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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压力管道法规、标准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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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你知道吗?) (一)设计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规范名称备注 1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 2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5044-85 4 GB6222-86 5 GB50058-9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 GB50160-92 7 GB50183-93 8 SH/T3003-2000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9 SH2600-92 石油化工企业能量平衡方法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SH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7393-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 年版)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氢氧站设计规范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GB50028-93 GB50030-91 GB50031-91 GB50041-92 GB50049-94 GB50177-93 GB50195-94 GB50074-2002 GB50156-2002 GB50251-2003 GB50253-2003 GB50265-97 SH3007-1999 SH3009-2001 SH3011-2000 SH3012-2000 31 32 SH/T3013-2000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 SH/T3014-2002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SH3035-1991 (SHJ35-91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 33 SH/T3040-2002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34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35 SH/T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36 SH3054-1993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37 SH3056-1994 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 38 SH3073-1995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39 SH/T3051-19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术语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有答案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 题有答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 工作单位: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在临界温度下,使气体转变为液体所需的压力称为。气体在此状态下称为。在此状态下的参数称为。(临界压力、临界状态、临界参数) 2、金属的机械性能是指在下所表现出来的性能,也称为金属的力学性能。(外力的作用) 3、饱和蒸气经冷却或加压后,遇到接触面或凝结核便液化成露。这时在该压力下的温度称为。液体的饱和蒸气压与外界压力相等时的温度称为液体在该压力下的。(露点、沸点) 4、输气管道直接在主管上开孔与支管连接,其开孔削弱部分可按等面积补强,当支管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mm时,可不补强。当支管外径大于或等于时,宜采用标准三通件或焊接三通件。(50、1 / 2 主管内径) 5、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上刷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6、压力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 和介质特殊要求等条件以及材料加工工艺性能、焊接性能和经济合理性等选用。(管道级别、设计温度、设计压力) 7、根据制造方法不同,钢管分为和两大类。(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8、压力管道的法兰密封垫片有三类,分别为、 和。(非金属垫片、半金属垫片、金属垫片) 9、管道涂料的选用,应与被涂管道的、相适应。(表面材质、使用环境) 10、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状态下安装。(关闭) 二、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面画√,错误的后面画×。每题1分,共10分) 1、金属耐腐蚀性标准分为9级.(×) 2、海水对碳钢及低合金钢、钛及钛合金、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铝合金都有腐蚀作用(×) 3、压力管道输送介质的压力对安全没有影响(×) 4、输气管道一般应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采用土堤、地面等形式(√)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6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81)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93)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审判意见.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1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122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汇编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32)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1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141)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144)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152)

2011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卷答案(一)

2011年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卷(一)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80分。 1、本规程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25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 2、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1)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 2)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3)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3、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4、管道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纸目录和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必要时还应当包括施工安装说明书。 5、管道工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材料等级表、防腐处理、隔热要求、吹扫与清洗、管道涂色; 2)管道元件技术条件; 3)工程设计选用管道元件时,应当考虑工程设计寿命的要求; 4)管道制作与安装(包括焊接)技术条件; 5)试验和检验要求。 6、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 7、管道数据表、管道材料等级表、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强度计算书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等主要设计图样和文件,应当有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字。GC1级管道的管道材料等级表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还应当有设计审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目录 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6-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 2.1 概述 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 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 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所得;(4)、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目录 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6-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 2.1 概述 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 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 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 (第一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二00七年一月 @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鉴定评审准备 第三章鉴定评审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 第/、、 附则 章

压力管道设计 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 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 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

v .. . ..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你知道吗?) (一)设计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规范名称备注 1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2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6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7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SH/T3003-2000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9 SH2600-92 石油化工企业能量平衡方法 10 SH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GB/T17393-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13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14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 15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16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17 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18 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19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20 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1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22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3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4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5 GB50265-97 泵站设计规范 26 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27 SH3009-2001 石油化工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28 SH3011-2000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29 SH3012-2000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30 SH/T3013-2000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 31 SH/T3014-2002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 32 SH3035-1991 (SHJ35-91)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 33 SH/T3040-2002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34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35 SH/T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36 SH3054-1993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37 SH3056-1994 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 38 SH3073-1995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 . . 资料. .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有答案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 工作单位: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在临界温度下,使气体转变为液体所需的压力称为。气体在此状态下称为。在此状态下的参数称为。(临界压力、临界状态、临界参数) 2、金属的机械性能是指在下所表现出来的性能,也称为金属的力学性能。(外力的作用) 3、饱和蒸气经冷却或加压后,遇到接触面或凝结核便液化成露。这时在该压力下的温度称为。液体的饱和蒸气压与外界压力相等时的温度称为液体在该压力下的。(露点、沸点) 4、输气管道直接在主管上开孔与支管连接,其开孔削弱部分可按等面积补强,当支管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mm时,可不补强。当支管外径大于或等于时,宜采用标准三通件或焊接三通件。(50、1 / 2 主管内径) 5、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上刷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6、压力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 和介质特殊要求等条件以及材料加工工艺性能、焊接性能和经济合理性等选用。(管道级别、设计温度、设计压力) 7、根据制造方法不同,钢管分为和两大类。(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8、压力管道的法兰密封垫片有三类,分别为、 和。(非金属垫片、半金属垫片、金属垫片) 9、管道涂料的选用,应与被涂管道的、相适应。(表面材质、使用环境) 10、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状态下安装。(关闭) 二、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面画√,错误的后面画×。每题1分,共10分) 1、金属耐腐蚀性标准分为9级.(×) 2、海水对碳钢及低合金钢、钛及钛合金、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铝合金都有腐蚀作用(×) 3、压力管道输送介质的压力对安全没有影响(×)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你知道吗?)

(一)设计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规范名称备注 1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2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6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7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SH/T3003-2000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9 SH2600-92 石油化工企业能量平衡方法 10 SH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GB/T17393-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13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14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 15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16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17 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18 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19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20 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1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22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3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4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5 GB50265-97 泵站设计规范 26 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27 SH3009-2001 石油化工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28 SH3011-2000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29 SH3012-2000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30 SH/T3013-2000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 31 SH/T3014-2002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 32 SH3035-1991 (SHJ35-91)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 33 SH/T3040-2002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34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35 SH/T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36 SH3054-1993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37 SH3056-1994 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 38 SH3073-1995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39 SH/T3051-19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术语 40 SH/T3052-1993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41 SH3059-2001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98)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108)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5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34)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7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3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3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7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84)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9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4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419)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总则 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 1.2.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GA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1.2.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1.2.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条形码:9787509332580 ; 978-7-5093-3258-0 I S B N :9787509332580 出版时间:2012年1月 开本:32开页数:定价:25 元

容简介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主要容简介: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等。 编辑推荐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1995.12.28公布2009.8.27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2.1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9.15发布1998.1.7第一次修订2011.1.8第二次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3.1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1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8.15) 供用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4.17)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996.5.19)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97.5.22) 供电营业规则(1996.10.8)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5.19)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996.8.21) 供电监管办法(2009.11.26)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 电网建设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6.29发布2011.1.8修订)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10.11)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12.20)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精选文档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和主要职责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主管负责人: (一)基本条件 由设计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并能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熟悉压力管道国内外技术动态。 (二)主要职责 l. 对设计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负领导责任; 2. 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的聘任工作; 3.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设计的法规、标准; 4.负责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管理和用章的签批。 二、设计技术负责人 (一) 基本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且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压力管道设计的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有能力指导管道设计工作,能对关键技术问题作出正确决定; 3.熟悉生产工艺; 4.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设计技术方案的评审并作出决策,对重大原则问题和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协调审批人员之间的技术问题; 3.有计划地安排压力管道设计各级人员的技术培洲、考核及技术交流工作。

三、设计审核(定)人员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管道设计的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管道设计人员正常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应的工艺和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6年以上设计经历且其中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的经历,审定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审核经历;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二)主要职责 1.参加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审查; 2.指导校核、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协调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负责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技术培训的实施; 4.对参与审核(定)的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负责。 四、校核人员 (一)基本条件 1.能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设计法规; 2. 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应的工艺及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3年压力管道设计经历,能正确运用压力管道设计的标准、规范; 4.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主要职责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具体的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技术问题; 2.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设计人员充分讨论、妥善解决。若仍有不同意见,提交审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 目录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3、执业医师法 (12) 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5) 5、护士条例 (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3)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4) 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33)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4) 1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0)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46) 1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51) 14、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52) 15、处方管理办法 (43)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53) 17、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66) 18、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67)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9) 20、艾滋病防治条例 (73) 21、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79) 2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95) 2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99) 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05) 2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109)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1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 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是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幕后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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