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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八包工作责任制

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

“双线八包”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作以下安排。

一、坚持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办学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做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攻目标,同时对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实现“四个全面”最基本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守住教育底线,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全校教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二、建立控辍保学“双线”“六长”“八包”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六长”责任机制,县长、乡镇长、村长以及县教育局长、中心校长、校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按照挂包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实施,督促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并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全力遏制在校学生流失。各村委会要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具体实施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督促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按照签订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对各乡镇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和监测学生变动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主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学生变动情况。各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关心关注每一名学生成长。准确掌握并及时报告学生变动情况,并配合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三)要全面实施控辍保学“八包”工作机制。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县教育局干部包校、校领导包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不漏户、

不漏人,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各乡镇、教育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建立“八包”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控辍”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入学年限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强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或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其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辍学学生尽早复学。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未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招收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进行全日制教学。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禁企业和个人违法招用童工或未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做好学生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和劝返工作。县教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加强农村、边远、贫困、民

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新生入学、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10天内,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要开展学生到校情况排查,及时追踪未注册报到学生去向。对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统计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村委会、派出所进行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育部门和学校报告的辍学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要建立乡、村、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通过各种渠道外出打工。

(三)妥善安排学生入学工作。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基础档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规范建立表册,并逐年更新,及时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情况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乡镇中心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完成义务教育。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机制,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要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四、全力以赴做好“保学”工作

(一)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模式,提高教学的互动性和吸引力。积极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促进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立足学生品德、学业水平、兴趣特长等,建立健全学生综合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

(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失当导致学生辍学的问题。(三)做好学困生帮扶。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制度,加强对

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和指导,通过个别辅导、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消除厌学情绪。强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力度,为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加大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疏解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遏制因心理问题导致学生厌学、辍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四)建立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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