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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打印稿)

鸿运-水木清华项目

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SMQH-ZBWJ-2011-6-1

建设单位:郑州鸿运置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6)

2.招标文件 (7)

3.投标文件 (8)

4.投标 (12)

5.开标 (12)

6.评标 (12)

7.合同授予 (13)

8付款方式 (14)

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15)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六章图纸 (55)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运-水木清华建设单位为郑州鸿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你单位参加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水木清华5#、6#、7#、8#、9#、10#、11#、12#、13#、幼儿园楼供配电工程(共计10栋楼),包含但不限于:《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卷册检索号为TL10-P040S-D01)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对原有箱式变压器改造包含在本次合同承包范围内),含设备基础及郑州市供电公司要求配备的设备箱(高低压柜及变压器除外)、表箱专用锁具、验收配套工具、工程报验及报验手续的办理等。

备注:其中10#、11#、12#、13#楼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商业用电、应急照明电梯备用电均在本次承包范围内,除10#、11#、12#、13#楼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由630kva箱变供电(已施工),其他回路均由配电房进行供电。(2)原有基建箱变由投标单位负责进行送电。

(3)高、低压开关柜中的负荷监控装置及低压断路器的分离脱扣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4)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及吊装就位、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5)电力施工工程监理费用及手续

(6)电业管理部门的备案、竣工验收、送电;

(7)市政其他工程协调,红线内、外施工等全部手续的办理。

2.2建设规模:约12万平方米

2.3工期:3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中牟市宝峰街西,寿圣街东,万胜路南,学苑路西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电缆和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质、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35KV电力安装资质;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在河南的主要业绩(提供业绩合同),5、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际能力。

3.2 投标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1 年6月15 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水木清华项目招采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6 月22 日12 时,地点为水木清华项目招采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地址:商都路与寿圣街交叉口向南800米路东

联系人:刘统电话:159******** 邮箱:liufeng168518@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438151.html,

2011年5月1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招标范围:

(1)水木清华5#、6#、7#、8#、9#、10#、11#、12#、13#、幼儿园楼供配电工程(共计10栋楼),包含但不限于:《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卷册检索号为TL10-P040S-D01)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对原有箱式变压器改造包含在本次合同承包范围内),含设备基础及郑州市供电公司要求配备的设备箱(高低压柜及变压器除外)、表箱专用锁具、验收配套工具、工程报验及报验手续的办理等。

备注:其中10#、11#、12#、13#楼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商业用电、应急照明电梯备用电均在本次承包范围内,除10#、11#、12#、13#楼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由630kva箱变供电(已施工),其他回路均由配电房进行供电。

(2)原有基建箱变由投标单位负责进行送电。

(3)高、低压开关柜中的负荷监控装置及低压断路器的分离脱扣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及吊装就位、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5)电力施工工程监理费用及手续

(6)电业管理部门的备案、竣工验收、送电;

(7)市政其他工程协调,红线内、外施工等全部手续的办理。

1.2.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是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图纸

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招标人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招标人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优惠条件及承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报价单(含清单);

(5)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6)施工图预算书(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允许分包时);

技术标:

(1)施工方案和措施;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与主要物资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

(7)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于措施(包括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综合标:

(1)项目管理机构;

(2)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文件中出现报价、工期、质量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3.2 投标报价(请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3.2.1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自主报价【(电缆按招标方提供的电缆单价清单(详见附件)及图纸清单中的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仅对电缆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其余均不进行调整(含材料的市场风险等因素)】。(备注:电缆供货周期为支付定金后15日历天货到现场。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因素,合同签订后,由于该问题工期不作调整。)

3.2.2三方供材: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为三方采购设备,由招标方进行付款,投标报价时不计入合同总价,但二次搬运及吊装就位和设备基础及安装调试等其他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备注:供货周期为通知后20日历天货到现场。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因素,合同签订后,由于该问题工期不作调整。)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安装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时工程和设备分开报价(包括投标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3.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图预算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材料检验试验、机械、脚手架搭设、措施、检验检测、规费、管理、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申请和通过验收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一旦中标,在合同实施期内价格不作调整(电缆除外)。

3.2.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3.2.6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费用,任何投标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缺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机构不因投标单位的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3.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预算书中的相应报价。

3.2.8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3.2.9工程预算书的编制依据:

①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机构提供的招标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合理自主报价;

②《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③主材价格参照郑州市定额管理部门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价格信息,未计价材及其他未指定的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主确定。

④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3.2.10工程变更、签证依据甲方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实行每单核算,变更、签证在乙方完成施工并呈报给甲方后30日内核算清楚。乙方在签证和变更完成施工后,超出两个月未办理手续、核对的,以甲方单方核算结果做为结算依据。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的子目,按工程预算书中所报的优惠后的报价计算;工程预算书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子目计算;具体办法如下:(1)编制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招标人不支付施工队伍调遣费和远途施工增加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2)材料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11年一季度(拦头价)信息价为准进行调差;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投标人投标时价格结算;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投标预算价中都没有的材料,可按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计入,进行调差;

(3)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部分,考评费与奖励费不计;

(4)如果发生有零星借工,费用按43元/工日计取,列入税前造价;

(5)所有变更、签证按合同优惠率执行同比例优惠;

(6)签证、变更费用不随工程节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3.2.11执行三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投标人对其进行的二次搬运、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三方采购设备为高、低压开关柜和变压器。

3.2.12本工程为一次包死价(电缆除外),投标人应完整计算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2.13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3.2.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下水位、环境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作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每个标段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其中预算书要求采用EXCEL格式)。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已招标人通知为准。

5.2 开标程序

根据招标人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招标小组负责。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商议确定。

6.4 评标程序

6.4.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业绩等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4.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这些澄清或者说明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5评标标准及内容:

对中标人的评定, 将根据以下要求进行:

(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合理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4)社会信誉好, 经济实力强;

(5)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承诺、安装服务承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按顺序向后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或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付款方式

8.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8.1.1、招标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电缆到场50%及配电房内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价的30%;

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承包价的95%。

3、余工程承包价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1.2、在合同约定的3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在第二次付款时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金额的全额发票。

8.1.3、支付款办理:乙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甲方Ⅱ办理合同项下的材料款支付事宜。同时本合同项下的材料款,只能转入本合同注明的乙方帐号内。

8.2结算时调整工期价款的范围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三方另行洽商,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变更签证均需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对于设计变更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如与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的子目相同,则按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如与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的子目类似,则参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的优惠幅度进行计量支付,如与工程预算书的子目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及甲方认定后支付。

(2)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郑州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

工程地点:中牟市宝峰街西,寿圣街东,万胜路南,学苑路西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电缆和高低压开关柜和变压器除外)。

承包范围:

(1)水木清华5#、6#、7#、8#、9#、10#、11#、12#、13#、幼儿园楼供配电工程(共计10

《鸿运-水木清华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卷册检索号为TL10-P040S-D01)栋楼),包含但不限于:

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对原有箱式变压器改造包含在本次合同承包范围内),含设备基础及郑州市供

电公司要求配备的设备箱(高低压柜及变压器除外)、表箱专用锁具、验收配套工具、工程报验及

报验手续的办理等。

备注:其中10#、11#、12#、13#楼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不在本次发包

范围内,商业用电、应急照明电梯备用电均在本次承包范围内,除10#、11#、12#、13#楼居民生

活用电部分及应急照明、电梯常用电由630kva箱变供电(已施工),其他回路均由配电房进行供

电。

(2)原有基建箱变由投标单位负责进行送电。

(3)高、低压开关柜中的负荷监控装置及低压断路器的分离脱扣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的二次搬运及吊装就位、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5)电力施工工程监理费用及手续

(6)电业管理部门的备案、竣工验收、送电;

(7)市政其他工程协调,红线内、外施工等全部手续的办理。

质量标准为:优质,以通过电力部门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三、合同价格

合同价款(优惠后):元(小写:元)

合同优惠率:。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10KV开关

柜及0.4KV开关柜及变压器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二次搬运、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款内),由乙方进行采购,甲方直接对开关柜供货厂家进行付款;电缆部分按图纸清单工程量计入合同总价,电缆单价按电缆单价清单价格(电缆单价清单附后)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计算。】、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电缆除外)。自2011年06月01 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规定不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价不得因此进行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电缆及三方供材除外)。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其他项目进行重新核对。

四、材料设备要求

(1)甲方指定厂家(品牌范围等),由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款的材料设备:电缆采用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牌电缆。

(2)三方采购:乙方进行采购,由甲方直接对供货厂家进行付款的设备:10KV开关柜及0.4KV开关柜(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备注:甲方确定供货厂家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合同后4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交与甲方(合同模板相见附件),否则,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费用计算办法如下:

工程变更、签证依据甲方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实行每单核算,变更、签证在乙方完成施工并呈报给甲方后30日内核算清楚。乙方在签证和变更完成施工后,超出两个月未办理手续、核对的,以甲方单方核算结果做为结算依据。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的子目,按工程预算书中所报的优惠后的报价计算;工程预算书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子目计算;具体办法如下:(1)编制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招标人不支付施工队伍调遣费和远途施工增加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2)材料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11年一季度(拦头价)信息价为准进行调差;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投标人投标时价格结算;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投标预算价中都没有的材料,可按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计入,进行调差;

(3)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部分,考评费与奖励费不计;

(4)如果发生有零星借工,费用按43元/工日计取,列入税前造价;

(5)所有变更、签证按合同优惠率执行同比例优惠;

(6)签证、变更费用不随工程节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六、工程竣工结算

(1)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造价总额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合同价-图纸电缆工程量*电缆单价+实际电缆工程量*电缆单价+优惠后的变更、签证造价(所有变更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决算);

(2)2011年6月01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七、工程施工工期

1、工期:总工期为30 日历天

2、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确认,乙方可顺延工期: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在施工过程中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因天气和其他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不予顺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除上述因素外,任何情况将不会顺延工期。

八、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1、电缆到场50%及配电房内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价的30%;

1.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承包价的

95%。

1.3、余工程承包价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在合同约定的3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在第二次付款时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金额的全额发票。

3、支付款办理:乙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甲方Ⅱ办理合同项下的材料款支付事宜。同时本合同项下的材料款,只能转入本合同注明的乙方帐号内。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开工前甲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4、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乙方负责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当时当地价及损耗分摊支付水、电费用;

6、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7、负责组织甲、乙、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8、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甲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9、对乙方的施工工作有权管理、监督;

10、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或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同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在乙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权力和义务: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2、接到甲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乙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4、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方案、用水用电计划,交付甲方;

6、乙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

9、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乙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甲方认定之区域;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乙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采用供应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设备和供应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与验货;

12、乙方负责向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13、乙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乙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

十、施工质量要求:

工程需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国家现行电力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的相关规定。

十一、防火安保及产品保护等注意事项

乙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甲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十二、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甲方回复同意办理验收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与电力工程验收专职部门确定具体验收时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于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在15日内办理电力工程验收手续。电力管理部门或者供电部门办理完毕验收手续后七日内,乙方负责促成供电部门向甲方供电,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验收后十五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3、自工程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本工程提供两年的质保期(设备类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最长的保修期限),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4、乙方明确该项目专项责任人并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

5、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效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质保期内乙方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系统检查,排除隐患。

(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进行维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其他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权利。

6、质保期内外,因甲方或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均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以外,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2011年9月1 日前完工及验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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