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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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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点串讲

1、民法调整的对象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1、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2、人身关系

(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

(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6、公序良俗原则

7、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

3、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

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关系(强制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

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权。

3、内容:权利和义务

5、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示例

6、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人

3、10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自立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6、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

7、民法上的监护

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4、监护人的职责:

(1)针对财产

(2)针对人身

8、公民失踪和死亡宣告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失踪;

2、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亲属代管;

3、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死亡(意外事故时是2年);

4、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发生继承转移;

5、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财产要返还。

9、公民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1、公民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为住所

3、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责任)的资格。

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11、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动的能力”自己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2、公民:

(1)无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受限制;

(3)完全行为能力;

3、法人

由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行使

12、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的区别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法人是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平等的,法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生而平等)

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机关,自然人则由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

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系)

13、怎样理解法人

1、概念:(法律拟制的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14、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住所

1、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

15、法人的主要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16、怎样理解公司

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特征

(1)依法成立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具有集合性(独资公司例外)

(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新公司法包括一人公司)

17、怎样理解分公司

1、概念:分公司对应于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建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本公司直接从事业务或者联络等工作。

2、特征: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本质上是本公司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本公司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分公司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本公司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4)外国在中国的分公司仍然是外国本公司的一部分

(5)不排除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情况。

18、怎样理解公司的办事处

1、概念:指本公司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表本公司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公司在外的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公司

(3)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

19、公司财产权的归属

1、概念:即公司财产到底归公司所有还是归股东所有的问题

2、理解该问题的角度:

(1)要区分民法学意义上的“所有”和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2)一物一权原则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所有”

(3)公司对其财产拥有民法意义的所有权

(4)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拥有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5)股东不能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只能通过行使股权来间接处分公司财产20、怎样理解合伙企业

1、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07年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

2、种类

(1)普通合伙:每个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

(2)有限合伙:一部分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

3、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制定法的产物)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

(5)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6)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7)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1、怎样理解联营企业

1、概念: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2、分类:

(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

(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3)第一种联营,即形成法人的联营可以作为专利权人。

22、怎样理解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投资主体为自然人

(2)投资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3)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起字号)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23、财产权的范围

24、如何理解物权

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对世权)

2、分类

(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专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独占实施权、房屋租用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属于用益物权)(3)占有(事实支配状态)

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25、物权与债权区别示例

26、物权有哪些基本原则

1、物权绝对原则(就物权的性质而言)

2、物权法定原则(就物权的种类而言)

3、一物一权原则(就物权的客体而言)

4、物权优先原则(就物权的效力而言)

5、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就物权的成立或变动而言)

27、对物权绝对原则的理解

1、概念:绝对权是指物权人可以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

2、解释和理由:物权绝对原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基本标志。绝对权为对世权,相对权为对人权。绝对权是指物权人以自己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物权绝对原则包括“时”和“空”,“空间”是指可对抗任何人、“时间”是指物权没有时效限制。

28、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解

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即是说物权不能随便创设,而必须由法律来明确规定和创设。

2、理由:相对债权而言,物权往往更为涉及公众与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由法律来设定,而不能自行设定。

如:在担保法发布前,专利权就不能作为质押的客体。否则就有可能侵害不知情的受让人等人的利益。

29、对一物一权原则的理解

1、概念:是指在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2、解释和理由:一物一权原则是一个古老的民法原则,通俗的说法,就是一件物品不能既属于张三、又属于李四。所有权是各种物权中支配力量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在一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否则就既不完全又不彻底了。

3、意义:可以有助于人们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及其他财产权的界限。如专利独占实施权的权利界限。

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济学(所有制)中的“所有”是有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30、对物权优先原则的理解

1、表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2、表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

(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3)在权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事例1:在受偿顺序上较债权优先

事例2: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

事例三:在权利转让上较债权优先

31、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理解

1、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公示方法进行才能生效的原则。公信原则是指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任,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2、公示方式:动产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专利权以登记为公示

3、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物权或物权权能产生、转移或者灭失,一经政府机关登记对外公示,将对公众产生信用。既使公示内容有错误,公众因善意相信该公示的内容而为的行为应受到保护。

32、专利登记的公信力

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乙共有一项技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并许可丙使用,丙相信专利局登记,使用权利应予保护。

2、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登记的公信力;

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公众使用后又予以恢复,公众的使用应受法律保护(中用权问题)。

3、专利权终止登记的公信力;(终止后的恢复)

4、专利权无效登记的公信力;(无效后再审有效)

5、专利权授予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的发明专利先申请,乙的实用新型后申请先授权,均是分别独立研制出的,在乙专利无效后,相对甲专利权,乙是否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实施。33、物权是怎样行使的

物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

1、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停止专利侵权)

2、妨害防止请求权(禁令,财产保全,防止专利侵权)

3、恢复原状请求权

4、返还原物请求权

34、怎样理解债权

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概念: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

特点:

1、债权为财产权 (不能直接支配财产)

2、债权为相对权(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

3、债权具有期限性(诉讼时效)

4、债权具有相容性(可以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债权)

5、债权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

35、债权的种类

债的种类:

1、合同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常态)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4、侵权赔偿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36、合同所生之债

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2、特点:

(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

(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

37、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1、概念: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对方的义务,以此形成的债即是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2、特点:

(1)由非法行为引起(合同是由合法行为引起)

(2)由加害人单方行为引起

(3)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合同是意定之债)

(4)主要内容为赔偿损失

38、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因事务的管理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2、构成

(1)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

(2)主观上又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如:代为管理他人走失的宠物等

39、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2、要件:

(1)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致他人损失或损害,并有因果关系

(3)无合法根据

3、法律后果

(1)返还原物

(2)赔偿损失

如:收取了商店多找的钱,检到他人钱包等

40、连带之债

1、概念: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可以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2、发生

(1)法律规定(如共同侵权人和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

(2)当事人约定(如保证合同)

3、和连带责任的关系:连带之债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之一、是连带责任的前提。

41、怎样理解债的担保

1、概念: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2、目的:保证债权的实现

3、类别

(1)人的担保(信用):保证

(2)物的担保(财产):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债的担保图示

42、怎样理解“人保”

1、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如:甲借给乙50万元,丙向甲提供书面保证,如果到期乙不偿还,丙承担偿还的义务。

《》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强制执行后

(2)连带保证:强制执行前

43、怎样理解抵押

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2、特点:

(1)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一般为不动产)

(2)是让渡抵押物中交换价值支配权的行为

(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

(4)抵押物有余时,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

(5)禁止“流质契约”

(6)登记为生效或对抗要件

44、怎样理解留质

1、概念: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前,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该动产。

2、构成要件:

(1)留置物必须是动产

(2)与债权为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3)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留置物

(4)债权已届清偿期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但留质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45、怎样理解定金

1、概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代价支付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2、定金的效力:

(1)交付定金后生效(要物合同)

(2)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返还

(3)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

(4)双方均履行义务的,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定金和违约金的主要区别:

(1)定金必须先行给付,违约金可以是后付

(2)定金是法定担保形式,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权利行使时的限制:通说定金和违约只能主张一项

46、怎样理解质押

1、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并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就是质权。

2、法律特征:

(1)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转移质物(动产或债卷等)的占有;

(3)质物转移后合同生效;

(4)无形财产的质押登记后生效

(5)禁止流质契约

47、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理解

1、概念: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担保法92条)

2、特征:如果移动将造成财产的破坏即为不动产(如电线杆、铁塔、高炉等)。如果移动不造成财产的损害即是动产(如可移动的机器设置)不动产不包括地下矿藏等

48、人身权包括的内容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含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1)范围: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婚姻自由权

(2)性质:(1)非财产权;(2)为绝对权(对世权);(3)专属权(不得让与)

2、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

如:监护权、发明人的署名权等

49、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构成

1、民事法律事实: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几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合)

2、构成:

(1)行为

(2)事件

A、自然事实

B、不可抗力事件

C、意外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图示

50、怎样理解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指发生民(私)法上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2)合法行为

(3)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

5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格

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其他民事主体、特殊情况下的国家主体

2、意思表示真实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法人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

(如禁止流通物就不得交易)

52、怎样理解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1、自然事实:如人的出生和死亡、人的下落不明为自然事实;

2、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

3、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出乎当事人意料之外而发生的事件。如车祸、空难等

5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

1、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2、基于债权发生的行为与基于物权发生的行为。(赔偿请求为基于债权发生的行为,停止侵权请求为基于物权发生的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5、要物法律行为与不要物法律行为

6、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条件。

1、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

如:考上清华大学,单位提供奖学金

专利一旦授权,就提高付费数额

2、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丧失效力

如:约定一旦收入超过一定数额,不再提供生活费

确定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日出日落不能作为条件)55、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一定会到来的事实或者时间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

1、附生效期限: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如:一旦天晴即发货)

2、附终止期限: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终止效力(如:一旦大水退走,就停止供应草袋)

期限或事实必会发生,但发生的时间可以不确定

56、怎样理解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构成代理的四要件:

(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代理人须向相对方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活动

(4)代理活动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义务

57、代理权的来源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58、如何理解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96条)

2、特征:

(1)委托法律关系不必然产生代理;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集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集锦 1、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认定产品是否属于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参考 依据包括() A、外观设计分类表 B、产品名称、用途、功能 C、货架分类、消费者群体 D、以外观设计分类表为唯一依据 2、对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 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B、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C、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D、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请求人(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作出答复,则() A. 认为专利权人无反对意见,不影响审理 B. 认为专利权人无反对意见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C.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D.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4、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主张享有先用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已经实施或者已经做好实施专利技术的必要准备A.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B、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必须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进行

C、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是被控侵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开发的技术 D、.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是被控侵权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技术 5、关于不视为侵权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指使用专利技术,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行为 B、它仅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专门针对专利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与实验 C、非盈利性的单位使用他人专利技术,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不视为侵权 D、任何单位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如果不是以研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都构成专利侵权 6、以下信息,在专利登记簿中有记载而在专利证书中没有记载的是() A、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B、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C、专利权的终止或恢复 D、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7、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B、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C、辩论原则 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8、使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书面证言必须经过质证和有其它证据与其相互印证才能使用;A.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B.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所用的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间接证据之间不得存在矛盾;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用性”考点真题汇总(2006-2015)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用性”考点的历年真题汇总 (2006-2015) 2006-26、下列各项发明主题中哪些不具有实用性? A、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 B、一种通过逐渐降低羊的体温以测量其耐寒程度的方法 C、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 D、一种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的治疗肺炎的药品 2006-29、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2008-37、下列哪些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实用性要求? A、一种在真空条件下制作热敏电阻的方法 B、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熊身体上提取胆汁的方法 C、一种通过逐渐降低小白鼠的体温,来检测其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方法 D、一种将水轮倾斜地放置在游泳池中,通过水轮自身重力和水的浮力不断旋转以产生波浪的方法 2009-17、某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包括缝合线及其端部装置的缝合针。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缝合针为弧形。 3.用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植入双眼皮的方法,包括:用缝合针牵引缝合线从上眼睑用针。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针方向是从上眼睑内眼角向外眼角方向。” 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具有实用性? A、权利要求1 B、权利要求2 C、权利要求3 D、权利要求4 2009-63、刘某提出一件有关发电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予以驳回。刘某不服,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违反了自然规律,不具备实用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专利复审委员会只能针对刘某的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刘某的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进行审查 B、刘某可以因需要实物演示以表明其发明具备实用性为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C、刘某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 D、刘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复审通知书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2009-91、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A、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 B、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

专利代理总委托书

专利代理总委托书(专利范围内相关事宜)

【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编号 我/我们是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兹委托(机构代码),代为办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范围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Pursuant to the Article 19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we, citizen/legal entity of hereby authorize (Code: ) to represent me/us in all proceedings and act for me/us in all patent affairs within the scope of services of the SIP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Authorized by (Name)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Signature or Seal 委托日期 Date of Authorization

以下由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填写(To be filled out by the Agent): 本机构指定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为 申请号(或专利号)/国际申请号为的专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专利事宜。 Patent attorney(s) , is(are) appointed to deal with all patent affairs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with title as and application number(or patent number)/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number as in the PRC. 被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Seal of the Authorized Agent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应当是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当是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由委托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可以予以备案。专利代理机构须加盖公章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业务专用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指外国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个人),专利代理总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

2015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2、甲乙二人于2014年5月10日就同样的面包机分别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专利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D 3、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 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 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答案】A 4、下列哪个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伪造人民币的设备 B.快速记忆德语动词规则的方法 C.促进种子发芽的红外光 D.原子核裂变的反应器 【答案】D 5、下列哪个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复合齿轮,其特征在于将熔制的钢水浇铸到齿模内,冷却、保温后而成 B、一种药膏,其特征在于包含凡士林5%-20%、尿素10%-30%、水杨酸8%-30% C、一种建筑沙子,其特征在于将其堆积成圆台状 D、一种葫芦容器,其特征在于容器主体为葫芦型,容器上口内镶有衬套 【答案】D 6、张某和刘某同日就同样的吸尘器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下列哪个情形下,张某和刘某的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A.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X与X’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B.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 C.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及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 D.张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刘某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在清洁系统Y中的应用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经验

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功能上位化 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 一、卷三实务概述 (一)考试内容 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 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 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 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 实施细则65条 ①权利要求 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 保密审查法20.1 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 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 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 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 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 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 修改超原范围法33 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 ③权利冲突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 (法26.3)充分公开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

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183

复习要点 P146 外观设计的修改 对于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修改;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主动修改,如果有授权前景,可以接受。 P147分案申请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他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部分发明人;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申请人不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专利审查指南2010》“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核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或者原申请号填写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意见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至期限届满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原申请中已经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机: 1、授权登记前; 2、驳回后,复审三个月期限内; 3、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原则是授权生效前) 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 1、生效的专利权; 2、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原则是权利已经生效或者失效)P150 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其零部件不能分案申请。并且专利申请已经撤回的,也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但是,成套产品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 答题须知: 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答案】C 2. 甲于2013年7月7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8日下午到当地的专利代办处面交了专利申请;乙于2013年7月4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D 3.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A.专利代理人 B.专利代理机构 C.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 D.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B 4. 下列哪个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采用新程序控制的垃圾桶 B、一种制作卡通形象垃圾桶的模具 C、一种用于制作垃圾桶的新材料 D、一种为了美观而将外形设计为动物形象的垃圾桶 【答案】B 5. 下列哪个主题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A.以企业商标标识为主体内容的瓶贴设计 B.手机屏幕壁纸的设计 C.艺术花瓶的设计 D.可批量印制的摄影作品 【答案】C 6. 下列哪个属于不可获得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黑色玉米品种 B.一种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方能生产的武器 C.一种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 D.一种制造假肢的方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审查意见答复套路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X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由于不能主动增加权项了,因此这一句可以不要了。)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上述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0000]段(或来自说明书第[0000]段和第[0000]段)、图*和图*。 2.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X公开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原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使其不具备新颖性,应当删除原权利要求4。 3.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技术术语“”和“”统一修改为“”。 4.申请人主动将原权利要求2中存在的错别字“”改正为“”,以克服该形式缺陷、加快审查程序。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或本申请存在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不同意审查意见的说明(如:修改后的[如有修改]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理由如下: 说明书第[0000]段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用于*、*和*,说明书第[XXXX]段记载了******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之外的其它***。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技术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任何(需要油炸的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三、关于新颖性 1.根据单独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N具备新颖性,具体陈述如下: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主题名称),包括**、**、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包括XX,和YY,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特征XX和YY。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包括*、*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包括XX、ZZ,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技术特征XX和ZZ。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3)权利要求2—N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N也具备新颖性。 2.根据单独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N+1-P具备新颖性,具体陈述如下:

最新应试宝典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法总结笔记资料

第一章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和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转让自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职务发明的给钱:发明公告起三个月内给钱,发明给不低于3000,外观、实用不低于1000,营业利润发明、实用不低于2%,外观0.2%,许可使用费不低于10% 第二章 专利代理人资格:1十八岁 2理工科毕业3两年以上科学技术或法律工作经验 专利执业:1有专代资格2专职3实习满一年且参加上岗培训4不超70岁 不给执业:1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被解聘并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3领取 执业证不满一年又换专利代理机构 4惩罚不满3年 5受刑事处罚(过失不算)从事专代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没有执业证的不能以专利代理人的名义干活 专代机构:合伙三个合伙人有限责任机构五个股东设立办事机构的必须有10个代理人批准之日起成立无资金限制 律师事务所办专代业务必须有三人以上有专代资格 合伙人或股东要求:1两年以上执业2专职3不超65岁 设立专代机构提交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各种证交复印件 专代机构变名称,地址,负责人的要登记,准许后生效 设代办处条件:10个以上代理人,设立时间满两年,其代办处有2个以上代理人,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业务 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该产品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内部资料”“内部发行”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为公开日 申请日当天公布不算现有技术 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不属于使用公开 即使需要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口头公开也算公开,广播电视电影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看是否属于抵触申请看其全文,不是只看权利要求书,也包括国际申请的中国阶段 对比文件公开A+B+C 1由A+B组成还有新颖性2包含A+B没有新颖性3不含C仍有新颖性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统计及分析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情况统计和分析(1998-2008)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报名人数考试人数通过人数参考率参考通过率报名通过率 1998[1] 1927 1536 281 0.797 0.183 0.146 2000[2] 1924 1440 372 0.748 0.193 0.258 2002[3] 4450 3223 435 0.724 0.135 0.098 2004[4] 7804 4947 530 0.634 0.107 0.068 2006[5] 8594 5671 721 0.66 0.127 0.084 2007[6] 8326 5083 610 0.61 0.120 0.073 2008[7] 8766 5492 692 0.627 0.126 0.079 2009[8] 11805 6912 924 0.5855 0.1336 0.078 历年考试详细统计和分析请见脚注。 2009年考试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从通过率上看,依然可以说是“天下第一难考”的考试。前几年这一称号属于司法考试,近几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有很大提高,相对而言近两年来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报名通过率只有7%上下,完全对得起“天下第一难考”这一称号。 2.由于分数线的改革,报名考试人数、参考人数和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通过率和往年基本持平。 3.同样,由于分数线的改革,法律知识部分的合格人数为2369人、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人数为1533人中未同时通过的人数明年备考压力会很轻,预计明年的分数线一定会提高。 [1] 98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1927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612 人。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1536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487 人,北京考区通过136 人,通过率27.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281 人,通过率18.3%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9.6 个百分点。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8.4% 。 [2] 2000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1924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718 人。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1440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564 人,北京考区通过180 人,通过率31.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372 人,全国考试通过率19.3%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12.6 个百分点。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8.38% 。 [3] 2002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4450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1408 人。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3223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1173 人,北京考区通过201 人,通过率17.22%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435 人,全国考试通过率13.5%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 3.72 个百分点。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6.44% 。 [4] 2004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7804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2921 人,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4947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1950 人,北京考区通过263 人,通过率13.4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代理人考试试题案例汇总

三案例三① (一)申请案情况介绍 本案例涉及一件客户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2年2月25日。提出申请后未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过主动修改,审查员针对其原始申请文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了三篇对比文件。要求考生完成两项工作: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撰写提供给客户的咨询意见,即参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且给出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撰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意见陈述书。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 (43)申请公布日2013.7.25 (21) 申请号201210035678.9 (22) 申请日2012.2.25 (71) 申请人A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 ①本案例根据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有关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试题部分改编。 1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网(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9)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7)由两层表面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金属丝网(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10)之间的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多孔颗粒(11)组成。 4. 一种空气净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使空气经过光催化剂板(7)进行过滤净化的步骤。 5. 一种治疗呼吸道类疾病的方法,该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2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整合

撰写两件申请的原因: 客户A公司给出的交底材料中一共给出了三个实施方式,其中前两种实施方式所共有的且与现有技术相区别的特征是:“·····”; 第三种实施方式和现有技术想区别的特征是:“······”。 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不是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第三种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和前两种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不能够合案申请。所以应当分别撰写两项单独的申请。 说明书公开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法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 根据·····都可以明确的看出,现有技术中的····完全能够适用本发明,并使本发明在整体上得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采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足以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预期的技术效果。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本申请人A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45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1202····,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为···,授权公告日为····。 请求人体统的证据如下: 附件1: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为····,申请日为·····,授权公告号····。 附件3:名称为“·········”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为····,申请日为·····,授权公告号····。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重要

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 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 实施细则65条 ①权利要求 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 保密审查法20.1 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 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 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 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 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 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 修改超原范围法33 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 ③权利冲突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 (法26.3)充分公开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 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 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 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 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不恰当的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代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纯功能

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206

复习要点 P183 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胜诉率80%以上,如果一定要等到无效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再继续民事诉讼的审理,将不利于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 专利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向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中止;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维持后,法院可以不用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而判决本案。 P184无效宣告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 针对自申请日起放弃或者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生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对于已经终止的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P186举证期限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2、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P188 无效宣告不予受理 《专利审查指南2010》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申请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人本

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剔除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权请求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所有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权无效是可以的?) 无效宣告请求只能单独提起,不能由多个请求人共同提起。但是不限于委托同一个代理机构办理无效事务。 权利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不能作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于2009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也存在抵触申请,但抵触申请中不包括实用新型。 抵触申请的申请日在先,公开日在后,则损害了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P188 关于抵触申请的类别 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存在于两种以上的发明之间、两种以上的实用新型之间、两种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两种以上的外观设计之间。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可能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因此先申请原则不适用。 专利申请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某专利代理机构虽然可以把你专利申请阶段的全部事务,但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当然的代理机构。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代理机构还需要另行提供该程序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且未指定收件人时,应当是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

2019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一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一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1、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只能对发明专利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B、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C、只能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 2、某电机厂职工张某所作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了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B、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 C、在该电机厂不实施该专利的情况下,张某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D、在该专利权被侵犯时,张某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3、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紫草可治疗感冒的特性 B、治疗心脏病的方法 C、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D、可喷出浓硫酸的防盗门 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电动研磨装置,包括研磨柄,所述研磨柄一端的端部为研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体的端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的外表面粘结有由金刚石颗粒组成的微粒层。” 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端部为圆锥形。 B、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外表面上设置一条以上的凹槽。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磨损指示剂为一种可见染料。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微粒层的厚度小于0.5mm,最好小于0.3mm。 5、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A、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6、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总结笔记

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总结笔记

一、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p33 思路:p95~99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p99~104 (二)说明书:法26/3、细则17、18、23、指南2/2 2.2和2.3 二、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主要条款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017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 2.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甲公司 B.甲公司和张某 C.张某 D.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 【答案】C 3. 王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2017年5月5日,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此后,王某又于2017年7月3日与刘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7月1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 B.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C.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 D.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答案】C 4.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 A.2017年7月4日 B.2017年8月4日 C.2017年8月17日 D.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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