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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规则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规则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规则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投保和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55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2.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一年;

3. 本附加险交费频率为年交;

4. 本附加险必须和其他主险(万能险、IPA、吉祥(金)卡除外)同时投保,所附主险如下:

111201 华夏爱家保宝两全保险;

112207 华夏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403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111401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

112208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209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贺岁款);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不得与本附加险一起销售;

5. 在本公司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和“IPA”三款产品只能择一投保;

6. 所附加的主险保费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才可以附加本附加险:

核保规则:

1. 同一被保险人不得重复投保本附加险;

2. 下列人员投保本附加险限投保额5000元:

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职业为五类(含)以上的人员、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3. 怀孕28周以上及分娩后一个月内的孕妇不能投保本附加险;

4. 经核保人评估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EM)>100%不得投保本附加险;

5. 体检规定:

依据被保险人年龄与投保本附加险保额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否体检,体检项目如下:

6. 本附加险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且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主险的保险期间。

7. 其他未尽事项适用“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版试行)”。

2020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最新]

2020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最新]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采访函,截至11日零时尚未得到回复。 欠薪的源头在哪里呢?应该说在于市场不规范,就拿欠薪现象最多的建筑工程领域来说,招投标不规范、层层转包等现象已经为欠薪埋下隐患,因为欠薪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连环欠”。所以解决欠薪必须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只有规范招投标、禁止层层转包、遏制“垫资制”,才能从根子上解决欠薪。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 王**全家人遵纪守法,慎诺守信是该家庭的传统美德,也是邻里和社会公认的优良品质。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该家庭的良好的家规与家风。孝敬老人、教育孩子,他与爱人一起商量,互相配合,二人互敬互爱、互商互谅,成为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20年的60.8%增加到了2020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20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身兼数职,由于条件所限,在护理与药事方面的工作也由我一人担任,在这两方面我仍需不断地努力学习,做到规范护理的合理安全用药。 总之,在这段时间里,我在党组织的关怀以及培养下,在思想政治觉悟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全面的发展,但我知道自己还存在一点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同志学习,继续努力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从思想上、行动上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20》显示,到2020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实际筹资409元。人均财政实际补贴324元,占人均筹资的79.3%,个人缴费为85元,占人均筹资的20.7%。

医保费用分析

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分析 2019年,我院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开展医疗保险工作。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考核内容,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一、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一)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09人,报销医保门诊费用30.63万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109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44.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475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105万元,做到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严格控制慢性病用药及检查项目。 2019年第一季度,拨回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30.63万元,拨回城镇职工住院医保44.15万元,拨回城镇居民住院医保105万元。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524人次,门诊费用30.63万元,其中次均、人均门诊费用126元,是去年同期的98%。城镇职工住院医保报销109人次,住院天数1216天,住院费用52.60万元,统筹支付44.15万元,其中次均、人均住院费用3548.95元,是去年同期的82%,平均住院日费

用325.77元,是去年同期的89%。 二、医疗服务管理 住院处、病区及医保办,严格核对患者身份、报销金额,实行三级核对制度,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没有发现违规情况。有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归档保存,门诊处方由药房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三、医疗收费与结算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医院按照医保处的要求,及时更新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临床记账、结算顺利进行。 今年第一季度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不足之处,今后会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医保办 2019年4月5日

调整医保缴费基数的方法

(非文件) 2014年4月开始2014年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单位须先办理调整基数业务后再办理人员增减变化、打印基金征缴凭证、交费等事宜。 一、调整缴费基数的方法 第一步单位持U盘到征缴科窗口拷贝“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和“人员信息”(要求U盘经过杀毒检查,并确认无重要信息且有足够使用空间)。 第二步将“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在电脑上,在“单位人员工资录入”界面导入“人员信息”,录入工资信息(按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后存储,再导出到U盘上,用A4纸打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安装、使用方法见下面)。 第三步单位持已录入工资信息的U盘和A4纸打印的《申报表》,以及相关手续到医保征缴科窗口办理调整缴费基数业务。 第四步在窗口调整缴费基数完成后,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须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和相关手续,经审核办理完毕后缴费,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调完基数后即可缴费。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的安装和使用 (一)“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安装方法: 1、打开U盘上,双击“setup.exe”启动安装程序。 2、再根据提示依次点击“下一步”按钮,直到安装完成。 3、在计算机桌面上会生成一个“数据采集程序2.0”图标,双击即可进入程序(也可从“开始”菜单进入,选择“开始”->“程序”->“数据采集程序2.0”)。 4、本程序一般适合在XP操作系统中安装运行,如果无法安装,请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暂时关闭后重试。 (二)“调整缴费基数程序”使用方法: 1、打开“数据采集程序2.0”,单击“单位人员工资录入”按钮,进入“工资录入”窗口。 2、单击“工资录入”窗口上方的“导入”按钮,弹出一个“文件选择”窗口,在该窗口中选择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单位人员信息).DBF”文件,点击“打开”即可成功导入。 3、导入成功后,手工录入该单位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全部录入后,单击“存储”。(1)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金额录入(2)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201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调整后的实际退休金额录入。 确认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信息准确录入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单击“存储”按钮,否则新录入的数据将丢失。 4、存储成功后,单击“打印”按钮,将工资信息打印在A4纸上,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表》。 5、单击“导出”按钮,将刚才录好的工资信息导出保存到U盘上,这时在U盘上会生成一个文件名类似于“2013-单位编号(人员工资信息).DBF”的文件(导出即可,切勿双击打开该文件),所有步骤完成。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 以下是关于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医疗保险是很多职工都会接触到的问题,这是国家社保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那么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自然是职工想要了解的。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 ·

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 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单位给自己的社保缴纳具体细节是不了解的,这是员工应得到的相关待遇和福利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一定了解清楚,让自己的利益不蒙受不白之冤。 ·

(整理)医疗保险相关常识定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解读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在职、退休两部分人群。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三部分人群。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就医费用全额结算。(由卫生局负责经办管理) 二、我中心涉及常用五种住院费别 (一)按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注:上述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实行实时报销。患者只承担自已应该负担的费用,报销的费用先由我院垫付,再由医保办定期向医保中心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无疑问,再支付给我院。 领卡证明(100%)为正式社保卡还未下发过渡阶段,凭此卡证明该患者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区别是全额负担。 (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三)公费医疗: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 (五)医保全额: 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一般用于受伤原因不明确的、肇事逃逸(无对方,交通队出示证明),社保卡黑名单等情况。住院时全额交费,所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已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注:医疗保险、工伤、公费医疗待遇人员需签医保自费协议书。医保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到收费处结帐。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如见义勇为,被抢劫而受伤也包括在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医保住院的要求 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收住院治疗时,必须提供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出具的证明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及门诊起付线 (一)住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30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_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_江海林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26001)江海林张贵江 当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了以前由各单位全部或大部分承担职工医疗费用的现象。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目前我市参保人数从当初的不足七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2万多人,人数逐年增加,由于各种原因基金超支的风险也逐年加大,仅2004年全年基本医疗费用就超支3600多万,出现收支严重不平衡,医保管理矛盾激化。本文收集了2004年在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费用资料,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病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人次构成、费用构成、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前结算超支的情况进行评价。 资料与方法 所有资料来自2004年该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住院费用报表,共5610人次。数据由Ex-cel软件和Stata统计软件处理。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部分乙类药与部分诊疗项目医保规定需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指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与诊疗项目,必须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的部分。 结果与讨论 按在职与退休两类人员统计费用见表1,2,3。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地区统筹,企事业单位只需每年缴纳一笔医疗费用,就可以让专门的医保部门来承担职工的医疗保障,改变了以前由单位对职工医疗费负担到底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的问题,保证了职工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但职工看病,个人负担的比例大多超过了1/3,对一些体弱多病需经常住院的职工来说负担较大。另外,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单位职工年龄偏大,退休职工的比例较高,且退休人员看病的需求大,在参保后又给基金带来了新的压力。 以上统计资料反映: 11个人费用负担情况: 从表1看个人自费比例在职组与退休组比例相当,差别较小,分别为15157%与16163%,而个人自付部分,两组比例相差较大,分别为16108%和25101%,这是由于医保政策在规定自付比例时,对退休人员有着更优惠的措施,在起付线以上到基本医疗封顶的3万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是在职人员的一半,由于退休人员体弱多病,收入减少,政策适当倾斜是必要的,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的合理性、人性化。综合两类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退休与在职分别为31165%和41164%。在国外,如日本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病人住院治疗时,患者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左右,而法国这个比例是1/3左右112。我国现在还处在相对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院的统计资料显示,个人负担比例在1/3左右,合计平均达35119%,显示居民看病负担较重,压力比较大。 表1个人负担费用构成情况 组别 人均个人 自费(元) 自费占 比(%) 人均个人 自付(元) 自付占 比(%) 个人负担 总计(%)退休组16681515717231610831165 在职组14671616322072510141164表2退休与在职不同费用阶段人次构成情况比较 组别<50005千~1万1万~3万3万以上 退休组9681268945173 在职组103071343281 表3退休与在职病人住院人次与费用比较组别总人次 总人次占 比(%) 总费用 (万元) 总费用 占比(%) 人均费 用(元)退休组33545917935931676413610714 在职组2256401211990165351648823 21两类人员费用比较 表2对不同费用档次人员构成所进行的卡方检验,两组相比其结果有显著差异(V2=17316016,P< 0101)。费用在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和大于3万元的人次,退休组所占比例大于在职组,而小于5000元人次比例,在职组则大于退休组。这与老年人患慢性病多,并发症多,恢复慢,住院时间长有关122。表3提示,医保住院病人退休组的人次与人均费用都比在职组高。从住院人次看,退休人员有3354人次,占59179%,在职人员2256人次,占40121%。从该院住院病人历年的数字看,1999年在职与退休比 # 43 # 中国卫生统计2007年2月第24卷第1期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请转载,省的以后到处找了,方便大家,更方便自己。欢迎大家转载啊!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 +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2.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条款范文

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1.5投保份数与申请减少投保份数 5 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7 名词释义 3 保险费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住院 5.4 合理医疗费用 5.5 每次住院 5.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7 高风险运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 公费医疗保障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 64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 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1.5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需同时解除。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愿零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第一篇: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文章标题: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医保专管同志: 大家好!我叫李**,是**市中医院医保办专管员。感谢医保中心领导和医保专管的同志们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作为一名定点医疗机构的代表,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并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分享在医保工作中的经验。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制度创新阶段,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逐渐淡出医保领域。时至今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已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开始实施。我市自2014年开始实行医保制度以来,经过6年的努力,在全市各医保相关单位的思想高度统一,全面落实措施制度下,使得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商丘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已达到36.3万多人,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到了6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82家,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方便、及时、有效、低廉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医保中心与各医保定点机构建立了一套较完善

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又专门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入了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 作为一线的医保工作人员,在对参保人的保险金征缴、个人账户资金收入、核算、支付、结存等方面,我们需要大量而实际工作,同时在面对参保人也有了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所有这些通过单位反映给参保人,给每一位参保人提供了一个明白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征缴保险金方面,我们积极、及时、足额的按时交纳,遇到有疑问的群众我们能够耐心细致的进行疏导和解释,确保了医保基金的足额征缴,也确保了广大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保专管人员严格按照参保规程做好参保人员增减手续,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改变了过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认真核查参保人员身份,杜绝住院病人冒名顶替,避免医疗浪费,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吃药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我们全市上下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的共同努力,取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辛勤劳动。 医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的科学理念,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参保群众减轻了负担;医保扩面征缴成绩显著,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医疗监管强力有效,宣传服务得到加强,有力推进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医院医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医保办个人总结 个人小结 近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本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和能力建设为契机,身体力行“八荣八耻”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水平。现将本人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一)强化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 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病人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病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努力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病友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体贴。细心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病人及家属对我们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改的则改,能帮的尽量帮,能协调的尽量协调,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 (二)提高水平,打造医护品牌 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务工作者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过硬技术品牌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以德为先,树新形象 本人根据“正规诊疗、优质服务、求实创新、永攀高峰”的新形象和新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振奋自身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体现白衣天使的崇高风貌。一颗红心中始终嵌入两个“人”字。“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时刻把病人放在心中,奉献一片爱心。注意用语文明、温馨、富有亲情。 “以我热心关心细心换你舒心放心安心”、“生命至上、质量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比海洋、比天空更为宽广的是奉献之心”、“珍惜每一次服务机会,播撒每一份真情”,虽然上述这些都是支言片语,但它们都是我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座右铭,被压在办公桌上,摆在案头边上,始终时刻提醒并引领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四)规范医德医风,关爱弱势群体 强化自我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思想道德防线,也是增强自警自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本人注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习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聚焦医德医风》录像;关注中央电视台一套每天播出的《今日说法》节目;倾听法律界人士为医务人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课,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收受红包回扣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文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教育自己要保持清廉、要弘扬正气,教育身边的同事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廉洁行医的模范。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   随着社保体系的日益健全,相信我国绝大部分居民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医疗保险个人该缴纳多少费用?单位又该缴纳多少费用呢?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计算方法。医疗保险计算要涉及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总的计算方法是:医疗保险缴费额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下面,小编就从这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医疗保险计算。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之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计算医疗保险的基数,是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于缴费基数,国家有相关规定: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若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基数则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来计算;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则以当月实际工资来作为其缴费基数。

其中,医疗保险计算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补贴、奖金等所有报酬。当然,缴费基数也不一定是职工个人本月收入。假如本年度职工工资收入为3000元,而上年度其月平均工资为250 0元,则医疗保险计算时,缴费基数则为2500元。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之缴费比例 至于医疗保险计算中的缴纳比例,全国各地并不统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之初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的6%。但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同时,缴费比例还会因参保人的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已领取失业金的无业人员,他们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各地普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都为2%,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 医疗保险计算方法示例 搞清楚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下面我列举一个简单的医疗保险计算的示例:如小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他所在的地区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费为8%,则医疗保险计算方法为:小张每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000元*2%,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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