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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和汇率的稳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我国当前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缺失与不足,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已成为摆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外汇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完善

全球经济刚刚从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挣扎而出,各国政府就迫不及待开始审视自身的经济政策,希望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更符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修正。由于外汇管理体制不仅是各国金融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各国政府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对外汇管理体制的研究成为了目前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一、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我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3、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4、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02:经常项目(★★★)(P544)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进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时期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差不多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确实是讲,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能够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接着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只是,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关于中国的外汇制度 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除了汇率政策,就是企业结汇和个人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基础,市场供求的变化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本因素,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器。 1、银行结售汇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付汇。 结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交易中介卖出外汇换取本币; 售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本币买入外汇; 付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外汇。 2、我国的外汇市场的构成 我国的外汇市场由两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又称银行结售汇市场; 第二个层次是银行之间买卖外汇的同业市场,又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银行与银行相互之间的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银行结售汇市场是我国的外汇零售市场。在结售汇制度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挂牌汇率,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 3、银行结售汇制度: (1)结汇 1)对私: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一天结汇不能超过等值1万美金;非居民现钞不能结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现汇结汇10000美元以下,一个月不能超过50000美元;若有特殊需要超过以上限额,请到外管局核准,凭核准件结汇. 2)对公: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没什么限制,资本金结汇20万以下

需提供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20万到100万要付支付指令,100万以上外管批.外汇贷款(除了押汇,买方信贷,福费庭)不能结汇,外债结汇需要外管批准. (2)售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又称购汇。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手段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1993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据此1994年1月1日中国实行了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轨之时1美元折合8.70元人民币。同时央行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体制,对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也即大凡贸易顺差、国际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统由央行强行结汇。与 此同时,央行将向市场投放等量于强制结汇金额的人民币货币供应,据此也就构筑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体制的两项基础,即外汇结售汇制度和外汇占款制度。目前这种建基于中国进出口总额高速成长的外汇占款制度已经导致了占款越大,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也就越大,货币的乘数效应也就越高,货币流动性正对中国经济增长发生着重大的转折影响。 1994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仅为516亿美元,2006年底国家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0663亿美元,2007年第一季度外汇储备更高达12020亿美元,已较1994年推行强制结售汇制之时增加了近24倍200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4.8万亿元,是1994年年末国家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9328亿元的12倍,2006年末流通中现金金额为2.7万亿元,是1994年末7289亿元现金流通量的近4倍。 由此2007年与1994年相比,强制结汇制度设计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强制结汇制度已经充分暴露了期效性、阶段性的特点,重构外汇管理制度已经成为维持中国经济高速运转的迫切需要。 4、过高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构成了一种超真实的拟象控制 为了维系强制性结汇制度,央行采用了人民币收益远高于美元收益的套利政策。 由于美国推行弱势美元政策,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面临着资产贬值和长期收益率下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成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 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按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本钱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本钱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本钱项目外汇进行治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本钱项目进行治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公司及个人制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进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公司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认可符合必定条件的中资公司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必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治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治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罗全部现行外汇治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治理部门努力提高办事水平,不断探究,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办事项目,为中、外资公司和个人提供优质办事。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进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认可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进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天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办事,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治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治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这将有利于周边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自发的力量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汇率制度方面,我们将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外汇市场。今后如果有必要和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促进国内外经济协调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规范经常项目管理,如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制,进行适合跨国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此外,我们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外汇政策和外汇体制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们有必要客观地介绍和分析有关情况。中国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形势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8%,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亿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24万亿美元);进出口总值为620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27.4亿美元,增长12.5%。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银行净结汇大幅增加。前三季度,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40亿美元。预计全年国际收支货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姓名:朱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学指导教师:尹忠明20050419 中文摘要从20世纪中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到21世纪初新的国际货币体系逐 渐形成的这段期间,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和投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国家逐渐放松了对汇率和资本流动的管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选择了浮动汇率和资本较为自由流动的外汇管理体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历程和西方国家形成了差异,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发展也与西方国家有所区别。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对经常项目的外汇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对资本项目的#l,tE实施审批制。即中国对资本流动施加了较为严厉的限制措施。同时,人民币也严格地盯住美元。根据克鲁格曼“三元悖论”的理论,中国籍此可以实现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一般认为,严厉的资本管制制度作为一堵“防火墙”,可以有效避免短期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给一国经济带来的冲击。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资本管制的实施使中国幸免于难,这也是目前中国仍然维持该制度不变的主要原因。但是,那次危机迄今已经过去8年了,在这期间,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不断扩大,严厉的资本管制制度是否成功地限制了短期资本流动?如果还以以往的眼光看待同样的

问题未免显得过于牵强。内外部经济因素的变化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人民币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问题。另外,少数一些基于西方自由理论的激进观点,从自由经济的角度,认为管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造成了浪费和腐败,因而认为取消资本管制势在必行。但是,这类文献的缺陷是缺乏实证分析和系统论述,其主要观点受也来自于西方的一些自由思想影响,缺乏对中国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因此,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运用实证分析、博弈分析、制度经济学分析、传统经济学分析以及中国国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得出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运行成本和收益,深入分析当前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效力。一、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1.管制是否有效地限制了资本流动?2.固定汇率和资本管制是否与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发生了冲突?3.固定汇率和资本管制还带来了哪些问题?二、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方法:1.一部分资本外逃可以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测算出来,因此本文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协整分析、因果检验方法,测算了中国资本外逃和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证明在对外经济日益扩大的情况下,资本很容易通过这两个合法渠道逃逸。通过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说明加强监管的困难。2.对于不能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测算的资本外逃,本文重点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地下金融组织:存在的制度因素。利用一些案例证明资本外逃通过地下非法金融组

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1、酒店营业收入中的外汇,收款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据一起缴出纳入库。夜班的外汇收入存入会计部特殊保险柜中,与第二天上午缴总出纳入库。 2、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账凭证,从收入凭证的第二天即委托银行专账;3、必须在双方协商下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约束才能进行外汇结算办理。订立业务合同时,除摸清信誉和偿付能力外,还必须事先预存一天业务来往所需费用,在酒店银行账户内作为每次业务的结算资金。 4、负责外汇结算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把对外结算单据按合同或协议办理结算,并在委托银行结算后的第六天核对是否要收,凡在上述时期内未接获银行收款通知单的,应即通知销售部或餐饮部协助办理催收,同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5、必须将当天的外汇资金存入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做支。外汇的收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6、使用外汇必须编制使用外汇计划,除商品、食品、原材料外,要使用外汇购置的一切物资、包装、备用品、设备、工具、零配件、燃料、能源等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7、用外汇购置的商品、原材料、备用品、工具等,在出售、调拨调剂时,必须收回外汇。用外汇购进的上述物品不得以本币出售或调拨,特殊情况须取本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8、严格执行外币兑换制度,客人交外币付账单者,一律按当天的汇率折算,严禁擅自变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做汇率折算外汇。9、客人付外币者,一律按当天兑换现钞的汇率减贴息折算本币。 10、使用信用卡签付账单者,一律按账单实际金额填列“认购单”,并让客人签付,不另收手续费。 11、以计账或专账方式结付业务款项者,本币与外币的折算率按结账当天的银行汇总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结账的折算率。 12、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酒店及所属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来进行结算。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我国外汇管理发展历程

我国外汇管理的发展历程 摘要:一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和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在过去的六十多年中正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经济制度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的。本文通过国家在不同时期实行的经济政策来描述该时期的外汇管理制度,总结出我国的外汇管理发展历程。 关键词:经济制度历史沿革改革开放不断完善 我国是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国家,这是由我国当前经济环境,经济和贸易的自由度决定的。我国真正的外汇管理是新中国的成立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是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逐步完善,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做出调整。总体来说有下列四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

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当时的中国亟需整顿国民党时期遗留的混乱的金融秩序问题,这种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一方面满足了稳定社会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独立自主管理外汇市场的开始。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 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变化的国情,为此,外汇管理的重点相应转变为建立对国营单位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外汇管理工作是在国家计委核定的计划范围内,由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个单位分口管理,对外贸易部负责进出口贸易外汇;财政部负责中央部门的非贸易外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地方非贸易外汇和私人外汇。 2.国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一切外汇收支由国家管理,一切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3.外汇政策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外汇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以收定支,保证外汇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外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使用,外汇计划管理以行政办法管理为主。 4.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但由于没有

中国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

■□中国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制度,通过扶植出口、沟通侨汇、以收定支等方式积聚外汇,支持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当时私营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中占很大的比重,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采取机动调整人民币汇率来调节外汇收支。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为主,同时兼顾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逐步调整,起到鼓励出口,奖励侨汇,兼顾进口的作用。 1953年起,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由国营对外贸易公司专管,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用汇分口管理。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需用外汇按国家计划分配和批给。国际收支平衡政策“以收定支,以出定进”,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不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作为计划核算工具,要求稳定,逐步脱离进出口贸易的实际,形成汇率高估。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93年) (一)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 (二)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三)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中国汇率体制改革

我国汇率体制改革 汇率制度改革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回顾人民币汇率制度五十多年来的演变,对于我们更好地认清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我们保持现阶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也具有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币汇率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我国的外汇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转变为在外汇留成和外汇上缴体制基础上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管理模式,然后再转变为建立在结售汇制上的以供求关系为基础,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以各阶段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可以分为两大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起伏回升阶段。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统一的货币——人民币。但因建国之初全国通货膨胀形势严重,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因此各地人民币在中央统一政策和管理下,以天津口岸汇价为标准,根据当地情况公布各自外汇牌价。1950年7月8日,随着经济秩序的逐步恢复和全国财经统一制度的建立,人民币实行全国统一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 (1)从1949年到1950年3月全国统一财经工作会议前,人民币汇率调整频繁,并大幅度调低。当时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在“统制对外贸易”的原则下,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扶植出口,积累外汇资金,购买主要进口物资,确定人民币汇率的方针是“奖出限入,照顾侨汇”。奖出即奖励出口,保证75—80%的大宗出口物资私商获得5—15%的利润;限入即限制奢侈消费品进口,并照顾华侨汇款的实际购买力。由于国内物价猛涨而国外物价稳定甚至下跌,汇率大幅度波动,1949年3月人民币汇率为600旧人民币/美元,至1950年3月调至42 000旧人民币/美元,期间汇率调整达52次之多。 (2)从1950年到1952年,人民币汇率逐渐调高,起伏回升。1950年3月全国财政经济会议后,国内金融、物价日趋稳定,而国际市场物价上涨,为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进口物资,汇率政策由“奖出限入”变为“进出口兼顾”。从1950年3月至l951年5月共调高15次,从42 000旧人民币/美元调至22 380旧人民币/美元,升幅46.7%。 总之,这一时期,国家用汇需求很大,但由于外国的经济封锁,外汇资源紧缺,进出口渠道不畅,侨汇汇率阻塞。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建立外汇集中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主要作用为调整对外贸易,照顾侨汇收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物价。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3—1972):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阶段。 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内金融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世界经济中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能发挥作用,维持纸币流通下的固定汇率制度。鉴于对私营进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对外贸易由外贸部所属的外贸专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统一经营,外贸系统采取了进出统算,以进贴出的办法。1964年起还采取了对一部分进口商品加成的办法,即外贸为用货部门的进口商品作价,按进口成本加价103%,以进口盈利弥补出口亏损,不需要再用汇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这种条件下,人民币汇率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的结算上,按国内外消费物价对比,汇率已适当照顾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收入,也无调整必要。为了维护人民币的稳定,有利于内部核算和编制计划,人民币汇率坚持稳定的方针,在原定汇价的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制定,只有在外国货币发生升值或贬值时,才作相应的调整。

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充分利用外汇搞好集团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外汇管理条例》等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政法规。 第三条集团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外汇管理原则。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汇的日常管理,在地方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存、贷款账户,办理外 汇收、付、贷、还等手续,并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外币明细账、总 账。 第四条财务部为集团外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年度收汇、用汇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落实。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调度外汇动态信息;深入基层,开展 调查研究,帮助各用汇部门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各用汇部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 外汇管理水平。 二创汇的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外汇的宏观控制,集团财务部对创汇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落实产品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产品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创汇计 划,并负责出口产品的创汇成本核算。 第六条集团的产品出口由各单位指定代理商代理。 1.出口产品的询价由各单位及代理商负责,最终定价应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 后,方可与外商签定购销合同。 2.出口产品的国内运杂费、港口仓储费、装运费、保险费由各单位垫付,待出 口收汇到位后,由集团与其结算。 3.出口产品的退税由各单位牵头,集团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办理。 4.出口创汇资金由各单位直接通知外商汇入集团指定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 三用汇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对用汇实行计划管理。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向财务部报送下年度用汇计划,凡不报用汇计划的用汇单位,财务部对其用汇及配套人民币均不予支 付。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年度用汇计划除报送财务部外,还要同时通过采购部向集团申报,但申报必须先经财务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凡属基本建设引进项目的用汇,应注明所需外汇额度,经有关部门审定,列 入集团年度资金和用汇计划。 2.凡属进口“三剂”及化工材料,由集团市场营销部门初审汇总,报集团分管 领导批准,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采购部,由采购部转报集团。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最新范文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

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企业及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括全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探索,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服务项目,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发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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