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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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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六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为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质量,鼓励企业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企业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划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类型、内容必须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第九条根据行业的环境风险敏感程度,下列九类有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列为我市环境应急预案重点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一)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重点单位;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重点单位;

(四)医药(特指化学药品)制造重点企业;

(五)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重点企业;

(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重点企业;

(七)国家、省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

(八)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路桥项目;

(九)其他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

第十条鼓励前述第九条以外的其他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企业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本单位的概况,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四)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

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与协调、污染控制与消除、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生产等;

(八)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九)附件,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厂区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分布图、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企业雨污管网图和各类事故废水收集的排放管网图等。

第十二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

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监测设备、污染物应急处理能力、污染物应急储存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应从环保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大小而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五人;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的企业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人。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

参加评审会的与会人员应包括环境保护部门代表、预案可能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代表、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三条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依据有关预案编制导则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调整的;

(六)期间发生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七)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或对非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委托至少两名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凭专家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现场核查表》、调整后预案文件到原预案备案受理部门进行备案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现场核查表》的格式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中涉及人员的联络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原预案备案受理部门。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五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以下建设项目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按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的除外):

(一)跨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四)其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由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存在困难的建设项目。

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除前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实施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抄送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存。

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产品、主要污染物种类等。

第十七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以该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报送备案的预案进行核对。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二十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到原受理部门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三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机构或评审专家在预案编制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出现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或应急处置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情况,要将该专业技术机构或预案评审专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机构不得进入环保部门推荐目录,列入黑名单的专家取消其环境应急专家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企业日常执法检查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第二十八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境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并加强专家库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专家的日常预案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适时根据专家库成员的变化和在库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

第三十条评审专家主要工作包括:

(一)参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评审;

(二)协助企业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协助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四)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五)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十年以上;在环境管理岗位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岗位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和专业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经本人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聘任,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专家聘任手续,每届任期五年。聘任程序为:(一)推荐或自荐。各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团体和组织推荐专家人选;或者个人自荐。

(二)遴选。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并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复核,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公示。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社会反馈意见,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合格的专家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聘任书,并报市政府、通报各单位。

第三十三条评审专家聘任期满,需要继续聘任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专家工作记录和评议意见,符合规定的重新颁发聘书。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除聘任。出现下列情形,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在聘任期内对专家予以解聘:(一)不遵守本实施办法管理规定;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正常活动或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四)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

(五)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具备的条件;

(六)作出其它与评审专家身份不符的评论或行为。

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申请,经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担任专家。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在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充分、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在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委托单位批准不得对外透露有关工作情况;

(三)解答职能部门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四)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按时参加评审,不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或中途退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评审专家与所评审预案的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应急预案的,该机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该预案评审专家,参与预案编制的个人也不得作为该预案评审专家。

第三十七条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十八条专家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和指派参与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部门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专家受企业聘请执行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聘请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办法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现场核查表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附件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注: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M、重大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县**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15 年备案,是永年县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26个备案,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T。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现场核查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 (2) 二、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3) 2.1应急组织机构 (3) 2.2应急岗位职责 (5) 三、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响应措施 (12)

一、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 经调查和分析,公司本部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清单如下: 序号类型潜在险情应急区域划分 1 火灾:办公区失火,库房失火以任何非可燃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 爆炸:燃气罐、油罐爆炸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 机械事故:汽车碰撞或失火、挖掘机倾倒或断臂、压路机倾倒等;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 伤亡事故: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5 工程事故:燃气、上下水管网破裂、基坑边坡滑坡或倒塌等,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6 食物中毒:不当饮食或人为造成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以中毒人群为急区域范围; 7 大面积中暑:群体中暑等,以中暑人群为急区域范围; 8 突发传染病:传播迅速、后果严重的传染病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9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地震、地裂、地表陷落、冰雹、暴雨、大风、雷电、暴雪严寒、严重沙尘暴等,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10 其它:生活或办公建筑失稳或倒塌,社会事件、外围事件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二、应急期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本部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序号情况类型组织机构及人员 1 火灾爆炸指挥员:张校生 通讯联络组:陈鹏 灭火行动组项目部各班组长:蔡培良 疏散引导组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科长、安全员:黄波 安全防护救护组事故项目部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各班组长:张志强 2 机械事故应急小组:许森齐 3 伤亡事故总指挥:李俊 指挥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李俊 通讯联络员事故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生产科长:宁伟鹏 现场疏导员事故项目部安全员:秦宏杰 运输队:张友好 救护队:张雷 4 工程事故队长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李俊 副指挥长事故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生产科长:李丹鹏 5 食物中毒总指挥:冯锦鹏 指挥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李俊 通讯联络组:陈伟

应急预案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表; 4、评审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签名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会议纪要或论证演练记录;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2份。(需打印)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 2、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专家在所在地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应当在评审前提前把编订的应急预案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专家从安监局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表在当地安监局网站下载附件1至附件5,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4、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应急预案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安监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 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7、纳入当地安监局监管系统的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须在企业页面的“预案修备”栏中按要求填报评审报表(表一至表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word文档)和申请表内容。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备案范围进行备案登记;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下一级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 8、用蓝色、厚度2CM的档案盒盛装,提交1套材料。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须打印);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

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手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 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

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篇精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6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一:安全事故 为预防我局可能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为积极策应和协助沿江乡镇发生安全事故及在我局范围内安全事故的抢救及协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教育性原则。①经常群众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局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③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局机关所有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指挥;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①向交警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②做好现场伤员处理并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③向上级报告;④向基层单位发出指令。 坐镇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①迅速查 清事故原因、具体姓名、家庭地址;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其他 1、发生事故后,组长应及时向总指挥(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局应急领导小组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二:单位干部职工 安全工作关系到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 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安全预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结合本单位 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时,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 保持头脑清醒,做到及时报警,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 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 到来。 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 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 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 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

应急处置预案备案备案程序文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3份。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 2、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ajlz.)“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按照(《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 )的要求,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4、专家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附件1至附件5,最后用书面纪要的形式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书面纪要应当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日期,在正文当中应当把评议的容、依据、结论性意见表述清楚,参与评审的专家须签字确认。 5、专家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6、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冶金、电力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备案,其它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备案。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

XXX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单位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XX、XXX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规划处办公区域。 二、工作基本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 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等环节,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构筑我单位安全保障和应急预警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 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和操作流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快速反应,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密切跟踪,及时报告,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消极影响。 4.先主后次,先急后缓 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主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经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 2.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必要时请求立即支援; 3.组织我单位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4.组织好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 5.完善并执行好值班值宿制度,保证值班值宿人员在工作日晚上、节假日全天按时到岗、通讯畅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报告程序 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自救,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节假日及下班期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值宿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在场人员迅速开展自救,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应急预案体系 (4) 1.5应急工作原则 (4) 1.6事故分级 (4) 2.危险性分析 (5) 2.1项目概况 (5) 2.2危险性分析 (5)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 3.1应急领导小组 (5) 3.2下设机构及职责 (6) 4.预防与预警 (6) 4.1预防 (6) 4.1.1高处坠物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6) 4.1.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7) 4.1.3触电事故防监控措施 (7) 4.1.4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8) 4.2预警行动 (8)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8)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8) 4.3.2信息上报 (9) 4.3.3信息传递 (9) 5.应急响应 (9) 5.1响应程序 (9) 5.2处置措施 (9) 5.3.1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10) 5.3.2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现场处置 10 5.3.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现场处置 (10) 5.3.4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1) 5.3.5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11) 5.3.6车辆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12) 5.3.7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13) 5.3.8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13) 5.3.9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处置 (14) 5.3.10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现场处置 (15) 5.3.11发生食物中毒及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 (15) 5.3.12模板安装、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5) 5.3.13施工区域森林火灾现场处置 (17) 5.3.14社会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 (17) 5.4响应结束 (18) 6.信息发布 (18)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整版)54389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整版)54389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的应对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车间)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车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车间)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及各车间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本单位危险性分析 1、单位概况: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位于,从业人数200人左右,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机械设备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多;由于这些特点,给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为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援救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援救;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以人为本,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 土方坍塌事故、坠落伤人、机械伤人、夏天高温中暑昏倒事故、触电事故、火灾等。 (四)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1、应急指挥长: 负责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事故现场副指挥长: 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现场事故评估;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3、伤员营救组: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4、物资抢救组: 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5、消防灭火组: 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6、保卫疏导组: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疏散场区内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7、抢险物资供应组: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8、后勤供给组: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9、现场临时医疗组: 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事故应急与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仁和里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和强化鸿鑫社区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xx 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xx 社区副书记 成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社区,设主任一名,由xx同志兼任。成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李雨霞主任任指挥,xx任副指挥。 三、分类与分级 第 2 页共 2 页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社区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社区成立以一把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区安全工作促进委员会。 绘制地区安全工作网格化责任区示意图。以每个社区工作者包片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并将驻街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单位、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单位、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所单位在示意图上做标记,使全社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目了然。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制定社区安全员每周二的例会制度,就街道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第 2 页共 2 页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医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知识讲解

医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病员平安就诊住院、全院职工健康、平安地工作、生活,打造平安医院,防范医院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全院职工在一切医疗服务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书记)、(办公室主任)、(医疗组组长)、(护士长)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医院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病人,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医院安全应急组织和市卫生局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医院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 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三)临床发生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临床医疗护理应急预案与程序。 2、应立即判断能否补救,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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