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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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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1-1-1 有效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01 1-2-1 有效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01 1-3-1 有效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1-4-1 有效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01 1-5-1 有效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 78-97 1-6-1 有效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 2-86 1-7-1 有效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2001 1-8-1 有效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 GBJ 101-87 1-9-1 有效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 6-86 1-10-1 有效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119-98 1-11-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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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2-1-1 有效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 2-2-1 有效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87 2-3-1 全面修订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 50096-1999 2-4-1 有效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4-2000 2-5-1 全面修订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 JGJ 117-98 2-6-1 有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2-7-1 有效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01 2-8-1 有效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 2-9-1 有效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40-20032-10-1 有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2-11-1 有效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 2-12-1 有效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87 2-13-1 有效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2-14-1 有效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00 2-15-1 有效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2-16-1 有效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00 2-17-1 有效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88 2-18-1 有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 2-19-1 全面修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 2-20-1 有效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2-21-1 有效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2002 2-22-1 有效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31-2003 2-23-1 有效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2003 2-24-1 有效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2-25-1 有效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2-26-1 有效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2-27-1 有效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99 2-28-1 有效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86-92 2-29-1 有效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95 2-30-1 有效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 50091-99 2-31-1 全面修订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 2-32-1 有效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87 2-33-1 全面修订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64-95 2-34-1 有效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 47-91 2-35-1 全面修订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 50320-2001 2-36-1 有效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 50322-2001 2-37-1 有效 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 2-38-1 有效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 2-39-1 有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99 2-40-1 有效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 2-41-1 有效

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

GB 50285-98 2-42-1 有效 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 50038-94 2-43-1 有效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2-44-1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46-2004 2-45-1 有效

3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93 3-1-1 有效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 3-2-1 有效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9-98 3-3-1 有效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94 3-4-1 有效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71-2002 3-5-1 有效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3-6-1 有效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3-7-1 有效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177-93 3-8-1 全面修订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9-2003 3-9-1 有效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3-10-1 有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02 3-11-1 局部修订

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01 3-12-1 有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 36-79 3-13-1 有效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3-14-1 有效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95-94 3-15-1 有效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61-92 3-16-1 有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0317-2000 3-17-1 有效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GB/T 50294-19993-18-1 有效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295-1999 3-19-1 有效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95 3-20-1 有效

4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098-98 4-1-1 有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4-2-1 全面修订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4-3-1 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045-95 4-4-1 局部修订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4-5-1 有效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4-6-1 有效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98 4-7-1 有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 4-8-1 有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4-9-1 有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4-10-1 局部修订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51-92 4-11-1 有效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 4-12-1 有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 140-90 4-13-1 全面修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4-14-1 有效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110-87 4-15-1 有效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3-92 4-16-1 有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 GB 50193-93 4-17-1 有效

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4-18-1 有效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4-19-1 有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4-20-1 有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4-21-1 有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4-22-1 有效

5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5-1-1 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95 5-2-1 有效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5-3-1 有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5-4-1 有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 118-88 5-5-1 有效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5-6-1全面修订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 75-84 5-7-1 有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85 5-8-1 有效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 122-88 5-9-1 有效 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 GBJ 88-85 5-10-1 有效 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 47-83 5-11-1 有效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GBJ 76-84 4-12-1 有效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 JGJ/T131-2000 5-13-1 有效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 5-14-1 有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5-15-1 有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5-16-1 有效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5-17-1 有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5-18-1 局部修订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 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现行最新建筑专业图集大全(2019年最新版)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1 09CJ2009CG12钢骨架轻型板.rar 77 10J113-1 内隔墙-轻质条板(一)(2).rar 2 09CJ1809CG11钢框轻型屋面板.rar 78 02J611-1 钢、钢木大门.rar 3 97J103-1 铝合金玻璃幕墙.rar 79 07J306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rar 4 05SJ917-6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 -福建福州地区.rar 80 06CJ05蒸压轻质砂加气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rar 5 08J925-3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含压型铝合金 板 .rar81 11CJ33《通风采光天窗》.rar 6 02J915公共建筑卫生间.rar 82 06J902-1 医疗建筑_门窗隔断防X 射线构造.rar 7 10CJ21喷涂高分子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建筑构造.rar 83 01SJ914(GJBT-534)住宅卫生间(精简版)x.rar 8 07J901-2 实验室建筑设备(二).rar 84 04J602-1 实腹钢门窗.rar 9 05SJ918-3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丽江地区).rar 85 06CJ07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 --XR 无机保温材 料.rar 10 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rar 86 10J908-5(GJBT-1125)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w.rar 11 03J103-2~7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rar 87 05SJ8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 -建筑专业.rar 12 03J104蒸压加气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 .rar 88 10J113-1内隔墙-轻质条板(一)(1).rar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完整版

万科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完整版 2017-07-06地产人自学平台 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第一章住宅技术要求 第一节住宅外立面设计要点 1、采用三段式建筑形式,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选择合式的比例关系。 2、立面在外装贴面材料变化处、门窗周围、阳台、露台、檐口等处做出细部线脚过渡。 3、窗框考虑香槟色,窗框分格不要太细碎。要求厂家根据建筑门窗表及门窗图集,根据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再出一遍门窗图集,并要求原设计单位复核。 4、底层勒脚处不露墙根,绿化紧贴建筑,建筑四周仅留出单元出入口。 5、地方规范要必加外遮阳的项目:应对措施:01窗扇尽量布置在外墙内侧,建议加窗套;02在窗外采用织物下拉窗帘式外遮阳,尺寸小不影响外立面造型,便于拆卸更换;03造价便宜。 6、雨水管高端项目可以通过虹吸排水或内排水解决,中端项目尽量布置在隐蔽处,如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雨水管应避免过多弯头,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它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宜直通。 7、阳台落水管要求:布置在阳台内侧:01无外装饰柱时:一般布置在外墙侧一边;阴角阳台布置在阴角处;02有装饰柱时:装饰柱外缘高层采用混凝土L型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多层采用砖砌构造柱,上下钢筋拉结;落水管布置在L型构造柱阴角部位。L型构造柱内侧宜采用轻质砌块,将落水管隐藏。 8、空调位与空调冷凝水管要求:01.空调位尽量考虑结合阳台,露台布置;02.空调位尽量考虑做到外墙凹进部位或阴角处;03.空调位位于凸窗下,隔板不应采用实体墙面以避免安装不便及影响散热; 04.空调位位于平窗下,铁艺隔板两侧应大于窗套边200MM,冷凝立管应布置在窗套与外墙阴角处;05.精装修房建议空调冷凝水由室内机冷凝水口沿墙地暗埋PVC管引至就近的卫生间或阳台地漏。 9、雨水管,阳台水落管,空调冷凝水管宜与墙体颜色相同,建议物资统一向生产厂家订制,但应禁止在白色PVC管材上喷涂颜料,不耐久。 10、外墙基座规则石材贴面的勾缝宽度建议为12-15MM。 11、双联窗设计要求:01客厅与主卧室部位不出现双联窗;02双联窗尽量布置在次要房间;03南立面双联窗的数量不超过20%;04双联窗尽量出现在顶部1-2层即可。 第二节公共部分设计要点 一.首层门厅与门廊空间 1.除类似海南地区项目外,其余地区北向电梯厅不考虑敞开式。 2.单元入口前宜做门廊或采用玻璃雨蓬,雨蓬必须有坡度并有组织排水,靠墙一侧设300 MM混凝土翻边。入口应设入户对讲机等设施,并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单元门不应采用无框玻璃门,开启扇应设电磁门锁、闭门器及门碰。门窗应有详细设计,型材安全性、玻璃安全性应经过专业计算,并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住宅入口大堂面积,多层宜为8~12㎡、中高层(18层以下)宜为15~25 ㎡,高层(18层以上)宜位25-30㎡,大堂面积不包括电梯厅面积。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doc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 `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与环境 建筑模数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防灾避难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建筑基地 ` 建筑突出物 建筑连接体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 道路与停车场 竖向 绿化 /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平面布置 层高和室内净高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台阶、坡道和栏杆 楼梯

楼梯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 门窗 建筑幕墙 楼地面 ~ 屋面 吊顶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室内外装修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光环境 通风 & 热湿环境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建筑电气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 总则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全集

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给水排水专业(2012年)目录全集第1类给水设备安装 1、01S123 贮水罐选用及安装 2、02SS104 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3、06SS127 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4、06SS128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5、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冷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6、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热水及开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7、08S126 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8、12S108-1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9、12S109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第2类消防设备安装 1、01S201 室外消火栓安装 2、04S202 室内消火栓安装 3、04S204 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4、04S206 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5、98S205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6、07S207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7、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消防设备安装(2004年合订本) 8、99S203、99(03)S203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9、08S208 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 第3类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 1、04S301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2、08S305 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 3、09S302 雨水斗选用及安装 4、09S303 医疗卫生设备安装 5、09S304 卫生设备安装 6、S3(2010年合订本)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2010年合订本) 第4类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安装 1、02S403 钢制管件 2、02S404 防水套管 3、03S401 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4、03S402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5、03SS408 住宅厨、卫给排水管道安装 6、04S409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

规范、标准、规程 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0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0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0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1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3.《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 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25.《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 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30.《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3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12 3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4

(完整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受热烈欢迎。但是限于篇幅等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入。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建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

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信息: 书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111961 定价295.00元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1 开本16开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建筑装饰装修用规范及图集--书籍目录(大全)

规范部分 建筑装饰资料大全: 施工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设计规范大全(上下册)295 结构规范大全(上下册)398 以下为上部三册的分项目录: 1)JGJ202-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 18 2)GB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6 3)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8 4)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42 5)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 6)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40 7)GB50033-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4 8)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 9)GB50057-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8 10)G B50068-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10 11)G B50098-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5 12)G B50103-01 总图制图标准 8 13)G B50104-01 建筑制图标准 8 14)G B50105-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10 15)G B50153-0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25 16)G B50189-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17)G 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18)G B50205-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 19)G B50207-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 20)G B50209-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 第 2 页共 8 页

21)G B5021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 22)G B50223-0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 23)G B50224-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24)G B5030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 25)G B50348-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2 26)G B50325-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8 27)G B50327-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2 28)G B50328-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7 29)G B50334-0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6 30)G B50352-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7 31)G B50354-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8 32)G B50358-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3 33)G B50362-05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21 34)G B50367-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42 35)G B50368-05 住宅建筑规范 15 36)G B50375-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17 37)G B50378-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6 38)G B50411-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4 39)G B50429-0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22 40)G B5043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 41)G B50444-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8 42)G B50502-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0 43)G B50621-10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16 44)G B50642-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26 45)G B50656-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2 46)J GJ8-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4 第 3 页共 8 页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一、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装饰设计 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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