路GG线0 广莞城际广州黄埔客运港─莞城

散装水泥车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8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散装水泥车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通用 范本

散装水泥车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装料前,应检查并清除罐体及出料管道内的积灰和结渣等物;各管道、阀门应启闭灵活,不得有堵塞、漏气等现象;各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方可进行装料。 2、在打开装料口前,应先打开排气阀,排除罐内残余气压。 3、装料时,应打开料罐内料位器开关,待料位器发出满位声响信号时,应立即停止装料。 4、装料完毕,应将装料口边缘上堆积的水泥清扫干净,盖好进料口盖,并把插销插好锁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发改城[2014]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城[2014]74号 2014年9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管工作,优化资金支付流程,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2016年广州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偿债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交通资金)是指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及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资金办)负责组织筹集、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旅客自动输送系统、新型有轨电车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以及承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及其它轨道交通项目出资部分的资金。 第三条轨道交通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市区共建区出资资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和物业开发收益分配资金、债务性融资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类资金。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研究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组织拟订并统筹实施轨道交通资金筹集总体实施方案,下达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审定市地铁资金办组织拟订的轨道交通资金年度筹集计划(含年度融资方案,下同),对轨道交通资金进行综合管理;指导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研究提出轨道交通沿线上盖物业综合开发模式和收益分配办法,牵头协调相关区政府落实区出资责任。定期将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对轨道交通资金筹集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第五条市地铁资金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筹集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资金的年度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工作;负责组织对轨道交通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下达轨道交通资金月度计划(含建设资金和偿债资金月度计划,下同),对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月度实际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地铁六号线卡斯柯信号系统LATS故障控制中心应急组织与处理

广州地铁六号线卡斯柯信号系统LATS故障控制中心应急组织与处 理 文章就广州地铁六号线卡斯柯信号系统出现LATS故障的情况下,地铁控制中心的行车组织与应急处理进行探讨,描述从故障发生的判断,到线路上不同区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和恢复正常运营的流程与细节。 标签:卡斯柯信号系统;LATS故障;应急处理 1 LATS是什么? LATS即本地ATS(车站ATS),一般情况下仅设备集中站(联锁站)LATS 对运营产生影响。设备集中站LATS负责控制中心与车站联锁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能根据运行图或目的地码自动触发列车进路,当列车到达站台后,设备集中站LATS将正确驱动发车计时器(DTI)的显示。设备集中站LATS是双机热备,备机实时从主机获得同步的各種数据,可实现无扰切换。 2 LATS故障产生的影响 LATS故障情况下,控制中心将无法与车站联锁系统产生数据传输,列车将不能根据运行图或目的地码自动触发进路,DTI也无法正确显示。 3 LATS故障现象 以2015年12月25日,广州地铁六号线如意坊站LATS主机与交换机网络通信阻塞导致LATS主机信息丢失故障为例,六号线各关键位置的故障现象如下: (1)中央MMI故障时相应联锁区灰显,跨联锁区进路可以排列。 (2)中央CHMI故障时相应联锁区灰显。 (3)联锁站故障时联锁区灰显;相邻联锁区有可能出现短时重启现象。 (4)列车故障时不会紧制,原已触发的进路不会取消,故障区列车将不会自动触发进路且没有自动广播;站台DTI无显示。 4 LATS故障应急处理流程 根据目前LATS故障处理流程及12月25日LATS故障出现的实际情况,整理并细化LATS故障处理流程: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基准对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为“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一、《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的。” 1.不予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经查实后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损失影响的。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 2.从轻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查实后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一定损失影响的。责令彻底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一百元的罚款警告。 3.从重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使用袋装水泥,经查实后拒不改正,造成损失或影响恶劣的。责令彻底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警告。

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期限内现场搅拌砂浆的。” 1.不予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而在现场搅拌,经查实后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损失影响的。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 2.从轻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而在现场搅拌,查实后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一定损失影响的。责令彻底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五十元的罚款警告。 3.从重处罚情形: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而在现场搅拌,经查实后拒不改正,造成损失或影响恶劣的。责令彻底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一百元的罚款警告。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1 / 59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二、许可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许

广州地铁6号线高架段的噪声控制方案(最终修改版)

目录 前言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环境管理与目标 (1)施工环境指标 (2)施工环境目标 三、工程依据 四、工程噪声分析 (1)施工期间噪声污染源 (2)运营期噪声污染源 五、工程噪声控制 (1)施工期间噪声防治与控制措施 (2)营运期间噪声防止与控制措施六、噪声的危害 (1)噪声概况 (2)噪声对人的主要危害 七、高架段周围居民区的噪声防治建议 八、降噪后的效果 九、参考资料

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出行为方便市民出行,一般位于人流相对集中的闹市区,车辆运行噪声不可避免的对周边的学校、医院及居民生活区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干扰。因此,控制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地铁振动和噪声减振降噪控制措施 一、工程概况: 广州地跌六号线起点为广州西面的金沙洲地区的浔峰岗,高架跨过北环高速公路后沿金沙洲路中央往东南方向前进,于沙凤村东侧以白沙河大桥横跨珠江支流,连接到大坦沙岛之沙头顶。之后线路转向正南,由高架转入地下隧道,往南至双桥路侧坦尾站与五号线换乘。其中在该路段有有浔峰岗、横沙、沙贝、河沙为高架站台。广州地铁六号线首期轨道工程左右线共48.92公里(不含车辆段线路),其中高架线6公里高架段。

二、工程环境管理与目标: (1)施工环境目标:在施工期间对噪声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噪声污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2)施工环境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于所产生的噪声影响控制到最低,满足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营调试阶段,把运营期将可能对周围附近产生较大影响的地区配置隔声装置等有效可行措施。 三、工程依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3、《城市轨道交通和噪声控制简明手册》

散装水泥罐使用租赁合同完整版

散装水泥罐使用租赁合同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散装水泥罐使用租赁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广XXX牌散装水泥,规范水泥散装罐的使用,管理和调配,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水泥散装罐租用给乙方数量2只,规格为80、100吨。 二、为保证水泥散装罐的使用,乙方须按以下标准缴纳押金; 规格为80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

30000元/只缴纳押金,规格为100吨散装水泥罐,乙方按45000元/只交纳押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经营其他厂家水泥,若发现则视为自行购买。 四、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责任。如因乙方保养不当、放置散装罐的地面下沉、人为损伤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散装罐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散装罐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并协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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