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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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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工会经费。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建会筹备金。

第十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

(一)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拔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地方税务机关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代收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代收建会筹备金。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令〔1990〕第1号)执行。

(二)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有关劳动工资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三)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征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l5%征收工会经费。

第三章代收程序

第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季征收、拨付,年终结算。

(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缴费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于每季度后次月l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足额缴纳。

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缴费单位首次工会经费申报时须进行工会经费费种登记。

(二)开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三)对帐。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与银行对帐,按季度与同级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对帐。

(四)退库。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经征收机关确认后,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退还给缴费单位,并将退库凭证及时送达征收机关。经缴费单位同意,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五)检查结算。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对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算。

第四章代收管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明确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实现代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直接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由人民银行直接划转到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在银行设立并管理的代收“工会经费集中户”。该帐户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汇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与人民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数额,人民银行应及时将代收工会经费划转到各级工会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第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专用收据由县级地税机关向同级工会领取,其填开、领用、保管、报解比照《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黔地税发〔2007〕1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将工会经费收入列入地税系统计统报表中统计上报。

第十六条代收工作经费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的规定执行。

(一)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经费按照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总额的5%提取。

(二)代收工作经费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所需以及对代收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工作。

(二)做好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告知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营造良好的征缴环境,促进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配合做好代收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已组建和筹备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基础数据信息资料,建立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

(四)督促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现均衡入库,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台帐。

(五)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帐目。

(七)安排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地方税务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凡需使用法律文书和采取强制征收措施的,由各级工会提供统一法律文书或承办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

(八)对催缴无效的缴费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责:

(一)做好工会经费代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负责缴费单位基础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负责工会经费缴款凭证的开具、核对、对帐。

(四)负责工会经费的代收、检查、核对、结算。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催缴,提供欠缴、漏缴工会经费单位信息,送达《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催缴单》到缴费单位。

(六)负责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协商解决好代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八)负责工会经费缴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定期向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提供征收管理资料,传递工会经费征收信息。

第六章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缴费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计提、按季上缴工会经费。

第二十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的拨缴工会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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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颁布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黔国税函﹝2004﹞149号 【发文日期】2004-05-28 【实施时间】2004-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2003年,我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上调了增值税起征点。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再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社会效应,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强化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将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对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协会、商会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理解、支持与配合。市、州、地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排忧解难;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分析问题,精心制作方案,注意化解矛盾,特别是对大的专业市场要有预见性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及突发事件,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四、各地不得在调整起征点期间突击调整定额,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调高定额,更不得将此项工作交给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代办,变成收费项目。 五、起征点调整后,要继续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源跟踪管理。 六、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经费名称本人标准直系亲属标准审批人备注 结婚礼金3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每位员工仅限一 次,夫妻双方同 在本单位的给予 500元 生育礼金3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每位员工仅限一 次,夫妻双方同 在本单位的给予 500元 住院慰问金300 200 工会主席/工会财务 丧亡慰问金300-1000 200 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因公死亡给予 1000元慰问金, 非因公者300元 工伤慰问金300-800 无工会主席/ 工会财务 因公致残给予 800元慰问金,非 因公者300元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知会工会干事,工会 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 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人力部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 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和院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会。 第二章遵循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4、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7、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购买设备工具、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大型开支原则上由行政支付。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产生的费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 第七条账户 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第八条预算科目 全省使用统一的工会经费预算科目,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分别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滞纳金”;科目代码分别为“103999996”、“103999997”、“103999998”;科目属性为地方固定,级次为“省、市(州、地)、县100%”。 第九条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职工 基层工会要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问题。 (二)廉洁办会 基层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三)程序规范 基层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支上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完备手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预算须经本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办事公开 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在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关于奖励 根据《通知》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 (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二)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三、关于补助 (一)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二)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1、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织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4、工会经费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次是无偿性。企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第三是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6、工会经费、筹备金收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收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贵州省国税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凭证使用省国税机关印制的票据”。现将我省国税机关征收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国家税务机关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10月1日以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缴纳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国税局稽查查处、纳税评估的所属期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的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入库。 二、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缴纳。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四、采取上门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无需填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由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按照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自动计算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或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缴纳。 五、采取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网上点击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于网上申报缴纳不成功的,纳税人需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 六、实行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通过签订横向联网批量扣款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提供批量扣税方式进行税费扣缴,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七、已经签订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批量扣款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须在扣税账户中存有足以缴纳税款、价格调节基金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存款余额,以保证税费扣缴成功,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无法扣款造成的损失;尚未签订横向联网批量扣款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随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进入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八、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及用户注册手册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和纳税人注册操 作手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目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和纳税人注册操作手册 (1) 一、安装操作手册 (3) 1. 下载“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zip”,并解压 后如下图: (3) 2. 安装 (3) 二、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5) 1. 如下图,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 税电子服务厅用户注册。 (5) 2. 打开如下图,登录界面: (6) 3. 注册身份认证 (7) 4. 重新获取密码 (7) 5. 国税纳税人验证 (9) 6. 地税纳税人验证 (10) 输入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和地税网报系统密码 (10) 7. 手机号码验证 (11) 8. 输入手机验证码,进行短信码验证,如下图。 (12) 9. 如下图,系统验证中。 (13) 10. 登录 (14) 11. 选择本次要登录的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15) 12. 身份切换 (16)

一、安装操作手册 1. 下载“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zip”,并解压后如下图: 2. 安装 如下图,双击“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exe”,开始安装软件。 软件安装程序,进行安装中,如下图:

软件安装完成,如下图:

二、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1. 如下图,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用户注册。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办公【2016】第072号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3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办公室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工会财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结婚、生育礼金(国家规定的合法范围内) 住院慰问金 丧亡慰问金 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员工困难补助费 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事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

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人力部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8.4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8.5申请补助须在事实发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 9、超过工作经费限额的款项,需按公司以下流程单独申请: 由工会干事提出申请,提交工会财务审核后,提交工会主席、人力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10、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工会规定或公司工会另行规定。 11、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单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付款凭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万元版,基本联次为四联。 第七条《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使用38g防伪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 第八条《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指定企业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九条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条需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领购手续。 (一)购票申请;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专职票管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收购单位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生产规模等,确定用票数量。 第十二条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在开户银行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专供收购农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代管监开制度。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四条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五条向农业生产者单位收购农产品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的现金支付标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对收购非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外购、加工后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七条《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在本县(市)内使用。 第十八条纳税人在本省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的,可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或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地税务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第十九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逐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五章发票的抵扣 第二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 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可凭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税款抵扣。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应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联进行抵扣的同时报送当期《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资金使用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怎么管理经费呢?下面是带来的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

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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