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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规程

防排烟设计规程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

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

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9 储烟仓库 smoke reservoir,

在建筑物顶部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

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2.1.11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

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12 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

远离四周墙壁的火灾所产生的烟缕。

2.1.13 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

烟气上升到达建筑空间顶部、阳台或其它大的水平突出物后,水平向突出物边沿溢出的烟缕。

2.1.14 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

烟气从门和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

2 术语和符号

2.2 符号

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

Al--门的面积(m2)

AF--送风口总面积(m2)

Av--排烟口截面积(m2)

Aw --窗口开口面积(m2)

As--电梯井前室的侧面积之和(m2)

A4--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2)

α--火灾增长系数

α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

Co--进气口流量系数

Cv--排烟口流量系数

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

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d4--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

db--排烟窗下烟气的厚度(m)

F--每层开启门洞的总面积(m2)

Fˊ--门的总推力(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L1--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m3/s)

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m3/s)

Mρ--烟缕质量流量流量(kg/s)

n--指数

Nl--漏风门的数量

N2--开启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ρ0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

ΔP--压力差(Pa)

Q--火灾的热释放率(kw)

Qc--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kw)

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s)

T--烟气的绝对温度(K)

To--环境的绝对温度(K)

Δ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v--门洞断面风速(m/s)

V--排烟量(m3/h)

F4--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

g--重力加速度(m/s2) H--排烟空间的建筑高度(m) H1--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m)

Hw--窗口开口的高度(m)

Hq----最小清晰高度(m)

K--系数

L--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m3/s)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W--烟缕扩散宽度(m)

Wl--门的宽度(m)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Zl--火焰极限高度(m)

ZB--阳台之上的高度(m)

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m)

3 防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系统:

1 疏散楼梯间;

2 消防电梯前室;

3 避难层(间)。

3.1.2 公共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1.3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独立前室;

2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3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十八层或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

4 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消防电梯前室;

5 走道和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

3.1.4 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5 地下建筑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6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7 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并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8 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风机的全压不宜小于300Pa。

3.1.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3 防烟设计

3.2 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面积。

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3.2.3 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 防烟设计

3.3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

3.3.1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

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不受烟气影响;

3、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极防火门;

4、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当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最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

3.3.2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5、只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时,宜采用顶送风口或采用空气幕形式。

3.3.3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3.4 当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h。

3.3.5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3.6 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5.1.3计算确定。

3.3.7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或按表3.3.7-1、3.3.7-2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

表3.3.7-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表3.3.7-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注:1.表3.3.7-l与表3.3.7-2的风量按开启2.00mxl.60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

其风量应乘以1.50一1.75系数。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3.8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3.9 前室均设机械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3.10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3.3.11 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可根据电梯井的缝隙量及烟囱效应大小,进行模拟计算或按每层送风量为1350m3/h计算。

3.3.12 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一前室一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注:当走道和前室同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而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排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

1 公共建筑的中庭;

2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局部管理用房除外)、走道;

3 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 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

5 汽车库;

6 舞台、演播室。

4.1.2 下列部位可不设排烟系统:

1 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

2 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

3 当室内或走道没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且高度大于30m 的中庭、大堂;

4 机电用房;

5 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单层汽车库;

6 烟缕充满储烟仓的时间超过10min的一般场所。

4.1.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多层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4.1.4 无回廊的中庭,其建筑的使用层面宜设机械排烟系统;有

回廊的中庭,其建筑的使用楼层无排烟系统时,其回廊宜设机械排烟系统;中庭与回廊或室内部位之间宜设挡烟垂壁或卷帘。

4.1.5 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壁或卷帘。

4.1.6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其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的清晰高度应由公式

5.2.1计算确定。

4.1.7 当烟缕的质量流量大于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重新调整排烟措施。

4.1.8 设有排烟系统的部位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送风方式或自然进风方式。

4.1.9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管道的排烟口或可开启外窗、百叶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4 排烟设计

4.2 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

4.2.1 各类场所的火灾模型可由公式

5.2.2计算或按表4.2.1确定。当喷淋设置高度大于10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注:设有快速响应喷头的场所可按本表减小40%

4.2.2 排烟风量应由公式

5.2.5计算确定,但下列场所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 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9000m3/h;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走道,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1.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无喷淋的客房,或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2m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 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

4 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排烟量可按6次/h换气计算且应不小于30000m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4 排烟设计

4.3 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4.3.1 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或室内高度的l/2,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4.3.2 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由公式

5.2.6计算确定并符合下2个要求:

1 当开窗角大于70o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小于70o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3.3 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两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当设置手动排烟窗时,应设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4 排烟设计

4.4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

4.4.1 排烟风机应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4.4.2 排烟风机宜设在建筑物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

机应能自行启动。

4.4.3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内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4.4.4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5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 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4.6 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4.4.7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 排烟口应常闭,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 排烟设计

4.5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

4.5.1 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送风口或空气入口应设在储烟仓以下。

4.5.2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

4.5.3 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500m2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

4.5.4 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送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口,两者距离不应小于5m.

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1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1.1 前室或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L=L1十L2十L3(5.1.1-1)

式中 L--加压送风系统的总送风量(m3/s)

L1=0.827AΔP1/n×1.25×N1(5.1.1-2)

式中 L1--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 (m3/s);

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m2);

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5-0.006m;

ΔP--压力差(Pa);楼梯间取40-50Pa,前室取25-30Pa;

n--指数(一般取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 l--漏风门的数量;

当采用常开风口时:取楼层数

当采用常闭风口时:取1

L2=F V N2(5.1.1-3)

式中 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m3/s);

F--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m2);

v--门洞断面风速(m/s)取0.7-1.2m/s;

N2--开启门的数量;

当采用常开风口时:20层及以下取2.20层以上取3

当采用常闭风口时:取l

L3=0.083A F N3(5.1.1-4)

式中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m3/s);

A F--每层送风阀门的总面积(m2);

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当采用常开风口时:取0

当采用常闭风口时:取楼层数

5.1.2 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有前室时 L=F4×0.0014(A3十а4) (5.1.2-1) 当无前室时L=F4(0.0023d4十0.0014a4) (5.1.2-2) 式中d4--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当每扇门的周长(c)大于6m时应乘以c/6的调整系数;

a4--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2);

A s--电梯井前室的侧墙面积之和(m2);

F4--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由图5.1.2查出

图5.1.2 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

注:双开门按两扇门处理,如门有密封装置时按1/2扇门计算

5.1.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最大压力差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ΔP=2(F'-F dc)(W1-d)/(W1A1) (5.1.3)

式中A1--门的面积(m2);

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 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1--门的宽度(m)

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2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2.1 最小的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H q=1.6十0.1H (5.2.1)

式中H q--最小清晰高度(m)

H--排烟空间的建筑高度(m)

5.2.2 火灾热释放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Q=at2(5.2.2)

式中Q--火灾热释放量(kW);

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一般取300s;

a--火灾增长系数(按表5.2.2取值)

表5.2.2 火灾增长系数

5.2.3 烟缕质量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1 轴对称型烟缕

当Z>Z1 Mρ=0.071Q c1/3Z5/3十0.0018Qc(5.2.3一1) Z=Z1 Mρ=0.035Q c(5.2.3-2)

Z<Z1 Mρ=0.032 Q c3/5Z (5.2.3一3)

Z1=0.166Q c2/5(5.2.3-4) 式中 Q c--热释放量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0.7Q(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缕质量流量(kg/s)

2 阳台型烟缕

Mρ=0.4l(QW2)1/3(ZB十0.3H)[1十0.063(ZB十0.6H1)/W]2/3(5.2.3-5) 式中 H1--燃料至阳台的高度(m);

ZB--阳台之上的高度(m);

W--烟缕扩散宽度(m);W=w+b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

当ZB≥13W,阳台型烟缕的质量流量可使用公式(5.2.3-1)。

3 窗口型烟缕

Mρ=0.68(A w H w1/2)1/3(Zw十αw)5/3十1.5A w H w(5.2.3-6)

αw=2.4A w2/5H w1/5-2.1H w(5.2.3-7)

式中 A w--窗口开口的面积(m2)

H w--窗口开口的高度(m)

Z 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的高度(m)

α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

5.2.4 烟气层温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5.2.4:

ΔT= Q c/( MρCρ)

式中ΔT--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1.02(kJ/kg·K)

表5.2.4火灾烟气速查表

续表5.2.4

5.2.5 排烟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5.2.3:

V= (5.2.5)

式中 V--排烟量(m3/s);

ρo--环境温度下气体的密度(kg/m3)

通常t0=20℃,ρo=1.2kg/m3;

To--环境的绝对温度(K);

T--烟气的绝对温度(K),T=To十ΔTo

5.2.6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通风面积的计算

(5.2.6)

式中Av--排烟口的截面积(m2);

Ao--所有进气口的总面积(m2);

Cv--排烟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o--进气口的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ρo--环境温度下气体的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m/s2);

db--排烟窗下烟气的厚度(m);

T--烟气的绝对温度(K),T=ΔT十To;

To--环境的绝对温度(K)。

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6 防排烟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防排烟系统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认可。

6.1.2 防排烟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1.3 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1.4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6.2送风、排烟管道施工

6.2.1 送风、排烟管道可采用镀锌钢板等金属材料,或采用混凝土砌块等非金属材料制成。

6.2.2 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最小壁厚应按表6.2.2-1选用:

表6.2.1-1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最小壁厚(mm)

表6.2.2-3矩形风管法兰

3 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水平安装,其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时,不应大于3m;

2)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4 机械防排烟系统的矩形风道的接缝应采用咬口形式,接逢处须保持密封;金属送风、排烟管道的单位面积允许漏风量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中表3.1.14规定。送风管道的工作压力≤500Pa时,漏风量按低压系统的规定;>500Pa时,按中压系统的规定。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5 管道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

6 管道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烧材料的柔性连接;

7 管道穿越隔墙时,管道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沙浆等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塞;

8 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进行隔热(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

6.2.3 非金属管道的制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砖砌块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

2 管道的内表面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时应用水泥沙浆抹平;采用玻璃钢等其它材料时,内壁要求平整。

6.3 送风机、排烟风视的安装

6.3.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不设减震装置。

6.3.2 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震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震装置。

6.3.3 送风机、排烟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6.3.4 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机房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5h,机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4 送风机、排姻风机与管道的连接

6.4.1 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恰当,以减少风量的损失。

6.4.2 送风机与管道连接时,在管道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5 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

6.5.1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

6.5.2 送风口(阀)与排烟口(阀)的机械传动部件应不脱落、不松弛、运行可靠。

6.5.3 消防控制中心给出的动作信号或现场手动操作,必须能使送风口、排烟口可靠的动作。

6.5.4 走道排烟阀及前室常闭送风阀手控缆绳安装,其长度应不大于6m,90o弯曲应不多于3个,半径不小于300mm ;预埋管不应有死弯及瘪陷。

6.5.5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

7 防排烟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防排烟系统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试。

7.1.2 防排烟系统的测定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7.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7.2.1 逐个进行前室常闭送风口的手动开启、手动复位试验。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7.2.2 手动开动送风机(排烟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30min,无异常声响。

7.2.3 送风机(排烟风机)入口处风量应与铭牌值相符。

7.2.4 逐个检查送风口(排烟口)与风道连接处,不应有风量泄漏。

7.2.5 逐个检查送风口(排烟口),应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上。

7.2.6 在低、中、高区各选一层面为模拟火灾层,开启送风机和该层的送风口,测试该层送风口处的风速应达到设计要求。设置常开送风口的楼梯间或前室直接开启送风机。

7.2.7 在低、中、高区各选一层面为模拟火灾层,测试该层排烟口处的风速应达到设计要求。 7.2.8 调试记录按表7.2.8规定执行。

调试人员: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

(公章)

代表:年月日代表:

年月日

7.3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7.3.1 进行前室的常闭送风口与送风机的联动试验,当任何一个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7.3.2 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前室设置常闭送风口时,接受联动指令后,应能开启该层的送风口;当前室或楼梯间为常开送风口时,接受联动指令后,应能直接启动送风机。

7.3.3 进行排烟口与排烟风机的联动试验: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7.3.4 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排烟口平时应保持关闭状态,当接受联动指令时,应能开启火灾层的排烟口。

8 防排烟系统的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检收申请。

8.1.2 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

2. 系统竣工图;

3.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 开通调试记录;

5 送风机、排烟风机、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等产品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8.2 防排烟系统设备外观验收

8.2.1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安装情况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要求;

8.2.2 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情况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的要求;

8.2.3 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情况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要求。

8.3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

8.3.1 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 前室送风口、排烟口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8.3.2 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任一楼层的探测器或手动按钮报警,送风机开启、(火灾层)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开启、(火灾层)排烟口开启。

8.4 防排烟系统技术性能验收

8.4.1 具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排烟系统验收

1 具有可开启外窗的防烟系统验收

1)靠外墙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要求;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

3.2.2条的要求;

3)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设置和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要求。

2 具有可开启外窗的排烟系统验收

1)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两侧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1款的要求;

2)无喷淋的客房,其走道两侧可开启外窗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2款的要求;

3)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3款的要求;

4)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

4.2.2条4款的要求;

5)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两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的可开启外窗应符合本规程第4.3.3条的要求。

8.4.2 机械防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 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系统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走廊->前室->楼梯的压力应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压力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12条1款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压力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12条2款的要求。

2 同时打开模拟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防火门,测试模灾层各门洞处的风速应大于等于0.7m/s。

3 进行模拟喷烟试验,烟气流向应为楼梯前室走廊。

8.4.3 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 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或回廊的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1款的要求;

2 无喷淋的客房或面积小于100m2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的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2款的要求;

3 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室内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3款的要求;

4 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室内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4款的要求;

5 其余场所的排烟量应按设计指标进行验收。

附录A 防排烟系统验收内容表

验收工程名称: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通风工程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防烟与排烟的设计要求 一、建筑中的防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设计时尽量考虑自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5、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高规:净空高度小于12米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二、机械防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如果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1建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5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16000 合用前室13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15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前室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条件和部位加压送风量(m3 /h )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层25000--30000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20-32层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 合用前室12000--16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20-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 合用前室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层15000--20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20-32层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28000--3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当有2 个或2 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方案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一、通风管道制作 1.选料 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各系统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前,首先检查所用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若无上述文件,不得使用。 钢板应为优质板,不得有锈斑;外观上无氧化物和针孔、麻点、起皮等缺陷。其他辅材不能因具有缺陷导致产品强度的降低或影响使用效能。 接到加工单后,负责加工制作的责任师必须预先计算分析所需材料的数量,材料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节约材料。 2.下料 严格遵守设计图纸及国标相应的规定。板材在下科前必须进行校平。弯头、异径管等零部件必须采用联合角咬口。做好材料的节约工作,做到大料不小用, 整料不零用,利用边角料加工小的零部件。 3.剪切 剪切前进行下料复核,以免有误。复核后,接线形状采用机械剪板机,电

动手剪及手动手剪进行剪切。剪切过程中要仔细、认真、不得跑线。剪切后,在 咬口前进行剪口倒角,倒角必须用专用倒角工具,以免出现误差。 4.咬口 风管的咬口需按规定进行,圆形风管采用单平咬口,圆形风管部件采用单 立咬口,矩形风管角咬口采用联合角咬口及接扣式咬口,拒形风管弯头、异径管等部件必须采用联合角咬口。咬口不得出现半咬口及胀裂等清况,以免成型后的风管漏风。对管径大的风管,需进行拼接,拼接缝要求平整,单节风管尽量减少 拼接缝。 5.折方 咬口后的板料进行折方,首先需核对折方线,确认无误后进行折方,折方 的关键是位置正确、角度准确,尤其对变径弯头及变径三通等零部件的折方角 度必须准确以免影响管径。 6.成型 风管成型前,应检查下料、咬口折方等工序是否无误,核对下料的几何尺寸 是否正确。风管合口必须用木制榔头及木制打板,以免损坏镀锌层。风管合口必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 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

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 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 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 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 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 利的条件。

暖通2017防烟排烟新规防排烟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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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烟系统计算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4.5条~第3.4.8条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 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1、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j=L1+L2 (3.4.5-1) L s=L1+L3 (3.4.5-2)式中:L 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 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A k vN1(3.4.6)式中:A 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

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1/A g+1)(m/s);A1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 A 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3.4.7)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 002m ~0.004m 。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 7m/s 时,取?P = 6. 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 Om/s 时,取?P = 12. 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 2m/s 时,取?P=17. 0Pa 。 n 指数(一般取n=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1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最新版) 火灾发生时如何及时排除烟气,保障高层民用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扑救火灾,正确合理地设计防烟、排烟设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防烟分区的合理划分 防烟分区主要用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等设施来划分,目的在于防止烟气扩散,满足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扑救需要。 (一)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且面积不宜过大。如果防烟分区跨越了防火分区,则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必须具有隔烟性能,而且要与感烟报警系统联锁,而实际上这些设备难以达到此要求。从实际排烟效果看,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越小则排烟效果越好。然而,在某些建筑中常常会有大空间,往往不易实现,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防烟分区面积

不宜大于500m^2,并考虑到大空间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烟气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故又规定了净空大于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二)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主要是因房间着火时,烟气因受热作用而产生浮力向上升起,升到吊顶后转变方向,向水平方向扩散。排烟口设在上部,就能及时将烟气排除,而且考虑到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能太大。 (三)当顶棚为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时,挡烟垂壁或挡烟梁紧贴顶棚平面即可,不必完全隔断;而当顶棚为可燃材料时,则挡烟垂壁或挡烟梁要穿过顶棚平面,并紧贴非燃烧楼板或楼顶。 二、排烟风机的设置 为了保障排烟风机不受火灾威胁,并且便于操作维护,在设置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且房间应位于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上部;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编号:AQ-JS-0251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smoke extraction of high rise buildings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 10m/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通风防排烟施工方法(完整已排版)

通风防排烟工程 1、通风管道与部件的安装 1.1管支、吊、托架安装 1)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不得有油漆,并应除去油污,应做锚拉试验。 2)风管水平安装,边长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米;大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3米。 3)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米,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4)阀件应有支承吊杆,不得将阀件自身重量承压在风管及风管联接装置上; 1.2风管连接 1)风管安装前,必须经过预组装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按编号的顺序进行安装就位。 2)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将管内外的积尘及污物清除,用聚乙烯薄膜封好两端,保持管内清洁,经清洗干净包装密封的风管及其部件,安装前不得拆卸。 1.3风管吊装 1)风管安装前,先检查风管穿越楼板,墙孔的尺寸,标高和标定支吊架的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2)吊架之间的间距为3m,对于不足3m长的管道在其两端各设一吊架,支管重量不得由主风道承担,保温风管为防止冷桥产生在风管和吊架之间架设垫木,垫木的厚度同保温层。风管的支吊架要避开风口、风阀、法兰、检查门等部件位置,配件的可卸接口不允许安装在墙洞或楼板内。 3)靠墙或靠柱安装的水平风管采用悬臂支架,或用斜撑支架;

靠墙安装的垂直风管采用悬臂坛架或用斜撑支架;不靠墙、柱、穿楼板安装的垂直风管采用抱箍支架。 4)风管安装时应边安装边接风管调平调整。 5)风管与圆形空调配件连接应制成自身带外突圆法兰的天圆地方管,风管法兰的外径尺寸应与圆形空调配件的法兰外径尺寸相同。 6)风口、检视门、测定孔等位置正确、连接牢固。阀门安装正确,开启关闭灵活。 7)悬吊的风管经调平直,位置正确后,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止风管晃动的固定架。 8)风管与风口的连接可采用风管平口,风管支通或软接与风口连接的形式。 2、空调系统 1)空调夏季集中冷源由设于地下室的两台螺杆式冷水机组供给,与其配合使用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各三台(其中一台备用),冷却塔设于三层屋面。 2)空调风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方式。 3)空调水采用一次泵变水量双管制系统。 2.1风机盘安装程序 安装准备→风机通电调试→风机打压试验→安装吊架→安装风机→风机与风管的连接 2.2通风部件安装要求 1)消声器安装的方向保证正确,且不得损坏和受潮。消声器单独设支架,避免其重量由风管承受。 2)防火阀安装前,检查其型号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火阀易熔片要迎气流方向安装,为防止易熔片脱落,易熔片在系统安装后再装,安装后做动作试验,另外防火阀安装时单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 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 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关于防排烟的一些设计问题

防烟系统有关建筑专业常用的要求 (民用建筑) 1、防火规范8.5.1条摘选: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具体要求见防排烟规范3.1.2、3.1.3条,可以看图示帮助理解) 2、防排烟规范3.1.3-2条摘选: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反之,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3、防排烟规范3.1.4条摘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要求防排烟规范3.1.5条)。 4、防排烟规范3.1.6条摘选: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5、防排烟规范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6、防排烟规范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7、防排烟规范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应在距地面高度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可开启装置。 8、防排烟规范3.3.5条摘选:机械加压送风,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确有困难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9、防排烟规范3.3.9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

四十五个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45个关于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问题研讨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排烟系统调试方法

防排烟系统调试方法 防排烟系统在建筑工程中采用越来越普遍,在此介绍一下防排烟系统的调试方法,具体如下: 1、正压送风系统 (1)、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 风机启动后,全部风口自动开启。由于楼梯间正压送风口不可调节,所以不必考虑每个风口的风量平衡,进行检测时,首先测量每个风口的风量,然后相加,所得的总和就是系统总风量,把它与设计要求对比,若能达到系统设计风量的90%以上,就可认定合格。另外,还应测量风机的风量。测量风机吸入端和压出端风量,当风量差不大于5%时,求出它们的平均值,该值就是风机的实测风量。比较风机的实测风量和系统实际风量,就能够看出风道是否存在明显漏风现象。最后是测量风机全压,它等于进出口全压差。 (2)、前室正压送风系统 应根据设计系统中每层风口的有效面积占总风量的百分比来确定。由于前室正压送风口不可调节,所以不必考虑每层风口的风量平衡,假如设计每层的风口的有效面积占总风量的1/3,那么开启任意相邻三层前室的风口,它们的风量和如果能达到系统设计风量的90%以上,就可认定合格。实际检测时应重点测试系统最远端三层的风口。风机的风量和全压的检测方法与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相同。

3)、避难层正压送风系统 此类系统火灾时所有风口同时开启,它的风口运行控制方式与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基本相同,因此该类系统的总风量、风机风量、全压检测方法与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相同。 2、走廊排烟系统 系统设计风量按最大走廊面积120m3/h.m2,每层风口风量按最大走廊面积60m3/h.m2计算。由于每层排烟口都不可调节,所以不必考虑每层风口的风量平衡。也就是说开启任意两层走廊的排烟口,它们的风量综合如果能够达到系统设计风量的90%以上就可以认定合格,实际检测时应重点测试系统最远端两层的风口。风机的风量和全压的检测方法与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相同。 3、地下室排风兼排烟系统 首先打开所有分区的排烟口,测量各个风口的风量,然后相加算出每个风趣的风量,列出各分区风量与规定值(按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小于60m3/h.m2计算,地下车库可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计算)的壁纸,比值最小的两个分区为最不利分区,关闭其它分区的排烟口,测量这两个最不利分区内各个风口的风量,然后相加,所得结果不低于两分区规定值总和的90%,即可认为合格。另外,采用同样的方法测量面积最大的两个分区的风量,然后判断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以上两项都符合要求,该系统即合格。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 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 2、GB50045-95中8.3.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3、GB50045-95中8.3.2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 或按表的规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 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 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注:(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4、GB50045-95中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 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5、GB50045-95中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 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GB50045-95中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 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总结

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设计方法总结 通风量计算 一般地下停车库汽车为单层停放,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机械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1)当层高小于3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大于或等于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商业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大时,换气次数按6次/h;汽车出入频一般时,换气次数按5次/h;住宅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小时,换气次数按4次/h。” 系统的布置 1、车库通风机一般风量较大,风压较小,故都采用离心风机。由于风机运行时间长,全年不停,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混流风机代替离心风机。 2、车库通风要求有全面均匀的机械排风装置,并尽量利用车库出入口车道及外窗自然进风;为保证此进风方式气流组织的合理性,在设计排风、排烟系统时,应将排风口、排烟口布置在远离车库出入口处,以防止气流短路。 车库自然补风量可按车道出入口断面风速0.5~1.0m/s进风速度计算。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车道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总进风量按不小于总排风量的50%(宜按80-85%)计算。车库排风量应大于进风量,以便场内有一定的负压,防止场内空气流入与之相邻的房间。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第5.3.39条规定: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宜与机械排烟系统相结合,自车库外部至排风的气流流场应设计合理。排风系统风管宜在车库上部布置,排风风管按干管方式布置,不宜设计大量排风支管;采用双速风机时,应视风机低速运行的噪声值,决定是否配置消声装置。”系统的设计 民用建筑及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通风系统 包括: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汽车库平时送风、排风系统,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 战时人防通风系统及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是专用系统,只有在战时或火灾发生的非常时期才投入运行,平时仅需实行定期检修、保养。为节约投资,节省建筑空间,便于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通常情况下,宜采用部分系统兼用的设计方案。 由于各系统所要求的风量、风压不等,改变系统的风量、风压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①单风机双速驱动;②增减风机运行台数;③转换不同型号风机运行。 地下车库(兼人防地下室)平时机械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合用设计 根据《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2条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最大可达到2000m2。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因此,为了系统控制方便,一般送风机、排风机均不宜(也无需)负担2个以上防烟分区的通风。 汽车库平时排风系统主要用于排除汽车废气,改善车库环境。由表1可以看出,地下车库最小排风量与最小排烟量取得了统一,机械排风系统可与排烟系统合用,工程实践中使用较多的布置方式为: 排风、排烟干管合用,支管功能共用(排风口与排烟口兼用)的系统。这种系统只在车库上部设排风口(兼作排烟口),排风口采用普通百叶风口。采用一台双速高温排烟风机,排风机入口设置常开型280℃排烟防火阀。双速高温排烟风机在平时停车少时可手动低速运行;火灾时再自动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 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 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 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 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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