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代理报检作业指导书
ZYQDSBJ09-2013 代理报检作业指导书
编制:王欢军
审核:王皓然
批准:杜恒清
2013年6月15日发布 2013年7月1日实施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业务部发布
代理报检的规程
1、目的
为规范代理报检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范》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代理报检业务的管理与实施。
3、职责
3.1 报检职责
3.1.1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业务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1.2接收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并对所提供单据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审查;
3.1.3在办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3.1.4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单据,报检申请单应加盖代理报检的合法印章;
3.1.5按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协助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时间、地点、配合其实施检验检疫,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通关证明和证单;
3.1.6将检验检疫收费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应按规定代委托
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检验检疫费票据。
3.2报检员职责
3.2.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3.2.2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地制作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3.2.3严格按公司规定收取代理费;
3.2.4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客户的相关问题,帮助客户尽快完成报检工作;
3.2.5做好业务档案管理;
3.2.6其余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4、程序内容
代理报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128号)。代理报检业务包括接受委托、核查单据、输机/发送及打印、递单、代缴检验检疫规费、联系检验检疫事宜、取单、发放通关单/证书、归档、收取费用等各环节。
4.1接受委托
4.1.1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检事宜。
4.1.2由报检员审核委托人所提供单证:提单、箱单、发票、合
同、《代理报检委托书》及其他相关单据。
4.2核查单据
报检人员仔细核对客户所提供的单据内容和信息,如发现不符,通知委托人进行修改。
4.3输机/发送及打印
4.3.1报检人员将信息录入到九城系统;
4.3.2输入完毕后,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信息发送给检验检疫相关部门,打出报检申请单,并签字加盖报检专用章。
4.4递单
报检员将报检单据送往检务处受理报检窗口,经检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接受报检并计费。
4.5代缴检验检疫规费
报检员应及时将检验检疫收费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通知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规费。若是月结代垫客户,由报检员及时到收费处通知电子帐缴费,领取检验检疫费发票。
4.6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4.6.1进境货物
通关后,报检员及时与相关检验检疫人员联系,协助检验检疫机构落实验货时间,及时通知客户。
4.6.2出境货物
报检后,报检员及时与相关检验检疫人员联系,协助检验检疫
机构落实验货时间,及时通知客户。
4.7取单、发放通关单/证书
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和通关证明;
领取证书和通关证明后,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取。
4.8归档留存
报检员整理报检档案归档,《代理报检申请单》、报检申请单,代理报检委托书。
4.9收取费用
及时跟委托人收取代理费,若有代缴检验检疫费用的,做好帐单,一并收回。
5、相关记录
ZYQDSBJ09-JL-01《代理报检申请单》
ZYQDSBJ09-JL-02《代理报检委托书》
ZYQDSBJ09-JL-01
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QINGDAO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CO., LTD.
代理报检申请单编号:
申请日期:
下表由青岛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13层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 传真:0532-********
代理报检委托书ZYQDSBJ09-JL -02
编号:
___青岛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__ _ _年___ ___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_ _______ 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__ 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办理报检手续;
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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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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