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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 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第四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第五条 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章第三章 考试课程和要求考试课程和要求考试课程和要求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二)一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两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科目、范围和考试小组成员名单(由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或发现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课程考试要求审核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四章第四章 学位外国语考试及要求学位外国语考试及要求学位外国语考试及要求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入学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在外校参加的考试无效),并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入学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四级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在外校参加的考试无效),成绩要求达到国家合格线;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凡选修第二外国语的博士研究生,应通过该课程的校内考试。

第九条 研究生入学前三年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小语种其他级别(日语国际一级、国际二级、专业八级等)合格证的,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认定为已通过相应学位外国语考试且成绩合格;但学生必须提供考试学校成绩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 体育学、艺术学和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研究生,以及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学位外国语考试标准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因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或学校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考试按培养方案规定实行。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外国语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

[1998]5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西师发[1999]8号)执行。

第五章第五章 科研成果及要求科研成果及要求科研成果及要求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研究生为主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

第十四条 研究生提供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应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西师发[2006]109号),各类成果的认定均以科技处、社科处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169号)为准。

第十五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就学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和申请学位基本科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

2、科研论文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或为主编、副主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

(二)具体条件

1、攻读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篇A类科研论文;

(2)提交3篇C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篇二区或二区以上SCIE科研论文;

(2)提交2篇SCIE或EI科研论文。

3、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项C 类或C 类以上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

(2)提交1项D 类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者,须同时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生基本要求的2倍。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承担涉密项目研究,其成果按规定不宜公开发表者,若导师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标准,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匿名评审(一式三份)。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因提交的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条件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补行申请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因提交的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条件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补行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达到由各专业制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相应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章第六章 学位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学位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学位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由导师推荐,学院负责人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以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在接受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由学院组织本学科、专业二至三名专家(包括导师,也可邀请校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进行初审,学院负责人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初审,通过后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以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在接受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者。

第七章第七章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答辩

第二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由学院聘请二至三名与专业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聘请两名与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一名与专业相关的省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须同时聘请三至四名与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论文或摘要应争取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全部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第二十三条 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做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在正式答辩之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不得聘请学位申请人的亲属。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阅意见中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的,则不能组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至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至七人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应有两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答辩相关事宜。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聘请学位申请人的亲属。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审阅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审议授予学位等工作中,力求做到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公正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者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论文答辩应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的方式举行(涉密论文除外)。答辩时若有1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则不能组织答辩。答辩时应使用视频或音频录像、录音,答辩会议内容要详细填写在相关材料上。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每年5月份进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每年11月份进行。

第二十八条 论文答辩程序及规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

开会并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姓名及专业名称。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可稍做准备进行答辩,也可即席答辩。提问与答辩结束后即行休会,由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和表决。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水平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叙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答辩;(4)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5)其他意见。评议结束后对是否同意毕业和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应明确填写在《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有效)。表决票不能涂抹、修改,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休会表决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当众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进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填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材料送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表决结果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可做出该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在一年内或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将不再重新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若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章第八章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学位的审定和授予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第三十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

学位的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做出最终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答辩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各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各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对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申请者分别做出在一年内或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批学位过程中,凡委员对某一学位申请人异议较大时,则有权做出停止对该申请人讨论并退回相关学院重新审核,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学位的决定。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或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时,不能采取通讯投票方式,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公布后,即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三个月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销。

第九章第九章 论文要求论文要求论文要求、、产权归属产权归属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按照《西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属我校所有,以任何形式发表均须署名“西北师范大学”,作者顺序由导师和学生本人商议确定。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和研究生同意后须全部上网公开,其中涉密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申请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由校学术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联合审核认定,确定延迟上网时间;但保密期限一旦到期,则该论文须上网公开。

第十章第十章 学位档案学位档案学位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建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

(一)完整的学位论文三份(档案馆、图书馆、相关学院各留存一份);

(二)《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

(三)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四)论文答辩录像、录音。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由各学院送校档案馆存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材料送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图书资料室(文科博士论文)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附 则则

第三十九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施行。本细则从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美术学院前身为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劳作科。1949年11月,西北师范学院为了适应国家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原三年制的劳作科改建成立四年制的艺术系,成为当时我国师范院校中最早设立美术专业的五所院校之一。首任系主任由著名美术教育家吕斯百教授担任。美术学院发展历史上群贤汇集,先后有著名艺术家吕斯百、常书鸿、洪毅然、黄胄等执教于此,为美术专业的办学奠定了深厚的人文基础,形成了规范的教学管理体制,培养了大批美术人才,为中国现代美术教育做出了卓越贡献。 美术学院现内设机构“4系1所3室2中心”,分别是:油画系、国画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系、美术理论研究所、雕塑陶艺版画工作室、西北传统美术工作室、跨媒体艺术工作室、敦煌艺术研究中心、艺术培训中心。现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专业硕士、教育硕士3个硕士学位点。现有学生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22人,本科生800余人。有教职工55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0人,讲师13人,助教5人。其中获博士学位者7人。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自2001年以来,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设计学连续被评为甘肃省高校重点学科。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美术领域)基本情况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取得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2010年开始招生。目前下设中国画、油画等2个培养方向。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是西北地区历史最悠久、也是该校历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在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培养了大批美术人才,为西部地区社会进步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在当前国家全面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本学科围绕西北美术特色和人才需求,将学科建设与我省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学生立足西部特有的历史人文、自然资源,创作反映西部地域文化,具有鲜明的当代艺术审美取向的艺术作品,推动西部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专业领域:音乐专业代码:135101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适应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音乐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大专院校、艺术场馆、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教学、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艺术创造力、艺术理解力和表现力。 3.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养,坚守艺术家职责,引领社会风尚,敬畏艺术,维护艺术尊严。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培养方向 声乐演唱(含合唱指挥)、器乐演奏、作曲 五、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突出实践教学,积极搭建艺术实践的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

制。教学中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重视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发展。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共计不少于52学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38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 七、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 1. 演奏演唱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举办两场不同曲目且具有较强专业水平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2.作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举办两场不同曲目且具有较强专业水平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为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钢琴和民族乐器的运用。 (二)学位论文

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评定原则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种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依照学校文件以学校分配给学院为准。原则上不再区分年级和专业,但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名额分配。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且需符合本细则“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其中综合表现站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 (三)专业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表现、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定;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不论署名次序),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故未参加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考勤以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 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 8.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10.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评。 第四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与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校下发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评定细则进行评选,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评定即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十三: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为方便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现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 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 (一)封面(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 (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2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宋体4号字、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 (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二) (四)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 (五)目录(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四) (六)中文摘要 (七)英文摘要 (八)引言(绪论) (九)正文(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五) (十)中外文参考文献(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六) (十一)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格式参见附页六:参考文献排列格式) (十二)后记/致谢 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 (一)论文用A4张(210×2976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正文部分双面印制。 (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页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分别留边25mm以上。 三、论文封面格式 (一)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西北师范大学编号为10736,标准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应是集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填写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必须是我校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印制。 (八)研究方向。 (九)论文答辩时间。用汉字书写,只写年月,如“二〇一三年五月”。 (十)书脊。书脊上应用仿宋体四号字于上方标明论文题目,下方注明研究生姓名。 (十一)论文封面格式要求详见附三页。 四、论文英文题目 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英文题目”用宋体二号字,其下“研究生姓名”用宋体四号字;外语专业应为中文题目。 五、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用黑体小二号字,内容用宋体四号字。 为加强学风、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严肃性,学校对学位论文撰写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凡申请学位人员须对自己的学位论文负责,在提交的学位论文的英文题目后页(中文摘要前页)增设一页书面声明,即“郑重声明”。 (二)学位论文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 (三)学位论文后所附参考文献,必须是申请学位人员真正阅读和参考过的文献。 (四)合作科研及成果,应在致谢或后记中有相关说明,避免产权纠纷。 (五)学位论文中没有郑重声明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六、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二号字,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并标注在每页页脚中部。

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公示(不含

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公示(不含推免生、农村师资计划)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学院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名称政治或管理类联考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备注何梦霄107365620900196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745137133382 王宝熠10736562090019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738127111333 王瑞雪107365620900201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65213289339 何飞龙107365620900203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837118113326 王喆107365620900207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34210889292 李龙山10736562090020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939123117348 范晶107365620900209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7145118123357 陈丽雄10736562090021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6744118107336 刘慧107365620900224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574010080277 张明敏107365620900231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6635111108320 王鹏生107365620900235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3外国哲学7244126138380 管丽莉107365620900239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3外国哲学55389894285 李雁华107365620900240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6951134142396 刘丽107365620900244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5834121118331 平慧江107365620900246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7161128132392 苟强107365620900249经济学院020104西方经济学684978148343 王红月107365620900253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7061135130396 谢明栩107365620900263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6352106103324 王宏107365620900271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5842109123332 李广107365620900284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7145106103325 张彦军107365620900289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694587147348 杨科107365620900321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7554130119378 卜鹏程107365620900325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615610593315

敦煌学整理笔记

【敦煌】是甘肃省酒泉市辖的一个县级市,中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敦煌位于古代中国通往西域、中亚和欧洲的交通要道——丝绸之路上,曾经拥有繁荣的商贸活动。以“敦煌石窟”、“敦煌壁画”闻名天下,是世界遗产莫高窟和汉长城边陲玉门关、阳关的所在地。 【敦煌学】是指以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学理论为主,兼及敦煌史地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发掘、整理和保护中国敦煌地区文物、文献的综合性学科。与徽州学和藏学齐名,是中国的三大区域文化之一。 【敦煌遗书】指敦煌所出5至11世纪的古写本及印本。被西方探险家将大批文书珍品捆载而去。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敦煌遗书的年代考订,可从纸质、尺幅、书法、题记、内容等方面确定,北朝写本书法带有隶意,南朝及隋唐写本为楷书,间有行书草书。八世纪末至九世纪,有木笔书写的卷子,九世纪后期出现了经折装及册子本。从内容上可分为宗教典籍、官私文书、中国四部书、非汉文文书等类。是研究中古中国、中亚、东亚、南亚相关的历史学、考古学、宗教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学史、艺术史、科技史、历史地理学的重要研究资料。 【敦煌艺术】的内容包括建筑、雕塑和壁画,三者结合为统一的整体,窟的形制有禅窟与中心柱、方形佛殿式的覆斗式。塑像是敦煌石窟艺术的主体,除了几尊高达数十米的石胎泥塑外,都是彩绘泥塑。壁画大致可分为佛像、神怪、故事、肖像、经变、佛教史迹、装饰图案画等七大类。 【张骞】(约公元前164~前114年),汉族,字子文,汉中郡城固(今陕西省城固县)人,中国汉代卓越的探险家、旅行家与外交家,对丝绸之路的开拓有重大的贡献。开拓汉朝通往西域的南北道路,并从西域诸国引进了汗血马、葡萄、苜蓿、石榴、胡桃、胡麻等等。 【张议潮】(?—872年),沙州敦煌(今属甘肃)人。张氏世为州将,父张谦逸官至工部尚书。张议潮曾率领沙州各族人民起义,驱逐了河西地区的吐蕃守将,使瓜、沙等十一州又重新回归唐朝。 【西汉金山国】,归义军节度使张承奉于公元910年(一说是公元906年)在瓜沙地区(今甘肃敦煌、瓜州一带)建立,自称“白衣天子”。为打通东西交通,与回鹘交战,结果一败涂地。后回鹘攻打沙州,由于国力衰微,只好投降。公元911年被甘州回鹘击败,成为回鹘政权的附庸。公元914年,金山国灭亡。 【莫高窟】(Dunhuang Caves)俗称千佛洞,被誉为20世纪最有价值的文化发现、“东方卢浮宫”,坐落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以精美的壁画和塑像闻名于世。它始建于十六国的前秦时期,历经十六国、北朝、隋、唐、五代、西夏、元等历代的兴建,形成巨大的规模,现有洞窟735个,壁画4.5万平方米、泥质彩塑2415尊,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佛教艺术圣地。近代发现的藏经洞,内有5万多件古代文物,由此衍生专门研究藏经洞典籍和敦煌艺术的学科——敦煌学。1961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198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敦煌彩塑】是敦煌石窟的主体。因敦煌石窟是开凿在砾岩上,因此多为木架结构。在人工制作成的木架上束以苇草,草外敷粗泥,再敷细泥,压紧抹光,再施白粉,最后彩绘。始自十六国,历经北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回鹘、西夏、元直到清代,目前尚存彩塑3000多身,其中圆雕2000多身,浮塑1000余身。其保存古代彩塑之多,历时之长,技艺之精,为世界所罕见。 【敦煌飞天】是敦煌莫高窟的名片,是敦煌艺术的标志。只要看到优美的飞天,人们就会想到敦煌莫高窟艺术。敦煌莫高窟492个洞窟中,几乎窟窟画有飞天。据常书鸿先生在《敦煌飞天》大型艺术画册序言中说,“总计4500余身”。其数量之多,可以说是全世界和中国佛教石窟寺庙中,保存飞天最多的石窟。 【王圆箓】(约1850~1931),祖籍湖北麻城县。他本人出生在陕西,因家乡连年灾荒,生活所迫,出外谋生,流落于酒泉。在此期间入道修行,人们称他为王道士。后云游敦煌,登三危山,发现莫高圣境,感慨万千,急呼“西方极乐世界,乃在斯乎”。所以他长期居留于此地,奉献了他的后半生.王道士藏经洞‘千年浩劫’ 【藏经洞】位于古丝绸之路河西走廊的莫高窟诸多洞窟中,最为驰名的首推藏经洞——一第17窟。当你站在洞窟门前,望着这小小的石室,定会思绪万千,满腹狐疑。里面曾经堆置的50000卷震惊中外学术界的经卷、遗书,是什么时候、什么人、由于何种原因存放的?何时将洞门封住,轻松地抹上泥皮,绘上了壁画。 【研究对象】 ①敦煌石窟考古:主要考订各个石窟的建造年代、分期和内容,为石窟艺术和其他分支领域的研究奠定基础。 ②敦煌艺术;对敦煌彩塑、壁画、书法、音乐、舞蹈和建筑艺术进行考察研究。 ③敦煌遗书;主要整理研究藏经洞所藏各类写本和刻印本书籍。这是敦煌学研究的最大领域,包括天文、地理、政治、哲学、宗教、文学、艺术、语言、文字等许多方面。 ④敦煌石窟文物保护;包括敦煌小区域气候观测,流沙治理,窟内、外温、湿度控制,壁画、塑像病害治理,壁画色彩褪变化验与研究等。 ⑤敦煌学理论;主要包括敦煌学的概念、范围、特点、规律的研究,敦煌学在人类文化和学术史上的价值,研究敦煌学的现实意义,敦煌学发展史等等。对于敦煌学研究对象的宽度与广度,学术界有不同意见。国际上有广

西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用户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用户指南 step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9.246.219.131/” step2:选择毕业时间,本科生选择“2013年本科生”,研究生选择“2013年研究生”。填写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确认”。 step3:根据填写说明和《协议书》填写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

协议书“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直接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约 单位名称:肃州区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 档案发送单位: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情况二: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单位隶属部门:青海省 单位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档案发送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国有企业 具有档案接收权利,可以直接填写)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 市 情况三:有两个上级主管部门(两个中任选一个填写) 单位名称:张掖市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 二级单位名称:张掖市实验中学 二级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张掖市教育局(说明: 中学没有档案接收权利,应填当地教 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

情况四:两个用人单位(填实际签约单位) 单位名称:定西市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 二级单位名称:漳县第一中学 二级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档案发送单位:漳县教育局(说明: 中学没有档案接收权利,应填当地教 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漳县 情况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单位性质: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江苏省 单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二级单位名称: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 有限公司 二级单位性质:其他企业 档案发送单位:连云港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 几点说明: 1、各级单位名称务必与单位印章保持一致,并保证填写无误。 2、填写完成后,待就业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学生将无法修改填写内容。 3、学生账号、密码务必保管妥当。签约后,应及时登陆系统填写信息,并将两份就业 协议书上交就业中心,已备审查。如不及时填写和上交就业协议书,耽误就业派遣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经济学院来源:发布时间:2014-09-05]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为全面、准确、公正地计算学院学生的综合成绩,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办法》,参照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评定办法,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由学业成绩、学术科技成绩和实践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学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学术科技成绩为学生学术科技奖励、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参加)的学术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成绩为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其它荣誉表彰奖励等。 1.综合成绩=学业平均分×70%+学术科技分×15%+实践活动分×15% 2.学业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如某一门课程绩点=(成绩-60)/10+1 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获得的课程总学分

例如,某同学一学年内共修读了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2、3、4,成绩分别为86、74、92、63,那么相应课程的绩点就分别为3.6、2.4、4.2、1.3,该同学的平均绩点为:(3.6*1+2.4*2+4.2*3+1.3*4)/(1+2+3+4)=2.620,说明该同学的平均分是76.20分。 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2)辅修专业成绩不在计算之列。(3)综合成绩中的学业平均分要根据上表转换为百分制分数。 二、学术科技活动分值标准 1、学术科技奖励 学术科技奖励是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活动,只计算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其中,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视同为一等奖计分,一等奖视同为二等奖计分,二等奖视同为三等奖计分,依次类推。(1)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2)省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3)校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2、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C类计30分,D类计3分(以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分类办法为准,只计算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要求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纸(理论版)要求不少于1500字。 3、学术科研项目 (1)独立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计30分,厅局级项目计20分,校级科研项目计5分,院级科研项目计3分(以结项证书为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 第六条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入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元/月,单人间200元/月,由综合办公

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姓名考生编号外语专业一专业二复试成绩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博导姓名研究方向专项计划备注 李妍10736416209000257868587050101文艺学韩伟文艺理论与批评无专项计划 董颖10736416209000446787875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郝润华唐宋文学文献无专项计划 靳婷婷10736416209002757878087050105中国古代文学韩高年魏晋南北朝文学无专项计划 陈茜10736416209002056738379050105中国古代文学赵逵夫先秦两汉文学无专项计划 邱林山10736416209002660869689050105中国古代文学张兵元明清文学无专项计划 杨贞明10736416209001239766373050105中国古代文学韩高年魏晋南北朝文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孙璐璐10736416209003362828885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郭国昌中国现代文学无专项计划 敏政10736416209003539658275060200中国史胡小鹏少数民族史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王巍10736416209003653767295060200中国史李并成敦煌学无专项计划 胡睿10736416209005044808695060200中国史田澍明清史无专项计划 刘永胜10736416209003744808085060200中国史田澍华夏文明研究华夏文明研究华夏文明研究 崔欣10736416209005655757495060200中国史胡小鹏少数民族史无专项计划 韩蓓蓓10736416209004448708175060200中国史张德芳出土文献与简牍学无专项计划 郑星10736416209005450747395060200中国史李并成华夏文明研究华夏文明研究华夏文明研究 花文凤10736416209005953928790040101教育学原理刘旭东教育基本理论无专项计划 王爽10736416209006662736092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傅敏课程理论与实践无专项计划 王文丽10736416209007166738594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王鉴课堂教学研究无专项计划 李晓梅10736416209008143836591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王鉴课堂教学研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吴振英10736416209008656749290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吕世虎数学教学论无专项计划 胡君10736416209008967868084040103教育史张学强中国教育史无专项计划 宋凌云10736416209010958928290040106高等教育学王嘉毅高等教育管理无专项计划 莫蓉10736416209010364816387040106高等教育学孙百才大学课程与教学无专项计划 王悦10736416209011054747482040104比较教育学王兆璟比较教学论无专项计划 高辉10736416209009854928690040106高等教育学王嘉毅高等教育管理无专项计划 孙智琳10736416209013266606094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导师组不区分研究方向无专项计划 王世斌10736416209014058958479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导师组不区分研究方向无专项计划 程跟锁10736416209014169928685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导师组不区分研究方向无专项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师发[2001]123号) 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本科生教学实行学分制。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期 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每学年设两个学期,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考试时间3周,其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机动等)1周。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教学计划规定,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四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三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上述课程分为两系列: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54±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0±5学分,实践环节不低于14学分;课堂教学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性要求如下: 1、师范类专业 (1)课堂教学: 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4个类别限选8学分; 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必修9学分; 专业类课程:必修59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 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14学分。 (2)实践环节: 教育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2、非师范专业 (1)课堂教学: 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 专业类课程:必修68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 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22学分。 (2)实践环节: 专业实习至少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实践性强的专业应减少理论课学分,加大专业实习学分,力争专业实习时间增加到一学期。 3、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教务处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4、选修课程学分的替代 (1)师范类专业综合教育类限选课程学分可由选修相应类别的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第五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章考试课程和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二)一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两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科目、范围和考试小组成员名单(由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或发现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课程考试要求审核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附件十三: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为方便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现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 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 (一)封面(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 (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2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宋体4号字、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 (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二) (四)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 (五)目录(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四) (六)中文摘要 (七)英文摘要 (八)引言(绪论) (九)正文(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五) (十)中外文参考文献(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六) (十一)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格式参见附页六:参考文献排列格式) (十二)后记/致谢 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 (一)论文用A4张(210×2976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正文部分双面印制。 (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页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分别留边25mm以上。 三、论文封面格式 (一)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

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西北师范大学编号为10736,标准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应是集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填写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必须是我校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印制。 (八)研究方向。 (九)论文答辩时间。用汉字书写,只写年月,如“二〇一三年五月”。 (十)书脊。书脊上应用仿宋体四号字于上方标明论文题目,下方注明研究生姓名。 (十一)论文封面格式要求详见附三页。 四、论文英文题目 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英文题目”用宋体二号字,其下“研究生姓名”用宋体四号字;外语专业应为中文题目。 五、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用黑体小二号字,内容用宋体四号字。 为加强学风、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严肃性,学校对学位论文撰写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一)凡申请学位人员须对自己的学位论文负责,在提交的学位论文的英文题目后页(中文摘要前页)增设一页书面声明,即“郑重声明”。 (二)学位论文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 (三)学位论文后所附参考文献,必须是申请学位人员真正阅读和参考过的文献。 (四)合作科研及成果,应在致谢或后记中有相关说明,避免产权纠纷。

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

一、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将报教育部进行审核录取,点击查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一批),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均可以登录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状态!(点击查看) 二、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签订相关协议(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的协议书,寄送到相关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联由我校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联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或《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四份)。 2.提交《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党委(分党委)填写。 3.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可以登录系统打印(点击登录打印调档函),原件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调档一般要求在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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