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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4年

重要通知:自2012年4月17日起,中伦律师事务所已依法改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田液压”)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挂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所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截至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并基于本所对该等规定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合法合规(《反馈意见》第一部分公司一般之1)

(一)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反馈意见1.1)

1、股东适格性(反馈意见1.1.1)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如《法律意见书》所述,强田液压的发起人股东为田云涛、张新民2名中国籍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深圳君丰、上海驰凯。具体如下表所示:

自设立之后,强田液压的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自然人股东田云涛、张新民及企业股东深圳君丰、上海驰凯分别作出的声明和承诺,经主办券商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上述股东,深圳君丰、上海驰凯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田云涛、张新民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法可以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企业法人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反馈意见1.1.2)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

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回复意见:

经核查,强田液压设立后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其前身强田有限设立至今的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田云涛从公司成立起占公司股权比例一直高于50%,直至2014年1月上海弛马对强田有限增资,使其在强田有限的持股比例减至48.2%,目前田云涛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8.2%,为第一大股东,因此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本所核查,田云涛现直接持有公司48.2%的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反馈意见1.1.3)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公司的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云涛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出资(反馈意见1.2)

1、出资验资(反馈意见1.2.1)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1、公司及其前身强田有限历次出资的验资及打款情况

经核查,自2005年强田有限设立至今,其历次出资的验资及打款情况如下:(1)2005年3月,强田有限设立

2005年3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账单》,证明已收到田云涛向强田有限汇入的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且该等款项已于2005年3月8日交存该行开立企业入资(增资)专用账户。

2005年3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账单》,证明已收到张新民向强田有限汇入的现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且该等款项已于2005年3月8日交存该行开立企业入资(增资)专用账户。

2005年3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上海市农村

信用合作社进账单(回单)》,证明已收到强田流体向强田有限汇入的现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且该等款项已于2005年3月7日交存该行开立企业入资(增资)专用账户。

2005年3月8日,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强田有限的设立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瑞和会验字〔2005〕第0103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2013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1月30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出具《收款回单》(流水号:13RI002559712),证明已收到深圳君丰向强田有限汇入的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且该等款项已于2013年1月30日交存该行开立企业入资(增资)专用账户。

2013年2月1日,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强田液压的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佳瑞验字〔2013〕第201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3)2014年1月第二次增资

2013年12月27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出具《收款回单》(流水号:13RI032794660),证明已收到上海弛马向强田有限汇入的现金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元整,且该等款项已于2013年12月27日交存该行开立企业入资(增资)专用账户。

2013年12月31日,上海佳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强田有限的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佳瑞验字〔2013〕20650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4)2014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6月18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2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截至2014年6月18日,强田液压(筹)已将截至2014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970.88万元中的3,800万元折合股份总数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部分2,170.88万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全体股东的历次出资均已缴足,且有必要的打款凭证予以证明,并

均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历次出资情况是真实的,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均为现金出资,出资形式合法、合规,不存在出资瑕疵。

2、出资程序(反馈意见1.2.2)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过程,本所已经在此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资(反馈意见1.2)1、出资验资(反馈意见1.2.1)”部分进行详细披露。公司历次出资均由其股东所涉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历次出资所导致章程的制定及修订均已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履行程序完备,且合法合规。

3、出资形式与比例(反馈意见1.2.3)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过程,本所已经在此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资(反馈意见1.2)1、出资验资(反馈意见1.2.1)”部分进行详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与比例均符合该

等出资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4、出资瑕疵(反馈意见1.2.4)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回复意见: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过程,本所已经在此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资(反馈意见1.2)1、出资验资(反馈意见1.2.1)”部分进行详细披露。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无法律瑕疵,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设立与变更(反馈意见1.3)

1、公司设立(反馈意见1.3.1)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答复意见:

依《法律意见书》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改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改构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强田有限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变更为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属于《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的“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公司股东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自然人股东已出具承诺,如税务机关追缴强田有限2014年整体变更为强田液压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股东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公司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由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处罚,本人将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股东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已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税费追缴。

2、变更程序(反馈意见1.3.2)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如《法律意见书》所述,公司历次增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3年2月5日,第一次增资

2013年1月26日,强田有限全体股东出席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如下表所示增资。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通过新《章程》。

(二)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增资

2013年12月27日,强田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同意如下表所示增资。

同日,全体股东通过强田有限新的《章程》。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权变动(反馈意见1.4)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回复意见:

依《法律意见书》所述,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在纠纷。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

法合规”的挂牌条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违法行为(反馈意见1.5)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如《法律意见书》所述,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海关已分别出具证明,截至该等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受到该等机关处罚的情形。公司亦已经出具承诺,自强田有限成立以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47780.html,)及各主要互联网搜索平台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违法行为。

(六)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反馈意见1.6)

1、合法合规(反馈意见1.6.1)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如《法律意见书》所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访谈,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47780.html,),以及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出具的承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4个月内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任职资格(反馈意见1.6.2)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回复意见: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经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任职有关的义务,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竞业禁止(1.6.3)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均已经从原任职单位离职,在公司任职后也均已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且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同时,根据该等人员的确认,其也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公司的业务(《反馈意见》第一部分公司一般之2)

(一)资质(反馈意见2.1)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意见: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产品为液压元件和液压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经律师核查,强田液压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上述工业产品,且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本所律师认为,强田液压无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强田液压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生产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强田液压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液压系统技术开发,销售液压系统元器件、液压附件、液压系统设备、机电液一体化设备、气动元器件、金属材料(除专控),加工液压阀块及液压系统总成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液压元件和液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与经营范围相符;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二)技术研发(反馈意见2.2)

1、技术(反馈意见2.2.1)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回复意见:

1、经核查,公司关于新产品的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2、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杨波: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于三一重机(昆山)有限公司任液压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许延奇: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6 月至2008 年3 月任职于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今任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丁建:男,1987年出生,专科学历。2007年12 月至2009 年11 月任上海亨豪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绘图员;2009年12月任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主管。

3、所用技术是否真实、合法

经核查,目前公司产品中运用的技术中的“直动式过载补油阀技术”、“远程操纵多路换向阀技术”、“电液控分体式多路换向阀技术”、“液压支腿阀阀体技术”、“比例多路换向阀用过载补油阀技术”和“多路换向阀用摩擦定位装置技术”等技术均系公司专有,并已申请国家相关专利。

本所律师认为,(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使用

的技术不存在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潜在的纠纷等情形。

2、研发(反馈意见2.2.2)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研发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发情况;(3)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如有);(4)若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回复意见:

1、研发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制定了严密的《产品开发流程》,并配以《产品开发流程》说明书,保证了产品研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降低了产品研发的风险。

(2)研发队伍情况

公司研发技术力量较强,现有研发人员15名。其中,外聘技术专家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硕士以上学位的1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员工数量的11%。从研发人员的年龄结构看,研发团队以年轻人员为主,30岁以上员工6人,30岁以下的员工9人,这样的团队结构可满足公司未来技术不断更新的需求。

(3)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公司的业务(《反馈意见》第一部分公司一般之2)(二)技术研发(反馈意见2.2)1、技术(反馈意见2.2.1)”。

2、公司拥有十几年的液压阀设计和制造经验。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通

过了十几种实用新型专利,并在产品中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制定了严密的《产品开发流程》,并配以《产品开发流程》说明书,保证了产品研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降低了产品研发的风险。公司研发技术力量较好,现有研发人员15名,外聘技术专家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硕士以上学位的1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员工数量的11%,公司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与同济大学等著名高校研究院签订了技术开发协议,合作开发液压元件新技术;同时公司与Atlantic Fluid Tech S.r.l.和FLUCOM s.r.l.等国外著名供应商就产品的设计、开发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研发。

3、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证书及其他非专利技术,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技术均为公司在行业现有公开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积累研发,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侵犯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况,亦从未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情况。

4、公司使用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没有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的情形。

5、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经核查,目前公司研发人员占比高于10%,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9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考察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201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2014年度由于尚未结束,比例无法统计;公司决定于2015年度加大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有能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业务、资产、人员(反馈意见2.3)

1、业务(反馈意见2.3.1)

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回复意见:

如《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所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液压元件和液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为液压元件和液压系统。就公司的上述业务描述,我所律师核查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并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与公司主要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核查,本所认为,公司上述业务描述符合其实际业务活动,内容准确。

2、资产权属(反馈意见2.3.3)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意见:

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述,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我所律师核查了该等资产的购置发票及入账凭证,确认该等资产均为公司所有。该等的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知识产权(反馈意见2.3.4)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零八年九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47780.html,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13层 邮政编码:100022 12/F-13/F, Building 01, China Merchants Tower, No. 118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 6568-1188 传真/ Fax: (8610) 6568-1838 / 7317 (12/F) 传真/ Fax: (8610) 6568-1022 (13/F)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所原名称为“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08年3月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04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本所律师现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2008)第1300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律师工作报告和原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 2017年11月全面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离婚婚姻律师,离婚婚姻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离婚婚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离婚婚姻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离婚婚姻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婚姻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离婚婚姻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离婚婚姻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离婚婚姻律师办理过程,看离婚婚姻律师头脑是否清晰,

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离婚婚姻律师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离婚婚姻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离婚婚姻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离婚婚姻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离婚婚姻律师不是你谈案离婚婚姻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离婚婚姻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离婚婚姻律师费在服务。这在离婚婚姻律师界很平常,老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多,新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少,老离婚婚姻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离婚婚姻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离婚婚姻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离婚婚姻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离婚婚姻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离婚婚姻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离婚婚姻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离婚婚姻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离婚婚姻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离婚婚姻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刑事刑案律师,刑事刑案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刑事刑案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刑事刑案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刑事刑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事刑案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刑事刑案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刑事刑案律师办理过程,看刑事刑案律师头脑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刑事刑案律师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刑事刑案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刑事刑案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刑事刑案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刑事刑案律师不是你谈案刑事刑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刑事刑案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刑事刑案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刑事刑案律师界很平常,老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多,新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少,老刑事刑案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刑事刑案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刑事刑案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刑事刑案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刑事刑案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刑事刑案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 南京西路1515号 嘉里中心20楼

目录 引言 54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4)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55) 正文 57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规性及价格的公允性 (57) 二、美国阳光集团公司(以下称“阳光集团”)、香港万力有限公司(以下称“香 港万力”)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8)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9) 四、上海晶贵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晶贵”)股权结构调整 (60)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更 (61) 六、发行人前身常州华盛天龙从设立至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是否存在出资不实 的情况 (62) 七、常州华盛天龙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63 八、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 (64) 九、发行人主要资产过户手续的完成状况 (68) 十、冯幼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2) 十一、江苏春江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春江农化”)、金坛市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大房地产”)与发行人的关系 (72) 十二、上海群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群英销售”)与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群英”)及发行人的关系 (74) 十三、常州市孟河制药化工机械厂(以下称“孟河机械厂”)与发行人的关系.74十四、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75) 十五、发行人拟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上市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 (76) 十六、新乡市华盛天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乡数控”)的股东背景、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增资的最新进展 (79) 十七、发行人2009年5月26日与江苏顺大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的编号和其与宜兴晶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合同》的编号同为“江苏华盛(2009)销售第[09006]号”的原因 (81) 十八、发行人参加2008年度工商年检的情况 (81) 十九、基于重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1) 二十、基于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4) 二十一、关于冯金生控股股东身份的认定 (85) 二十一、关于冯龑中的“龑”与冯?中的“?”是否为同一个字 (85)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2010-11-09 19:30:55 本报告搜集整理了全球排名前50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信息、在华业务、发展战略、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情况。通过这些资料国内企业能全面了解到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在华发展状况等,更好的开展与这些公司互利合作。在国内,可以填补这些公司的业务空白点,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方面,可以与跨国公司协作,拓展公司国际业务。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8 7、Bird & Bird国际法律事务所9 8、Chadbourne & Parke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 12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14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15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 1613、"Deacons的近律师行 18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19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20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2117、"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 2218、"Gide Loyrette Nouel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2319、"Heller Ehrman LLP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25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26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27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 29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 31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32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33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 35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36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3829、"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3930、"Minter Ellison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4031、"Morgan Lewis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4132、"Morrison & Foerster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4333、"Norton Rose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4434、"O'Melveny & Myers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4635、"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奥睿律师事务所

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推荐: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推荐: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律师,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律师办理过程,看律师头脑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

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律师的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律师不是你谈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律师界很平常,老律师案件多,新律师案件少,老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二、如何才能找到一名合适的律师呢? 1、一定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确定你找的是一名律师。

2010年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排名报告:证券业务

LawFirm50:2010年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排名报告:证券业 务 作者:LawFirm50 2010-11-05 13:00 过去的2009年,尽管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市场萎靡不振,但是受政策刺激和巨额信贷投放影响,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相对活跃,含创业板在内,沪深两市实际发行新股125只,过会超过175家(含否定、延迟发行等)。 特别是创业板开启以来,中国资本市场表现异常活跃。据LawFirm50不完全统计,2009年在册创业板IPO业务超过120家,部分律师事务所更是同时收获在册创业板业务超过5单,极大的提振了萎靡1年的中国证券法律服务市场。 在此背景下,2009年年初启动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IPO市场)抢夺,弥漫全年。以业务抢夺为目的的各种研讨会、报告会层出不穷,更有律师事务所为招揽业务铤而走险。 与2008年相比,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公开化,2009年证券法律服务市场集中度略有减弱,证券业务“垄断型”律师事务所业务比重明显降低,业务地区分配、律所分布更加合理,这从创业板发审委律师委员的地区分布可窥一斑。 2009年的上海市场,有9家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了境内IPO法律服务业务,37家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了再融资法律业务。LawFirm50将根据数据监测和证监会数据,制订并发布本《2010年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排名报告:证券业务》,报告全文请联络LawFirm50购买收费报告。 TOP1: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上海事务所在2009年表现卓越,先后担任奇想青晨化工、崇义章源钨业、柘中建设、新朋实业、中利科技等IPO发行人律师,再融资法律服务业务超过20起。” 推荐律师:吕红兵、管建军、刘维等。 TOP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强大的规模优势在证券业务领域体现明显,2009年上海办公室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特别是再融资法律业务方面领先业界,IPO业务方面主要有佳豪船舶、丽鹏股份、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商业策划案

(三)外部公共关系 战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黑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国晖律师事务所,沈国晖律师等 (四)公司经营战略 未来的发展方向: 做最高效、最高满意度的综合型一体化法律服务机构。由低端到中端再到高端,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由业务成员为主开发维护客户,律师、催收人员其他人员为辅,通过多种业务渠道,需找并且开发各类案件以及法律顾问。提供系统高效的培训,将每位业务成员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相关的服务。 要实现的目标 2016年积累150家法律顾问单位并且实现总盈利,2017年积累500家法律顾问单位盈利500W,2018年积累1000家法律顾问单位1000W。 第二部分产品及服务 (一)产品、服务介绍 1、法律顾问服务 整合各界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一对一,专人联系,专人服务,专人负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度内部资源。2、综合类型案件

(二)核心竞争力或优势 1、高效。每一位企业都对应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对于客户所提出的需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全面。案件处理方式多样化,结合多方面资源,最能高效的解决客户问题。 第三部分行业及市场 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私营和外资企业已达79.45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96%。其中有法律顾问的企业二十不足一。95%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只是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法律意识薄弱,且财务预算拮据,对于不能立竿见影增加企业效益的支持不够重视,而且律师行业的普遍的服务品质不佳,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因此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需求量很大,却没有产生一家独大的法律服务机构,处于蓝海时期。 (一)行业情况 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进入该行业的壁垒、销售壁垒、政策限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健全,律师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使得律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然,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要防范法律风险,但就目前而言,大陆律师仍然受到多方面的诸多限制,从业人员相对较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管理较为严格。

南京律师事务所排行

南京律师事务所排行是怎样的?当我们面临法律纠纷时,自然会十分关心当地事务所的口碑和能力如何。那么这些排名又是根据什么得来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律师事务所的排行,我们又该如何在众多的事务所中选出能力突出的一家。 律师事务所应该具备的基础条件主要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有: 1、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2、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3、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指导本所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

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南京律师事务所有很多,南京李艾军律师团队是您更好的选择,如果您有法律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客户指南:区域榜单》现已发布,本次榜单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份和直辖市,专业领域主要为商事法。领先律所的完整榜单详见下文,如您对排名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请联系我们中国区调研团队。 安徽 商事法 第一梯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 银行与金融 第一梯队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润明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观韬律师事务所 公司并购 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通商律师事务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柯杰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达辉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师事务所 观韬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 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 汇仲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同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安杰律师事务所 通商律师事务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第三梯队 达辉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师事务所 观韬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天元律师事务所 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通商律师事务所 达辉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柯杰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百宸律师事务所 权亚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安杰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尚伦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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