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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9年6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

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

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

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新生入学后1周内制定。

2、选课

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选课执行《XX 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

3、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双一流建设高校。

4、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均可以本科生身份,按课程选修要求,在规定时间于选课系统内选修研究生课程,完成课程学习全过程并考核合格者,成绩及学分可于获得研究生身份后,计入研究生成绩单。考核合格者不应以研究生身份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1、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按不及格计,成绩录入为“缺考”。

2、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

3、选外校课程考核

研究生被批准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未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研究生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其课程成绩与学分均不予承认。

4、研究生课程试题和试卷的管理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一周内将试题(1份)送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学年研究生试题装订成册并保存。研究生的考核试卷(答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7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答卷)由负责保管的学院销毁。

五、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录入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将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到《北航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后打印并签名。课程成绩一般应在当学期放假前录入并确认完成,最迟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按教学事故处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管理

课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后,由开课学院长期存档。

3、成绩更改

录入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确认后,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已录入系统并确认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更改研究生课程成绩审批表》,同时提交需更改成绩的研究生答卷,经研究生培养处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成绩更改。

4、研究生个人成绩单管理

研究生个人成绩单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各类研究生的个人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教务公章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方对外有效。

5、成绩的无效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已参加考试或考查的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凡终止培养、退学者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不成功者者,在今后如重新考取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本阶段学习成绩有效期原则上保留2年。

六、课程的免修

1、各学位分委会可划定免修课程范围,并制定公平、规范的课程免修规定,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并备案。

2、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前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理学院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077103 ) (一级学科:心理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应用心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研究型和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其中,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培养,能够开展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学术研究,解决应用心理学的理论问题。 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运用应用心理学的基础理论,解决生产管理、产品研发、临床咨询等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心理学问题。 二、学制: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三、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包括如下4个研究方向: 工程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学。 四、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4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在24个课程学分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研究生读书报告:要求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系的学术论坛或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会议做报告1次,其余的读书报告是在导师的组织下进行。所有读书报告应上交书面文本,以便考核。累计完成4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研究生应该在第二学年的春学期末之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理学院学院教育与发展心理学专业(代码:077102 ) (一级学科:心理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满足我国教育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教育和发展心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研究型和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其中,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培养,能够开展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学术研究,解决教育和发展心理学的理论问题。 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运用教育和发展心理学的基础理论,解决我国素质教育实践中的心理学问题。 二、学制: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三、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包括如下2个研究方向: 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 四、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4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在24个课程学分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研究生读书报告:要求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系的学术论坛或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会议做报告1次,其余的读书报告是在导师的组织下进行。所有读书报告应上交书面文本,以便考核。累计完成4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研究生应该在第二学年的春学期末之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大连工业大学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科研道德,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2.必须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研究方向不宜过窄,同时要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加新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提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前一阶段时间(约1~1.5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后一阶段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作)和撰写学位论文。优秀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5年,由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培养方式 1.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采取指导教师负责与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学科的集体力量。 2.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相应工作的能力。 3.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党、团组织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建立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管理体制。要有专(兼)职政治思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教育。研究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教育,每学年要组织研究生进行一次学年鉴定,毕业时要进行毕业鉴定。 (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凡培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制定培养方案要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我校的特点。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既要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培养方案须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六)培养计划 指导教师应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特点,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选修课、每学期的学分分配、实践环节、学术报告等作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各章教学要点及学时分配(教学要点最多写至二级标题;总字数限于1500字以内。)第一讲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4课时:讲授3,讨论1)一、税务会计的涵义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不同表述 (二)税务会计内涵的界定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三、税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 四、税务会计的职能 第二讲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2课时:讲授1,讨论1)一、税务会计的产生 (一)税务会计产生的前提 (二)税务会计的产生过程 二、税务会计的发展 (一)西方税务会计的发展 (二)我国税务会计的发展 第三讲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10课时:讲授6,讨论4)一、国外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介绍 (一)美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 (二)日本税务会计调整理论

二、国内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构想 (一)于长春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构想 (二)林世怡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构想 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二)税务会计的假设 (一)税务会计的原则 (二)税务会计的方法 (三)税务会计报告 第四讲 税务会计模式(6 课时:讲授 4,讨论 2) 一、税务会计模式的概念及意义 (一)税务会计模式的概念 (二)税务会计模式的意义 二、影响税务会计模式形成的环境因素 三、世界各国税务会计模式的种类 (一)财税分离模式——英美模式 (二)财税合一模式——法德模式 (一)混合模式——日荷模式。 四、几种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一)实施不同模式应具备的条件 (二)各种模式的特点及优缺点 (一)各国税务会计模式发展动态与评价 (二)比较的启示 五、构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一) 我国的现实环境 (一)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第五讲 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6 课时:讲授 3,讨论 3) 一、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一)会计准则的地位与作用 (二)税务会计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 (二)所得税会计的性质与目标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内容 (二)中外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 三、增值税会计准则 (一)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三)《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设计 第六讲 税务筹划理论(8 课时:讲授 3,讨论 3)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二)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意义 (三)税务筹划的原则和特点 各 章 教 学 要 点 及 学 时 分 配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导师遴选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遴选与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导师岗位职责如下: (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二)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参与本学科本类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相关工作;协助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或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和要求,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四)指导硕士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系统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五)按学校规定,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 (六)参与学科建设,为所在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承担相关建设工作。 第三章导师遴选与资格认定 第六条各学院应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根据各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和发展需要,制订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后备导师队伍。 第七条导师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申请导师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陕西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或主讲过本科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并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不受此条限制)。 (三)近三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范文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 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研发〔〕14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招生 一、招收条件 (一)统考硕士研究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经两年及以上工作和学习后,可视为达到所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1. 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

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④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直推条件 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 B.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破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

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

力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做到: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 (1)矿山岩石力学与地下工程 主要研究岩土力学的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中的应用。对围岩工程需现场监测与实验室近似模拟实验相结合,也包括计算机数值分析等研究,为工程施工及优化设计提供依据。1)在地下硬岩矿物开采、岩体地下结构稳定及参数研究方面,提出基于强度折减安全系数与稳定性预测的远程监测预报及治理技术。2)系统研究加卸荷条件下岩体的力学特性、变形及破坏

机理。3)基于卸荷试验应力-应变曲线,建立岩爆失稳问题的折迭突变模型,提出应力差强度比岩爆判据。 (2)矿山充填力学与地压控制 主要研究矿山充填理论、应用技术与地压控制方法。研究内容包括:(1)工业废渣充填胶凝材料;(2)充填料浆管道输送理论与技术;(3)充填体与围岩共同作用理论;(4)大范围多水平开采的围岩稳定理论与控制技术;(5)地压稳定检测预报技术与实验研究。 3)岩土力学与海洋岩土工程 本方向既研究岩土力学基本理论与岩土材料力学特性,也研究具有海洋背景的岩土工程问题。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有:1)岩土塑性力学与土体本构模型:广义塑性力学的完善与应用;数字图像相关方法与土工试验结合,实现砂土虚拟数值试验,揭示砂土变形微观机理;颗粒物质力学与模拟土体本构特性的超塑性理论结合,土体变形细观机理与宏观本构特性描述的深入研究;海洋土力学与土体本构模型。2)海洋岩土工程:以海底石油与可燃冰的开采为背景,开展海洋能源土力学特性、海底滑坡的触发机理及其稳定性分析的研究;以海岸和近海工程为背景,开展港口、海底隧道、海洋平台等静动态力学性能分析与流固耦合数值仿真。3)岩土力学数值方法:开展大型有限元软件(如ABAQUS、ANASYS、FLAC2D/2D等)与离散元软件(如PFC2D/3D等)的应用与二次开发研究。 (4)复杂系统的动力学与控制 复杂系统的动力学与控制是目前应用力学领域十分活跃的研究方向。本学科方向注重一般力学的理论基础、工程应用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主要以含有摩擦、接触、碰撞等非光滑因素的复杂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该系统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 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 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 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 4.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签字。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 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一经选课,即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 补修课程。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 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 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随后,各院(系、所)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 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 3. 重修、重考

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 全日制MPAcc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第1 大节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5】 公司战略管理 5-8 周 崔骅 【1-609】 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2 大节商务英语(上) 第2-10,12-14 周 王晓 【1-606】 公司战略管理 5-8 周 崔骅 【1-609】 商法概论 第12-19 周 胡显莉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3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4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商业伦理与会计 职业道德 第5-13 周 徐伟 【1-609】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5 大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第2-10,12-14 周 王汝坤 【1-609】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第1 大节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5】 公司战略管理 第5-8 周 崔骅 【1-609】 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2 大节公司战略管理 第5-8 周 崔骅 【1-609】 商法概论 第12-19 周 胡显莉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3 大节 商务英语(上) 王晓 第2-10,12-14 周 【1-609】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4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商业伦理与会计 职业道德 第5-13 周 徐伟 【1-609】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5 大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第2-10,12-14 周 王汝坤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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