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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国家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和企业年金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委托,成立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中国光大银行及参加企业年金的全体职工,负责管理中国光大银行的企业年金事务。

第二条 为确保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基本原则,保障管委会合法、有序和有效地管理自有企业年金业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管委会的宗旨是:作为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的自治管理机构,科学管理中国光大银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稳定地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中国光大银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管委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委托人行使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基金的内部管理职责,为企业年金选择最优的、合格的机构管理人,以保障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流

动性和收益性要求。同时,管委会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各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五条 管委会除管理中国光大银行内部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不得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谋取自身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管委会向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和中国光大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管委会成员组成

1、管理层

吴少华(主任委员)

李杰、白元勤(副主任委员)

龚沛、卢鸿、刘珺、姜鸥、李海红(委员)

2、员工代表委员

郎巍(总行投行部)、汪震(总行工会)、高丽(武汉分行) 3、独立委员

外聘行业专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不参与投票或表决。

第八条 管委会的产生和退出机制。

1、产生机制:由我行主管企业年金业务、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的行领导和工会负责人出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

力资源、计划财务、投行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上述委员由总行指定。员工代表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主要是熟悉企业年金业务和投资业务的专家。

2、退出机制:管理层委员根据职务变动而调整,不规定任期;员工代表委员任期3年,换届时至少更换1/3,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6年);独立委员聘期1年,可以续聘。委员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受到员工投诉有不尽职行为核查属实的,可随时解聘。届时根据情况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管委会委员进行增补。

第九条 管委会下设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计财部、年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管委会职责

第十条 管委会职责

1、根据国家企业年金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全行企业年金制度和有关政策;

2、研究制定年度企业年金分配方案,依据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审定年度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3、审议企业年金年度预算与决算;

4、审核职工参加年金的资格;

5、监督企业年金的缴费与支付;

6、决定企业年金管理方式,选择合格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7、负责监督年金方案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8、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运营策略,评估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审议企业年金投资年度报告;

9、定期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情况;

10、指导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工作;

11、处理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

第十一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落实管委会决议,宣传解释企业年金政策;

2、根据管委会的授权行使对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管委会的授权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4、编制企业年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企业年金运作相关管理和财务报告;

5、根据管委会决议定期公布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投资收益率、年金收支状况等;

6、公布管委会召开会议时间,收集整理总行与各分支机构提交的议案并进行初审,负责会议书面记录工作等;

7、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二条 管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力:

1、了解全公司企业年金的有关运作管理情况;

2、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

3、向管委会提出议案;

4、对管委会研究的问题发表意见;

5、对管委会议案进行表决;

6、必要情况下提请召开临时管委会会议。

第十三条 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按时出席管委会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不得委派他人代为表决;

2、提出议案或在管委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客观诚实,实事求是;

3、了解掌握国内、国际有关企业年金政策,反映员工对年金的需求;

4、对管委会会议内容保密。

第五章 管委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管委会在每年一季度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如需临时决议重大事项,根据有关委员或企业年金管理部门请求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需要提交管委会审议的议案,需在管委会会议10个工作日前提交企业年金管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初审的议案在报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在会议3个工作日前送达各位委员。

第十六条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如达不到规定人数,会议应改期召开。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管委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不享有表决权,但有义务介绍情况。

第十七条 管委会对每一项议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经管委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议案方为有效,并形成管委会决议。

第十八条 管委会召开的会议,每次须由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作详细的书面记录。企业年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管委会决议起草企业年金管委会纪要并由管委会主任委员或经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六章 管委会的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管委会所需经费由中国光大银行当期管理费用列支,由人力资源部申报预算,报总行审批。行内员工出任委员的,不另行取得收入,对外聘专家可以支付一定的咨询费,标准由管委会决定,在我行人员费用中列支。管委会不得在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费用。

第二十条 管委会所需费用主要包括:外聘独立委员和外聘专家费用、文件制作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的外部审计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主任负责预算内费用的审批,管委会费用须专款专用,具体操作由管委会办公室执行。

第七章 管委会的内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 每年3月,由总行稽核部门对管委会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及年金基金进行内部审计。审计报告由稽核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和职代会办事机构。如果稽核部认为需要,可以对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企业年金缴费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益分配与待遇支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决策流程,管委会

委员尽责情况调查,管委会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随国家有关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办法第

企业年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年金工作流程XX..

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 (2016版) 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账户、基金的数据安全、准确和有序操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建立和修订企业年金制度 二级企业申请建立或修订企业年金制度,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应由所属二级企业审批,二级企业批复文件应抄送集团公司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备案。 (一)新成立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新收购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 3.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4.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三)申请修订 应报送《申请修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开立企业年金账户 单位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应由二级企业统一与社保中心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并通过业务培训。 (一)社保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备案材料为其开立单位账户。 (二)申请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有关基本信息;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存入管理系统“结算政策”模块,新收购企业同时存入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三)除正常业务操作外,可在管理系统中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缴费。如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年金(企业财务应在拟补缴年度已提取了企业年金),经社保中心组织审核后,赋予该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操作业务权限。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经二级企业申请、社保中心同意可先办理管理系统开户事宜。

企业年金政策解答

企业年金政策解答 抚顺石化公司人事处 二oo八年九月

一、什么叫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什么叫过渡性企业年金? 目前通过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企业统筹外养老金项目统称做过渡性企业年金。 三、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宗旨是什么?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职工退休后享受社会化发放的养老金的同时,享受集团公司发放的另一种待遇。企业年金是一个新的制度,也是一个阳光工程,是集团公司党组将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员工的具体体现。 四、补充养老保险是不是就叫企业年金? 通俗的讲,可以这么认为,但二者在基金管理、财产性质等方面有区别。 五、企业年金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二)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三)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股份)公司整体效益,

统一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五)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六、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所属合同化员工均可参加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七、公司是如何管理员工企业年金账户的?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审定、报批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协调、决定公司企业年金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年金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和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人事处主要负责企业年金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筹集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的资金,并按时足额上缴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八、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是如何扣缴的? 企业缴费由公司财务处依据上年度工资总额和缴费比例(4%)按月提取,核定后上缴至集团公司理事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计划 一、总则,即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的决策机制、管 理与监督机制等; 1、参加范围,如参保人员的资格、条件、覆盖范围,通常覆盖率不应低于70%; 2、缴费和待遇规则,确定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企业和个人比例、归属规则、领取 规则等; 3、企业年金总体方案的测算; 4、资金和费用来源,包括基金资金的来源和列支渠道、账户管理费用的列支渠道; 5、基金管理机构选取标准,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取原 则和细则; 6、主要产品的提供和产品说明; 7、客户服务说明,包括数据管理和查询、变更和纠纷处理等规则。 二、职工的职级、职称、工龄和工作岗位等,以及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企业缴费的方式、 企业缴费额和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确定、年金支付方式的选择及对离退休人员、老人和中人的补偿、年金保留权享有资格的规定等。在确定企业年金缴费额度时可以采用年龄职务分配法、工资工龄分配法、分值分配法、职务职称分配法、保底分配法等办法。 三、企业年金方案设计需要针对不同企业的要求和特点,进行个性化方案设计。在为企业制 订企业年金管理方案之前,解析企业需求要关注2个方面, 一是目的要旨,这决定了方案设计的核心所在,即方案的结构和特征; 二是该企业的特点,这关系着方案设计时应关注的要素。如果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目的是住和吸引人才,则重点要考虑养老金权益归属问题,最常见的是通过“逐年递增授权”等方式控制服务年限和领取标准来紧紧抓住人才。而对以弥补退休收入为主要目的企业,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可重点考虑计划的领取标准,通过保险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同时,通过覆盖率检验和平均福利检验来保证员工之间的相对公平。 另一方面,企业的自身特点也是方案设计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福利水平、人员结构、人员流动、群体投资偏好、缴费能力、历史情况等等。 四、在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方案设计上,保险公司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以太保寿险年金 产品为例,它提供了趸领、月领和年领等方式,还有2年领取至30年领取等固定年限领取、10年保证领取等选择,并提供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每3年递增领取10%的领取方式。保险多种领取方式的提供以及可期待的领取方式税收政策配合,将避免由于领取阶段没有强制性或引导性政策而使得企业年金积累阶段的财富被不理性消费,这也将使企业年金的实质性作用即保障退休生活水平得以真正实现。 五、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一要实现企业年金的宗旨和目标;二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家 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三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为此,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如何确定合理的待遇目标,保证社会各种群体的利益 在国家基本养老待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年金成为提高退休待遇的主要手段。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和实现的基本目标,而且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制定合理的待遇规则,可以保护社会各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 2、如何根据企业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必须符合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所谓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包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公司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年金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四)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战略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收集; (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起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财务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与缴纳;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战略中心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计划的审核及投资建议等,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权利义务

企业年金相关问题解答(基础篇)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企业年金的把握,可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2)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3)建立企业年金,需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参与资格、计划模式、管理机构 等的一系列规定,将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4)在已经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只有建立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才可以获得税收 优惠。 2.企业年金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和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等。 (1)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 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2)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 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两者没有必然的顺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只为职工投保商业 保险,或者既建立企业年金,又投保商业保险。 3.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企业年金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安排,与企业年薪制、员工持股计划、期权计划等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对企业主要有四大好处:一是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二是建立中长期激励计划,打造“金手铐”,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三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整体养老金水平,解除在职人员后顾之忧;四是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本企业在同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4.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必须满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是什么?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用“信托型”运作模式(如下图所示)。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企业年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年金制度 篇一: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适用范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 (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

(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 (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4.1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3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 (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 (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 (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 (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一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

企业年金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1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编号:CA/A06-CX-017-2003 批准:竺延风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2003年 6 月 1 日发布 2003年 6 月 1 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程序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娄崇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统一参加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职能部、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个人。新员工录用当年不实行。 2术语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自主建立的一项企业退休金制度,是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是集团公司为稳定人才、吸引人才、鼓励其长期为集团公司服务的长期激励计划之一。 3职责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年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企业年金方案、资金征缴、支付投保年金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3.2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对企业年金保险合同的合法性负责,维护集团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企业资金来源 4.1.1按工资总额4%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 4.2资金的管理运营 4.2.1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对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资格审查,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承办企业年金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 4.2.2企业年金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

用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共同承担。 4.2.3集团公司视商业保险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 4.3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方案中,选择“趸缴趸领”或“期缴趸领”的投保方式。集团公司决定何时投保、何时中止投保。 4.4保险模式 保险模式实行缴费确定制,实际可获年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积累额。 4.5企业年金:由基本年金和奖励年金两部分组成。 4.5.1基本年金 4.5.1.1员工的基本年金由“企业出资”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 4.5.1.2“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基数:以员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作为记帐基数。 4.5.1.3“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比例:按年龄分段确定记帐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支付能力,集团公司对个人记帐比例将进行适当调整。 年龄计算公式:年龄=投保年-出生年+1 4.5.1.4个人出资 个人缴纳年金随企业同时进行,统一缴纳,享受企业出资部分的统一政策。 4.5.2奖励年金:按基本年金记帐比例分配后的余额作为总经理奖励年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个人自助查询服务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个人自助查询服务手册 二○一二年

一、网站自助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可为您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进行账户基本信息查询、明细查询及打印、下载。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9087863.html,),点击首页左侧“账户查询服务”中的“企业年金查询”进入账户查询页面,输入您的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或企业年金客户号、查询密码和附加码进行查询,其中您的企业年金客户号可通过95533查询获得,初始查询密码为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时登记的个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查询后您可通过95533电话银行进行修改。 在网站查询过程中无须重复登录,可进行年金账户基本信息、计划信息、缴费信息、支付信息、权益信息、投资信息等明细情况的查询。 图1.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页面展示

图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查询登录页面 二、网上银行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可为您提供7×24小时的个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及自助服务。建设银行个人网银客户(签约客户或非签约客户),由建设银行完成开立建行企业年金账户并开通外部查询渠道后,您即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点击“我的账户”—“其它账户服务”—“追加企业年金账户”,输入年金客户号、账户密码,确认提交,匹配性校验通过后,即可开通个人网银年金服务。 开通个人网银年金服务后,可查询本人年金信息包括:员工基本信息、计划信息、缴费信息、支付信息、权益信息、投资信息。其中,投资信息包括投资明细信息和历史净值信息。 对于签约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开通个人网银年金服务后,可在所属企业在企业网银设定的员工个人可修改权限内在线实时进行本人部分年金信息的修改提交。 个人网上银行查询流程如下:

常用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常用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Common version of enterprise annuity fund management meas ures

常用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

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最新文档]2020年XX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年金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企业年金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4.1.2 组织协调企业年金实施工作; 4.1.3 负责机关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确定企业年金缴费基数; 4.1.4 负责公司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 4.1.5 过渡性企业年金待遇的审核和支付等日常工作。 4.1.6 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4.2 财务处 负责筹集和缴纳公司机关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工作。 4.3 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4.4 所属各单位 4.4.1 负责本单位员工企业年金的管理; 4.4.2 负责本单位员工参加企业年金的资格审查和建立、退出,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确定; 4.4.3 负责筹集本单位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账户管理费的资金并缴至公司账户。 4.4.4 负责本单位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等企业年金日常工作。 4.4.5 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年金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 a)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b) 单位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c)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d) 根据国家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e)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5.2 组织管理 5.2.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a)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b) 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c) 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5.2.2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实施办法 (试行修订)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明确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的业务流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1号令)以及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签署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合同”)和《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根据账户管理合同,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服务的xx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根据托管协议,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服务的xx银行。xx银行指定其资产托管部作为集团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承办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理事会委托,为集团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是指集团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集体协商审议通过,报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的制度。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自愿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公司员工。 第十条集团养老金专属客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供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各级企业进行企业年金信息管理的系统,与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仅供账户管理人使用)和托管系统(仅供托管人使用)共同完成集团企业年金业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用户指通过客户证书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年金各类业务处理的集团各级企业年金经办人员。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保留账户是指员工因离职(含被企业开除)等原因,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集团继续为其保留的个人年金账户。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封存账户是指员工因升学、参军或因其他原因,未离职但暂停缴费处理的个人年金账户。 第十三条账户转保留后,对相关年金资产进行归属核算;账户封存后,对相关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企业年金初级考试100道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共养老保障制度通常因不同的社会部门而有所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在资金 来源上。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自或主要来自。 A. 个人账户积累; B. 单位筹资; C. 政府财政拨款; D. 社会筹资。 2、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不需建立个人账户的是。 A. 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 B. 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 C. 完全积累制; D. 现收现付制。 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A. 现收现付制; B. 完全积累制; C. 个人账户制; D. 部分积累制。 4、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雇主为雇员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和。 A.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B. 企业年金; C. 个人养老储蓄或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5、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定位于为退休者提供。 A. 基本生活保障; B. 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C.全部生活保障; D.没定位。 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最初的经办机构为。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C. 商业保险公司; D. 财政部门。 7、企业年金属于。 A. 社会福利; B. 企业员工福利; C. 社会养老保险; D. 商业养老保险。 8、以下不属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的是。 A.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B. 企业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C. 企业和职工都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D.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9、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企业年金计划。 A. 具有绝对公平性; B. 具有激励机制; C. 具有基本普惠性; D. 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10、“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的政策规定提出的时间是。 A. 1991年; B. 1995年; C. 2000年; D. 2004年。 1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A. 退回企业,重新分配 B. 变更受益人,帐户继续保留 C. 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条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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