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精品文档】(201X)高行终字第46号-word范文模板 (10页)

【精品文档】(201X)高行终字第46号-word范文模板 (10页)

【精品文档】(201X)高行终字第46号-word范文模板 (10页)

【精品文档】(201X)高行终字第46号-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高行终字第4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X)高行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光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邹光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天力,男,汉族,1975年6月1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许磊,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郭鹏鹏,该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白家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詹永斌,男,汉族,1971年11月7日出生,成都九鼎天

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宏,男,汉族,1968年6月7日出生,成都九鼎天元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上诉人四川光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友公司)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X)一中行初字第12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X年1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光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文、郑天力,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

委托代理人许磊、郭鹏鹏,原审第三人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白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宏、詹永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涉及邹光友于201X年5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方便快餐粉丝的加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于201X年9

月3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第00112963.5号。201X年9月8日,专利权人

变更为光友公司。针对本专利,白家公司于201X年11月1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

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