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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十二、食品管理留样制度十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项目部厨房采购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后作适当调整。

3、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

4、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证。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5、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

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6、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

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7、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测试。

8、不准用化肥袋、农药袋、黑色塑料袋盛装各种食品,应该封装的食品必须封装,所有食品必须整洁有序地定位码放。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 厘米、离墙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厚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等有效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的,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必须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必须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罂粟粉、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石蜡等一切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处理。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

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2、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盛放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3、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食品盛器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

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8、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9、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等)浸泡时间应在30 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4、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5、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1、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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