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

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

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

1 总则

1.1为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工地建设,促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2 工地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1.3 建设项目结束后,应对工地建设中的临时工程、临时辅助设施、取(弃)土场地等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临时用地清理后应进行复耕或绿化,并达到环保、水保等部门要求。

1.4 工地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1.5 工地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计量。

1.6 工地标准化建设除执行本指南外,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定。

2 术语

2.1 工地建设: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监理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工地试验室、钢筋加工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库房及施工便道、便桥建设等。

2.2 工地标准化:

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监理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试验室及施工便道、便桥;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砼构件集中预制,发挥集约化施工优势;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

2.3 项目办: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管理机构。

2.4 总监办: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监理机构,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2.5 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设置的施工管理机构。

2.6 工地试验室: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2.7 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通过招标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2.8 施工现场:

钢筋加工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库房、施工便道(便桥)等现场。

3 一般规定

3.1 工地建设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泥石流、水淹等地质灾害区域,与高压电线、爆破区保持安全距离,并满足交通、水电、通讯条件。

3.2 工地建设的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宜在合同段路线附近(1Km行车距离范围内)自行选址并独立建设,监理驻地用房可采取租用或自建方式,驻地用房每层净高不小于 2.6m。租用的房屋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自建用房至少为装配式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活动板房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屋顶宜采用“人字型”。

3.3 驻地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应合理规划,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整平、硬化;区内排水设施应完善,环境应保持整洁,绿化面积不宜低于总面积的10%。

3.4 驻地办公室、会议室、餐厅、档案室等处应配置功率适当的空调设备及节能灯具,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3.5 驻地办公条件应满足办公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要的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3.6 驻地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潮)、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防光、防磁等条件要求。

3.7 驻地生活饮用水宜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应委托专门机构对水源进行化验鉴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能使用。

3.8 钢筋加工场、拌和站、预制梁场、小型构件预制场等施工营地(以下统称“场站”)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规定:

a)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各场站的选址规划,编写建设方案,绘制平面布置图,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进行场站建设,并报项目办备案。

b)场站应采取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管理,围墙高度不小于2m。

c)各场站建设设计中,应合理划分功能区、规划场站内运输周转通道,保证生活区、办公区与生产区分离。用于施工的各项临时设施、材料加工厂及混凝土拌和站等,均宜远离居民区且宜处于下风区,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防噪措施。

d)场站内电线采用穿管地线布设或架空穿越,采用穿管地线布设的埋地深度不小于0.5m;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进行配电。

e)各场站的场地硬化宜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满足排泄雨水要求,且与地方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排水沟宜采用M7.5水泥砂浆进行抹面。

f)根据需要可设置车辆、设备、材料冲洗设施,应将排水沟、集水池、沉淀池、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

g)各场站应配置相匹配的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h)各场站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填写相应建设检查表(参见14记录表格)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3.9 各驻地、试验室、场站及施工现场的污水处理和排放方案应进行规划设计,生活、生产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相邻水系;办公、生活、生产垃圾应集中存放,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严禁乱丢乱弃。

3.10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3.11 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3.12 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参建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3 项目经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均应分开设置,严禁合署办公。

3.14 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管理人员均应佩戴胸卡(胸卡样式可参见15附件)。

b)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要求配戴安全帽。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特种工作人员等应根据岗位宜配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并按要求佩戴其他防护用品(具体参考15附件)。

c)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警示牌”,项目经理部和工序相对集中的施工点应设置“施工危险源发布牌”,工地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单元预警牌”。工地建设中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及与地方道路交叉口,均应设置警示标语、标识标牌,工地现场的深基坑、高空脚手架、水上作业区域、便桥等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网。

3.15 驻地、场站和施工现场等标识标牌应由所在单位统一制作、挂设(制作标准见15附件规定)。

4 项目办驻地(略)

5 监理驻地

5.1 机构设置

5.1.1 高速公路的监理一般设置二级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组)。建设里程在20km 以下的,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

5.1.2 总监办至少应设总监办公室、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合同计划、综合管理等职能部门。

5.1.3 总监办应加强对监理组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5.2 驻地建设

5.2.1 总监办应设置在所管辖各合同段的合适位置,选址应同时满足3.1条相关要求。确定的选址方案,应报项目办备案。

5.2.2 监理驻地的各项硬件设施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且满足3. 2~3.7条相关要求,监理驻地建设完成后应报项目办验收(监理驻地建设检查表参见14记录表格)。

5.2.3 监理驻地的办公用房应满足所设机构单独办公的需要,办公用房、档案室、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等用房的建设标应达到:办公用房人均5~8m2;档案室20~50m2;生活用房人均8m2;餐厅20~40m2;厨房10~30m2。总监办宜取高值。

5.2.4 监理驻地至少应设置一间会议室,基本办公用具能够满足20人以上的会议需求,会议室面积40m2~80m2(监理组可取低值);会议室地面应镶贴地面砖,室内应安装空调设备,配备投影仪、写字板等会议设施。

5.3 标识标牌

5.3.1 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应设置建立驻地平面示意图、项目简介牌、宣传栏和告示牌,并设置廉政监督举报箱,公开质量、安全及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5.3.2 会议室应悬挂监理企业简介、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质量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廉政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

5.3.3 各职能部门应在办公室内醒目位置悬挂部门职责和人员职责,以及相关的监理检查和奖惩制度等。

6 项目经理部驻地

6.1 机构设置

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设技术质量、综合管理、合同计划、安全环保、工地试验室、物资设备和财务等职能部门。

6.2 驻地建设

6.2.1 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立即着手项目经理部的选址与规划,明确项目经理部规模及位置,编写建设方案并绘制项目经理部驻地平面布置图。项目经理部建设方案需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项目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6.2.2 项目经理部的选址应满足3.1条要求,硬件设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满足3.2~3.7条规定。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完成后应报监理、项目办验收(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检查表参见14记录表格)。

6.2.3 项目经理部房屋建设应满足3.2条要求,严禁职工宿舍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6.2.4 办公区、生活区应封闭管理,出入口宜采用电动伸缩门,大门一侧应设置标识牌,出入口设有门卫室。

6.3 办公区、生活区设施具体规定

6.3.1 办公、生活设施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进行设置,一般应包括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工地试验室、档案室、会议室、活动室(可兼做学习室)、职工宿舍、餐厅、淋浴室、卫生间以及停车场、篮球场等。

6.3.2 项目经理部应按设置的机构安排办公用房,各机构应单独设置。办公室房顶应选用阻燃材料,房屋应地面硬化,门窗齐全,墙面抹灰刷白(或另统一标准)。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宜参照5.2.3条规定。

6.3.3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经理部至少应设置一间大会议室,基本办公用具能够满足30人以上的会议需求,大会议室面积不小于80m2。地面应镶贴地面砖,室内应安装空调设备,同时配备投影仪、写字板等会议设施。项目经理部可根据需要另设中小型会议室。

b)大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项目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环保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示意图、晴雨表等。

c)一线工人业余学校面积不小于50m2,可与大会议室合并设置,门外应挂设“××工程××标段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标牌;教室墙上应悬挂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组织框图及授课计划。

6.3.4 项目驻地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办公室不应兼用宿舍;办公用房应满足所设职能部门单独办公的需要。档案室配备标准40~60(m2),应单独设置,有专人管理;活动室(学习室)应配备必要的活动(学习)设施,有各项活动(学习)制度。

6.3.5 宿舍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职工宿舍和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距离,四周墙壁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防潮。宿舍门窗齐全,开关方便,必要时可安装防盗、防蚊蝇设施。

b)宿舍严禁设置通铺或采用钢管搭设上下床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单层铺占地面积不低于4m2/铺,双层铺占地面积不低于3 m2/铺。

c)宿舍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d)宿舍内张贴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e)张贴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

6.3.6 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餐厅使用面积应按就餐高峰人数的70%计算,人均lm2。餐厅净空高度不低于2.6m,地面硬化、排水通畅。餐厅距离厕所、垃圾有害物质应大于30m。

b)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备。厨房案板生、熟必须分开,配置碗筷消毒设备,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c)厨房内应设有防尘、蚊、蝇、鼠等设施。燃气罐应单独存放,存放处要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必须配置消防设施。

d)餐厅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证者严禁从事餐饮工作。

6.3.7 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男、女厕所必须分开设置,面积按现场人均0.2 m2且不少于10 m2设置。

b)厕所采用水冲式,确保卫生清洁。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室内水泥硬化地面,有照明通风设施。

c)厕所应有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定时冲刷、消毒,做到无异味无蚊蝇滋生。化粪池设立应封闭,无外溢,符合卫生要求。

6.3.8 浴室应分设男女淋浴室,面积按现场人均0.3 m2且不少于15 m2设置;浴室应有冷热水供应,并符合安全要求。

6.4 标识标牌

6.4.1 项目经理部或工地醒目位置应设置驻地平面示意图、工程告示牌、施工场地布置牌、单元预警信息发布栏、廉政监督牌,并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工程告示牌、施工场地布置牌、廉政监督牌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程告示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内容,工程告示牌应设置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室外。

b)施工场地布置牌应采用计算机绘制,对项目经理部现场的布置采用图示方法表达,注明位置、面积、功能。

c)廉政监督牌应公开施工廉政制度、廉政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和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

6.4.2 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宣传牌。各职能部门应在办公室内醒目位置悬挂部门职责和人员职责,以及相关的检查和奖惩制度,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具体参照6.3.3条。

b)项目经理室应悬挂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等。

c)技术质量部门应悬挂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等。

d)合同计划部门应悬挂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

e)物资设备部门应悬挂材料物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

f)安全环保部门应悬挂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危险源分布图等。

6.4.3 生活区的标识标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厨房的醒目位置应悬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仓储间的食品应分类按区存放。

b)如设有锅炉房,在锅炉房门口侧面墙上,应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牌,房内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牌。

6.4.4 宣传和文明施工的标识标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经理部驻地院内应砌旗柱台,设立旗杆,悬挂国旗,也可悬挂公司旗帜,国旗旗杆应符合《国旗法》要求。

b)项目经理部驻地应设置玻璃箱式宣传栏,架体采用不锈钢材料。栏内包括项目经理部内部企务公开、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人维权须知、工地剪影、大事记、报刊等内容。施工现场重要路口可根据需要设置。

c)合同段起讫点或工程项目与临近交通干道、城市、村镇人群密集区的醒目位置可设钢结构彩门。

7 工地试验室

7.1 基本要求

7.1.1 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管理等因素,应保证周围无高频、高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