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燃料取样化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为规范我公司燃料进厂质检、化验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好燃料成本控制,确保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燃料料场,包括燃料料场的燃料取样和化验。
1.2定义
1.2.1质量检验:简称质检,是质检人员对收购生物质燃料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生物质的含水率、含杂率、加工合格率等。1.2.2取样员:选取燃料检验样本的人员。
1.2.3化验员:电厂从事生物质燃料化验分析的人员。
1.2.4质量标准:根据季节和燃料的种类及地域特点制定的燃料收购标准。质量标准是质检员检验和扣减收购燃料重量的依据。
1.3职责
1.3.1质检人员
1.3.1.1负责对电厂生物质燃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1.3.1.2记录好每天燃料收购质检和厂内破碎料加工的质检情况,并建立台帐;
1.3.1.3对燃料车辆进厂卸料实行全程跟踪质检,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1.3.2燃料化验人员
1.3.
2.1检验入厂燃料质量,为有关部门正确、合理执行燃料供需合同提供依据;
1.3.
2.2检验入炉燃料质量,及时向锅炉运行人员提供燃料特性数据;
1.3.
2.3负责完成入厂、入炉燃料水分、灰分、挥发分、发热量等项目的测定;
1.3.
2.4负责完成锅炉飞灰和炉渣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1.3.
2.5认真填写燃料化验分析报告单,并对化验分析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1.3.
2.6负责对燃料样品的保存,以及化验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1.3.
2.7负责定期对化验设备仪器进行标定、校验。
1.4程序
1.4.1燃料的质检
1.4.1.1取样员必须在送料人在场情况下对进场的每车燃料进行取样,现场须在至少 6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并经送料人的签字认可后才可送至燃料化验室。
1.4.1.2取样数量
散装燃料以垛或车为单位取样。
1.4.1.
2.1 10t 及以下垛或车辆,抽样600g;
1.4.1.
2.2 10t 以上垛或车辆,抽样1kg;
1.4.1.
2.3 成包燃料每20包抽1包、不足20包以20包计。每个取样燃料包抽取检验样品约100g,形成批样。
1.4.1.3取样方法
1.4.1.3.1收购散装燃料采取多点、多时、随机、全程跟踪的取样方法,在散装燃料垛或车辆上,采取分上、中、下三层,在同层取三点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1.4.1.3.2成包燃料取样,从燃料包身上部开包后,去掉秸秆包表层秸秆、再往内于棉包10~15cm深处,取完整成块样品供检验。严禁在包头取样,抽取含水率检验样品,应即时装入取样筒或黑色塑料袋内密封。分析时间不超过24h;
1.4.1.3.3为了确保燃料取样的真实客观性,要求对花生壳、稻壳、锯末等细物料取样时,采取在卸车过程中,卸料人员倒料时接下落料的取样方法,防止里面掺土、掺沙等杂物;
1.4.1.3.4对于细物料,特别是花生壳、锯末等料,每周取样人员要随机用水盆洗料,采用“水洗法”来抽查送料客户有无掺假现象,一经发现,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1.4.2燃料质量控制检验标准(试行,见表1-1)
表1-1 燃料质量控制检验标准
1.4.3对燃料检验结果争议的处理
1.4.3.1电厂应公示燃料复检处理流程;
1.4.3.2燃料交售者对于所交售燃料检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于合同规定结算期后15天内向燃料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化验室留样燃料进行复检。超过结算期后15天,未申请复检视同自动放弃,交售者应认可电厂质检结果;
1.4.3.3燃料交售者申请燃料复检,应承担必要的检验费用;
对复核的燃料一般应于申请复检的当天检验完毕,最迟不应超过次日完成检验;
1.4.3.4为树立电厂质检客观、公正的形象,可公开质检过程,以便于燃料交售者信服;
1.4.3.5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误差在5%,应确认初检结果;两次结果相差超过5%,应以复检结果为准;
1.4.3.6由于复检距初检过程中燃料样本水分会挥发,应根据燃料样本水分挥发程度加扣水分项目。每超过5天,水分加扣1%。 1.4.4燃料的化验(见第三章)
第二章 常用测定项目符号及基准换算
2.1基准代表符号(见表2-1)
表2-1 2.2常用测定项目代表符号(见表2-2)
表2-2
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
2.3基准换算
2.3.1 基准换算公式:
0kX X =
式中:X ──新基准计算的同一成分的百分含量;
X o ──原基准计算的某一成分的百分含量;
k ──基准换算比例系数。 2.3.2基准换算比例系数(见表2-3)
表2-3 基准换算比例系数表
第三章 燃料化验方法
3.1燃料全水分的测定 3.1.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长度小3cm 、厚度小于6mm 的试样,置于105~110℃的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定。然后根据试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的质量分数。
3.1.2仪器、设备
3.1.2.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型;
3.1.2.2 托盘:规格:30×20mm ,不锈钢材质,能容纳200g 试样,盘的质量不大于100g ;
3.1.2.3 工业天平:感量0.1g ; 3.1.2测定方法
3.1.2.1将待测试样破碎至长度3cm 、厚度6mm 以下,掺和、缩分后,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托盘称取100±10g(称准至0.1g)试样,并均匀地摊平(使样品充满其容积的 1/2~2/3),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首次干燥2h ,直至达到3.1.2.2的质量恒定。
3.1.2.2将浅盘取出,1min 后称重,称准到0.1g ;如样品在105~110℃下连续干燥30分钟,质量减少不超过0.2g 或质量增加,则达到质量恒定,达到质量恒定的时间取决于样品粒度、烘箱内空气换气速度以及样品层厚度等因素。以上称量均称准至0.1g 。
3.1.2.3 为减少干燥时间,对于水份较高的燃料样品,可预先在微波炉内进行预烘,去除部分水份后再放入干燥箱内。用微波炉进行预烘时要控制好时间和强度,防止样品烘焦;
试样中全水分按下式计算:
100m
m M 1
t ?=
式中:M t ──试样的全水分,%;
m 1──干燥后试样减少的质量,g ; m ──试样的质量,g 。
测定值和报告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3.1.3全水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1)
表3-1
3.2燃料的工业分析方法
3.2.1燃料空气干燥基样品的制备
3.2.1.1将料场送来的样品平摊在浅盘中准确称取200g,称准至0.1g;
3.2.1.2将称好的样品于温度不高于50℃的鼓风恒温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5h;
3.2.1.3干燥结束后,将样品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称重(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大于0.1%)。
3.2.1.4将已干燥的试样放在密封式制样机中继续粉碎至1mm以下,装在编号的样瓶中,并记录来样编号和对应的瓶号。
3.2.2水分的测定
3.2.2.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试样,置于105~110℃的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定。根据试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3.2.2.2仪器、设备
(1)带磨口盖的玻璃称量瓶:φ40×25mm;
(2)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型;
(3)分析天平:感量0.1mg;
(4)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3.2.2.3测定方法
(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1mm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称准至0.1m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5h;
(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加盖,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试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
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100m
m
M 1ad ?=
式中:M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m 1──干燥后试样减少的质量,g ; m──试样的质量,g 。
3.2.2.4水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2)
表3-2
3.2.3灰分的测定 3.2.3.1概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固体生物质试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550+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试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生物质试样的灰分。 3.2.3.2仪器、设备
(1)智能马弗炉:炉膛具有足够的恒温区,能以5℃/min 的速度升温并能保持
温度为(550+10)℃。炉内通风速度应使加热过程中不会缺乏燃烧所需的氧气。 (2)瓷灰皿:长方形,底长45mm ,底宽22mm ,高14mm ; (3)分析天平:感量0.1mg ;
(4)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耐热瓷板或石棉板:尺寸与炉膛相适应。 3.2.3.3测定方法(国标讨论稿推荐方法)
(1)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1mm 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称准至0.1mg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
(2)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如再次使用时,应将灰皿置于马弗炉口处,使其缓慢灰化),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 左右的缝隙或能保证每分钟5-10次空气变换的通风速度。在不少于50min 的时间内(或升温速度5℃/min )将炉温缓慢升至约25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60min ,继续在
不少于60 min 的时间内(或升温速度5℃/min)升温到(550±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2h ;
(3)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 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 )后称量;
(4)观察灼烧后试样是否灰化完全,如怀疑灰化不完全(如观察到烟灰的存在),应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30分钟,温度(550±10)℃,直到质量变化小于0.2mg 。 原方法:
(1)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1mm 的空气干燥试样1±0.1g ,称准至0.1mg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
(2)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如再次使用时,应将灰皿置于马弗炉口处,使其缓慢灰化),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 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 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温至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
(3)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 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 )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 ,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 为止,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低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灰分按下式计算:
100m
m A 1
ad ?=
式中:A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m 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g ;
m──试样的质量,g 。 3.2.3.4灰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3)
表3-3
3.2.4挥发分的测定 3.2.
4.1概要
燃料在隔绝空气的容器内,在一定高温条件下,加热一定时间,燃料中有机质和部分矿物质分解为气体释出。由气体重量中减去水分重量即为可燃烧挥发
分。
3.2.
4.2仪器、设备
(1)智能马弗炉:带有高温计和调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 ℃,并有足够的恒温区。炉子的热容量为当起始温度为900 ℃或不高于920℃左右时,放入室温下的坩锅架和若干坩锅,关闭炉门后,在4分钟内恢复到(900+10) ℃。 (2)挥发份坩埚: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锅,上口Φ33mm ,下底Φ18mm ,坩锅总质量为15~20g ;
(3)坩埚架:用镍铬丝制成,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坩埚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要求放在架上的坩埚底距炉底20~30mm ; (4)分析天平:感量0.1mg ;
(5)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6)秒表。 3.2.4.3测定方法
(1)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1mm 的空气干燥试样1±0.01g ,称准至0.1mg ,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试样摊平,盖上坩埚盖,放在坩埚架上;
(2)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架子送入恒温区,立即关闭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min 。坩埚及架子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 内恢复至900±10℃,此后保持在900±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3)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 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挥发分按下式计算:
ad 1
ad M 100m
m V -?=
式中:V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M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m 1──试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g ; m ──试样的质量,%。 3.2.4.4挥发分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4)
表3-4
3.2.5固定碳的计算
空气干燥试样中的固定碳按下式计算:
)
(ad ad ad ad V A M 100FC ++-= 式中:FC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固定碳含量,%;
M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水分,%; A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V ad ──空气干燥试样的挥发分,%。 3.3弹筒硫的测定 3.3.1器皿、试剂
3.3.1.1器皿:电炉、滴定架、25mL 碱式滴定管、250mL 锥形烧杯、洗瓶; 3.3.1.2试剂:c(NaOH)=0.1mol/L 标准溶液、甲基红指示剂2g/L ; 3.3.2测定方法
将测定弹筒发热量后的洗液约100mL 煮沸2~3min ,取下稍冷后,以甲基红(或相应的混合指示剂)为指示剂,用c(NaOH)=0.1mol/L 标准溶液滴定,求出洗液中的总酸量,然后按下式计算出弹筒硫S b ,ad (%):
.6160
Q m V
c S a
d b ad b ??=)—(
,,α 式中: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mol/L ;
V ──滴定消耗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mL ; m ──称取的试样的质量,g ; 60──相当1mmol 硝酸的生成热,J ;
1.6──将每摩尔硫酸1/2(H 2SO 4)转换为硫的质量分数的转换因
子。
3.4氢值的计算
氢值(H ad ,%)可根据如下经验公式计算:
17.22V 605.00H ad ad +=
式中:V ad ──样品空气干燥基挥发分含量,%
3.5发热量的测定 3.5.1热量单位和定义 3.5.1.1热量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焦耳(J);
1焦耳(J)=1牛顿.米(N.m);
1卡
20℃
=4.1816焦耳;
发热量的测定结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3.5.1.2弹筒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O
2、N
2
、
CO
2、HNO
3
和H
2
SO
4
、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5.1.3恒容高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物组成为O
2、N
2
、CO
2
、
SO
2
、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亦即由弹筒发热量减去硝酸生成热和硫酸校正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1.4恒容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O
2、N
2
、
CO
2、SO
2
,汽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称为恒容低位发热量。即由高位发热
量减去水(燃料中原有的水和燃料中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气化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2原理
使一定量的样品在充满高压氧气的弹筒(浸没在一定重量的水中)内完全燃烧,生成的热被水吸收,根据试样点燃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
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热和硫酸校正热(硫酸与二氧化硫形成热之差)
后即得高位发热量。
对燃料中的水分(燃料中原有的水和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气化热进行校正后求得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3.5.3仪器、设备、试剂
3.5.3.1 ZDHW-5型微机全自动量热仪;
3.5.3.2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3.5.3.3氧气减压阀:0~6.0MPa;
3.5.3.4其它:药匙、毛刷、洗瓶、点火丝(一般为已知质量直径为0.3mm及发热量的镍铬丝)、包纸、苯甲酸、棉线(规定长度为10cm,已知热量约为150J)、小剪刀、蒸馏水或除盐水、氧气(99.5%纯度,非电解氧)、活动扳手等。
3.5.4测定方法
3.5.
4.1打开量热仪预热30min;
3.5.
4.2用已知质量和热值的包纸,在天平上准确称取分析试样(小于1mm )0.6~ 0.9g (称准到0.1mg );
3.5.
4.3取一根已知质量的点火丝,把两端分别接在两个电极柱上,用一根棉线系在已固定好的点火丝中间并放入燃烧皿中,用包纸包好的试样压在棉线上; 注 1.勿使点火丝接触燃烧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导致点火失败,甚至烧毁燃
烧皿。
2.防止两电极间以及燃烧皿与另一电极之间的短路。
3.5.
4.4往氧弹中加入10mL 蒸馏水或除盐水。小心拧紧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皿和点火丝的位置因受震动而改变。往氧弹中缓缓充入氧气,直到压力至2.8~3.0MPa ,充氧时间不得小于15s ;如果不小心充氧压力超过3.3MPa ,停止试验,放掉氧气后,重新充氧至3.2MPa 以下。当钢瓶中氧气压力降到
5.0MPa 以下时,充氧时间应酌量延长,压力降到4.0MPa 以下时,应更换新的钢瓶氧气; 3.5.4.5把氧弹浸入到量热仪内筒中,内筒内除盐水应能完全浸没氧弹。如氧弹中无气泡漏出,则表明气密性良好,即可继续进行试验;如有气泡出现,则表明漏气,应找出原因,加以纠正,重新充氧。然后重新开始试验;
3.5.
4.6按“设定”键,输入M t 、M ad 、H ad 、S b ,ad 。按“有效”键,量热仪内筒进入放水界面;
3.5.
4.7 按“测量”键,选择“煤炭”,按“有效”键,输入试样编号,包纸、试样重量,按“有效”键,量热仪自动进入测量阶段;
3.5.
4.8实验结束后,按“复位”键内筒放水,取出氧弹,用放气阀放出燃烧废气,打开氧弹,仔细观察弹筒和燃烧皿内部,如果有试样燃烧不完全的迹象或有炭黑存在,试验应作废,重新再做一次;
3.5.
4.9用蒸馏水或除盐水充分冲洗氧弹内各部分、放气阀、燃烧皿内外和燃烧残渣(全部洗液约100mL 可收集在一个烧杯中测硫用); 3.
5.4.10量热仪自动计算出试样低位发热量。 3.5.5发热量的计算公式:
)(,,,,ad b ad b ad b ad gr Q .1S 94Q Q α+-=
t ad
t
ad ad gr ar net M 23M 100m 100H 206Q Q ———)(),,?
-=
式中:Q gr ,ad ──样品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J/g ;
Q b ,ad ──样品空气干燥基弹筒发热量,J/g ;
94.1──空气干燥基样品中每1.00%硫的校正值,J ;
S
──样品空气干燥基弹筒硫含量,%;
b,ad
α──硝酸生成热校正系数:
≤16.7MJ/kg时,α=0.0010;
当Q
b,ad
当16.7MJ/kg<Q
≤25.10MJ/kg时,α=0.0012;
b,ad
>25.1 MJ/kg时,α=0.0016。
当Q
b,ad
Q
──样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J/g;
net,ar
──样品空气干燥基氢值含量,%;
H
ad
M
──样品全水分,%
t
──样品空气干燥基水分,%。
M
ad
3.5.6发热量测定的精密度(见表3-5)
表3-5
3.5.7.1原理
量热系统在试验条件下温度上升1K所需的量热计的有效热容量(以下简称热容量),以J/K表示。
3.5.7.2热容量校正条件
热容量标定值的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时应进行复查。但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重测:
(1)更换量热仪温度计;
(2)更换热量计大部件如氧弹盖、连接环(由厂家供给的或自制的相同规格的小部件如氧弹药密封圈、电极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3)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度相差超过5K;
(4)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之后。
3.5.7.3仪器、设备:同发热量测定。
3.5.7.4试验方法
(1)苯甲酸的标定
a.标定前,应按“设置”键输入苯甲酸、点火热数值,其余数值全部为零;
b.在燃烧皿中准确称取分析苯甲酸0.7~1.3g(称准到0.1mg);
c.取一根已知质量的点火丝,把两端分别接在两个电极柱上,用一根棉线系
在已固定好的点火丝中间并放入燃烧皿中,把已知质量的苯甲酸压在棉线上;
d.往氧弹中加入10mL蒸馏水或除盐水。小心拧紧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