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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15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

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包括:

(一)在本市园林绿化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1、施工合同报送信息,类别为园林绿化项目;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

3、园林绿化活动中不良行为: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园林绿化开工备案未办理而先行施工(以下简称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信息;

4、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税务、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2)。

三、评价方式

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

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信息以绿化主管部门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1。

1、基础分设置为3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周期

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

五百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五百万元到一千两百万元(含)加0.4分,合同价一千两百万元到伍千万元(含)加0.6分,合同价伍千万元到一亿元(含)加0.8分,合同价一亿元以上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最高得分为20分。

3、行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25分,每个

企业底分为25分。企业受到建设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1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2分,累计最多减20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减0.5分,累计最多减5分。

4、园林绿化活动中不良行为设置1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10分。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每次减1分,发

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每次减2分,发生欠薪行为且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5分,累计最多减5分;未备案先施工行为以经绿化主管部门记录为准、记录一次均扣1分,累计最多减5分。

5、奖励设置5分,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每获奖

项一个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

6、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5分。不达标的得0分,无竣工项目的得2分,标准化达标的得3分,标准化示范的得5分。

附表1:

评价分值组成

附表2:

奖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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