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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2007年9月兴人[2007]6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竞聘上岗和落聘待岗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绩效工资指按兴教发[2007]159和兴人发[2007]39号文件中规定的绩效基本工资(简称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简称考核工资)之和。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请假制度包括因公外出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各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市属学校由分管校长批准,乡镇学校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60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报人事局备案。

2、休假人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公外出的证明;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按审批权限须市局批准的休假,学校应在报批的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3、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应及时到岗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休假期未满提前到岗的,可办理提前销假手续,休假待遇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

4、教职工因急病、急事或偶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或休假期满无法如期回岗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批假人说明情况,征得批假人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休假相关规定

(一)病假

1、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其中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病假待遇

(1)短期病假(病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即60天)

①住院治疗疾病

医疗期间(含住院和按医嘱规定的出院后疗养时间),其本人基本工资和按月发放的考核工资全额发放;按学期和年度发放的考核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

②非住院治疗疾病

医疗期间,其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考核工资中按学期和年度考核部分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按月考核放发部分按以下标准实施:

病假每月累计7天以内的,考勤按考核方案扣分;如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行调整完成的,工作量考核可不扣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工作量考核方案扣分。病假每月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的,考勤得零分,工作量按考核方案扣分,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按每天1.5分扣分。病假每月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考核工资。(2)长期病假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其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击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癌症、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由本人申请,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5)教职工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3、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短期病假者可直接回校上班;长期病假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确已康复后,方可回校上班。病愈者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60天)及其以上的,以后再休病假,病假时间重新计算;坚持正常工作不满两个月、又休病假的,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对小病大养人员,学校可约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进行病情会诊,如经会诊认定可以上班者,学校书面通知其回校上班,其已休病假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事假须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事假待遇

事假7天以内,按校内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执行;7天及其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工资。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从累计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60%发放,考核工资全部停发;全年累计事假达六个月(含六个月,即180天)及其以上者,其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三)婚假

1、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时,增加婚假7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婚假期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加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对待,往返路费自理。

4、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开学后不再补休婚假。

(四)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为晚育,可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有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另外增加产假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半个月(15天)。实行坐班制的男职工,如爱人系晚育的,可给予7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2、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依照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1)怀孕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休息20至30天;

(2)怀孕时间三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3)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未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女职工不享受节育假,假期按事假处理。

3、产假、节育假、护理假期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产假、节育假、护理假连续计算,含休假期间的公休日(包括寒、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4、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可以申请产假,特殊情况也可提前,但休假时间合并计算。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确有困难的,经单位批准可休假半年,期间可享受本人绩效工资的80%。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不含见习期人员)探望远居外市县的配偶、父母所享受的休假。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它时间请探亲假按事假处理。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单位每年全额报销一次。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单位每四年报销一次。

3、探亲路费报销,仅限于由工作单位到被探望人员户口所在地直线距离的乘车(船)费用。车(船)票仅报销硬座普通票价部分,超标准部分自负。报销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六)丧假

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3天。丧假期间,本人绩效工资照发。路程假按事假处理,往返路费自理。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五条根据兴人[2004]27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从下年一月起按本人执行标准的50%发放地方岗位津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以及受处分未定等次人员,从下年度一月起停发地方岗位津贴。

第六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2、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3、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4、被判处管制的,被劳动教养的;

5、擅自离职的;

除癌症、精神病患者外,不参加年度考核者调资将受影响。

第七条旷工的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4、经专家会诊认定为小病大养者,学校书面通知其上班后,仍拒不上班的;

5、以欺骗手段请假的;

6、在病假、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

二、计算旷工时间,从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旷工1至7天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当月全部考核工资;旷工超过7天即停发其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在旷工10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八条严格考勤是强化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考勤规章制度。学校考勤工作实行签到制和坐班制。各校主要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总值人员应加强对当日

考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列入总值人员工作职责,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常统计、资料保管等工作,并列入被指定人员的岗位职责。

考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除按规定扣发当事人的绩效工资外,还要追究校主要负责人和总值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按当事人扣发标准扣发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工资。第九条各单位要妥善保管考勤档案,考勤档案包括考勤表、考勤记录、各类休假人员的请假条及相关材料。考勤档案须按学期归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暂行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和江苏省的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和省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2017年5月)

关于印发《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 待遇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教代会代表讨论,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南教人〔2011〕5号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粤人社2013年156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一)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00 有工作安排除外)。 二、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A.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教师请事假1天以上2天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教职工事假3天(含3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正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教职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送区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事假:教师一天扣工作量90分,在编职员一天扣工作量70分,临聘职员一天扣工资40元 2、教师和在编职员请事假三天扣1次工作量补贴,请事假四天扣2次工作

考勤、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

考勤、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 编制:人力资源部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承办:时间: 审核:时间: 批准:时间: 执行日期: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目录★★ 章节内容页次 目录 2 修订履历 3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考勤管理 5 第三章请假管理 6 第四章其他 8 第五章相关附件 8 第六章附则 8

修订履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的考勤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外所有职能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驻外办办事处考勤制度另行规定)。第三条原则 公司考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培训以及落实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公司总部及所有办事处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并按月制作考勤报表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4.2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考勤请假管理规定。 4.3 总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负有监督的义务。 4.4 公司各地办事处:应做到按时出勤,由本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月将本办事处的人员出勤情况汇总制表,于当月26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至公司总部销售部,销售部于26日下午14:00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考勤管理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全体员工要自觉、认真地执行此制度。 第五条考勤准则 5.1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2 上班时间不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岗位,不串岗闲谈,不妨碍他人工作; 5.3 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精益求精,多做贡献。 第六条上班时间 6.1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遇工作时间调整以调整时间为准)。 6.2 考勤方式: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制度,必须按规定准时打卡,严禁他人代刷卡。 6.3 其他事项:如遇外出办事、忘记刷卡、忘记带卡、刷卡机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刷卡,需于当日填写手工签卡单,经部门经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 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1、办公室人员(上午8:00 —下午17:30); 2、生产工作人员(上午8:00 —下午18:00) 3、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5-30分钟之内的扣25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50元/次;迟到超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一天扣除3天平均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超过2天(含2天以上者),辞退。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 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少于 2 天(不包含2天)经由车间主管审批,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请假超过2天-5 天(含2天)经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天的,需总经理批准,未经相应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需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勤类型 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哺育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10 .外出学习、进修等。 (三)考勤方式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及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天考勤;二级学院(部)的教师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进按次考勤。各部门确定1 名同志担任考勤员,认真逐日填写人事处统一制作的《考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并附有关证明按月报人事处。 (四)考勤纪律与监督各部门应如实按天记录出勤情况,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人事处对每个月各部门的考勤汇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人事处、组织部、纪监察等部门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假考勤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教职工请病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月累计请假7 天(含7 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8-15 天(含15 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5 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满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休长病假的,所在部门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短期病假期满后,到审批部门销假,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签发的证明书,经所在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恢复工作。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人事部001号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 的 ..................................................................... ........................................................................ ...................... 2 2 适用对 象 ..................................................................... ........................................................................ .............. 2 3 考勤管理制 度 ..................................................................... ........................................................................ ...... 2 3.1 考勤准 则 ..................................................................... ........................................................................ .............. 3 3.2 工作时 间 ..................................................................... ........................................................................ .............. 4 3.3 考勤方弅...................................................................... ........................................................................ .............. 4 3.4迟到、早退和旷 工 .....................................................................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 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

最新最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 勤制度

阿瓦提县第四小学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阿瓦提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半日之内由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一般病假扣发2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钱,出院后回家休息每天扣发10元。(根据病情轻重酌情处理)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出院修养扣0.25分,一般病假1日扣0. 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2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2天以上,每日扣60元绩效。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

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再增加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 4、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已修改)

镇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考勤,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第二章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因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教职工请假(病假、公假、事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请假由校长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请公假须报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再报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 第七条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教务处或政教处(对班主任而言)备案,以便安排好所缺课时的管理工作,以免发生安全事件。 第八条婚假为7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本条例适用于本人结婚。 第九条丧假为7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指配偶、父母亲、岳父母或公婆去逝。爷爷、奶奶去世只准一天丧假,其它亲属去世不予准丧假,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158天,晚婚、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

女证者增加产假10天。因难产而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一条关于节育假: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7天的节育假;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职工的配偶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二条关于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中所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说明: 1、均为一次性使用,且不能做事假、病假等使用; 2、外单位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未申请的,调入后不能再申请; 3、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申请日期为事件发生当天,不得延期。 第十三条学校提倡教职工尽量将婚假安排在假期进行。学校将对放弃婚假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教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产假须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其他病假假期提供医院证明。 第十五条节育假、节育看护假如发生在学校寒暑假内,不单独作为国家规定的假期予以申请。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上课、下班级辅导由值周领导及教务处考核监督,教研组会议由教研组长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年级组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考勤;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考勤;外出教研活动由教务处主任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第十九条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第二十条升旗仪式或全校公开活动,由值周领导将出勤情况汇总签名后报办公室备案,以作为月考勤扣发和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公司员工进行出勤检查、管理与请假的基本依据,公司员工均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总部: 1. 办公室前台文员为考勤的直接管理人; 2. 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对相应部门/办公室人员的考勤有监管责任; 3. 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二)下属各项目部、售楼部、物业处等: 1. 各独立考勤单位负责本单位监督、检查、汇总各类人员的考勤; 2. 各单位负责人直接管理其相应部门人员的考勤,对所有员工的考勤有监督、检查责任 (三)总部办公室是公司考勤管理部门。 第四条修订完善的依据 (一)公司内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对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并作出修订方案; (二)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政府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用工制度及相关的劳动政策、法令、规定进行收集,综合考虑并进行进一步完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六条具体工作时间 (一)公司总部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

六上午8:30-12:00,午餐时间12:00-14:00; (二)公司总部考勤时间:上午8:30前,下午17:30后; (三)公司总部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 各部室具体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同而略有差异,执行特殊工作时制的岗位(如工地现场相关人员),按所在部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总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工作需要弹性工作制的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三章打卡/签到管理 第七条公司员工均需打卡/点名/签到上班,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实行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未打卡/点名未到/未签到或不按规定时间的人员表示未出勤或出勤时间不足。 第八条总部每日打卡时间:8:30以前,17:30以后。 第九条上午上班忘打卡者,以半天事假统计入本月考勤。 第十条代人打卡双方各扣款50元/次。 第四章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后30分钟以内打卡/签到的,视为迟到;在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打卡/签到的,视为早退; 第十二条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工资20元/次。 第十三条如每月迟到或早退达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0%。 第十四条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1小时按照半天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1天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7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章对旷工的处理 第十五条无故不到岗者时间超过1小时,作旷工1天论处。 第十六条对旷工进行“旷一扣三”的处罚,即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应扣薪酬=全薪÷24×3×实际旷工天数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作开除处理。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结合公司薪酬和福利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武汉荣泽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西园商业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考勤管理人员直接管理人,负责全公司考勤的收集、汇总、检查和报送和薪酬计算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其相应部门人员的考勤,并对其它部门考勤有监督权力。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节工作制与工作时间 第三条员工工作制根据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员工岗位工作性质分为综合工作制、行政班制和轮班(倒班)制; (一)综合工作制适用于高中管级员工和部分工作灵活度较强的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和工程技术中心总监,但营销总监和工程技术总监非公务原因也必须按行政班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班制适用于总公司职能中心及分子公司职能部门中层以下员工,包括总公司总监(含)以下员工、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或岗位员工; (三)轮班(倒班)制适用于分子公司生产、储运部门各类员工,包括生产人员、库管计量员、保安人员、安全监控员、质量监督员、发货员等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总部工作时间 1、公司总部执行8小时工作制; 2、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午餐时间 12:00-13:30); 3、公司总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4、公司总部除综合工作制员工外,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工作需要弹性工作制的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特批,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二)各分子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相应的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企管中心备案; (三)公司总部(含公司各职能中心)派驻总部以外的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或者工作地点不在总部办公楼的,按照工作地点所在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筹备)组的作习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分子公司编制的员工在公司总部办公的按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司总部长期派驻公司以外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单位工作的员工,按照被派驻单位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打卡/签到管理 第五条行政班制或轮班制员工(特批人员除外)均实行打卡/点名/签到上、下班; (一)公司总部员工工作日打卡时间:8:30以前,18:00以后。其他分子公司点名/签到时间自行规定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新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直到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每月员工考勤将以考勤机打卡为准,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 3、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8:30AM——5:30PM),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如果因为私事办理必须按照规定请假,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4、中午休息时间离开公司,需重新打卡,超过时间按旷工处分。工作时间离岗,没有填写出门单、或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处予罚款,50元/次。 5、5.1、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逾时到岗位则视为迟到; 5.2、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则视为早退; 5.3、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离岗4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 6、忘记打卡者,或因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时打卡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7、员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门单上注明,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8、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内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者三个月内非连续旷工达五日,公司将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 10、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查过三十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绩效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即以工作结果完成为标准),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则不属于加班; 2、上级临时交办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时间立即完成,则属于加班范畴; 3、员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准予加班; 4、员工加班,均属于非工作时间,及假期时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 5、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6、加班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包括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7、加班可以通过填写“加班申请单”去人力资源部换取“调休单”调休,或由公司发放加班费; 8、加班费用支付标准遵循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法定标准; 9、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性活动、集会、会议、义务劳动等,均不属于加班; 三、调休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 12:00,下午 13:00 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 (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 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 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 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 ,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 100 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 200 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 10 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 10 元/次,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第十条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 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 ,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请假单》

考勤管理与请假制度(2016版本)(新)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考勤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及经总经理特批不需要考勤的员工除外)。 三、职责约定 1、行政部:负责制度起草、修改、监督和执行。 2、其余部门:负责提供考勤所需资料和数据给人事经理,严格制度执行。 第二章细则 四、考勤制度具体内容 4.1 工作时间 4.1.1常白班员工上下班时间为:9:00-17:30(周一至周五) 4.1.2 倒班员工上下班时间为: 白班08:30-16:30,中班16:30-0:30,夜班0:30-08:30(倒班时间根据部门安排)。 4.2 打卡管理 4.2.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均应打卡一次,不得漏打。如忘记打卡,生产部员工应报生产部负责人给予补签,非生产人员报人事经理给予补签,否则当月考勤记录漏打三次及以上视同旷工一天处理。 4.2.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2.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附件1 ),注明日期、姓名、部门、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段。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

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设备损坏等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生产部负责人或人事经理处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表》(附件2),月底据此上报人事经理。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协助人事经理进行管理。 4.3 加班管理 4.3.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制度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审批权为部门负责人,否则为无效加班。 4.3.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公司不反对亦不鼓励员工加班。 A.操作类员工的加班应严格控制,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作时间达到要求,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工作状态。 B.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1小时以内无需申报加班,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3.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附件3),对于部门安排加班,则提前2天填写《部门安排加班表》(附件4),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员工加班申请表》或《部门安排加班表》。《员工加班申请表》或《部门安排加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有效。《员工加班申请表》或《部门安排加班表》必须在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3天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员工自愿加班。 4.3.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3.2.4对于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入加班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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