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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海洋局

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8)

6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10)

7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

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

9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22)

10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 (22)

11环境经济影响损益分析 (23)

12公众参与 (23)

1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

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2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邻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海上风电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海上风电场规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5265 声学水下噪声测量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6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 24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Y/T 079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上风电项目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

风电场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风电场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3.2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marine eco-environment sensitive area

1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注: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的渔业水域(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以及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水域),重要的鸟类迁徙通道、繁殖、栖息地,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3.3

近岸海域 nearshore area

距大陆海岸较近的海域。

注: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 以浅海域。

[GB/T19485-2004,术语和定义3.3]

3.4

水下噪声 underwater noise

指损害海洋动物有用信号接收或者干扰海洋动物正常行为的各种噪声源所辐射的在水中传播的噪声。

3.5

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 underwater nois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

一定频带内的水下噪声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频带宽度和基准声压应指明。

[GB/T 5265-2009 ,术语和定义3.4]

3.6

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 underwater noise pressure spectrum [density] level

水下噪声信号在某一频率的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与基准声压谱密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单位为分贝(dB)。

[GB/T 5265-2009 ,术语和定义3.5]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特点,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行业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符合性,并给出明确结论。

4.2 环评工作程序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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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4.3 评价内容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海上风电项目具体构成及其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可按表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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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海上风电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4.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4.4.1 评价等级划分

海上风电项目鸟类生态和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划定具体评价等级。其余各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海洋生态类型划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工程规模远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4.2 评价等级判定原则

同一海上风电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型时,应按照各工程类型分别判定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取所有工程类型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作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4.3 海洋水环境和海洋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2确定。

4.4.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3确定。

4.4.5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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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表3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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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4.4.6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环境事故风险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可参照HJ/T 169确定。

4.4.7 评价等级调整

当海上风电项目所在地区的海洋环境特征较为特殊或对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小于一个等级。

4.5 评价范围

4.5.1 一般规定

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时间范围主要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覆盖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到的全部海域范围,并应说明其边界位置、范围、面积等内容,图示出。

海上风电项目退役期拆除工程应另行开展海洋环境影响环评工作。

4.5.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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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依据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完整性确定;以主要评价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1级、2级、3级评价以海上风电项目所有工程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一般应分别不小于15km、10km、8km。海底管线沿垂直海底管线路由方向从管线外缘向两侧扩展不少于5km。

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至少与海洋生态评价范围一致。

海洋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和海域特性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5。

表5 海上风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6 环境敏感目标

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等确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要素相应环境敏感区的名称、功能、与工程的位置关系、保护对象以及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

对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海域主要说明需保护海域的名称、级别、审批情况、规模、保护范围、分布,并给出对应图件。

4.7 其它内容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海上风电项目涉及到的陆上工程,如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架空输电线路、陆上电缆敷设等工程内容和光污染、景观、社会环境、大气、水上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等的要求进行评价,也可采用现行成熟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4.8 评价成果文件

4.8.1 一般要求

海上风电项目试验阶段测风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遵照海洋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评价等级低于3级(即工程规模低于表2中规模下限)的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类海上风电项目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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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格式可参见附录A执行。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海域的特征环境,按确定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包括下列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总论

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3)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8)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对策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公众参与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4.8.3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格式可参见附录B执行。

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5.1 工程概况

5.1.1 工程一般特性简介

简要概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工程地理位置(并附图)、工程构成、距海岸线距离、建设与投资规模(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建设工期、工程技术方案等;给出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特性表。

5.1.2 工程建设方案

概述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建设方案。

给出海上风电场项目总体施工流程和风电场总平面布置,简述风电机组、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道路等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并分别附图说明。

一般应包括:海上风电机组机型及主要参数、风电场年发电量、风电场总体布置(并附图)、风电机组基础方案(型式、尺寸,并附基础平、剖面布置图)、防腐设计、防冲刷设计等;海底电缆布置、长度、敷设方式、电缆结构(并附图)等;陆上集电线路土建结构布置;变电站站址、总体布置(并附图)、海上变电站结构方案(基础及上部结构方案、布置、主要尺寸等,并附剖面图)、防冲刷设计;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主要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公用工程,并附变电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

5.1.3 工程施工概述

应包括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需描述主体工程海上风电机组基础、风电机组安装、海底电缆、陆上集电线路敷设、升压变电站构筑物等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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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工程主要工程量、海上作业时间;概述施工总布置,包括施工厂区(包括风电设备组装、堆放场,混凝土生产、施工供水、供电、钢筋加工、机械和汽车修配等系统)和仓储系统区(包括物资和设备仓库、临时堆场等设施);概述施工交通运输、主要建筑材料及来源、土石方平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参数、施工总进度等;概述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范围、项目运行和维护等概况。

对于海上风电风项目各构成工程有不同施工方案时,应重点从海洋环境影响角度进行比选分析。

5.1.4 海域占用概述

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利用或占用海域、海岸线和滩涂情况,并给出对应数量和图表。

5.2 工程分析

5.2.1 各阶段生产工艺过程分析

施工期施工过程分析。重点分析施工期海上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等工程的主要施工工序及产污和环境影响环节,并附图。

营运期生产过程分析。重点分析风电场主要运行、维护检修作业工序和事故阶段对应环境影响环节,并附图。

5.2.2 各阶段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分析海上风机机组、集电线路(海上风电场集电线路、陆上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配套工程、施工辅助等工程施工和事故阶段产污环节和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源强,并列出污染要素清单表。结合项目区环境保护和敏感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和事故各阶段对区域海上敏感目标、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途径、方式、性质、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列表表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分析海上风电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其产生量(或强度)、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并列出污染要素清单表。结合项目区环境保护和敏感目标,分析项目海上风电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等各阶段对区域海上敏感目标、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途径、方式、性质、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列表表示。

5.2.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详细分析施工期作业活动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鸟类及其栖息生境、声环境、空气环境、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等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详细分析营运期对声环境、电磁环境、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及其重要种类“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鸟类及其栖息生境、区域景观、海洋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航运交通等海洋开发活动等的影响。采用矩阵法对各阶段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判断其影响性质和影响范围;通过综合判断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并确定评价程度。

5.3 改扩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对改、扩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中应增加已建(已运营)海上风电项目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已建(已运营)的工程概况、主要环境问题、原有环评结论与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和非污染(生态)防治控制设施的能力和运行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事故风险应急设施、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已建海上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实际结果、环境质量现状等,作出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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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6.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6.1.1 海洋水文动力

包括波浪、潮位、潮流、海冰等。

6.1.2 地形地貌

包括所涉区域滨海陆地、海岸、海底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海床运动和冲刷等。

若无可查资料,应做必要的现场调查。

应附海上风电项目区域地形图、现场地形地貌照片等资料。

6.1.3 工程地质

包括区域地层、构造、地震活动性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

一般可根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获取资料。

6.1.4 气象

利用工程所在区域气象台(站)现有统计资料,概述区域气温、降水、湿度、降雨、风等的气象特征。尤其是风的统计资料状况,应附对应图表。

6.1.5 海洋自然灾害

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区域海洋自然灾害,主要为台风、风暴潮、雷暴雨、雾、不利地质因素等的概述。

6.1.6 海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名称、保护级别、保护对象、分布、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等概况。

6.2 区域社会环境概况

主要为工程区位概况、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区域电网及海洋经济开发利用类型、程度等。

6.3 区域海洋资源和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6.3.1 区域海洋自然资源概况

主要包括渔业资源及其重要种类“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和滩涂资源、海洋哺乳动物、鸟类等野生生物资源等概况。

6.3.2 区域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主要包括工程区域海洋开发活动类型、分布、与项目位置、具体开发和保护状况。并给出对应的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图和统计表。

6.4 海洋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现状与分布

明确所在区域内及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区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明确海洋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

6.5 与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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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相关国家能源发展政策、风电产业政策、海上风电管理法规等的符合性。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海洋生态建设规划、海上风电场规划、电网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涉海规划等的相容性、符合性或协调性。

分析海上风电建设项目与区域海上风电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有)审查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并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进行海上风电项目方案建设符合性分析。

7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总体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满足反映评价海域环境特征的要求,并应覆盖各单项评价范围。

原则上1级、2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应进行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变化时,可收集利用项目区域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并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3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收集项目区域历史资料为主,当所收集的资料不能全面地表明评价海域环境现状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补充调查。低于3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收集有效的历史资料。

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补充调查。

根据随机均匀、环境敏感区及工程区重点照顾站位布设原则,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均匀分布和覆盖整个调查评价海域和区域。

海洋环境要素现状调查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质量控制及海洋调查资料的使用要求执行《海洋监测规范》( GB 17378)和《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7)。滨海湿地植被、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的现状调查监测要求分别执行《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1)、《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2)、《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3)。水下声环境测量要求执行《声学水下噪声测量》(GB/T5265 )。

7.2 资料时效要求

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以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算,按年为计算单位,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洋地质等现状实测资料可采用近5年内的资料;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物生态、鸟类生态等环境现状资料可采用近3年内的资料。

7.3 海洋水文动力

7.3.1 调查断面和站位

1级评价应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 2级评价应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3级评价一般不少于2个调查站位。

所有评价等级潮位观测站位应不少于2个,可与潮流同步观测。

7.3.2 调查时间与频次

一般选在大潮期。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

7.3.3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7.3.4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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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流速沿垂线分布特征、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流历时和余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涨、落潮含沙量垂线分布特征、垂线平均含沙量和最大含沙量等的评价结论。

7.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

7.4.1 比例尺与测线布设

海上风电场区及风电场区外扩500m的范围按照不小于1:2000~1:5000的比例尺进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海上风电场区外扩500m之外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主要以收集资料为主。

7.4.2 调查时间与频次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调查可与海洋水质、海洋生物生态调查同步进行,1级、2级、3级评价项目调查频次均应不少于一次。

7.4.3 调查内容

包括查清海上风电项目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分布特征,包括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的现状,蚀淤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等,海底沉积环境,海洋腐蚀环境等现状。

7.4.4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地形地貌现状评价及分布范围并附图、表,基础图件应包括海底水深图、地形图、地貌图、侧扫影像平面图和浅地层剖面图等;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冲刷与淤积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及海底沉积与海洋腐蚀环境等的分析与评价。

7.5 海洋水质

7.5.1 调查站位

1级评价应不少于20个调查站位; 2级评价应不少于12个调查站位;3级评价应不少于8个调查站位。

7.5.2 调查时间与频次

1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秋两季调查;2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季或秋季调查;3级至少进行一季调查。

7.5.3 调查参数

海洋水质环境调查参数为酸碱度、水温、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挥发酚等。

7.5.4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海洋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和超标率统计法进行评价。

7.5.5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确定评价海域内的海水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和分布;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综合评价海域海洋水质环境现状。

7.6 海洋沉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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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调查断面和站位

海洋沉积物调查站位应尽量与海洋水质调查断面和站位一致,调查站位数应不少于海洋水质调查站位的50%。

7.6.2 调查时间与频次

海洋沉积物调查时间应尽量与海洋水质和海洋生态现状调查同步进行,一般进行一次现状调查。

7.6.3 调查参数

海洋沉积物环境调查参数主要为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挥发酚等。

7.6.4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超标率统计法和类比分析法进行评价。

7.6.5 环境现状评价内容

评述调查海域沉积物各环境参数污染水平及其分布状况;分析各种污染物质超标原因;综合评价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

7.7 海洋生物质量

7.7.1 样品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包括评价范围内常见的定居性双壳贝类、甲壳类和鱼类,分别不少于1种。

1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3个不同区域的样品,2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2个不同区域的样品,3级及3级以下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范围内1个样品。

7.7.2 调查时间与频次

1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秋两季调查;2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季或秋季调查;3级评价应至少进行一季调查。

7.7.3 调查参数

海洋生物质量调查参数主要为石油烃、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等。

生物质量评价应采用《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7.8 海洋生态环境

7.8.1 海洋生态环境背景资料的收集与使用

应尽量收集评价及邻近海域已有海洋生态历史资料,主要包括海域生物种类和数量、地方特有物种种类和分布、渔业资源、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种类与数量、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类别、范围、保护对象、渔业捕捞和海水养殖现状等资料。

7.8.2 调查评价范围确定原则

海洋生态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主要依据被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完整性,以海上风电场各工程主要评价因子影响方向扩展距离确定调查和评价范围。

7.8.3 调查断面和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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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评价项目调查断面的布设同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初级生产力、叶绿素a、浮游动植物、大型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游泳动物的调查站位应不低于海洋水质调查站位的60%。

7.8.4 调查时间与频次

1级和2级评价项目一般应进行春、秋两季调查,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次数;3级评价项目在现有历史资料不能详尽全面表明评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时,应至少补充一次调查。

调查时间与海洋水质调查同步。

7.8.5 调查与评价内容

所有评价等级项目均应进行海上风电机组工程区大型底栖动物、游泳动物尤其是对声比较敏感的石首鱼科鱼类等资源密度(尾数密度和重要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分布及群落结构等的现状评价。

此外,1级、2评价项目现状调查内容应根据海上风电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选择下列或部分项目:初级生产力、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等的生物量、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及群落结构等;渔业资源重要经济物种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海水捕捞和海水养殖现状;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特别保护要求海洋生物物种;海洋哺乳动物等的种类组成、丰度和分布、栖息地利用调查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如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的群落种类、数量、分布现状;滨海湿地植被群落种类、丰度、分布现状等。

3级评价项目应收集海上风电项目所在海域近三年内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调查,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游泳动物尤其是对声比较敏感的石首鱼科鱼类生物量、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及群落结构等。

7.8.6 现状评价

综合评价评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现状;海洋渔业捕捞和海水增养殖现状;详尽阐述生境破坏、珍稀濒危动植物损害、海洋经济生物产卵场破坏或损害、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生物危害等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7.9 鸟类生态环境

7.9.1 总体要求

鸟类现状调查可收集利用调查区现有调查资料,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收集的鸟类现状调查资料应至少为调查区近3年(以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算,按年为计算单位)内的、至少一个连续完整季节周期的鸟类现状调查资料,并需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若收集资料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则应开展至少一个连续完整季节周期的鸟类现状调查。调查报告中应给出区域鸟类名录。

鸟类现状调查范围应包括整体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工程可能直接影响到的海域、陆域及周围主要鸟类栖息地。

鸟类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收集资料中的鸟类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9.2 资料的收集与使用

应尽量收集评价海域及其邻近海域已有鸟类生态环境历史资料,包括区域鸟类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主要迁徙鸟类的种类、数量等;鸟类优势类群及其生境选择、分布;国际、国家级受保护鸟类的种类与数量。鸟类、湿地自然保护区类别与范围、鸟类群落统计情况、珍稀濒危鸟类种类与数量等。

7.9.3 调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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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至少涵盖工程边界线向外扩展8km区域,并视受保护鸟类受影响程度适当增加。

鸟类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

7.9.4 调查样带

调查试样地带应覆盖10%的调查评价范围。应在海图(1:5000)上设计调查样点(线)分布,并标出调查样点(线)地理坐标。

7.9.5 调查时间与频次

鸟类现状调查周期一般为一年,调查频次每季至少为1次以上,在调查区内分布有鸟类迁徙地、繁殖地、越冬地时,在相应迁徙、繁殖、越冬季节调查频次应至少为2次以上。鸟类调查时间应选在区域鸟类迁徙、繁殖、越冬季节。调查季节的划分一般以三月至五月为春季,六月至八月为夏季,九月至十一月为秋季,十二月至隔年二月为冬季。调查时不可以相隔太近的两个月份代表两季的调查资料。列表说明调查时间、调查频次。

7.9.6 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

鸟类调查方法有多种,评价文件中应说明调查方法的名称、该方法使用限制、选择该方法的原因,并详细描述该方法使用工具、实际调查时间、气候、潮汐、调查的人员数量、各样线间距、行进速度、调查范围等。

鸟类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航空照片法

以拍摄的航空照片辨识鸟种及数量,仅适用于大型鸟类估算,价格昂贵。

2)繁殖鸟类调查法

大部分海鸟群聚筑巢,最好的调查时间一般是从孵卵的中期开始至孵卵期结束。可采用望远镜观察辅助拍照的方式直接观察鸟类对数、鸟巢数量来统计。繁殖期调查应确保对鸟类干扰最小。

3)样线法

海鸟通常使用海上样线法,调查人员乘船沿固定线路前进,调查人员从船上调查船两侧400m以内飞行和水中海鸟,船行的速度在7-16节,完整地记录所见样线两侧的鸟种、数量、高度或距离,并采用快照的方法以确定鸟类密度。调查记录表见表6。

表6 鸟类现状调查海上样线法记录表格

4)样点法

样点法一般作为样线法的补充,样点法是在固定的观察点进行观察计数,各样点之间距离不宜太近,以免重复计数。

5)休息场统计

适用于群集休息的鸟种,如涉禽、野鸭和鸬鹚等,评价区如有休息场必须调查,采用直接计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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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环境概况、鸟类种类组成、数量、居留型及食性;主要迁徙鸟类的种类、数量、迁徙行为、飞行模式等;鸟类优势类群及其生境选择;国家级重点保护鸟类受保护鸟类的种类与数量。邻近区域鸟类、湿地自然保护区鸟类种群资源群落统计分布情况。 7.9.8 环境现状评价

鸟类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应说明评价区各季节鸟类分布和密度、特有种、受保护物种、受胁物种和关注物种的生态学特征,评估项目区域作为鸟类栖息、觅食、繁殖和/或换羽地的重要性。宜以图表详细列出评价区域历史和现场调查观测到的种类和数量,表格中应包括鸟类名称、记录数量、发现地点、时间、是否受保护物种、区域水鸟总数1%水鸟、区域具有代表性指标物种等,鸟类名称除显示中文外,应附上学名。 7.10 声环境 7.10.1 总体要求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水下和水上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所有规模海上风电项目均需进行水下声环境的现状调查与评价。

改扩建工程应对已建工程进行声环境(含水下和水上)影响跟踪监测,并进行声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水下声环境现状调查以现场测量为主,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5265要求。 7.10.2 水下声环境 7.10.2.1 监测范围

水下声环境监测范围主要根据海上风电机组工程水下声环境影响方向扩展距离确定,至少应与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一致。 7.10.2.2 测量断面和站位

水下声环境背景监测:在海上风机工程区至少设置2-3个调查断面,每个断面至少2-3个测站。水听器离海面1m-3m ,垂直阵一般应布设到近海底。如果海上风机所在区域水深和沉积物特性相差较大时,应选择在预计水下噪声辐射最大位置布置水下噪声调查点。在海上风机工程区所处的水层深度中间点处应设置调查测点,应尽量避免布放在海底凹坑、礁石之上或其附近处。

改、扩建工程和已建工程的水下噪声跟踪监测:施工阶段在风电场内安装各类基础结构时至少应进行一次完整的施工期海洋噪声跟踪测定。最近测点在距离装机基础结构不得少于3倍水深、且在总水深(H )0.7H~0.85H 处进行峰值声压的测量;同时在100m ~500m 距离上、在海上风机工程区水层深度的中间处测定2个以上测点的施工期海洋噪声级测量;营运阶段声环境水下的跟踪监测应在距离风电场单个涡轮机约100m 处抽检噪声,同时应在距风电场外部界限3k m~4km 处进行综合背景噪声测量。

声环境背景监测应避开测量点附近可能存在的各种干扰噪声源,特别注意对噪声有异常情况的记录。

7.10.2.3 监测内容

水下声环境监测内容和测量记录总体依据GB/T 5265要求进行。 水下声环境背景监测主要测量的参数包括: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

pf

L 和水下噪声声压谱 [密度] 级

ps

L ,可分别用式(1)和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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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pf L 0

lg

20p p L f pf = (1)

式中:pf L — 噪声频带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 f p — 测得的一定带宽噪声声压,单位为帕(Pa );

0p — 基准声压,单位为单位为帕(Pa ),通常取μ10=p Pa.

2) 水下噪声声压谱 [密度] 级ps L

在海洋中基准声压的谱密度级为1μPa Hz /, 当声能在Δf 中均匀分布时;

f L L pf ps ?-=l

g 10 (2)

式中:ps L — 噪声声压谱级,又称为等效谱级,单位为分贝(dB ),基准值为1μPa Hz /;

pf L — 测得的中心频率为f 的频带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 ),基准值为1μPa ;

Δf —带通滤波器的有效带宽。

根据需要,还可以要求测量噪声声压的瞬时值(峰值声压L peak )。

频率测量覆盖范围为20 Hz ~ 20 kHz 。如果由于风电场使用不同的技术,产生的水下噪声可能超出原定频率范围,则频率测量范围应予以延伸。测声换能器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浮标或潜标方式(特定情况下也可采用船载方式),使用浮标或潜标布放测声换能器系统,测声换能器系统和调查船之间的有效距离应不小于50m ;使用船载方式进行测量,在噪声测量期间不能启动主机和辅机,禁止船上进行能产生撞击声传入水中的人为活动。

对于改、扩建工程和已建工程的水下噪声跟踪监测内容主要为: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施工阶段还应测定施工噪声的声压瞬时值(峰值声压);营运期必须测量风机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水下噪声级,并评估或预测风机在低、中和额定输出功率下的水下噪声强度。

测量记录参见GB/T5265 声学 水下噪声测量技术的要求。 7.10.2.4 监测时间与频次

水下声环境监测频次要求:按照GB/T5265 要求,由于水下噪声昼夜和季节性变化,应对同一地点进行多次测量,测量次数根据需要确定,每次测量记录长度不少于2min 。

已建工程水下声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施工期间(如锤击打桩),在海上风电场内所安装的各类桩基基础,至少应进行一次完整的噪声测定。营运期在风电场试运行后的12个月内,应在一个风机的一个特定输出级别,测定水下噪声级,并评估和推算其在不同级别(如中级或额定输出级上)的水下噪声级。 7.10.2.5 水下声环境现状评价

水下声环境现状评价时,评估内容应包括: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干扰噪声修正值K ;噪声声压谱级图表;对噪声瞬时值存储数据给以识别标志,说明测量条件及校正参数和曲线。

已建工程水下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施工活动开始时、进行时和结束时的声压级排序;施工期出现的冲击波噪声(锤击打桩)声压瞬时值(峰值声压L peak)。同时评估的水下噪声级还应包括:水下噪声频带声压级;水下噪声声压谱[密度]级噪声声压谱级;;干扰噪声修正值K;噪声声压谱级图表。

7.10.3 水上声环境

水上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海面上和陆上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陆上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总体参照HJ/2.4相关部分确定。

海面上声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范围、断面和站位同水下声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时间与频次及现状评价要求总体参照HJ/2.4相关部分确定。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海洋水文动力

8.1.1 总体要求

1级、2级评价项目进行评价范围内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级评价项目可分析水文动力环境变化及其影响。

8.1.2 预测内容

1级、2级评价项目应预测海上风电机组基础、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变电压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填海等所有占海工程导致评价海域潮流流速、流向、潮流场和余流分布的变化范围与影响程度。

8.1.3 预测方法

1级、2级评价项目一般采用数值模拟法;3级评价项目可采用近似估算法。

8.1.4 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引起的评价海域潮流场、潮位等变化情况,明确导致的评价海域水文环境要素的变化与特征;并给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定量或定性结论。

8.2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

8.2.1 总体要求

1级、2级评价项目应进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级评价项目可进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2.2 预测内容

1级、2级评价项目应预测海上风电机组基础、升压变电站(海上升压变电站、陆上升压变电站或集控中心)填海等所有占海工程对海岸、滩涂、海底地形地貌、海域冲刷与淤积的影响,并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影响和程度。

1级、2级评价项目一般采用数值模拟法;3级评价项目可采用近似估算法。

1级评价项目应重点对工程所在海域形态(包括海岸、滩涂、海床等地形地貌)及冲刷与淤积

、泥沙运移与变化趋势等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并定量给出影响范围和程度。

8.2.3 预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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